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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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699
颗粒名称: 第六编 附录
页数: 81
页码: 397-477

内容

法规选编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现发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6年6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的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8号)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于1996年12月14日经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12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土地、工商、交通、环保、电力、邮电、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建设管理,并有权对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供电、通信、人防等各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时,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后,方可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广场、立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大型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建设实行综合管理。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其建设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其中属于供电、通信等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承担。
  在城市规划区内,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停车场。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计划,核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必须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运转,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城市主要道路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设置或者养护单位负责养护。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设置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正常运转,经处理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严禁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向用户提供其产品。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生产和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
  第二十七条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的庭院绿化,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雕塑,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经批准。
  建设具有纪念性和重要历史意义的雕塑,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其他雕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及危险房屋、构筑物等,由建筑物产权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第三十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街道各项环境卫生设施及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行的装运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 对城市建设管理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建设活动依法进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体制,对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城市建设监察执法队伍依法对城市建设各项活动进行综合监察。不得进行重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监察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检查,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一条 城市建设监察执法人员实施监察时,必须佩带统一的城建监察标志,出示城建监察证件。无城建监察证件和未出示城建监察证件的,被监察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四十二条 城市建设活动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园林绿化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第五章 维护建设资金
  第四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由财政投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第四十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的财政投入部分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增容费等税费收入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必须按确定的预算数额和分配比例拨付,不得截留。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省已经规定的城市建设管理的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减免。确需减免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先维护、后建设的原则,专款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以及直接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其他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确定分配预算,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情况、使用计划、使用范围、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将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的;
  (二)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
  (四)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
  (五)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
  (六)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八)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的、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资质审查擅自从事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并拒绝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停止供水、供气、供热的,或者擅自改变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日原则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的《山东省城市(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995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的道路、桥涵和排水、防洪、道路照明设施。
  第四条 济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统一管理。各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
  公安、规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保护市政工程设施贡献突出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计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协调市政、公用、供电、电讯、消防、供热等工程项目同步建设。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审计部门的监督。
  对市政工程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把城市规划确定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计划,并配套建设。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时,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条 城市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单位要求移交给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移交的,由该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维护和管理,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维护、管理市政工程设施,保证市政工程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市政工程设施发生故障和险情,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排险,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头空地、广场、路肩、隔离带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三条 城市主、次干道除建筑施工、设置公共设施经审查批准可以临时占用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占用。
  其他道路确需占用的,必须事先经过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建设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对已经占用城市道路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划,统筹安排,对其中影响交通的应当限期迁建。
  第十五条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提出临时占用道路申请;
  (二)经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经批准的,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道费,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第十六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占用期满,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经原批准机关验收合格后,注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用期内,因城市建设或者市容整顿必须停止占用、恢复原状的,由原批准机关通知占用者,在限期内无偿自行拆除占用设施。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图纸,经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确需挖掘城市主干道和新建、改建五年内、大修三年内次干道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加倍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突发故障时,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道路抢修,同时报告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并在施工期限内补办道路挖掘许可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挖掘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批准的线路、位置、面积和期限施工。开挖管沟时应当对地下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作业范围内必须昼夜设置明显安全防护标志。
  地下管线辅装后,由所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监督管沟回填并负责道路修复。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条 禁止履带式车辆或载有拖刮、敲击道路货物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各种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确需停放的,应当停放在经批准的临时场点;临时场点由有关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涵包括桥梁(含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城市桥涵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在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桥涵上试刹车及行驶履带式车辆;
  (二)搭建建(构)筑物;
  (三)堆放物料、挖土取土;
  (四)从事经营活动;
  (五)其他损害桥涵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桥涵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进行挖掘、打桩、顶进、架设管道设施等作业,必须事先报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载重机动车辆通行桥涵设施,应当符合限重、限高、限宽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又确需通行的,必须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持通行证按批准的时间、线路、行驶速度通行。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暗沟、明渠、沉淀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六条 禁止对城市排水设施实施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窃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污水、渣液、易燃、易爆、剧毒物质和有害气体;
  (三)向排水设施内倾倒渣土、垃圾、杂物;
  (四)修建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影响其安全的建(构)筑物;
  (五)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专用下水道需要接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所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查,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施工,其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确需移动、占压排水设施的,必须报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生产污水、废水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后,方可排放。
  排放的污水、废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监督。对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水的,应当加收一至三倍的排水设施使用费,造成排水设施堵塞、腐蚀和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险情需要停止排水抢修、排险时,有关排水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排险。
  第六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防洪设施包括排洪河道、湖泊、河堤路、沟渠、闸坝、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防洪设施规划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盗窃、损毁防洪设施;
  (二)向防洪设施倾倒渣土、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废水;
  (三)侵占、填垫、棚盖防洪设施;
  (四)修建建(构)筑物;
  (五)在防洪设施内设闸、设栏、打桩、筑坝、种植、养殖或设置其他阻水障碍物;
  (六)改变穿越单位内的防洪设施现状;
  (七)其他损害防洪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确需占用河堤路立杆架线、埋设管线的,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占道费和挖掘修复费,领取《河道占用许可证》后,按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要求施工。
  第三十三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城市防洪规划规定,先建成新防洪设施,方可占用原防洪设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排洪河道上修建专用桥涵,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前,必须持桥涵设计方案报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桥涵、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相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盗窃、损毁道路照明设施;
  (二)在线路上接线用电;
  (三)在路灯电杆周围一米内修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废渣;
