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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事劳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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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84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人事劳资管理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7
页码:
206-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卷烟厂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提供培训和考核机会、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员工社保和档案、制定职务规范并进行人员调整、执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和实施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处是济南烟草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满足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关键词:
济南市
卷烟厂
人事劳资管理
内容
解放初期,济南烟厂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由山东省烟草公司人事部负责。1950年,成立人事课,主管劳动工资和警卫排。1952年,魏士选任人事课课长,肖云亭任副课长。1953年5月,王鸣周任副课长。1954年11月,王文萱任副课长。
1955年8月,成立人事科,郭新和任科长,张炳志任副科长。1956年,王志信任科长。1957年1月,机构调整,郭新和任人事科科长,张炳志任副科长,负责职工教育、干部任免、档案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1959年12月,樊书猛、刘玉珍任人事科副科长。1960年1月,张炳志任人事科副科长。同年3月,聂培堂任人事科副科长。
1965年1月,济南卷烟总厂组织机构调整,撤销人事科,人事管理工作并入组织科,李翠芹任科长。在“文革”期间,人事管理工作由厂革命委员会负责。1972年10月,恢复组织科,先后由张同吉、姜允胜、丁士惠、亓福有、郭家兴任组织科长,兼管人事工作。干部由组织科管理,工人由劳动工资科管理。1975年8月,刘玉珍任劳动工资科科长。1982年8月,朱明茹任劳动工资科副科长,后任科长。
1987年8月,机构调整,撤销劳动工资科,设立人事劳资科,王道全任科长,崔爱民任副科长。党群干部由组织科管理,行政干部及工人由人事劳资科管理。
1992年11月,撤销人事劳资科,设置人事劳资处,王道全任处长,崔爱民任副处长,人事劳资处具有集团公司、济南烟草分公司、济南卷烟厂管理职能。1994年8月,副处长崔爱民主持工作。1995年6月,崔爱民任处长,李英雷任副处长。
1998年10月,设置人力资源处,卞新中任处长,张素彩、李英雷任副处长。
人力资源处的工作职责是满足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职能有:负责对公司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人力资源状况,有计划地培训公司员工,并施予机会教育;建立公司员工文化、技术和培训动态档案,掌握人力资源状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公司员工的选拔、交流、考察、使用和聘用工作;拟定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考核办法;制定职能机构定岗、定员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工资(工资性收入)管理,负责公司员工社会劳动保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司员工的外调、政审工作;研究制定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负责办理员工离退休和内退手续。
第一节 劳动调配
1983年后,济南卷烟厂人员调入,须向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提交申请,介绍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阐明调入原因。经省局(公司)研究同意后,向调入人员所在单位开具《干部商调函》或《工人商调函》,通知其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原所在单位接收到《干部商调函》或《工人商调函》后,经审核档案无误后通知对方,为调入人员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单》,由调入人员持上述信件到本单位报到,同时,原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邮寄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送递的方式转交。经审核查证无误后,将其基本情况输入“人力资源信息管理模块”,并凭《工资关系转移单》复印件交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凭《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印件办理劳动保险转移手续。调入人员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单》原件装入其人事档案,完成人员调入手续。
人员调出,首先由接收单位向本单位开具《干部商调函》或《工人商调函》,同意后,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或《工人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单》,并转移社会保障关系,通过机要邮寄或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送递的方式将档案转至接收部门。同时,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完成人员调出手续。
职工内部调动时,因工作需要或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厂级),调入部门(单位)领导、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处批准后,由原部门(单位)填写《内部调动呈报表》,按表中要求手续完备后,送人力资源处,开具《职工内部调动单》。调入(出)部门(单位)按此调动单停薪、起薪日期为依据做出人员增减变动。
2000年,增加122人(包括:农民轮换制经警42人,复转军人17人,大、中专毕业生25人,系统内三产调入36人,系统外调入1人,其他1人);减少314人(解除农民轮换制经警合同42人,调出214人,内退57人,其他1人)。年内净减少192人。
