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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建设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99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建设规划
分类号:
D669.3
页数:
6
页码:
123-12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杨庄的村镇建设规划、居民区建设规划。
关键词:
社区建设
杨庄
村镇
内容
第一节 村镇建设规划
建国前,北园镇辖区的村镇建设尚无正式规划。只有旧政府根据需要,在泺口地区及小清河一带规划建设了一批工商业、仓库、货栈和车站、码头,其余大部地区仍为粮食及蔬菜种植区。
20世纪60年代,农民建房由所在大队指定宅基。进入70年代,农村社队开始进行山、林、水、田、路、村综合治理,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统一制定新村建设规划。1978年后,城市工业逐步向农村扩散,促进了镇、村工商业的发展。镇政府在市城建部门的帮助下,按照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北园镇、村进行了全面的测绘和规划。至1985年,完成了镇村规划的“两图一书”(即现状图、规划图和说明书)。其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现有行政村(居)的区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对具有一定条件的黄台、柳行、黄桥、石桥、沃家、白鹤、杨庄、边庄、水屯、北闸子、泺口、清河、联四、凤凰山、标山、张公坟、板桥、香磨李、新城、金牛、黄岗21个村(居)实施旧村改造和新村规划建设。将原有平房逐步改建成二层住宅楼(少部分可在二层以上)。同时,配合道路的拓展、改建商业服务业网点,建成新型农村居住区。
2.辟建黄岗至东沙至黄河大坝公路和药山东路。配合市区完成北外环路、历山北路,拓宽改造北园路、历黄路、水屯路。
3.建立以镇政府、济南国际贸易大厦、明湖大酒店、清河教育中心为重点的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结合铁路济南东站的建设,逐步开发历黄路与北园路两侧,使之成为全镇贸易、信息、商业集结地。
4.有计划地调整现有工业,逐步形成黄台、东沙车站北等工业小区。
5.加强城镇绿化美化工作。重点是道路两侧,黄河、小清河两岸,外环路三大绿化带的建设。
6.20世纪90年代末,济南市人民政府多次在北园地区召开加快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程现场会,从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城,建设北园新社区”的要求,杨庄村加快了旧村改造步伐,到2002年,全部完成旧村改造工作。
第二节 居民区建设规划
杨庄村的旧村改造工作始于1986年,并制订了旧村改造详细规划,利用16年的时间对旧村进行整体改造,至2002年,旧村改造工程全部结束。其规划为:
居民住宅区杨庄居民住宅区位于杨庄中部,西起水屯路,东至东泺河;南起杨庄中心路,北至杨庄北路,其180亩土地为居民居住区。逐步建成由南而北东西方向92座、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的居民大楼。其中旧村改造新建大楼52座,建筑面积74786.51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建40座居民大楼,建筑面积137540.74平方米。每幢居民楼高6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2000、3000、4000、7000多平方米不等,最多的每幢楼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
居民住宅区一是安置本居居民,二是对外销售,安置城乡居民,缓解城乡居民“住房难”。每户面积70~140平方米不等。
建设商业区杨庄社区的商业区位于杨庄南部,西起水屯路,东至东泺河;北起杨庄中心路,南跨北园大街两侧,占地面积约124亩。
为把杨庄社区建设成规模宏大的商业区,杨庄社区在商业区建设中,按照“巩固提高三线,建设一点,发展一片”的规划发展方向,建设好商业区。一是让开大路,占领两厢,抓好北园大街两侧、水屯路、杨庄东路3条线的沿街沿岸商业一条街的建设,二是以山东北园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的扩建为商业中心点,形成交易规模经济,促进商业大发展;三是发展一片。即在水屯路东侧兴建大型联体商业楼,总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在北园大街兴建5号、8号、19号商业楼;在杨庄东路两侧兴建北洋大酒店、金马大酒店及大、中、小商业门头房,并设有与之配套的美食街、宾馆、酒店、银行、购物及仓储设施,形成占地120多亩的商业群。
建设工业区杨庄社区的工业区位于杨庄北部,西起水屯路,东至东泺河;南起杨庄北路,北至小清河,占地面积300余亩,其中工业园占地100.69亩,北洋仓储区占地106亩。
交通道路建设杨庄社区交通四通八达,大小道路共27条,占地面积达147亩。除繁华的北园大街、水屯路以外,还建有小清河南路、东泺河路、杨庄东路、杨庄中路、杨庄西路、杨庄北路、杨庄中心路、市场北路、市场中路、市场南路、臧石路(杨庄段)、工业园南北路、工业园北路、工业园中路、工业园南路、幸福小区路、小区西路、市场南北1~8路等道路。通过大小道路交错连接,直通济青高速、京福高速和京沪高速,与全省和全国各地联接起来。
其他设施建设杨庄社区其它设施建设散落在全社区不同地点,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金融、工商、税务、治安联防、游乐园及河道展宽等。上述设施均为发展居办经济提供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游乐区设有各种健身活动器材,建有绿化带和街心亭,形成一处风景秀丽的游乐活动中心,供居民赏花种草、锻炼身体的休闲活动区。
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拆迁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以及已办理“农转非”但仍由村居集体管理的土地上,进行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及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均适用本通知。
二、村属之外国有土地上单位的拆迁,仍按现行拆迁法规规定办理。
三、各村居范围内,按本通知规定需要给予拆迁安置或补偿的,由各村居给予安置或补偿,被拆迁入应服从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任务。
四、规划区域内需拆迁的建(构)筑物动迁前,由天桥区政府发布拆迁通告并召开动迁会议。各村居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入搬迁完毕后,由各村居拆除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
五、被拆迁房屋存有产权、债权或使用权纠纷的,当事人应尽快协商解决,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内尚未解决的,由村居提出补偿安置意见,经公证后可先行拆除。
六、房屋安置与补偿
(一)计量标准。房屋安置与补偿的计量标准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二)房屋安置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形式,由产权人自愿选择安置形式。
1.要求房屋安置的,按被拆合法房屋的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产权归己,不再进行其他拆迁补偿。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本村商品房优惠价缴纳。