  (四)其他损害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向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方案,经审查批准,缴纳迁移费后,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迁移。
  利用路灯电杆架设与道路照明无关的线路和安装各种宣传、标志物,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损坏道路照明设施,肇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使)用、挖掘、移动、迁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批准要求,占(使)用、挖掘、移动、迁建市政工程设施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第三十九条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以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当事人实施处罚时,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执行罚款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因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县(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要文献辑录
  关于严格劳动纪律的十项规定
  (首届职代会主席团一致通过)
  为贯彻中央抓企事业单位整顿必须先从抓劳动组织纪律抓起的指示精神和本届职代会的倡议,特重申制定本所十项劳动纪律,希全体同志共同监督执行。
  1.严格考勤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如有迟到、早退者,按迟到早退的时间扣发工资(包括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包括3次)扣发当月奖金,5次以上者(包括5次)扣发季度奖金。
  2.严格请假制度。全体职工做到有事请假,半天内有班长批准,一天内有队长批准,一天以上有所领导批准。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一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本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一个月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扣发本季度奖金。
  3.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对不听从分配者,队长、班长要停止其工作,当天按旷工处理。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包括会议学习)不准干私活,对不听劝阻者,扣发当月奖金,并写出书面检讨。
  4.在工作中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劳动定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完成本职业务。对完不成者,一律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5.认真执行工间休息时间制度。工地人员上午、下午各休息一次,每次15分钟;如超过规定时间、不到施工现场者,按早退处理;情节严重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扣发本月奖金。
  6.打架斗殴、骂入侵犯人权者,无理与各级领导取闹者,酒后闹事不正常工作者,除给予适当处分外,并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因打架斗殴,影响上班,其药费、工资等均由本人自付。
  7.凡是在工作时间内看病,到医务室打针拿药者,有事找领导解决者,必须事前向班、队长请假,事后凭医务室和所领导签发的证明,由考勤员给予考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8.职工因病需要休息者,必须有指定医院证明或假条,并经本所医务室核实签字方为有效。没有指定医院证明(急症例外)或虽有证明但未经签字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病假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再上班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自病休后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试用期内旧病复发,病休时与第一次病假连续计算。
  9.享受附加工资的职工,当月实际出勤不足20天者,扣发当月附加工资(探亲假、婚、丧、计划生育假在规定天数以内不扣)。
  10.对于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败坏社会风气者,除追究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外,还要扣发当月部分基本工资(每月发给生活费25元)以及扣发当月和全年奖金。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
  1981年12月20日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记分计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要求
  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记分计奖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完成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各施工队职工及后方服务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使之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在奖金分配中,要认真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不好不得奖的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使奖金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工人、干部、学员、在外临时帮助工作的人员、有正式手续参加本单位补差工作的人员,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并能达到规定档标和要求者,均可参加记分计奖。
  第三条 奖励形式
  实行经常性生产奖,所内以队为单位,以七项档标为考核依据(无机械的以记应得分帐),所以下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按“个人记分计奖办法”规定记分,日记月结。
  第四条 各队计奖指标
  1.完成当月生产计划记25分。每超额2%加1分,超额30%以上加15分。完不成生产计划,每降低1%扣2分,完成计划不足90%的,当月不计奖。
  2.当月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记25分。每下降1%扣2分,合格率达不到90%的当月不计奖。
  3.按省劳动定额考核,生产工效达到100%记15分。每增减工效2%增减1分;工效超过130%时不再增分。
  4.达到成本降低率8%记15分。降低成本9%增记1分,10%增记2分,10%以上不再增分。降低成本不足8%的,每超用1%扣2分,直至扣完(成本包括:各种材料、工具、机械台班、人工等)。
  5.当月实现安全生产,工伤停工率在千分之三以内记10分,其中人身安全5分,机具设备安全5分。工伤停工率每增减千分之一,增减1分;机具设备责任事故每50元扣1分,直至扣完。
  6.机具设备完好率达到85%记5分,达不到不得分,每增5%增记1分。
  7.出勤率达到95%记5分,每上升或下降2%增减1分(连续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再计算)。
  第五条 各队提取奖金办法
  全所均衡完成当月各项指标按市管处规定提取奖金后,由所评委会按当月全所应受奖人数和各队七项指标所得平均分数,再确定分值;以分值乘以该队应受奖人数,再乘以该队七项指标所得分,为该队应得奖金。公式为:
  1.奖金总数÷应受奖人数÷平均分数=分值
  2.分值×该队应受奖人数×该队分数=该队奖金
  第六条 扣罚规定
  1.由于责任事故一次造成人身或机械损失100元以上,扣该队当月奖金的10%,300元以上扣20%。
  2.由于管理不善,忽视质量,丢失浪费原材物料价值50元以上扣该队当月奖金的5%;100元以上扣10%;300元以上扣20%。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全队当月不得奖。
  4.发生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酌情扣发该队奖金。
  扣罚的奖金,留作所奖励先进生产者和卓有成效的革新者等有关费用。
  第七条 个人记分计奖办法
  一、生产人员
  1.在服从分配,按操作规程办事,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完成一个劳动定额记10分,每超10%增加1分,超过30%以上不再增分。
  2.完不成定额者,每少于10%扣1分,至扣完当天分数为止。
  3.由本班集体完成定额任务,不能划分给个人时,由全班根据每人劳动表现评分记分。
  4.干辅助性不计定额的工作,视本人完成任务的好坏,评分记分,每天不得超过10分。
  5.参加所以上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每天记10分。
  6.由所领导安排的外出帮助工作,每人每天记10分。
  7.缺勤不记分,就诊不记分,累计算病假。除休规定假期外,一律不记分。
  8.班长因担负本班分配、检查、检验等任务,为此,班长如干定额到人的任务时,每天完成0.8个定额可以记10分;如本班集体完成任务时,由本班群众评定分数。
  二、服务人员
  1.在服从分配、确保安全、保证生产需要和完成本职业务的前提下,每人记10分。
  2.有任务不干,出勤不出力,服务态度不好,影响生产的,当天不记分或酌情扣分。
  3.执行生产人员中的5~8项。
  三、全所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分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30分钟以外的,累计时间按旷工扣工资。
  生产人员在完成班长分给的定额任务后,经检验保质保量合格,在不影响他人生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早走,不扣分;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而早走者,要按规定扣分及扣工资。
  2.工作时间逛商店、逛自由市场、洗澡、干私活、私自脱离工作岗位等,每次扣1分,并累计时间扣工资。
  四、全所人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本人当月不受奖
  1.个人全月实得分数不足应得分数92%的;
  2.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5次以上的;
  3.旷工累计4小时及4小时以上的;
  4.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的及打架斗殴的;
  5.玩忽职守,发生损坏或丢失公物价值5元以上的;
  6.酒后闹事的和工作时间喝酒的;
  7.贪污、偷摸集体财产损公肥私的;
  8.施工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9.违法乱纪、被拘留或违反治安条例被罚款的;
  10.发生工伤事故,停工一天以上的;
  11.不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奖金分配个人办法
  各队实得奖金按本队下属班完成各项指标得分多少分配奖金,奖金下达给班,班按下列公式发到个人:
  1.奖金数÷本班应受奖人员的总分数=分值;
  2.分值×应受奖人员的实得分数=个人奖金。
  第九条 机械台班规定
  1.压路机、翻斗车、汽车由所派专人分配;班队使用,按台班计入本队班工程成本费用。其中8~ 10T压路机每个台班45.94元;12~15T每个台班50.11元。翻斗车每个台班16.96元;2.5T汽车每个台班23.15元;5T汽车每个台班28.5元;7T汽车每个台班56.75元。
  2.到施工现场配合生产的各种司机,应服从所在队班长的分配,尽量满足施工需要,并由该队长按任务单要求负责签定意见,司机回本队记分。如司机表现不好,拈轻怕重,队班长应如实注明。
  3.对于不按所定工作时间施工,而擅自改变起止时间的施工班组,应另行多收台班费和人工费。
  第十条 附则
  1.全所统一实行“记分手册”和“班组记分表”。每天由班长填记,月底收交到队。“记分手册”个人要妥善保管,涂改无效。
  2.各队每月个人得奖分配名细表,报所财务存查。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工及计划外用工,需及时经所领导签字同意,可追加工程用工,结算时方为有效。要严格控制施工中的二次倒运,50米以内的二次倒运不追加工。
  4.每月从全所奖金总额中,存留3%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生产者奖励费用。
  5.本实施细则经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生效。各队、班、个人都应按本细则各项规定执行,否则,均不计发奖金。
  6.本实施细则自1982年8月1日起实行。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1982年7月20日会议通过)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关于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几项规定
  (1982年8月16日职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
  为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晚育、一对夫妇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号召,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济南市委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省、市、区各级计划生育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责任制,望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执行。
  第一项 一胎报名的规定
  1.凡是符合晚婚晚育年龄、婚后生第一胎子女的,在两个月内报名只生一个孩子者,产假在原56天的基础上再增加4周,工资照发。两个月内不报名者,只休56天,超休天数按事假,并取消各种奖金。
  2.一胎报名后,夫妇要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必须放环。确属不能放环的,要有指定医院证明,可采取其他节育措施。放环后又怀孕的,人工流产时各项费用报销,休假工资照发。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又怀孕的,要积极做人工流产,各项费用一般不报销,休假只发生活费。
  3.计划外怀孕后,经教育仍不及时做人工流产者,除扣本人奖金外,超过一个月的,扣所在班集体奖金的20%;超过两个月或每个队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计划外怀孕又不及时流产的,扣该队奖金的20%,直扣到做人工流产为止。管理人员中(包括食堂、传达)如出现一个,即扣整个管理人员奖金的20%。
  计划外怀孕,有意隐瞒者,被发现后要从严处理。
  4.本人已报名生一胎,而以后又强生二胎的,按省[1980]46号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系党团员的更要从严处理。
  第二项 对有生育条件夫妇的规定1.所有育龄夫妇都要实行计划生育。凡是安排生育计划的,发给本人“准生证”,并且张榜公布;不发给“准生证”的不准生育。
  2.已婚妇女没有生育计划的,要采取避孕措施。如怀孕后不做人工流产,虽属一胎,也视为计划外怀孕。强生者按政策规定予以经济处罚,生育一切费用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经济处罚直到安排生育计划为止。并从本人怀孕之月份起,扣所在班集体每月奖金的20%,年终取消该班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
  第三项 未婚青年晚婚晚育的规定
  1.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青年,其婚假在原来3天的基础上,再照顾10天,工资照发。
  2.学员在未出徒前,不得结婚,否则延长转正期。个别超过晚婚年龄而又未出徒的,按上级文件精神适当解决。
  3.不婚而孕及不婚而育的,不仅只是不按计划生育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一种违反婚姻法的不法行为,必须从严制裁。除扣罚一切奖金、取消各种照顾、停发工资外,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四项 关于领导问题
  1.为了搞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组成6人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队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兼职,设管理人员2名,书记任组长)。
  2.为实现和落实晚婚晚育、一胎化的要求,本单位采取签定“晚婚晚育合同书”、“计划生育协议书”的办法,共同监督执行,不得违反。
  3.各级领导都要积极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两种生产一齐抓。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使广大职工群众提高认识,自觉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
  4.年终总结时,本单位当年如没有计划外生育的,将对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中工作积极认真、卓有成效的人员和各级领导予以表扬和奖励;如出现了计划外生育现象,则扣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所在队队长、所各位领导等人年终奖金的20%。
  第五项 其他规定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扣罚的本人工资、奖金,班、队集体奖金一律不再补发。
  2.今年4月1日由职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的《关于照顾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暂行规定》继续参照执行。
  3.本规定自1982年9月1日起实行。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养护所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
  (职代会主席团1986年3月3日通过)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所市政管理养护事业的发展,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生产效率,在总结汲取去年试行经济体制试行方案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对去年试行的方案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以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公布如下:
  一、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形式
  1.承包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一律实行合同制。承包方法根据各队(厂)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人工费含量包干”、“计时工资加奖励”、“计件工资制”等形式,工资一律浮动50%。
  2.分配方法:根据各队(厂)承包的工作实际完成数量、质量等指标情况,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承包挑头人负责将该队(厂)应得工资奖金总额一次结清,自行分配,月结月清,账目公布,班组内实行民主管理(当月半完工程不能结算的可临时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工程含人工费总额的50%)。