2001年,增加53人,减少271人,净减少218人。
[=此处为表格(1975~2001年人员劳动调配情况统计表)=]
注:此表依据职工增加来源减少去向变动统计年报表。1975~1992年报年末人数为固定职工,1993~2000年末人数为全部职工,2001年包括调拨站人数。
第二节 劳动配置
1950年末,职工总数495人,其中,女职工363人,占职工总数的73.3%;男职工132人,占职工总数的26.7%。职工中工人390人,学徒16人,工程技术人员22人,管理人员51人,服务人员16人。1950年职工平均人数为504人。
1960年,职工总数909人,其中,女职工475人,占职工总数的52.3%;男职工434人,占职工总数的47.7%。职工中工人579人,学徒40人,管理人员93人,工程技术人员2人,服务人员132人,其它63人。1960年职工平均人数为934人。
1970年末,职工总数790人,其中女职工433人,占职工人数的54.8%;男职工357人,占职工总数的45.2%。职工中工人549人,学徒11人,工程技术人员4人,管理人员79人,服务人员80人,其它67人。1970年职工平均人数为795人。
1980年末,职工总数1539人,其中女职工791人,占职工人数51.4%;男职工748人,占职工总数的48.6%。职工中工人986人,学徒284人,工程技术人员33人,管理人员127人,服务人员93人,其它16人。
1990年末,职工总数3300人,其中女职工1914人,占职工总数的58%;男职工1386人,占职工总数的42%。职工中工人2588人,学徒100人,工程技术人员98人,管理人员319人,服务人员168人,其它27人。1990年职工平均人数为3130人。
1995年末,职工人数2757人,其中工人2008人,占职工总数的72.8%;工程技术人员106人,占职工总数的3.8%;管理人员278人,占职工总数的10.1%;服务人员324人,占职工总数的11.8%;其它41人,占职工总数的1.5%。
1999年末,职工1914人,其中:在岗职工1805人(不含内退返聘人员5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109人。在职职工中,按职工性别分,女职工669人,占在岗职工人数的37%。男职工1136人,占职工人数的63%。按专业技术分,专业技术人员420人。其中:女性11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6.1%;男性31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73.9%。年平均人数2195人,其中:在岗职工2052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143人。
2000年末,职工总数1618人,其中女职工620人,占职工人数的38.3%;男职工998人,占职工人数的61.7%。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485人。年平均职工人数1679人(不含内退职工),其中管理人员435人,生产人员1104人(其中动力车间62人,制丝车间222人,卷接包车间513人,其它车间168人),多种经营单位人员(汽运、建材等)140人。
2001年末,职工总数1564人,其中女职工574人,占职工人数的36.7%;男职工990人,占职工人数的63.3%。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488人。年平均职工人数1757人(含内退职工),其中管理及服务人员575人,生产人员994人(其中动力车间69人,制丝车间231人,卷接包车间533人,其它车间161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188人。
第三节 专业技术人员
1964年,济南卷烟厂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教学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卫生人员,共22人。
20世纪70年代,由于“文革”的影响,技术人员数量减少,至1971年,减至6人。
1980年,由于技术人员得到重视,并且新设会计、统计等专业人员10人,至年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2人。
1985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73人,卫生技术人员18人,会计人员19人,统计人员5人。
1988年,经济类人员90人,图书档案人员和工艺美术人员各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49人。
1992年,政工人员4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40人。
1994年,农业技术人员49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29人。
2001年底,济南卷烟厂共有14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488人(不包括内退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人,中级职称人员150人,初级职称人员336人。其分布情况为:工程:高级2人,中级92人,初级195人;农业:中级1人,初级3人;教学:中级3人,初级1人;经济:中级20人,初级58人;会计:中级11人,初级28人;统计:中级6人,初级15人;翻译:中级3人,初级4人;档案:中级1人,初级4人;工艺:中级1人,初级5人;政工:中级12人,初级23人。其中,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7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人。
以上各系列中,工程、政工、农业由系统内部评审,经济、会计、统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卫生、教育、档案、翻译由地方分管部门评定。职称评审工作由各系列的初级、中级及高级评审委员会来完成。
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山东省烟草系统部分人员组成,其中济南卷烟厂人员包括叶逊、吴南、袁玲、秦承刚、王明强、赵长友、刘明7人。
其它系列如会计、统计、经济初、中级职称通过社会考试方式来取得;卫生、档案、翻译等技术职称则通过省局(公司)推荐,由地方分管部门评定;高级职称由省局推荐,国家局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政工系列由集团政工处负责组织初、中级职称评审。
第四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调整
1971年,根据国务院(71)国发90号《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经领导研究同意给250名职工升级、定级,月增资总额1495.13元,人均月增资5.95元。自1971年7月1日起补发。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按规定给456人调靠定级,月增资总额2419.24元,人均月增资5.3元。从1977年10月1日起补发。