2.要求货币安置的,住宅房屋按被拆原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本村居普通商品住宅的平均建筑成本价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本村居普通非住宅的平均建筑成本价计算。不再享受其他拆迁补偿。
3.对被拆除的大门、一面坡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00元,不予安置。违章建筑和其他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4.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实行抽签分房办法,对烈属、行走不便的残废人和动迁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楼层上予以照顾。
七、对被拆迁入进行房屋安置一次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先做过渡安置。过渡房源可由村居解决和个人自行解决。由村居解决房源的,不发过渡费,并按时缴纳水、电费;个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的,由村居按被拆除合法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发给18个月的过渡费。逾期按上述标准加倍发放。
八、拆除出租、出借的房屋,由产权所有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处理解决,由此造成停工、停业的,不予补偿;自行处理不了的,可继续保持租、借关系,暂安使用人。
九、拆除代管和权属不明的房屋作价后,由各村居负责处理,有代管人的可与驻地村居直接联系,并做好拆迁善后工作。
十、住宅房屋拆迁期限为7天,非住宅用房为10天,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每提前一天由驻地村居按原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1元的标准计发搬迁奖励费。
十一、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的所有人(包括使用人),超过搬迁期限一天的,罚款金额等同提前一天的搬迁奖励费;超过两天的,在罚款同时由天桥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二)单位超过搬迁期限的,罚款金额、方式同村民户相同,罚款或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一切费用由该单位自负。
(三)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天桥区人民政府做出责成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迁的,由天桥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十二、本通知具体有关问题由市拆迁办负责解释。
2000年1月17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织实施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的通知
天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做如下通知:
一、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规划方案。规划部门要高起点、高水平地搞好规划,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同时,要加快制定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二、三期建设规划;天桥区北园镇政府和有关村、居实施规划建设项目须依法办理项目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委托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建设项目审批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一律实行联合审批制度。联合办公每月两次,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市建委、计委、财委、规划局、土地局、财政局、城建局、建管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开发拆迁办、人防办、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派专人参加。联合办公地点在天桥区北园镇人民政府。
三、对工程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在规划范围内凡政策允许减免收费的项目,要减免收费,并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从简办理有关手续;凡属部门管理的收费,能免则免,确实不能免的要减或缓;凡国家、省规定收费中我市的留成部分,可按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先征收,然后作为政府投入金额返还。为推进旧村综合改造工程的尽快启动,该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天桥区北园镇汇总报建资料,经联合办公审定后,报分管市长审批。同时,农行、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北园地区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为确保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联合办公的组织实施,协调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市规划、土地、拆迁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搞好配合,努力为工程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天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北园镇政府要加强指挥调度,各村居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落实。
2000年2月1日
北园地区旧村改造第三次办公会纪要
1999年9月3日,谢玉堂市长等市级领导在明湖大酒店国际会议厅召开北园地区旧村改造第三次办公会议,研究该地区旧村改造一期工程规划等有关问题。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市规划局制定的北园地区旧村改造规划,要做到“四有”,即有绿地、有学校、有托幼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医疗站,以适应城市居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需要。同时,要加快制定北园地区二、三期建设规划。