  3.各队(厂)成员的组成。
  (1)全所设八个承包单位,其中:道路施工3个队,排水疏浚2个队,汽车队,其中包括机修班,沥青搅拌厂,管理科室。(2)所里据全所应承担的总任务量,确定各队(厂)应配备的人数。(3)各队(厂)长按照本队(厂)额定人数(即所确定的人数)结合承担的任务的工作性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人选和确定本队职工成员。(4)如因工作需要抽调承包队(厂)人员时,各队(厂)长应顾全大局,服从所长的统一按排。
  4.关于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解决超产工资和利润情况挂钩的问题。责、权、利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问题,是物质分配领域中原则问题。按照上级规定和本所实际情况,超产工资发放总额明确规定为:(1)保证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利润分配比例按5∶3∶2标准落实。(2)认真执行上级的政策,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根据国家得大头,单位得中头和个人得小头的指示精神,我所新的利润,坚持5∶3∶2的分配比例。对施工队(厂)在经济目标承包中,应付的“超定额工资”、“联产计酬奖金”、“小包工奖金”以及管理人员的奖金,全年支付不得突破新的利润的20%。(3)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努力减少非生产性开支。今后每月超产工资发放时间为财务分析表报出后核算发放,杜绝亏损发奖。
  二、挑头承包负责人和承包队(厂)的组成
  1.基层队(厂)长的任免和报酬分配。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利用人才,更直接的体现承包范围内职工群众的思想意志,在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层队(厂)(挑头人),一律以以下形式确定和任免。(1)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承包范围内职工以无计名投票的形式评选后,经所长批准确定。特殊情况,由所长办公会研究任免。(2)新产生的队(厂)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可以辞职,但辞职前必须向所长提出报告,经批准后生效。因工作严重失误,或失去多数职工信任等,所长办公会有权免去其职务。(3)当选的承包队(厂)长报酬分配,不包括车队队长,在完成承包任务除按规定领取应得工资外,领取该队(厂)超产工资提取的人工费平均数的两倍:挑头人奖金=实际收入人工费总额-全队原工资总额/全队总人数+1人×2完不成定额时,承包队(厂)长被减扣的工资应为职工的二倍,如职工平均扣1元,队(厂)长扣2元。(4)实行承包责任制的队(厂)范围内的班长、统计员等的设立和人选,由新任职的队(厂)长自己安排,所领导不予干涉。
  三、基层承包队(厂)(挑头人)的职责和权限
  为了保证挑头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管理才能,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如下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传达并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政府法令和所领导有关指示,严格执行所里的规章制度。
  2.要对所领导负责,积极认真地组织本队(厂)长、职工实施承包合同签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节约原材物料。
  3.按时间要求向生计等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认真组织本队(厂)长、职工学政治、学技术,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集体活动。
  5.对本队(厂)职工经常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处理好一般矛盾纠纷。
  6.做好安全防火教育,严格检查各工序操作规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7.领导职工搞好卫生区保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宣传计划生育。
  (二)权限
  1.有权代表本队(厂)长签定承包合同。
  2.有权在所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职工人选。
  3.有权制定本队(厂)工作定额和分配工作。
  4.有权分配本队(厂)的收益和进行奖惩。
  5.对本队不认真执行合同,不服从领导的职工有权辞退。
  6.有权向外单位临时聘用工程技术人员,费用本队自理。
  7.有权对所下达计划和指示,提出建议和意见。
  8.有权在所规定范围内制定本队(厂)管理细则。
  四、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
  (一)道路一、二、三施工队
  1.承包范围。包括道路养护、维修新建和代做工程(大型工程可实行单项承包,具体办法另定)。
  2.承包形式。实行“人工费含量包干”的办法,即由生计部门可将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将生产计划(附预算)下达给承包队,工程项目,预算中所含人工费为施工队包干结算依据(注:预算定额中应含应用工日辅助工)。
  3.工程预结算实行1985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规定。
  4.考核指标。(1)合格率:100%(工程全部项目的总和);(2)优良品率:60%;(3)按计划工期竣工;(4)工程所需材料不超过额定标准。
  5.有关规定。(1)达到上述指标要求,按工程结算“人工费含量”提取2. 59元。(2)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100%,高于90%(含90%),扣罚人工费总额的5%,低于90%,高于80%(含80%),扣罚人工费总额10%,以下每降低10%,加扣5%,直至保留施工人员实际出勤数50%基本工资为止。(3)在计划工期内,不能按时竣工,拖欠一天罚款10元(从人工费总额中扣除),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经领导批准可须延工期。(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5)工程项目下达计划后,工程量、工程设计不经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不得随便变更。如因不可预见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增加工程量改变计划、工艺时,须有生计部门的追加计划变更通知书为准。(6)施工工具。小型机械实行费用包干,节约费用70%,提成奖励,超支费用扣罚超支50%(从工资奖金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费用指标,签在承包合同内。(7)要做到文明施工,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如因违反施工管理规定被罚款和受到其他处理,由本队负责。(8)实行“人工费包干”办法后,不再负担其他任何附加工(如:烧水、路档、干部开会等),全所职工统一活动除外。
  (二)排水、管道疏浚施工
  1.承包范围。包括下水道疏浚、污水井(斗)检查、维修更换井口、井盖、井箅、污泥清运、明沟面板沟、清挖桥涵、维修、下水道管道修换等。
  2.承包方法。实行“三定两包”(定人员、定报酬、定项目,包指标,包机具费用)的形式,即完成承包合同签定的内容,指标达到计划要求,工资奖金全额提取(具体数额签在合同承包合同书内)。
  3.包干定员参照1985年市政工程预算劳动定额确定。
  4.在及时完成承包范围任务的前提下,经所里统一安排,可以承接外单位修建工程,结算完结后,由所一次按人工费90%比例拨给施工队。
  5.考核指标。(1)下水道设施整洁完好,修复及时,完好率保证逐年有所提高。(2)下水道畅通率100%。(3)下水道存泥量不超过管径20%,检查井,污水井(斗)存泥不超过10公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6.有关规定。(1)承包井内出现一次下水道井因责任心不强发生冒水,扣罚10元。(2)下水道、检查井、污水井(斗)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不发该队的当月奖金,并扣队长工资的5%;低于80%时,扣罚总额10%,队长扣15%的工资;以下每降低10%,加扣工资的10%,包括队长,以此类推,直到保留实际出勤人员基本工资50%(基本工资只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不包括粮副补助、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贴、民族补助、独生子女费、房租补贴、毒索费、福利费、岗位补贴等。(3)污泥清运不超过两天,保持井口清洁。因污泥清运不及时或井口不卫生造成的罚款,由承包队自己负责(从工资奖励总额中扣除)。(4)施工机具实行费用包干节约费用按70%提成奖励,超支费用扣罚超支50%(从工资奖金总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具体费用指标签在合同书内)。(5)实行承包后,所里不再负担其他任何附加工(全所职工统一活动例外)。
  (三)沥青搅拌厂
  1.承包内容。沥青砼搅拌,搅拌机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搅拌厂院内环境卫生的整顿、绿化、材料堆放和管理。
  2.承包形式。实行三定一保(即定人员,定能源消耗(指水、电),定搅拌机完好率,保证沥青砼供应)。沥青产品“人工费含量包干”办法,按照沥青砼生产情况(即季节性)和人工费中包括设备维修费的特殊情况,定为每立方米沥青砼人工费1. 20元,实行承包。
  3.沥青砼砂人工费含量参考1973年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仅包括基本工资;不包括其他补(津)贴)。
  4.喷油车自耗油按每吨位1元;人工费卸沥青油0.50元/吨。
  5.搅拌厂人员除门卫外(包括澡塘)计12人。(1)按照施工需要的数量生产沥青砼(保证供应)。(2)沥青砼质量按技术要求合格率达100%。(3)搅拌机的附属设备完好率达到95%。(4)安全无事故。
  6.有关规定。(1)实行“人工费含量包干”承包办法,签订合同后,沥青砂达到上述指标,按实际生产沥青砂数量所含的人工费进行结算提取,不再附加其他人工费或费用(如呆滞时间,开会时间,设备修理,生产垃圾清理、装卸车等);全所性集体活动和经过批准的设备革新例外。(2)经检查沥青砼出厂合格率为100%(采取抽样测验方法),经检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赔偿沥青砼价值的50%。(3)搅拌机及附属设备完好率低于95%,高于85%,扣罚应提取人工费总额的5%,每降低10%,加高5%,以此类推。(4)因施工不需要沥青砼,可在安排设备保养维修的情况下,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其他工作报酬按实际完成的数量指标提取,加入搅拌厂应提取人口费总额。(5)搅拌厂以外的电、气焊工作,由生计科下达任务单,厂方需按生计科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方以每工时0. 33元与厂方结算。电焊工加入厂里定编,收入加入全厂总收入,统一分配。(6)能源消耗(水、电量)确定,节约费用提取30%进行奖励,超支费用按30%扣罚(从人工费总额中扣除),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机械运输
  1.承包范围。所内生产调动安排的一切货物运输和承包车辆的例保,一级保养,驾驶员应承担的二保范围工作内容,保持车容车貌和车辆上压场地卫生清洁及行车安全。
  2.承包方法。采取三定两包(即定人员,定车辆,定运输人工费指标,包油耗,包安全)。一人一车单机核算,超定额提成方法,每月按完成的工作量计提工资。
  3.运输含人工费定额参考“省运输定额”和“省市政工程劳动定额”确定,以本所1985年4月制定的“机械运输暂行定额”为依据。
  4.定额指标。(1)每月明细表(运输定额)。(2)每日计划×当月应出勤天数=月计划。(3)燃料指标计划,即行驶公里×公升/百公里。
  5.定额考核办法。(1)每月按下达的月计划完成定额发基本工资,超定额部分按定额提取,完不成定额按欠产的百分比扣除基本工资,扣至基本工资50%。(2)驾驶员出差补贴,依照国家规定办理。(3)按照核定的耗油指标,节约燃料按计划由单价20%提成奖励;超计划、多耗油按计划单价100%扣本人工资。(4)领导安排托车任务,按时间折算,趟数顶任务。(5)如遇特殊情况,造成车辆放空,经随车材料员批准改运其他货物,按一趟半计算。(6)由生计科安排的小额承包运输,按规定报酬处理。
  6.有关规定。(1)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分配。驾驶员凭任务单运输,否则无效。对安排的任务,一次不服从分配,罚款5元,累计3次,停止驾驶。(2)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生产,如发生施工队在“任务单”表现栏签有“劣”字,当天运输无效。(3)停车维修(除核定维修保养时),不减生产计划,即不发工资(司机参加维修按第八条执行)。(4)因事故停车期间只发工资50%(包括扣执照不能出车)。(5)驾驶学员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6)业余时间运输与工作时间运输合并计算,不再提成。(7)行政用车(包括在外单位帮助),当天按完成任务120%计算。(8)车辆额定保修期间,司机同维修工共同工作,维修定额按120%计算;司机的维修技术不熟练因素按完成工作量共同分配;司机单独维修仍按维修定额120%计算。(9)严禁违章乱倒污泥污土,在此原则下,可由驾驶员自选倾卸场地,定额仍按指定地点计算。违章倒污土、污泥者,被有关部门发现罚款本人自理外,本所发现一次罚款5元。(10)无生产任务安排,不脱离生产岗位情况下,发本人基本工资75%,另行安排,发100%基本工资,凭任务单结算。
  (五)机修
  实行定工时定额超定额奖励的办法。
  1.由生计科机械管理员直接开工作单安排工作项目,参照济南运输公司机械保修定额工时,如遇因设备条件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者,可适当增加压路机维修,可参照汽车同等项目增加20%工时,翻斗车可参照汽车定额递减。
  2.采取单人核算法。完成当月定额工时量,发基本工资。
  (1)每人每月定额工时量=8×应出勤天数/日。(2)每超额一个工时奖励0. 33元。每欠产一个工时扣工资0.33元,直到扣发50%工资为止。(3)跨月不能完成的工作,可根据月底已完成的量统计核定,防止重复计算。(4)由生计科派的出差(指出济南市)联系工作,采购配件等,按实际需用工时增加20%,计工作量。(5)如出现配件不能及时供应情况,可立即向机管员汇报,领取其他工作。因此情况而造成误工时,一律不予补记。
  3.为保证维修质量,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一名。凡所有维修工作任务,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只有经质检员签字后,工作单方可结算。质检员有权根据漏修、漏保的项目或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出现的情况采取(1)不予签字;(2)责令返修;(3)扣减工时等处理办法。
  因维修工作中粗心大意和不按规章制度操作,造成机械和人身事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于1986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所关于职工医疗费和病事假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5月16日工会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为搞好本所职工医疗费及病事假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病就治,注意节约,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经征求群众意见,所领导研究确定,从1992年3月26日起,试行本办法。
  一、试行范围
  本所在职干部、工人、合同工及离退休干部、工人,均按本办法医疗规定执行。病事假规定由在职职工执行。
  二、医疗规定
  1.本所发给每个职工(分两次)全年医疗费100元,由职工看病使用(包括住院),节约归己。
  2.本年度内个人支出医药费(含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医院收费项目,下同)未超过100元的,一律不给予报销单据;开支超过100元后,凭年度内单据数额按下列档次报销:(1)本人工龄满30年的,报销95%;(2)本人工龄满10年,不满30年的,报销90%;(3)本人工龄在10年以下的,报销85%。
  3.单位确定在职职工以市立四院、空军济南医院、省交通医院3个医院中任选一个医院治疗(含住院),年度内不得更换。离退休人员在居住地附近选定一个市级以上医院治疗,所有人员将自己选定的医院报所医务室注册登记,在登记报销单据时,经医务室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签字,发现差别时,及时报请所长处理。
  特殊原因和特殊病症需转院治疗者,须由原注册选定医院出具证明,经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前往就诊,否则,医疗费不予报销。
  4.职工因病急诊,也应参照上述规定,事前按居住地附近选定一个市级医院注册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5.职工每次看病后要及时携带本人病历、药品、单据到单位医务室登记(包括支出未超过100元医疗费的所有人员),登记后由本人签字,医务室暂存,超过100元后,经医务人员、所长分别签字,按规定时间到财务科报销。
  6.医疗费报销时间为每双月底前2天时间,平时不予报销。
  三、关于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
  每个职工都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1.职工在工作中一旦出现较重的工伤(指需进行手术或住院治疗者),要立即由所领导、劳工员、安全员、所在科队长等人员查证当事人及在场其他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证人写出证明,然后由劳工人员向区劳动局写出报告,经其部门批准确认后,工伤者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予以报销,工资照发。未批准确认的,按有病对待。
  2.工作中出现的一般轻伤,参照上述规定,经所领导研究同意,可以报销。几天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医院证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3.打架斗殴和酒后致伤一律不按工伤对待,由当事人及责任者承担医疗费用和休息期间工资。
  四、计划生育方面医药费规定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节育费、药费等支出,经所计生管理人员审查核实无误,所长签字,可全部报销。
  2.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开支,由本人自理。
  五、关于住院陪人
  所有职工因病、伤住院时,一律由本人家庭解决,单位不安排陪人护理。
  六、病假及住院工资待遇规定
  1.在职职工因病需休息的,凭选定注册医院病假证明安排休息(假条要经医务室人员签字、所在科队长签字),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列档次计发:(1)工龄满15年以上的,发给100%基本工资;(2)工龄不满15年的,发给80%基本工资。
  2.职工病假期间,按休假天数扣除奖励工资及奖金。
  3.所有在职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发给本人100%基本工资。
  4.所有职工在病假及住院期间,一律不准从事第二职业等以盈利为目的活动,凡发现从事该项活动的,病假当月作废,按旷工对待,不发任何工资。
  七、关于事假待遇规定
  1.职工因事请假,需事先写出请假条,经所领导签字同意,可按事假对待。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及奖金、奖励工资,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给工资、奖金和奖励工资。
  2.未写请假条或未经所领导签字的事假,不按事假对待,按旷工处理,当月扣发全部奖励工资和奖金。
  1992年5月12日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服务承诺实施意见