1978年5月,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制度,取消附加工资。同年,根据劳动总局(78)劳薪字79号《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精神和济南市一轻局调资布置意见,给2%的职工晋升工资,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给25名职工升级,月增资总额174.17元,人均月增资6.97元。
1979年11月,根据国发(1979)179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审查核对同意鲁守仁等175人由四类地区工资标准改按五类地区工资标准,每月增资差额221.3元,人均月增资1.26元。
1980年4月,济南卷烟厂考评升级,调整职工工资,升级面44.6%。同年,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发(1980)58号文“关于职工升级工作的安排意见”,1980年7月19日,经济南市第一轻工业局审批济南卷烟厂446人升级,冲销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后每月实际增资额2467.12元,人均增资5.53元。自1979年11月起执行。
1984年,根据国发(1983)65号文件精神和劳人薪(1983)365号文件规定,调整职工工资,技术考核后按级差升级。同年12月,给全厂职工总数4%计119人晋升工资。统一工资标准,人均增资3.3元。
1985年11月,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企业工资改革方案的规定,于1985年12月对1982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2182名职工实施套改工资。改革前人均工资49.26元,改革后人均工资62.59元,提高27.06%,月增资29086.06元,人均增加额13.33元。
1986年5月,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86]鲁烟字第29号文件《关于山东省烟草系统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遗留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精神,对198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升级条件的431名职工晋升工资。每月增资总额为3853元,人均增资8.94元。自1986年5月起执行。
1987年9月,根据劳人薪字[1986]97号和(86)鲁劳薪字第437号文件规定,实行职工浮动工资升级,全厂2184人在本次升级之列,占职工总数的87.4%。
1988年9月起,实行职工浮动工资管理办法。12月,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8)鲁劳薪字第249号文件规定,对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升级。
1989年7月,为职工上浮一级工资。8月,下发《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浮动工资管理规定》。
1990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3号和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0]第7号文,于1990年5月下发了[90]济烟分人劳字第5号《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83号文和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0]第7号文实施意见》,给企业职工固定一级工资。同年6月25日,对1987年后进厂职工实行浮动工资,可将一级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同时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9)鲁劳薪字第179号、210号文《关于企业浮动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公司[90]第8号文的精神,于6月25日下发[90]济烟分人劳字第6号《关于企业用效益工资浮动工资标准的通知》,为职工上浮一级工资。企业工人执行二类产业起点41元的工资标准,企业干部执行起点39元的工资标准。同年12月,下发了(90)济烟分人劳字第19号《关于贯彻国发[1989]83号文给职工增加半级工资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上半年增加一级固定工资的基础上再增加半级工资。
1991年,根据中烟字[1990]第7号、137号及鲁烟劳字第9号文的精神,下发了[91]济烟分人劳字第26号文《关于将职工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的实施意见》,给1991年8月31日在册职工2508人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月增资额34178元,人均增资13.63元。自1991年10月执行。同年,根据(91)鲁劳薪字第220号文及山东省烟草公司通知精神,下发了济烟分人劳字[1991]第29号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企业职工提高6元的粮油价格补贴纳入标准工资;干部由原39元起点工资调整为45元,工人由41元起点工资调整为47元。自1991年11月起执行。年内全厂共有2639人浮动升级,增资总额37330元,人均增资14.14元。
1992年,根据中烟计字(90)第7号及鲁烟劳字第13号文件精神,于9月12日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浮动转固定升级及浮动升级的实施意见》,对全厂符合条件的职工固定一级,浮动一级。自1992年10月起执行。全厂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升级2639人,增资总额37919元,人均增资额14.37元。浮动升级2624人,月增资总额40467元,人均月增资15.42元。
1993年12月,下发了《关于在档案工资中给职工固定一级、浮动一级工资的安排意见》,符合条件固定升级人数2648人,升级增资总额41664元,人均增资15.73元;浮动升级2748人,浮动升级额43289,人均增资15.75元。
1994年3月,由原标准工资套改为岗位技能工资,原标准工资起点为:工人47元,干部45元。套改技能工资分别为:工人53元,干部59元。岗位工资分别为工人52元,干部46元,岗位技能工资合计起点工资为:105元。计算方法:标准工资+粮贴(32元)+浮动工资-常数(工人岗15.46,管理岗35.19)=就近高套技能工资等级。同年10月,调整岗位技能工资起点标准,由原起点105元,调整为130元。岗位、技能工资起点分别为78元、52元(不再减常数)。