二、北园镇政府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依法办理有关土地规划手续,认真做好公开招标、委托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关于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问题的通知》经有关部门讨论修订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天桥区政府要有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北园镇政府要加强指挥调度,各村居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落实。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大局出发,争取早开工,早见效。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北园地区旧村改造试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实行联合办公,从简从快办理。联合办公的场所和有关设施由北园镇提供。市计委、建委、土地局、规划局、财政局、开发拆迁管理办、房管局、建管局、财委、人防办、城建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要以“三讲”的精神,积极主动支持该地区旧村改造工作。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费用,凡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中属我市留成的部分可按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先征收,然后作为政府投入全部返还。凡属市以下权限的收费,能免的要免,确实不能免的要减或缓。
五、农行、开发银行对于北园地区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和商品房销售,应积极给予信贷和按揭贷款支持。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志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市计委主任刘善鹏,市财委副主任于学模,市规划局局长曹桦,市土地局局长赵厚民,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张参平,市房管局副局长覃俊文,市开发拆迁管理办副主任王世杰,市建管局局长张奇,市人防办主任孙炳法,市城建局副局长权田智,市城建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利,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姜连忠,农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鞠维平,开发银行济南分行信贷处处长韩锡平,天桥区委书记杨庆林,区长王辉,区委副书记兼北园镇党委书记许强,副区长翟立国及北园镇有关村居负责人。
1999年9月21日
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四次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2000年5月11日,市领导在明湖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四次现场办公会,研究加快实施改造工程的有关问题。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要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禁止乱搭乱建。要高标准搞好北园地区旧村改造建设项目的设计,外观形象要新颖美观,各项功能设计要有前瞻性。
二、要通过银行贷款、商品房预售、房改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三、建设项目要完善报建手续,各项费用的减免要按照程序报分管市长签批。商品房上市前要到市开发办办理准售手续。
四、拆迁过程中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学习推广清河、边庄的做法,将旧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群众做好宣传,不能采取简单生硬的方法强制推行。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信访工作。
五、原则同意泺口地区的泺口居、赵庄、李庄、南徐村、北徐村、新城村、香磨李居和天桥区北园镇区域内铁路沿线的凤凰山、标山、林家桥居、北闸子、成大村改造享受北园地区旧村改造一期规划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编制的规划为准。
参加会议人员: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市土地局局长赵厚民,市拆迁办副主任田宝和,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立文,规划院院长姜连仲,市建管局副局长赵世忠,天桥区区长王辉,区委副书记兼北园镇党委书记许强,副区长翟立国,北园镇镇长齐家滨,副镇长陈勇及北园镇有关村居负责人。
2000年6月18日
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六次联合办公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北园地区旧村改造第三次办公会议纪要》([1999]第49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织实施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00]16号)精神,2000年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在北园镇白鹤居委会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六次联合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建设项目收费等有关问题。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为支持工程建设,以下收费项目可减免缓:
(一)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缓缴人防异地建设费。
(三)消防设施配套费免50%。
(四)土地出让金全额征收后返还市留成部分,缓缴土地综合开发费,征地管理费免50%。
(五)免缴建筑材料节能费、散装水泥保证金和设计监督费。
(六)免缴甲方定额管理费、招标管理费,劳保费缓缴50%,质检费免50%,招投标代理费免5%。
(七)拆迁管理费(国有土地)免50%。
(八)规划管理费免50%。
二、严格按照减免缓收费项目的程序办理
北园镇旧村改造工程建设联合办公室对各村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由市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现场汇总后按下列程序分类办理:
(一)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管理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土地综合开发费、征地管理费,报各分管市长签字后,由各部门按程序办理收费减免缓手续。
(二)其他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把关,通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手续。
(三)本纪要涉及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北园地区旧村改造范围内已完成规划的14个村居。
参加会议的有: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立文,市城建局副局长朱宝林,市土地局正局级巡视员沙作兴,市建管局副局长赵世忠,市人防办副主任丁长业,市开发办副主任刘春立,市房管局马琳,市城建基金办董文湖,市财委邵清学,市消防局李广谋,市建委徐泓兵。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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