  为落实关于向社会承诺优质服务的各项内容,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及时为驻区单位和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市区承诺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开展承诺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承诺服务制度,对于维护政府形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纠正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着党的威望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进步和生产生活需求,促进行风的根本转变,更好地管理城市,服务社会,把行业职能转化为责任与义务,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服务承诺内容
  1.排水队在接到污水冒溢的电话或巡查发现冒溢情况后,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确定属于本处负责范围内的情况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包括节假日)。属特殊情况、凝难问题要立即拿出合理方案及时修复,此情况不包括24小时之内。
  2.排水队接到污水井盖和雨水箅子丢失的举报电话或巡查发现井盖丢失现象,24小时之内要立即增补(包括节假日)。
  3.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市管科协调道路队对新刨掘的道路要求在15日内恢复交通行驶。
  三、社会服务承诺的服务范围
  市政养护处承诺服务的范围为天桥区规划以内的道路排水等设施。不包括单位专用和自管以及未移交市政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的道路、排水设施。
  四、承诺服务责任
  1.市民发现市政设施如有损坏,有责任向承诺单位的责任部门举报,责任部门接到举报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2.市民如发现违背承诺的行为可直接向承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3.如达不到上述承诺要求,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每次分别处罚10元,并做为年终评奖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开展社会承诺服务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它是一项长期而稳定的工作,它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单位领导和各科、队长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分工负责制,分管领导各管一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在今后的承诺服务工作中,将进一步量化、细化内部责任制,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高标准、高效率的工作,使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天桥区养护处“承诺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
  组 长 王育龙
  副组长 刘维林 马兴琪 杨 涛
  成 员 孙有明 赵承刚 赵凤云 李秀玲 卢胜华
  1996年6月26日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实施规划
  根据区、建委系统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养护处的实际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两个转变”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与城建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理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为全区城建城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对象
  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总的目标和要求是: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依法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领导干部及城管人员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各项管理工作基本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任务是:
  1.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以及与改革、发展、稳定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2.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3.强化对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执法水平,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主要学习的法律有《工会法》、《税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4.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同自己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5.组织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学习、宣传。
  6.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优化全方位、多层次依法治理的格局。
  第三个五年法制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对象:一是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城管执法人员;三是工程队等流动暂住人口。
  三、方法步骤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1996年为准备阶段,主要进行规划,思想发动,订购教材等工作。(2)实施阶段。1997年~1999年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普及“三五”普法内容,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学用结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3)考核验收阶段。2000年第一季度进行自查,准备好材料,迎接建委的检查验收。
  “三五”普法的主要方法是:(1)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领导干部坚持每月一次学法日制度、轮训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对城管人员主要组织参加培训、定期考核、持证上岗;对一般干部、职工,作为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学习制度,组织脱产、半脱产培训。(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到边学习,边检查执行情况,边解决实际问题,边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3)完善落实各项制度。一是普法执法责任制;二是领导干部学法日和法制讲座制度;三是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制度;四是普法档案制度;五是检查总结评比制度。
  四、组织领导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计划,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狠抓落实。
  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由10人组成。
  组 长 刘维林
  副组长 王育龙 杨群元
  成 员 李文康 孙有明 卢胜华 李宝才
  季方忠 赵凤云 李秀玲
  遇有领导小组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补充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
  1997年2月26日
  报刊文摘
  警民携手搞好市政建设
  天桥区市政养护处加大管理力度,主动与区巡警大队联系,携手搞好市政建设,目前全区300余条街巷的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该处负责道路设施巡查任务的市管科只有5名城管人员,满足不了短期内循环检查的需要,不利于承诺服务的实现。而拥有150余名干警的天桥区巡警大队,却有着全天候巡逻,覆盖面广的优势,且步巡、车巡交叉进行,大街小巷无处不去。针对这一特点,养护处于7月底主动与巡警大队联系,经过磋商,警民双方均有意向,很快签定了以共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转等7项内容的共建精神文明协议书。3个月来,巡警们逐步熟悉了道路设施的管理范围,在天桥、济泺路等处先后发现有4个井箅、井盖有丢失或损坏,都及时通知养护处进行了处理,制止了5起违章刨掘道路现象和40多起往下水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1996年10月28日《济南日报》
  “污水四溢”一日修好
  本报前日报道官扎营中街“污水四溢该谁管”报道后,天桥区养护处立即派出由一名副主任带队的工作人员进行勘查,昨日,经过一上午的排污修整,官扎营中街下水道终于复通。
  据了解,官扎营中街堵塞下水道不属养护处管理,属居民户自管。去年底,由于某部门施工把管道压裂,造成堵塞。天桥养护所在了解情况后,本着为群众解决困难的原则,义务为该处污道进行排污,排污资金间接投入达5000元。
  据天桥养护处介绍,由于各地施工增多,下水道经常发生堵塞,有关单位施工时应注意。
  1996年3月7日《济南时报》
  天桥区养护处“闲事”管得好
  济南市天桥区养护处对区内污水冒溢等问题,实行先排污、后算帐的办法,做到发现情况立即办,处理问题不过夜,方便了居民行人,并因此办理了许多他们管辖范围之外的事,被群众誉为“多管闲事”的养护处。
  天桥区地势低洼,区内排水管道老化,加上排污量逐年增加,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冒溢问题比较严重。过去排污要办理各种手续,层层审批,耽误了修复时间。而且不同污水管道分属不同部门和单位管辖,出问题后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居民和过往行人带来不便。去年6月份以来,结合全市开展的“行风万人评”活动,天桥区养护处为更好地为市民服好务,改变以往的做法,坚持先排污、后算帐,只要马路上溢出污水,先不管范围,修好再说。为了及时发现情况,他们向办事处和社会公布了值班电话和传呼机号码,保证发现情况后24小时内疏通修好。大年三十,他们接到制锦市小区发生污水冒溢的反映后,明知该处不归养护处管,但也当天派人修好,让小区居民安心地过了年。官扎营中街下水道属居民户自管,但3月6日该处居民向养护处反映该处下水道污水外溢问题后,养护处也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立即派人到该处排污。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天桥区养护处已管了20多起他们不该管的事,使周围居民免受污水之苦。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天桥区养护处管“闲事”所投入的近10万资金却至今无人愿意支付。不知那些该管而未管的部门、单位是否对此心安理得?
  1996年3月17日《大众日报》
  简讯
  日前,天桥区市政管理处接到驻区部队紧急求援电话,得知部队大院内因地下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四溢,便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到现场疏通清污,经过3天抢修,彻底解决了污水冒溢问题。
  1996年3月25日《济南日报》
  单位慷慨济职工
  职工顾建友说:他于1994年6月患上了肾炎,同年10月又转为尿毒症,其家境十分困难。自得病以后,其所在单位天桥区市政养护处的领导和同事对他非常关心,并为其捐款。最近,单位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为他换肾,令他和家人非常感激。
  1996年4月2日《齐鲁晚报》
  路,在他脚下延伸
  ——记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桥区市政养护职工赵承刚
  我们每天走在平坦的大路上,很少会想到路的来历和它掩盖着的艰辛,而对修路建路的人来说,每粒石子每一滴沥青都经过了他们血汗的浇洗和浸泡。
  赵承刚是一位平凡的筑路工,更是一位普通而又闪光的共产党员。1979年他成为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处的一名职工,至今已在一线干了17年。
  筑路,一年四季都是野外作业,十几年来,他手掌磨得又宽又厚,不论什么活,他都样样跑在前头。凭着这股拚劲和气力,赵承刚被推选为道路队的小班长,管理着文化水平都比较低的20多名工人。1991年4月,为迎接李鹏总理视察北园,他们从早晨6点一直干到晚上10点,16个小时马不停蹄,啃冷馍,喝凉水,嘴上起了泡,浑身沾满泥。1994年7月,修北外环路,他和工友们一天24小时吃住在工地,每次任务他们都是提前完成。在拓宽无影山北路工程中,他带领队员冲上工程最困难的地段,第一个手握钢钎打眼放炮,虎口震裂了,手被石头划开道道深口子,鲜血直流,但为了抢时间,赶任务,他轻伤不下火线,使工程提前20多天竣工。赵承刚说:“我忙惯了,一刻也闲不住,咱是个共产党员,要时刻对得起入党誓言。”今年元月份,他从热线电话中听群众反映济齐路某路段蹋陷成坑,影响人车行走,不等领导安排立即带人将凹陷垫平修好。
  赵承刚的父亲是位掏粪工人,妻子厂里效益差,休闲在家,两个孩子还小,家里经济比较困难。妻子理解他,支持她,家务活全包了,赵承刚常常心怀愧疚,他只能用更好的成绩报答她。17年来,他负责着区里100多条大街小巷的维护修筑工作,多次受到区建委的表彰奖励,两次被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1995年3月被评为省城建系统先进个人。
  1996年4月18日《济南日报》
  主动为民排忧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以为民排忧作为树立行业新风的宗旨,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为驻区单位和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出行环境。
  该处承担着辖区300余条主次干道及街巷的道路设施管理养护任务。今年以来,他们确定以各办事处为联系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问题,同时以排水队为基础,成立了快速抢修队;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监督电话;承诺24小时修复制度;管理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以6个办事处为一片,每天坚持巡查,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针对偷窃井盖井箅行为常发生在近郊和夜晚的特点,增配了人员车辆,增强了城郊结合部和一些“死角”路段的检查力度,减少了丢失现象。
  对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污水冒溢问题,该处采取马上就办的态度,坚持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公休节假,不分谁来管辖、不分吃亏沾光的“四不分”原则。在一些因小区开发、单位自建道路还未移交市政养护部门的路段发生冒溢问题,该处主动提供义务服务。今年3月6日,该处从报纸上得知官扎营中街12号院内污水冒溢后,重新挖井安装接头,一干就是一整天。像这样主动管“闲事”义务处理污水冒溢的事,近一年来该处就有20多起,共投入资金达17万元。
  1996年4月22日《济南日报》
  打工妹捡巨款不动心8.8万元存折失主在哪里
  24岁的打工妹刘静捡到一张8.8万元的活期存折,立即上交,经多方查找,至今未找到失主。
  来自临朐农村的刘静,兄妹四人,母亲长年有病,家境拮据,刘静在济南市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处招待所做服务员,每月收入只有200多元。4月21日早6时,她在整理没有旅客的1号房间时,在抽屉里发现了一张8.8万元的活期存折,她立即交给了招待所经理焦广兴,焦经理在旅客登记簿上未找到与存折户主相同的旅客,询问其他旅客,也无人知晓。
  经理立即将存折交到了无影山派出所,公安人员用微机查找,未找到失主,决定根据开户银行、开户时间进一步寻找失主。招待所为此奖励了刘静50元钱。
  1996年4月26日《齐鲁晚报》
  简讯
  为解决济南第29中学校门前长年化粪池污水冒溢问题,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处在胜利庄路至济南29中路段新铺设下水管道400多米,重新修复了900多平方米的沥青路面,整个排污工程已于4月22日完工,受到该校师生和周围群众的好评。
  1996年4月23日《济南日报》
  及时为群众解难
  5月20日下午2时,一位姓汝的居民给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打来电话反映:宝华街的污水井冒水了。
  3时许,该养护处6名维修人员驱车赶到宝华街。戴着一副老花镜的汝大爷说,想不到刚打了电话你们就来了。
  为找到堵塞“症结”所在,维修人员一连掀开了8个井盖,一时臊臭袭人。该养护处一女职工说,由于一些居民使用不妥,有时一个月要来掏好几次,而养护处有规定,一个月内一处不得出现重复冒水现象,否则将扣20%奖金。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修,4:30分疏通完毕。
  1996年5月27日《齐鲁晚报》
  冒烈日修复冒溢污水井
  6月22日上午9时左右,天桥区市政养护处接到陈家楼办事处的电话举报:前陈地区一污水井突然冒溢。该处立即组织车辆和3名人员赶到现场。在突击队赵队长的带领下,大家头顶烈日,冒着刺鼻的臭气紧张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疏通,终于解决了问题。
  1996年6月25日《济南日报》
  天桥警民共管市政市容
  自从天桥区的巡警们义务做了市政设施的“守护神”以来,该区未发生行人因井盖遗失而摔伤事件,这是该区市政养护处和巡警大队联手管理市政设施所收到的成效之一。
  天桥区有大小街道近300条,市政养护处人员紧,一些市政设施丢失损坏常不能得到及时添换;区巡警大队150名巡警在每日的巡查工作中,有制止破坏国有财产和有碍市容举动行为的责任,两单位为此签订了《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协议书》,规定巡警发现市政设施遗失、被破坏时,可及时向养护处报告并当场制止。
  1996年9月18日《齐鲁晚报》
  警民共保市政设施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养护处与天桥区巡警大队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警民共同保护市政设施。
  天桥区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的工作人员不到10人,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而天桥区巡警大队这几年发展较快,巡警人数达到150多人,且最近规定了24小时昼夜巡逻制度,除步巡外,还配备了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覆盖面相当广。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双方最近签订了警民共建协议书,巡警在负责治安巡逻的同时,有义务检查各路段的市政设施情况并及时通知市政养护处,市政养护处负责给巡警讲授有关业务知识。协议签订至今,该区井盖子丢失等市政设施遭破坏现象明显减少。
  1996年9月23日《三联报》
  无影山路面突陷大坑深达2米,面积7平方米
  今天上午,天桥区无影山路的一段路面突然塌陷,造成交通堵塞,经过抢修,两小时后交通恢复正常。
  上午9时许,无影山路空军医院门前的一段路面突然塌陷,形成一个2米深、面积约7平方米的大坑。奇怪的是,坑内除了少许的沥青碎块,没有一点泥土,引得众多行人驻足观望。