1995年,根据山东省劳动厅鲁劳发(1994)368号和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4)29号、鲁烟劳(1992)13号文件精神,于3月20日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给职工固定升级和提高技能工资意见》,调整范围为济南烟草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中1994年12月31日在册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提高技能工资的标准及方法,依据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4]2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表(二类产业)85元起点工资标准,即由原起点(工人45元,干部47元)套改为85元起点技能工资,原岗位工资起点标准不变。其计算方法为:将本人现行的技能工资退回到原标准工资,加上1991年、1992年浮动工资转固定的两级工资后,再按干部、工人标准工资等级对应套改85元起点的技能工资标准。此次提高技能工资从1995年1月起执行。
1996年6月,根据鲁烟劳字(1996)第10号《关于调整山东烟草系统岗位技能工资最低标准工资的意见》调整岗技工资起点标准,由原执行的130元起点调整为180元起点。岗位工资起点由78元调为85元,技能工资由85元起点上调为95元起点。岗位、技能工资起点分别为85元、95元。此次调整,职工人均增资48.8元。
1997年11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人(1997)第60号《关于1997年烟草行业企业晋升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人(1997)第36号《山东省烟草企业考核晋升技能工资方案》的精神,下发了济烟分人劳(1997)34号《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晋升工资的实施意见》,对全厂所属1997年1月1日在册的正式职工晋升技能工资,将1993年的一级浮动工资纳入技能工资管理,再上调二级技能工资并上浮一级浮动工资。起点工资仍按1995起点工资标准执行。此次考核晋升技能工资从1997年11月1日起执行。
2000年,根据国家局(总公司)《关于烟草系统贯彻中共中央12号文件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国烟人[1999]679号)及省局(公司)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草系统工资调整方案》的通知(鲁烟经[1999]第155号)精神,2000年1月4日,下发《关于印发<将军集团(济南)调整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将军集团驻济单位1999年7月1日在册正式职工。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工资后,取消现行技能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补贴、工人技术等级津贴及效益工资(奖金)5部分。其中,岗位工资标准设定起点工资及最高工资标准。管理岗位工资标准设16个岗级,起点工资标准为400元,济南卷烟厂管理岗位最高工资标准为15岗级1600元。工人岗位标准设13个岗级,起点工资为400元,本厂最高工资标准为13岗级1000元。全厂调整工资人数为1667人,增资总额521694.2元,人均增资312.45元。同年5月23日,下发将烟人[2000]19号文《将军集团(济南)岗位工资运行管理办法》。年内全厂发放工资总额5111.7万元,其中岗位工资1891.9万元,占工资总额37.01%;各种奖金2554.5万元,占工资总额49.98%;各种津贴和补贴622.8万元,占工资总额12.18%;加班工资42.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0.83%。
2001年,下发了《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调整企业岗位工资标准方案》的通知,岗位工资标准设定起点工资及最高工资标准。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在设定原16个岗级的基础上,从3岗至16岗分设两档。起点工资标准为500元,最高岗位工资标准为2300元。济南卷烟厂起点工资500元,最高岗位执行15岗,正职2160元,副职1920元,中层正职1610元,副职1410元;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设定25个岗级(对应13个岗)。起点工资标准为500元,最高岗位工资标准为25岗1450元。
二、各类补贴
1988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88]62号文件精神,于5月30日下发了[88]济烟分人字第9号《关于发放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通知》。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88)鲁烟劳字第38号文《关于调整洗理费和图书费标准的通知》,于10月3日下发了[88]济烟分人劳字第13号《关于提高洗理费和书报费标准的通知》。
1992年,根据山东省烟草公司鲁烟劳字[1992]第13号文及国发[1991]74号文件精神,于9月15日,下发了《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关于实行工龄津贴的意见》,实施范围和标准为:1992年9月30日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工作满1年的每年增加1元工龄津贴,自1992年10月实施。全厂增资人数3025人,增资总额41258元,人均增资13.64元。
1994年3月,增加烟龄工资,自1982年起计算,每人每年增加1元。
1995年,根据济烟分人劳字(1995)第12号《关于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每月按岗位技能工资之和的10%,增加工资性补贴。同时,增加2%的养老保险补贴,扣职工3%的养老保险金。
1999年,根据山东省委鲁发[1999]17号及鲁财综字[1999]56号文件《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其中,职工住房补贴按调整工资后的基本工资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调整工资后的7月份职工工资总额计提。同时,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将军集团于7月1日下发了将烟人[1999]22号文《关于实行员工住房补贴的实施办法》,实施范围为山东将军集团公司驻济单位在职职工。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基数的25%。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00年1月起按员工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之和的35%的比例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2000年,下发《关于印发<将军集团(济南)调整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将军集团驻济单位的1999年7月1日在册正式职工。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工资后取消现行技能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补贴、工人技术等级津贴及效益工资(奖金)5部分。其中,年功工资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即参加工作1~10年发放6元/年,11~20年发放8元/年,21~30年发放10元/年,31年以上12元/年;补贴是指未纳入岗位工资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各类补贴,包括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贴、开放城市补贴;工人技术等级津贴标准中高级技师(聘任后)月标准津贴为120元,技师(聘任后)月标准津贴为80元。
第五节 劳动合同管理
1995年2月,十一届四次职代会通过《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成立劳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行劳动制度改革,制定《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同月,召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第一阶段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劳动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济南市劳动局印刷的劳动合同样本,遵照《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编制《全员劳动合同书》附录部分,经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后写入《全员劳动合同书》。同时,普查在册职工人数,调查处室、部门人员在岗情况。同年4月7日,经劳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以党总支、支部为主的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小组。同年5月8日,召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第二阶段工作动员大会,公布《各处室、部门定岗定员标准》,为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提供量化条件。同月13日,根据《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妥善安置待岗人员的规定》。同时,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成立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同月15日,召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第三阶段工作大会,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月22日,依据《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孙其泽授权委托32人代为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同月23日,召开签订劳动合同大会,32名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根据《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规定,与济南烟草分公司(卷烟厂)3090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2人签订短期劳动合同,914人签订中期劳动合同,1974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1999年4月30日,集团公司下发将烟人(1999)14号《山东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终止、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同年5月,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发放职工留存。同年7月,完善修改劳动合同附录部分。
2000年4月,鉴于企业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以及管理关系进行了变更,甲方由济南烟草分公司变更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同月6日,召开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大会,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孙其泽宣读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委托代理人名单并授予委托书。会后,各委托代理人根据代理权限与职工协商一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济南卷烟厂共有1484人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2001年4月起,劳动合同实行计算机管理,将济南卷烟厂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录入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劳动合同管理模块中,进行动态化管理。同年6月26日,集团公司下发将烟人(2001)38号《将军集团(济南)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节 保险管理
一、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1986年10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发(1986)127号]的文件精神,济南卷烟厂开始给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20%、个人按月标准工资3%从开始招用的时间起补缴。1986年10月至1988年3月,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8%、个人按标准工资2%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1988年4月,根据济南市《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缴纳改进办法>的通知》[(88)济劳保险字第1号]的规定,单位按合同制职工平均工资总额18%、个人按标准工资2%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1月,根据济南市《关于按全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收缴合同制退休养老基金的通知》[(91)济社险字第3号]的规定,在1991年1月至1992年12月,单位按合同制工人每人21元/月、个人按2元/月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1993年1月,根据济南市《关于一九九三年合同制养老金缴纳标准的通知》[(93)济社险字第1号]的规定,在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单位按合同制工人每人31.5元/月、个人按3.5元/月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从1994年1月起,同固定工一样按照统一比例缴费。