  接到群众反映后,天桥区市政养护处迅速派人赶往现场,经过2个小时的抢修,终将大坑填上。据该处的同志讲,坑内之所以没有土,可能是因为当初铺路时,路面下就有坑,只是在上面铺了50厘米左右厚的沥青掩盖了过去。
  1996年12月18日《齐鲁晚报》
  “轰”的一声响马路出深洞
  昨天上午,位于无影山路空军医院前的一段柏油马路突然下陷,形成一个深2米、塌陷面积达7平方米的洞穴,引起路人围观。
  据目击者称,当时听到“轰隆”一声响,眼见路面下陷,这时有一解放汽车正路经此地,轮子陷进去半个,汽车费力开出后,洞不断变大。天桥市政养护处的同志接到群众举报,5分钟内赶到现场,此时洞已变成深2米、面积7平方米的洞穴。据分析,此处深土层可能有一个大洞穴。经过2小时的抢修,目前洞已填好,道路亦恢复通行。
  1996年12月18日《济南时报》
  警民共建办法好发生意外处置快
  12月16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的一辆斯太尔汽车行驶在济南市无影山路空军医院门前的副道时,突然发生路面塌陷,前轮掉入一深约2米的大坑内。巡警发现后,马上与天桥区养护处联系。不到5分钟,施工人员便赶到现场,及时将大坑填平。
  正在现场指挥施工的养护处王主任说:“多亏巡警及时与我们联系,如此大面积的路面塌陷,如不及时处置,后果不堪设想。”正在维持秩序的巡警说:“要不是我们之间有共同维护市政设施协议,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还真不知该找谁。”
  天桥区养护处辖区街巷总长16.9万多米,有1万多个道路污水井口和地下管线检查井,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而管理人员不到10人,即使天天上街也查不过来,行人掉入无盖污水井的事时有发生。而天桥区巡警大队有昼夜巡逻制度,可及时发现路面市政设施受损情况。为此,天桥区市政养护处与巡警大队协商,签订了警民共建协议。巡警在负责治安巡逻的同时,义务检查各路段的市政设施情况并及时通知市政养护处,市政养护处负责给巡警讲授有关业务知识,并制订了具体的警民携手维护市政公共设施联合执法公约。签约一个月来,巡警协助制止破坏市政设施行为23次,养护处及时更换受损井盖11块,保障了群众行路安
  全。
  1996年12月19日《大众日报》
  当好道路保护神
  自开展学交警、创一流活动以来,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以务实高效、为民排忧、树行业新风为宗旨,采取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为驻区单位和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出行环境,受到社会各界赞扬。
  天桥区市政养护处承担着辖区300余条主次干道及街巷的道路设施管理养护任务。过去在处理群众关注的污水冒溢和井盖丢失现象时,有不少情况是在上级反馈或社会敦促下进行,活虽没少干,却造成了工作被动局面,达不到群众满意。为变被动为主动,该处针对市民遇到问题先找街道办事处的特点,分别走访了辖区12个办事处征求意见,详细介绍了单位的管理职能和联络方式,确定以各办事处为联系点,经常互通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问题。同时提出了强化内部管理的整改措施。以排水队为基础,成立了快速抢修队;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监督电话;承诺24小时修复制度;管理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以6个办事处为一片,分东西两片每天坚持巡查,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不过夜。
  近几年,由于少数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道路上的井箅井盖,使这一问题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难题。针对偷窃行为往往发生近郊和夜晚的特点,为检查科室增配了人员车辆,加大了道路巡查的密度和周期,尤其增强了城郊结合部和一些“死角”路段的检查力度,减少了丢失现象。全处人员人人都是巡视员,许多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现问题,也随时报告领导,连夜补换。去年以来,该处发现并及时补换的井算井盖达70余个,没有发生过因处理事故不及时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污水冒溢问题,该处采取“马上就办”的态度,坚持“四不分”原则。即: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公休节假;不分谁来管辖;不分吃亏沾光。在一些因小区开发、单位自建道路还没移交市政养护部门管理的路段发生冒溢问题,该处也不袖手旁观,本着宁愿效益受损,不让群众着急的精神,主动提供义务服务。去年中秋节下午,该处接到制锦市前街冒溢报告后,抢修队在副主任带领下立即赶往现场,在疏通不灵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开槽埋设了10余米大口径干管才解决问题,职工们在臭粪熏天的污水里一直干到午夜12点才回家。今年3月6日,该处从报纸上得知官扎营中街12号院内污水冒溢后,重新挖井安装接头,一干就是一整天。3月23日,当该处接到驻区某部队紧急求援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力机械前去清污,并协助埋设了百余米管道,经过3天抢修彻底解决了问题,受到部队官兵和家属的高度赞扬。像以上这种主动管“闲事”,义务处理污水冒溢的事,近一年来该处就有20多起,投入资金达17万元。
  一系列便民措施的实行,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市政职工的新风貌也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去年以来,该处收到社会各界送来的感谢信、道谢电话30余次,匾牌、锦旗5件,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1996年《宣传导刊》第八期
  确保群众安全过节
  春节期间,天桥区市政管理处采取得力措施,搞好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群众过个安全、舒心的节日。
  针对今年春节假期长的特点,这个区市政管理处成立了由20人组成的假期突发事故抢险突击队,对辖区32条街巷1万多个雨污水井盖及市政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证12小时内处理完毕。由于措施得力,仅在年除夕这天,群众举报的3起污水冒溢问题,均在12小时之内全部疏通,并对在巡查中发现的8处残损、丢失的井盖雨水箅子进行了更换,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安全。
  1997年2月9日《济南日报》
  天桥区市政管理处迅速解决污水冒溢
  2月18日,天桥区市政管理处接到群众紧急电话,反映辖区制锦市办事处地段和北坦37号两处地下污水管道突然冒溢,污水流出300多米,给车辆和行人造成很大不便,便立即组织抢修疏通,经两小时努力使污水冒溢彻底解决。
  1997年2月19日《济南日报》
  危险!地面塌陷 幸运!没有伤亡
  3月5日,位于天桥区的成大立交桥下一段水泥路面突然塌陷,形成一个长约30米、宽约7米、深约50厘米的深沟,幸亏没有行人伤亡。天桥区市政管理处正积极抢修,以期早日恢复交通。
  经市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认为造成塌陷的主要原因是立交桥下一口径400厘米的桥涵渗水盲管损坏,流砂经盲管直接排入附近污水泵站,泵站又将砂土排走,日积月累使路面形成空洞,最终造成大面积塌方。更危险的是由于塌陷位置临近铁路立交桥,如不及时采取加固回填措施控制塌方延伸,将会对立交桥构成极大威胁。目前,天桥区市政管理处正组织人员昼夜加班进行抢修,预计不日即可全面恢复交通行驶。
  1997年3月6日《济南时报》
  水泥路面突然坍塌 险 市政部门迅即抢修 安
  位于天桥辖区成大立交桥下面一段水泥路面近日突然塌陷,形成一个长约30米、宽7米、深50厘米的深沟。由于天桥市政管理处围挡抢修及时,没有给行人造成人身伤害。
  经市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认为,造成塌陷的主要原因是立交桥下面有一条口径400厘米的桥涵渗水盲管损坏。流砂通过盲管直接排人附近污水泵站,泵站又将砂土排走,日积月累使路面形成空洞,最终造成大面积塌方。更危险的是,由于塌陷的位置临近铁路立交桥,如不及时采取加固、回填措施,控制塌方延伸,将会对立交桥构成极大的威胁。
  为尽快恢复交通行驶,解决群众行路难,目前,天桥区市政管理处正组织人员、工程机械昼夜加班,对坍塌的路面进行加固修复。预计近日即可全面恢复交通行驶。
  1997年3月6日《济南日报》
  济泺路养护工程完工
  二十三日,济泺路快车道养护工程顺利完工。承建该工程的天桥区市政养护处在天桥巡警大队的配合下,昼夜施工,使该路路况大为改善。
  1997年9月25日《济南日报》
  典型经验材料
  加强领导、切实发挥职代会的作用
  我们这个单位是个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29人,属天桥区政府和济南市政工程管理处双重领导,主要担负着全区道路、桥梁、下水道的养护维修任务。1981年12月份,我们在区政府和区工会的指导下,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通过几个月来的实践,我们尝到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甜头,看到了它的优越性。
  一、职代会基本情况
  我们去年12月15日召开的建所以来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做了四件事情:一是听取和审议了所长作的工作报告;二是讨论通过了本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是讨论通过了职工守则和管理人员守则;四是征集到有关生产、生活福利,职工教育等方面的提案计30条,最后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总的来看,这次职代会不但在形式上隆重热烈,重要的是会议内容扎实,审议通过了一些重要议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回顾召开这次职代会前,我们主要做了两项准备工作。一是解决好认识问题。召开职代会,无论对干部还是对职工群众,都有一个提高思想认识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根本谈不上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及发挥应有的作用。当时不少同志认识不高,认为开不开职代会照样完成养护生产任务。有的职工说:“实行职代会制度,让群众当家做主,那领导干什么”。也有的说开不开一个样,还不是领导说了算,多此一举。就是在我们当领导的心里,也有些不正确想法:考虑如果工人群众在职代会上光提些要待遇、要福利的要求,政策规定上又不允许解决,让我们收不了场怎么办?经过支部研究,我们对上述认识问题采取的解决办法是:第一,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先后两次召开了全所职工大会,结合实际宣读中发24号文件和批转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以及中央领导的讲话,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进行宣传鼓动,使大家明确召开职代会的重要意义。第二,抓住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思想认识及现实例子,进行启发教育。例如,在去年3月,区城建局分给我所13套楼房,由于当时还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加上领导考虑问题不全面,虽然成立了分房小组负责这项工作,但措施不力,致使个别户留下难以解决的后遗症,对单位领导的工作精力分散很大。通过分析这个例子,不少同志受到现实的启发,普遍提高了认识。在讨论中,大家说,职代会可以用民主的方法,把许多难办的事情办好,能够更好地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行使民主权利,配合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职代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把这件大事办好。第二就是做好组织落实和人员落实,选好职工代表。党支部通过研究,决定从工会、共青团、政工组、各施工队抽出人员,建立了职代会筹备组,分头筹备各项工作,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工作,筹备组印发了《职工代表条件》、《征集提案通知》,各施工队按筹备组提出的要求,反复进行酝酿讨论,选出了有代表性的、又符合条件的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们接受大家的委托,认真搜集了群众的建议,在职代会正式召开之前,积极慎重地上交了各项提案。
  二、职代会发挥的作用
  中央多次重审,要把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作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制度。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让广大职工群众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际生活中切实感到自己确实是企业的主人。
  我所召开职代会后,激发了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搞好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职工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责任心增强了,不正之风削弱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带来的变化是:
  第一,建立健全全所性重要规章制度,整顿加强劳动纪律。我们市政养护工作流动分散,工作面方园十几里,加上体力劳动强度大,部分青年不安心工作,经常出现劳动纪律松驰,打架斗殴等现象。过去我们领导上曾三令五申地强调劳动纪律,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真正遵守的不多,你说你的,他听他的。形成这种局面使我们很恼火,但那时又想不出解决的办法来。在职代会上,代表们就我所前段劳动纪律松散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纠正的方案。经党支部研究批准,后来制定了《关于严格劳动纪律的十条规定》。我们把这个规定印发到每个职工手中后,从两个月来的实践看,效果较为显著,劳动纪律有了很大的改观。做领导工作的反映有法可依,当工人的反映有章可循,上下都按规定办事,松、散、乱的风气受到了约束制裁。例如,我所第四施工队出现的一次打架斗殴现象,男青年方×工作时间喝了酒后与女青年职工王××在工作中因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后来就动手打起来,男青年方×打伤了对方的胳膊。通过了解分析原因,多数同志认为主要过错在方×身上。经主席团成员讨论,决定依据《关于严格劳动纪律的十条规定》责成方×担负被打人的医药费、工资及奖金。当听取方×对这样处理有什么意见时,他说:“既然职代会定了的制度,咱遵守,按规定办。”另外两起打架事故和一次偷摸现象,也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的处理意见,使当事人心服口服,都表示今后再也不做违反纪律的事了。
  我们单位过去传达室是个薄弱环节,不少工人向党支部反映意见,传达员不起作用,集体财产经常丢失。职代会主席团在党支部的提议下,研究制定了《传达员职责》,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公布后,又挂在传达室内,督促传达员履行职责,从而使传达工作大有加强。
  第二,部分工种劳动保护及职工福利得到改善。我所的沥青搅拌厂长期以来工作条件较差,没有防尘设备,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有影响。有的职工曾向领导反映意见,要求改善工作条件,但没能引起足够重视,未采取积极的措施。召开职代会时,职工代表以提案的方式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这使我们感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经过研究,我们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把过去的两个月发一个口罩,改为一个月发一个口罩;二是改进设备,在搅拌机装置了泡沫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设备。这样,基本解除了尘土污染。这样做,既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另外,还对修路工具的存放问题采取了积极的解决办法。施工场地多数远离单位,每天干完活后,职工使用的工具、工作鞋,以往大都装在小推车上,求人家工厂传达代看,有时就造成了丢失和被雨淋。我们采纳了职工代表的提议,把一台报废了的拖斗底盘改成一辆带棚顶的工具车,用汽车托到工地上,既可以存放修路工具,也能使工人们在野外施工时遇到风雨进车避一下。油路班职工为此感到十分满意,他们说:“职代会建立起来就是好,为工人说话谋利益,解决了过去没能解决的大问题。”
  为了照顾只要一个孩子的女职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市政养护工作流动分散、劳动强度大的实际情况,职代会主席团又讨论制定了《关于照顾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也是在党支部的提议下,在学习兄弟单位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现已公布执行,受到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为解决职工住房紧张和洗澡难的问题,我们领导上接受职工代表的建议,增派得力人员,加紧建设宿舍楼,现已基本建成,大约在8~9月份就可竣工。为解决洗澡难的问题,原打算在3月份建一座男女澡塘,但由于场地有限,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地点,现正在筹划之中,争取年内尽早建成。
  第三,制定学习计划,搞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技术培训。今年元月份,我们结合济南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安排,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职工停产学习。在学习前,职代会主席团为此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学习内容,以便抓住这次良好的学习机会,使大家学到更多的知识。在学习期间,根据主席团制定的学习计划,先后进行了政治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广大职工明确了当前国内的经济形势和今后加速国民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增强了遵守纪律的观念。在业务学习中,职工们认真听,仔细记,较好地掌握了沥青路施工、养护等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在上级组织的考核中,参加考核的121名工人,得百分的10名,得90分以上的59名,总评及格率达86%,较好地完成了这次学习任务。
  现在,我们初步打算在下一步继续制定职工学习、培训方案,尽快提高广大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四,确定奖金发放办法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今年一月上旬,上级批给我所一部分经济核算利润提成奖,按规定作为1981年度奖发给职工。职代会根据职权范围,行使权利,制定了发放办法,奖金发下去后,多数职工反映发的公平合理,既没出现任何纠纷,也没有一名职工找领导说长论短的。回顾在发1980年度奖金时,是按我们几个领导商定的条条发放的,不少工人都有看法和意见。有的说不合理,偏这向那,找我们闹了好几次,不但疏远了干群关系,也影响了各自的工作。同样的一件事,由于采取的办法不同,职代会定的条条,一些问题就较为容易的解决了。评定全所年度先进工作者时,职代会主席团接连召开两次会议,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全所先进工作者人选,公布名单后,基本上达到领导、群众双满意。
  三、体会
  我们推行职代会制度仅三四个月的时间,目前也正处在不断提高,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从前段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有如下几点体会:
  第一,职代会制度推行的好坏,关键在于党组织的重视和指导。职代会的工作,首先是党支部的任务。党支部要把这件事情摆在自己的议事日程上,这是推行职代会制度,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根本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加强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领导,而不是事无巨细地都由党支部包揽。未建职代会制度时,就存着这个问题。建立职代会制度后,党支部认为,这是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直接涉及到群众利益、群众情绪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大事,不注意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加强解决政策、方向的问题,及时引导,摆正位置,使职代会在党的领导之下发挥其作用。凡是所里的一些重大问题,党支部及时建议召开职代会主席团会议,研究解决的办法。对职工的各项提案,组织3个职能小组研究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这是取得职工信赖的首要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有30项提案,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有25项。暂时解决不了,需向群众解释的有5条。
  第二,集中群众智慧,发挥集体的力量,是实行好职代会制度的保证。单位里不少的问题,只要通过职代会讨论、协商,一些看来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领导工作中的困难,凡是交给群众讨论,群众就能够理解;离开群众事情就不好办。单位里的生产、建设、分房、奖金、评比先进人选等大量的行政工作,只靠几个领导是难以处理好的。走群众路线,你想不到的事,大家为你想到,可以帮助做工作,说服教育,得到正确解决。实行民主管理,不只是口头讲讲就过去了的事,而要通过职代会这个形式,使工人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以这样的制度管理单位,便于克服困难,加强团结,把集体的事情办好,改变了过去都是领导说了算、定了干的局面。
  职代会的建立,促进了我们转变领导作风。我们体会到:只有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倾听群众呼声,才有利于做好工作。春节之前,我们接受职代会主席团的委托,走访了本单位退休工人和长期病号的家庭,征求他们对单位的意见要求,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使他们颇受感动。家在德州的退休工人苏仲江,看到我们领导在数九寒天亲自登门看望,感动的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政府和领导的关怀,并对单位的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希望。
  我们根据职工代表的提议,经主席团协商,在单位举行了春节集体团拜,得到多数职工的赞同。他们说:“以往春节到处跑,到了这家到那家,累得腿疼腰酸;今年好了,初一大家见个面,意思到了就行了。”这件小事看起来微不足道,但从意义上讲,关系到改变旧的传统习惯,树立移风易俗风气的大事。
  第三,加强民主管理涉及到各方面,一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把有关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调一致,才能把这件大事办好。基层单位推行职代会制度,也应以工会为工作机构,党政工团一齐抓,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因为在我们基层单位,没有专职人员抓工会工作,工会委员都是兼职,日常工作都较忙,单靠工会抓的话,适应不了需要。尤其是会前会后的筹备善后工作,需要其他部门的通力配合方能搞好。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仅仅处于初步的摸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都有着很大的差距,有待于今后逐步加强和完善。我们认为现在已经开了一个头,更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建立职代会制度有百利而无一弊,实行与不实行大不一样。我们要加强领导,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1982年5月12日党支部在天桥区召开的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注重解决职工思想实际问题
  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所是区属事业单位,担负天桥区道路、桥涵、排水工程的管理和养护。现有职工236名,其中在职职工187名;中共党员17名,团员12名,职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且有部分残疾职工。职工长年在野外工作,劳动强度大,环境条件差,由于平时政治学习组织较少,政治素质较差。根据省、市、区委的部署安排,在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以来,党支部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发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以“社教”统领全局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措施,培训骨干,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找问题、议难点,亮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和生产任务的落实,初步收到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有力措施,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区社教动员大会以后,养护所党支部立即召开支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了市委、区委关于社教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3人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支部一班人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做到教育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开展社教活动,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我们分别召开了党员、干部、职工座谈会,进一步摸清反映强烈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和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主要的反映和问题有:
  1.部分职工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好是好,就是经济发展不快。
  2.对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不明确,工作盯在钱上,给多少钱,干多少活,有时给钱也不干或少干,例如:今年4月初,90名职工闹待遇,不正常上班,找领导吵闹,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工作损失。
  3.由于近几年来,思想教育抓得松,部分职工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组织纪律性差,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酗酒闹事,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使正常的工作秩序建立不起来等等。
  针对这些反映和问题,我们一致认为:这次“社教”是十分重要和非常及时的,它抓住了政治思想教育的实质,对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引导全体职工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道路,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推动两个文明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开展好这次“社教”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教育计划,明确每个专题的授课人,结合问题进行分类指导,要求每个专题至少要解决一个实际问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用大道理来疏通“小道理”,做到不照本宣科,要围绕教材,联系实际,把课讲活,使职工晓之以理,付之于行。
  由于支部一班人思想认识一致,目的明确,问题清楚,在教育活动中,生产、学习协调一致,互相促进。每年的3~6月份是养护所施工、养护的“黄金”季节,为保证生产、学习两不误,除每周定时学习外,遇到阴雨天停工集中安排学习,由政工科统一考勤,基本上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二、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讲究方式,注重效果
  根据养护所职工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工作点分散等特点,在教育中,我们对每个专题教育目的明确,抓住一个重点问题,不面面俱到。教育方式,采用集体上课为主,围绕《宣讲纲要》等有关教材,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用大家听得懂的道理,看得见的事实,以及亲自经历进行深入浅出的教育,使大家听之有理,见之有效。结合讲课内容,提出讨论题,由科、队组织讨论。如:如何坚定职工社会主义信念问题专题教育,我们采取“忆”、“比”、“查”的方法,通过回忆对比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资本主义发展史,使大家认识到:社会主义发展比资本主义发展速度快、平稳,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建立在对内剥削、对外掠夺的结果。资本家的财富是建立在劳动人民的血汗之上,是一小部分资产阶级的富裕,而不是无产阶级的富裕。通过回忆对比单位、家庭的发展变化史和个人的成长史,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查找自己为什么会产生对坚持社会主义信念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有的人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缺乏正确分析社会发展史的能力,目光短浅,被某些社会现象迷惑;也有的是个人主义作怪,只顾追求个人私利,当社会没有满足个人私欲时,就产生对社会不满。通过忆、比、查,使大家明确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是完全符合我国历史发展方向的。通过建国40多年的实践,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充分显示出比以往任何社会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她必将引导中国人民走向更富裕的幸福大道。
  针对部分职工闹待遇的问题,教育中,引导大家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即要考虑个人生活的需求,又要为社会主义长远发展作必要的物质积累。在教育中,我们组织大家学习了国家建设部关于对市政职工的福利规定,使大家进一步明确:养护是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直接创造财富的企业,有自己的不足,也有自己的长处;职工的收入有保证,并逐年有提高,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有所改善;同时,我们也明确指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相应地,市政工程的管理养护的工作量亦越来越重。在国家工程养护经费不足,单位经济效益增长不大的情况下,过多的增加奖金福利待遇是不现实的。如:职工每挖一个污水井,上级拨养护费0.19元,按每天挖8个井计算,共1.62元,还不够职工基本工资的一半,其他机械费用更不能计算了。在分析上述的情况后,我们提出:作为单位,要正确面对现实,要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厉行节约,努力扩大生产范围,增加收入,尽量为职工排忧解难;作为一个职工,应发扬国家主人翁精神,为国家分忧,不讲索取,讲奉献,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教育,提高了认识,沟通了思想。有的职工在讨论中说:“过去由于片面追求待遇、奖金,总和别人比待遇,造成工作上不去,完不成生产任务,福利只能越来越少。现在明白只有实实在在地干社会主义才能水涨船高”。也有的职工讲:“以前认为奖金少,待遇低是领导故意不执行国家规定,现在我认识到国家和领导对我们的关怀,也认识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以后没有理由再找领导要这闹那的,只有上下一条心,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才是我们的职责”。
  我们还针对多数职工认为养护所地位低下,职工低人一等,有自卑感的想法,引导大家认识为谁服务,为谁工作的问题。社会主义是大家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市政工作是城市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说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市政职工是城市的医师,不但为城市美容,要为城市“消、滞”、“补肉”。因此,作为市政职工要不断提高对本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努力完成市政施工养护任务的同时,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结合本系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大力宣扬市级优秀共产党员赵承刚、职工张德和、孙玉霞等同志长期战斗在施工养护第一线,不怕苦、不怕脏、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职工向先进模范学习,使大家既看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又看到自己学习的榜样和今后的奋斗目标,把“社教”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针对部分职工组织纪律性较差的现象,在教育活动中,启发引导职工自我教育为主,提高对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认识和克服自己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同时,还相应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严格制度,把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落到实处。
  三、通过教育,初见成效
  随着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开展,全所的干部职工思想稳定,进一步坚定了社会主义信念,激发了大干社会主义的热情,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生产状况,劳动秩序大有改观。道路养护,新建工程工作,生计科、道路队的干部职工克服阴雨天多的困难,抢时间,赶进度,在3~5月底共完成道路养护,新建沥青路面39105平方米,比1990年同期任务超44%。为迎接济南市卫生城达标检查,他们苦干2天,突击抢修本区27条主要干道,修复道路面积约1000平方米,为天桥区卫生达标第一名做出积极的贡献。下水道职工克服过去那种争奖金,闹待遇,少干活的不良习气,各班组开展劳动竞赛,过去每人每天清挖污水井斗3个,现在平均每人每天清挖10个左右,而且清挖干净,挖出的污泥脏物做到随挖随运,方便了居民生活和道路整洁,特别是下水道疏浚抢修班的石志栋等同志,不管什么时间,只要有反映下水道堵塞,携带工具立即赶到疏通,在5月5日星期天,他们冒雨疏通污水井堵塞5处,衣服全被雨水、污水打湿了,受到当地居民的热情赞扬。
  通过初步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不少职工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中带头实干,最近又有4名职工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有的职工一改过去迟到早退的现象,每天提前近一小时上班,主动打扫卫生,做好班前准备工作。有的当厂长、队长不在时,主动组织生产。在开展助残日活动中,全体职工勇跃捐款,仅两天,就收到捐款近300元,职工焦广星将4月份奖金23元钱全部捐出。
  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所的社教刚刚开始,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加上单位条件差,问题较多,全面开展还有一定的难度。但社教工作是统领全局的重要工作,初步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已获得一些成效,我们有决心把社教工作贯穿于一切工作中,全面深入地开展下去。
  (1991年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党支部在全区社会主义教育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牢记党的宗旨做廉洁勤政的排头兵
  天桥区养护所现有职工187人,党员16人。我所主要负担着全区城市道路、桥梁、下水道的管理养护任务。两年来,我们在积极带领全所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市政工程设施新建、养护、管理任务的同时,认真抓好支部一班人的廉政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发挥先进人物的作用,使党支部成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廉洁勤政的排头兵,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本支部1990年以来抓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先进做榜样,大力促廉政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光荣传统,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做出样子,就会有一件极大的影响力,就能带动全体党员以至广大职工共同前进。党支部注意认真首先抓好领导作风的改进,提高领导成员的政治素质,收到了良好效果。
  1989年10月,我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董兆礼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职工劳动模范光荣称号,支部委员、道路队队长赵承刚也被市委授予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这在全所干部职工中引起极大反响,不少同志说:“董所长被评为省劳模,赵承刚被评市优秀党员,这也是我们单位的光荣,我们一定要把身边的模范、先进学习好。”党支部及时大力宣扬他们的事迹,印发了事迹介绍,号召全体党员和职工群众向他们学习。许多同志积极响应支部的号召,以他们为榜样,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争做廉洁奉公的好干部。
  本所工会主席刘全友已经52岁了,他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负责本所职工住房翻修工作中,不为私利,以大局为重,以实际行动向先进学习。当时,翻修房屋需购水泥,为了给单位节省开支,他亲自跑里跑外联系购买水泥,以每吨50元的价格购买水泥20吨,仅此一项就为单位节约资金600多元。在他和其他同志的一致努力下,使职工住房既快又省地完成了翻修任务。
  为了培养和改进领导作风,促进廉政建设,支部于去年3月进一步修订了本所支部领导必须遵守的《关于搞好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并从宣传牌上公布于众,要求大家监督执行,得到职工群众的赞同。实践证明,制度问题是一个带有约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年多来,不论是支部成员还是所级领导干部,都能按照党的纪律不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从去年到现在,我所用在吃喝招待上的开支,除去必要的业务往来,饭菜费很少开支,从没有听到群众反映吃喝问题的意见。能省则省,尽量缩小规格,基本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所长董兆礼,今年有次在清河村指挥工人抢修路面时,领导一再挽留他在那里吃饭,他说什么也不肯吃,借故离开那里。