1987年7月,根据国务院[1985]7号文等4个改革劳动制度的文件,劳动社会保险改为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退休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承担。至1993年,厂按照固定工工资总额的22.5%向济南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济南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向济南卷烟厂离退休职工发放离退休金。
1994年1月,建立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每月企业按照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下同)工资总额的24%、职工个人按照工资总额2%的比例,向济南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4年11月至1996年12月,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个人按职工工资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6年1月,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1997年1月至1997年12月,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4%、个人按职工工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3%、个人按职工工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5月,为亦工亦农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从其入厂时补缴费用。
1999年1月至1999年5月,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3%、个人按职工工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0.5%、个人按职工工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1年1月,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0.5%、个人按职工工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于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济南卷烟厂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和奖励。
(二)补充养老保险1999年7月15日,下发《关于印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将军集团驻济所属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实施标准为1999年、2000年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的比例发放,2001年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比例发放。1999年1月起执行。
二、工伤保险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规定,1998年12月参加工伤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从1998年1月起执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办理。
由于工伤事故率低、缴费足额及时、工伤保险工作管理完善,济南卷烟厂被评为1998年至1999年度济南市工伤保险先进单位。
三、生育保险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规定,2000年12月参加生育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费。职工生育保险按《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办理,职工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助到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四、失业保险
1986年7月参加失业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1998年7月起,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费。职工失业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法[1999]103号文件“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七节 离退休职工管理
一、离休管理
离休老干部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离休老干部工作最初由党委组织科管理,科长丁士惠,并由李喜桂具体负责。1982年8月,亓福有任组织科长。1983年,组织科负责分公司(卷烟厂)的老干部工作(含县公司)。1984年,被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评为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1985年11月,成立老干部科,由李喜桂负责。同时成立老干部党支部,这是山东省烟草系统最早成立的老干部管理机构,主要工作是整理老干部档案,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两项待遇,组织老干部学习和活动,为老干部服务。老干部党支部隶属党委领导,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老干部工作。1986年1月,李喜桂任副科长,后任科长。