  支部书记尤其网调入本单位后,正值所里进行职工宿舍的分配工作。他尽管也缺乏住房,但从没有向所里伸手要房,积极协助所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这项工作较为顺利地进行分配,达到多数要房群众的满意。
  二、牢记宗旨,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支部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当做廉洁勤政的重要内容来抓,使支部成员和所级干部不断地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在业务生产工作上,行政领导经常到工地指导生产和施工,尤其是遇到市、区领导交给的重要任务都能靠得上,抓紧抓好。今年以来,不论是经七路拓宽工程抢运土方,还是迎接检查,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董兆礼和副所长王育龙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分早晚,亲自在各工地指导安排,其他领导也经常同职工一起参加劳动。在他们的带领下,我所圆满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在抓精神文明建设、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所领导不摆花架子,不搞你说我听,遇有群众中的思想认识问题,耐心地做疏导工作,化解矛盾,成为群众的知心人。在今年4月间,下水道队职工为奖金问题想不通,数10名职工去建委上访,要求解决。支部几位领导协同一致,分析矛盾根源,没有采取严厉批评的做法,而是耐心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矛盾得到解决。这个典型事例在天桥区“社教”经验交流会上向大家汇报后,受到与会同志的好评。
  支部成员注意做到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未发现搞特殊化的行为。所长董兆礼,在今年4月翻修自己的住房地面时,有的群众不了解情况,认为他利用职权找民工队干的,自己不花钱。他听到反映后,在职工大会上公开向全体职工讲明是自己花钱,找民工干的,并出示单据。党支部通过调查证实,总共花费1500元,全是董兆礼自己拿的钱,没有沾集体一分钱的光,从而使持有怀疑态度的群众打消了疑虑。赵承刚同志任生计科副科长后,从不坐办公室,照样和原来当队长时一样,与道路工同上班、同干活,但奖金不多拿,从无怨言。在工地施工中,民工队有时请吃顿饭,给盒烟,他都是尽量推辞,工作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受到群众好评。
  三、树立新风,培养一支过得硬的职工队伍
  好的领导作风是一种无声的命令和无形的力量。我们通常所说的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是这个道理。近年来,由于所级干部廉洁勤政比较好,对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带来了良好的影响。
  今年春夏,我们所为其他单位修路时,有的单位为表示感谢之情,先后给所里送来过饮料、肥皂,经所领导研究,我们在退不回去的情况下,把这些物品一部分留作公用,一部分分给了道路施工人员。多年来,道路队从没发现伸手向外单位索要吃喝现象,而是辛辛苦苦尽最大努力把路修平补好,为城市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支部副书记黄清民在分管机修工作中,某修理厂硬要送到家中一台吸尘器,他推辞不要。可来人放下就走,他只好主动把吸尘器交给了所党支部。
  车队队长卢胜华平时脱产当队长,工作忙时又当驾驶员,从不多拿报酬。在经七路拓宽工程运土时,他连续开了3天车,但没多要一分钱的奖金。赵承刚在此负责发放土数量的“扉子”,外单位人员有的想多要“扉子”,赵承刚都坚决拒绝。他说:“坑集体的事,我不干。”生计科科长马兴琪尽管经常和民工队打交道,但从不在民工队那里吃喝,不要不义之财,实践了自己的诺言。市管科城管员黄清田主动将外单位人员在办刨掘手续时送给的两条“将军烟”,及时交给所领导,按照规定给那个单位办理了刨掘手续。
  总之,我所支部在区委和建委党委的领导下,按照领导的要求,在廉政建设方面做了些应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支部成员及干部职工在廉政方面突出表现也是和自身的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自我改造分不开的。我们有些工作还没做好,距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今后,我们要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廉政建设搞得更好。
  (1991年10月27日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党支部在全区组织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以建功立业为目标,广泛开展“创一流形象工程”
  市总工会主席刘海亭同志在全市工会领导干部会议上提出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以“依靠”、“维护”、“调动”为基本内容,以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建功立业为目标,广泛开展“创一流形象工程”活动。这是在新形势下对我们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提出的新的要求。我们认为这项活动开展的非常好,非常及时,我们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工会坚决响应市总工会的号召,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迅速投入到这次活动中去。我们决心做到:
  1.按照区总工会的部署,迅速掀起“创一流形象工程”活动的热潮。一是动员大会以后,我们立即向党支部汇报这次动员大会的精神,以及上级工会的部署和要求,争取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二是召开工会全体成员会议,认真学习刘海亭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形势,纵横对比,找出差距,增强工会工作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研究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思想,调正工作角度,把工会各项工作及时调正和纳入到“创一流形象工程”上来。三是召开全处“创一流形象工程”动员大会,在全处广泛开展如何树形象的大讨论,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泛宣传和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积极参与,把这次活动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发展下去。
  2.争创一流工会工作,树立工会新形象。我们首先要在工会及全体职工中就如何争创一流工会形象,如何树立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新形象,什么是所希望和要求的工会组织形象,怎样树立工会干部的新形象和如何开创工会工作新形象进行广泛的座谈讨论,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对年初和区总工会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目前工会的工作和形象进行评议和打分,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意见和措施。除此之外,我们要积极推进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坚决把以职工代表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要针对养护处职工工作脏累苦的特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职工的精神生活。总之,要按照工会的职能和任务,以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的做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发挥工会的各项作用。使广大职工感到工会确实是职工自己的组织,是职工信得过的能替职工说话办事的组织,把工会办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树立起工会在广大职工群众中的新形象。
  3.根据上级工会关于争创一流成绩,在重建工作上有新突破,在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上有所提高,在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上有所进展,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有所作为的要求,结合养护处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开展“创一流形象工程”活动中主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1)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教育职工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崇高的理想和人生价值,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广大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促进单位的经济发展。(2)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树立起职工民主管理组织者的形象。要依法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坚持以审议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为重点,抓好职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要坚持好职代会报告制度,保证职代会的质量。单位有关生产经营、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都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对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合理分配、业务招待费正确使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坚持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建立监督、意见箱,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及时收集职工对单位改革、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保证民主渠道的畅通,把职工在单位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出来,树立起职工民主管理组织者的新形象。
  一年来,养护处在上级党组织及本处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区总工会的关心帮助、指导下,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各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起色。两个文明的建设有了很大提高,在社会上有了一定影响,树立了较好的社会形象。工会工作也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几个方面的工作中连续夺得了第一名或获得了一等奖。我们将号召全处职工乘这次活动的东风,再接再厉,不但树好工会的新形象,而且要树好广大职工的个人形象以及养护处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促进全处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这次活动中以创一流为目标,第一必争,是旗必夺,争先进、创明星。
  (1996年5月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工会在天桥区总工会创一流形象工程动员大会上的典型材料)
  抓行风建设 创一流成绩
  根据市城建局在全市开展《关于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要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行风万人评”活动中行动积极,强化管理,措施得力,加强了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市政行业形象。
  一、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为使“行风万人评”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管理质量,我们首先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共10人的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而有效保证了活动的深入开展。明确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抓实干、无私奉献的单位工作精神,从行业特点和实际工作人手,把这项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狠抓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并分别制定了《争优创先实施意见》、《服务公约》和《劳动纪律守则》等制度。单位窗口科室实行公开挂牌服务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文明用语和禁语活动,并印发每人一册。为使这项活动扎实有效,我们利用简报、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和介绍本单位的市级劳动模范赵承刚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和倡导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推动了单位行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定期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建档立志。同时狠抓薄弱环节,强化管理服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三项管理措施:一是充实市管科专职管理人员,分片包干,加强对道路市政设施的查巡,发现问题现场处理。二是设专人负责接收群众举报电话,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三是规定接到污水冒溢电话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疏通,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为塑造市政管理人员的新形象,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在深入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中,我们主动自我加压力,为民办事。1997年春节前夕,我们单位主动走访了辖区12个办事处,并与12个办事处联合开展了“加强市政管理、携手维护市政设施”的活动。主动征求对我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在一周之内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并主动向办事处和驻区单位率先承诺,自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井盖丢失和冒溢问题。并公开了举报电话,受到社会和群众的肯定。
  二、自我加压,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96年4月24日,市城建局向全社会公开了承诺制度,从而将过去的“行风万人评”活动转变为承诺服务制度。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是规范完善城市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的新举措,从而将窗口服务单位的行业权力转变为社会责任和义务,把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和全过程的监督,把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争取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约束力和促进行业作风建设。针对上级承诺制度的出台,我们又重新修改充实了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制度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可行化。自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后,我们先后在24小时内处理污水冒溢23起,增补井盖、井箅子16起,做到了增补丢失的井盖不过夜,接到污水冒溢电话后24小时内到现场勘查,并进行处理。今年春节大年三十上午,我们接到了制锦市办事处紧急电话,反映周公祠路段突然污水冒溢。此时职工已放假,但是得知此情况后,单位领导立即组织突击队员赶到现场,经过6个小时的紧张抢修及时解决了冒溢问题。2月6号,我们得知辖区筐市街地段晚上6点突然污水冒溢,使长约100米的路段污水成片,立即组织车辆人员赶到现场,大家饿着肚子从6点一直干到晚上10点多,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张抢修,终于解决了污水冒溢问题,受到群众的称赞。为给群众排忧解难,在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污水冒溢问题我们的态度是:只要是能为群众解除困难,我们先干了再说。如宝华街办事处地段,地下排污管道属居民自管,电信部门在埋设地下电缆时将排水管破坏,从而造成污水遍地,给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我们知道这一情况后,组织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修,重新铺设了管道,增设了检查井,恢复了路面,直接投入资金3000余元,彻底为群众解决了后顾之忧。辖区无影山北路的地下设施是金牛集团和汽车制造厂等几家单位出资修建的,属于单位自管。但是此处由于流砂量大,地下管道被堵长达一年之久,我们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出车辆和7名同志,经过3天的掏挖、疏通,终于解决了此处冒溢问题,受到了周围群众的称赞。一年来,象这样只求社会效益,无偿投入资金达10多万元。在处理污水冒溢遇上难题时,单位主要领导都能深入第一线与大家共同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近日在天桥东侧,一污水井一年要处理数次冒溢问题,原因是此处管道窄细,加之上游市中区的污水直接排入,使该管道承受不了上游污水的压力,造成冒溢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到现场办公,通过勘查,拿出了合理的处理意见,并与大家一起干到晚上10点多。经过周密紧张的施工,从根本上解决了污水冒溢问题。在处理疑难问题上,我们的做法是不扰民、不忧民。由于东工商河岸长约800多米的地下管道深约4米,没有掏挖专用工具,加之上游流砂将排污管道堵实,为避免因破路给群众带来出行不便,我们就采取用绳子系在队员身上送到4米多深的井底,用铁铲一点一点的掏挖,腐臭的气味熏得我们突击队员喘不上气来,但是他们为了给群众带来方便,没有一句怨言。在实施承诺服务后,我们没有星期天、节假日,只要是有任务,我们二话不说,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仅在夜间处理冒溢就有8起,增补井盖9个,职工没有一个讲价钱的。2月中旬,我们得知纬北路太平商场地段由于汽车将污水管压坏,造成污水冒溢达100余平方米,直接给周围的居民和过往群众造成极大不便。得知情况后,单位领导立即做出安排,组织突击队员赶到现场,投入紧张的抢修。由于50年代的排污管道错综复杂,加之临近住户乱接管道,很难施工,大家从当天下午2点一直干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一气干了16个小时,整整一夜没合眼。由于十几个小时连续干,喝不上水,嘴上干的起了皮,手上磨起了血泡,没有一个叫苦叫累的。他们为了什么?他们说得好:是为了第二天让群众在干干净净的道路上行走。由于我们处理问题及时,加之定期掏挖下水道,从而使目前的污水冒溢和井盖丢失现象明显减少,有时一个星期也接不到一个冒溢电话。在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近一年的实际工作和观察中,我们明显感到单位职工的思想作风、劳动纪律有了明显转变和提高,职工出勤率平均达到了98%以上。公开监督电话和来访接待及信息反馈,不仅赢得了社会信誉,方便了群众,而且对我们的工作作风也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文明用语和禁语的实施,增强了社会与单位、职工与办事人员之间的信任感。由于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广大职工和各科工作成绩显著,职工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承诺服务,带动文明建设
  自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以来,市管科同志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严格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讲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在便民、利民、不忧民的基础上,耐心做一些违章人员的思想工作,使本科的工作作风有了很大转变。在繁华的顺河街和少年路道路刨掘施工中,为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他们改变过去的施工方法,对道路临时刨掘实行夜间施工,天亮前修复道路,使群众第二天安全舒心地行走在平坦的道路上。质量检查科承担着各项施工工程的质量关,各项工程的优劣与他们的严格把关有着直接的关系,为增大检查的力度,使“行风万人评”活动落到实处,质检科的全体同志狠抓第一手资料,在过去质检标准的基础上,他们以国家卫生城检查团和国家建设部检查的标准为依据,制定新的检查标准,对刨掘道路的恢复和新建道路及市政排水设施严格检查,并每月对道路排水等部门所完成的任务和工程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保证了各项工程的优良率,提高了劳动效益。单位在狠抓工程质量的同时,也狠抓了事故的苗头,一年来,单位没有出现一例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刑事案件。在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中,汽车队的工作作风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今年工程零散、无规律,驾驶员同志经常早出晚归,吃饭不靠点,有任务节假日照样干,但是他们没有一个叫苦叫累的。3月初,驾驶员年审,当他们考完试已是下午4点多钟,按照原来的习惯考完后就可以回家了,但是他们没有回家,又回到了单位,驾驶车辆又继续干了起来,充分体现了职工的高度责任感。
  我们按照市城建局的指示精神,通过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使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牢固地树立起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中总结了不少新经验、新思想和新做法。同时也看到了薄弱环节,如过去的那种每天早上安排处理冒溢的做法已远远跟不上目前的需要。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承诺制度是一项长期而稳定的工作,它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对此我们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决定成立快速处理污水冒溢突击队,并为他们配备BP机,向社会公开BP机号码,使我们在接到举报电话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问题处理完毕。由于我们在“行风万人评”和承诺服务的具体工作中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肯定,大众日报、济南日报、齐鲁晚报、济南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部门80多次宣传报道了我们开展“行风万人评”和承诺服务的作法。
  在今后的承诺服务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量化、细化内部岗位责任制,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高标准、高效率的工作,使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我们在取得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坚持优质规范化服务和坚持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努力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提倡行业新风,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我们的贡献。
  (1996年6月20日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在“济南市城建系统行风评比大会”上的发言)
  抓好职工教育 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现有职工150人,主要担负全区范围内道路、桥涵、地下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任务。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处的任务更加繁重,工作地位更加突出。因此,职工队伍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我区城市建设的水平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快我区城市建设的步伐,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我处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始终坚持了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为重点,以提高我处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个核心,扎扎实实抓好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职工教育列入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我们专门召开了支委扩大会,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职工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了我处职工教育的现状,找出了差距,制定了计划和措施。我们还分别召开党员、科队长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传达了会议精神,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辅导。同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通过认真、深入地学习,使广大职工对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针对我处的工作实际和特点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制定了养护处职工教育工作意见,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全处整个年度工作中,布置经济建设工作时,同时布置职工教育工作,检查经济建设工作时,同时检查职工教育工作,总结经济建设工作时,同时总结职工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为了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我们专门成立了职工教育领导小组,确定了以党、政、工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形成了党、政、工共搭一个台,同唱一台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大好局面。
  为了使职工教育的内容、时间、人员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对参加学习、培训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并把职工教育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做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逐步实现职工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对职工教育工作的投入
  由于过去对职工教育工作重视不够,致使教育阵地和设施远远不能适应职工教育工作的需要。为了彻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我们本着一是舍得花钱,二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教学条件。近两年来,我处用于职工教育的投资近40万元,对3处教育场所和教学设施进行了改造和装修,新购桌椅近200套,更新了灯光和音响设备,购置了摄像机、磨砂黑板,建起了高标准的铝合金宣传阅报栏,配齐了电教设备,建起了图书阅览室,新购各类图书近千册,订购各类杂志30余种,报纸10余份。目前,我处的职工教育阵地已初具规模,教学设施基本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处职工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并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
  由于我处所担负的任务,决定了绝大部分职工必须从事野外作业,一年四季,车间就在天底下,刮风下雨,高温酷暑,天寒地冻,天天都要伴随着尘土、噪音和毒素。尤其是炎热的夏季,烈日狠不得烤掉一层皮,但我们的筑路工还要脚踏120度以上的高温在道路上摊铺,上烤下蒸,非常艰苦。下水道队的30多名职工,绝大部分是女同志,担负着总长为16.9公里的地下管道的疏浚、维修任务和分布在全区286条大街小巷的近万个检查井、雨水斗的掏挖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工作中,经常下到几米深的污水井中作业,弄不好满身是污泥和粪便,臭气熏天。由于工作苦、脏、累,致使少数职工不安心本职工作,有的甚至不想继续在一线干下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开展了理想信念、爱岗敬业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开展了向英模人物学习的活动。先后组织职工到聊城参观孔繁森同志纪念馆,到北京参观中国革命博物馆“红岩魂”大型展览,组织团员青年和管理人员参观山东省党史馆,组织团员青年瞻仰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通过教育,使广大职工的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识大体,顾大局,自觉克服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更加热爱本职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我处的各项建设中去,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了很多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今年5月,我处职工赵承刚同志被济南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我们还针对个别职工在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服务中办事拖拉,有时甚至搞有偿服务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党支部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抓实干、无私奉献的单位工作精神,制定了争先创优实施意见、服务公约、劳动纪律守则等制度,开展了辛苦我一个,方便千万家,文明施工,热情服务等活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服务内容、范围及责任,对外窗口科室实行了挂牌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在全处开展了文明用语和禁语活动。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和这些活动的开展,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推动了我处行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下水道队的同志为了给群众排忧解难,不管是星期天还是节假日她们都随叫随到,不管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都帮助解决。两年来,她们共义务疏通管道4000余米,谢绝群众钱物3000多元,收到街道和群众表扬信和接到表扬电话30多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去年11月,下水道队在区妇联召开的巾帼建功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今年“三八”节下水道队被区妇联表彰为巾帼建功示范单位。
  四、抓好职工的业务培训,造就一支素质高、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
  针对我处职工队伍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不高,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的状况,我们在积极开展对职工思想教育的同时,还非常重视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觉悟高、纪律严、作风硬、技术精、能征善战的职工队伍。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处掀起了立足本职,学技术、钻业务的热潮,并根据我处的业务范围,每年都坚持利用岁末年初的施工淡季,对各工种进行岗位技术培训,而且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教学计划,利用阴雨天进行插空培训和学习。去年春节刚过,我们便结合职工岗位技术培训,组织30名汽车驾驶员及维修人员到全军电化教学和车辆管理先进单位济南军区工程兵训练大队参观学习,请部队的教员上课辅导,介绍经验。通过参观学习,使驾驶、维修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对我处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在抓好职工岗位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支持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学习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有计划地组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强了对具有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坚持以中青年骨干为主要对象,坚持以在岗学习为主,并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级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继续教育。在职工的学历教育中,处理采取倾斜政策,在学费和学习时间上都给予了保证和支持。去年以来,我处共有95名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17个,有40名职工参加了继续教育,10名职工参加了学历教育,共支出教育经费12150元。
  由于我们对职工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以往酗酒滋事、吵嘴打架、迟到早退、纪律焕散的不良风气已被广大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所代替。广大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奋工作、积极奉献,好人好事层出不穷,集体主义观念、组织纪律观念以及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由于职工专业技术素质的不断提高,彻底改变了我处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差的被动局面。目前,我处的技术实力大大增强,各类技术骨干都能在施工中独挡一面。在济齐路、街巷整治、小清河干流治理等大型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树立了较好的社会形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1996年和今年上半年,分别被济南市和天桥区评为市城建系统街巷整治突出贡献单位和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先进单位。同时,职工教育工作促进了我处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的收入逐年增加。近两年来,我处投入200余万元,用于维修职工宿舍,更新施工机械,改造搅拌厂除尘设施及建设搅拌厂综合楼,大大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职工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处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两年来,我处连续被区建委评为先进党支部、1996年度天桥区全方位目标管理党建先进单位、天桥区“二五”普法先进单位、济南市城建系统行风万人评活动优质服务先进集体、济南市示范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教先进教室等10多项荣誉。近年来,我们的职工教育工作虽然有了一些进步,但是离上级领导和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决心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继续抓好职工教育,为我处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997年8月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党支部在全区职工教育先进单位表彰会上的发言材料)

知识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从不同侧面,客观地记述了本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事业的历史和现状,真实地反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发展腾飞的全部历程,是一部反映本区市政工程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的资料性工具书,是展现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创新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重要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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