1988年5月,在政工机构调整中,老干部科隶属工会领导。1989年11月,老干部科重新划归党委分管。1991年5月,张金祥任科长。1992年11月,成立老干部处,张金祥任处长兼党支部书记。同年,发动老同志集资,创办金秋门市部经济实体,安排专人负责经营,并由领导出面协调帮助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经济收益。1997年4月,张跃林任副处长。同年6月,丁源龙任处长兼党支部书记。1998年6月,余浩任处长兼党支部书记。同年12月,成立离退休员工管理委员会,主任辛开建,副主任梁殿儒。
2001年,离休老干部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体现了对老干部的特殊照顾;定期为老干部进行体检、防病、治病,保证老干部的身体健康;建立学习制度,按规定传达文件和发放学习材料,提供学习地点、活动场所,扩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室、会议室、阅览室等,安装空调、彩电、收录机、音响设备,配备各类报刊、图书、象棋、扑克、健身器材等,尽量满足老干部的合理要求;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
年内,离退休老干部参加了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和学习江泽民“七一”讲话的学习答卷、电视知识竞赛活动,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同年,离退委组织退休职工及其家属近百人、分三批参加了济南市老龄委与中铁国旅组织的旅游专列“夕阳红”号桂林、海口、香港、澳门自费观光旅游,丰富了晚年生活。
办理社会化养老金统筹发放后,保证离退休老干部每月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并及时为居住外地8名老同志邮寄养老金。从2001年起,企业增发离退休老干部工龄补贴和10%房屋补贴,离休老干部还享受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高于退休职工。在医疗改革中,为离退休老干部办理换发劳保医疗手册和大病申请表,解决就医难的后顾之忧。协助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处理丧事,并为过世老人及时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每年春节等节假日,对70岁以上老同志、长期卧床不起的老职工、离退休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对住院治疗的老同志及时探望,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至2001年末,共有离休干部41人。
二、退休管理
自60年代初开始办理职工退休。因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较少,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工会或家属委员会代管,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由家委会负责安排看管传达室、烧水炉等工作。1962年,共发放职工退休费35312元。
1975年,济南市劳动局在济南卷烟厂搞试点,试行职工退休制度,当年办理101人,在职职工平均年龄由41.7岁下降到38.5岁。1977年,职工退休7人,当年返聘退休职工35人。
1978年,成立退休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厂党委,王恩树任主任。当年职工退休45人。同时为解决部分职工子女工作问题,实行子女顶替制度,当年办理39人。
1979年,退休32人,共发放退休费(含退职费)129756元。1980年,退休41人,全年共发放退休(职)费165170元。1981年,退休11人,子女顶替2人,全年发放退休(职)费200908元。1982年,职工退休46人,子女顶替22人,全年发放退休(职)费424199元。
1988年5月,实施机构改革,退委会隶属工会管理。同年6月,辛开建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徐承明任副主任。年末,共有退休职工357人。
1995年1月,梁殿儒任副主任。1998年12月,退休管理委员会与老干部处合并,成立离退休员工管理委员会,辛开建任主任,梁殿儒任副主任。
至2001年末,济南卷烟厂共有退休职工563名。健在的退休职工中,年龄最大的是毛高亭,时年97岁。退休职工中有10余人在外地生活。
退休职工享受到较好的医疗保健,在宿舍区设立门诊部。在医疗改革中,退休职工每年限报销医疗费1500元,高于在职职工,大病可以办理大病申请,年医疗费用控制在5万元以内,并指定医院为职工服务。
此外,每2~3年组织退休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定期组织退休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参加集团和厂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建厂70周年活动、职工运动会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邀请离退休职工列席会议,共商企业大事。无子女的退休职工还享受“五保户”待遇,安度幸福晚年。
三、内退管理
1998年10月,为减员增效,济南卷烟厂执行将烟人[1998]30号《关于印发<山东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开始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规定:男性满55周岁,女性干部满50周岁、女性工人满48周岁的员工,一律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男性满52周岁,女性干部满48周岁、女性工人满45周岁的员工,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办理内部退养。1999年7月15日,下发了将烟人[1999]24号关于印发执行《山东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男职工满55周岁,女性干部满50周岁,女性工人满48周岁;男性满52周岁(或工龄满30年),女性干部满48周岁,女性工人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的员工须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内部退养。退养期间,除保留工资外仍享受在职职工一定比例的奖金待遇。
1998年内部退养职工124人,1999年4人,2000年57人,2001年63人。
知识出处
《济南卷烟厂志》
本志上限为1928年,下限为2001年,大事记延至2002年6月。记述了济南卷烟厂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事件及经营、生产、科技、人物等各方面的历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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