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廉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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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6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廉政建设
分类号: D261.3
页数: 7
页码: 276-282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党支部廉政建设情况包括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抓好廉洁勤政工作、抓好制度建设,畅通监督渠道、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工作成绩等。
关键词: 廉政 建设 党风

内容

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党支部在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党支部紧密联系本处实际,坚持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取得了明显效果。先后制定了《养护处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十条规定》,同时把上级有关廉洁勤政的规定归纳为《39个不准》,打印下发党员、干部。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选编》时,把中层以上干部作为重点,注重提高他们对党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教育党员干部过好“五关”(金钱、地位、名利、子女、苦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苦乐观。多年来,全处在电话费管理、招待费控制、职工住房分配、工程承包等方面都较好地执行了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尤其负责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生计科、市管科和质管科的党员干部,发扬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执行各项规定,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单位多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行风万人评活动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996~1997年,养护处党支部班子把廉洁勤政工作当做党风建设的大事来抓,他们真抓实干,团结拼搏,单位的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建委系统先进党支部;1996年被评为全区目标管理党建先进单位;1997年被年评为济南市示范党员活动室;1996年8月被评为城建系统“行风万人评”活动优质服务先进集体;1996年3月又被评为市城建局街巷整治突出贡献先进单位;1997年6月被评为天桥区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施工先进单位”;下水道队1996年荣获巾帼建功示范单位;1997年被评为天桥区职工教育先进单位;1997年6月被评为天桥区党员电化教育“先进电教室”;1996年被区总工会评为“天桥区明星工会”;工会主席杨群元被评为济南市工会先进工作者。支部委员赵承刚1996年被授予“济南市劳动模范”称号。单位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明显加强,为市政工程管理、建设、养护做出了贡献。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抓好廉洁勤政工作
  廉洁勤政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关系党风和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他们坚持从思想教育人手,抓好预防为主,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防范能力,班子成员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廉洁勤政政策,从思想上筑起防线,做到警钟常鸣。由于思想到位,促进了行动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能自觉执行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两年来,未发现任何违纪现象。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补助和职工一样,奖金和科长一样。都能按规定报销电话费。济南市以外的私人用车都按规定交汽油费,尽量减少私人用车,上下班不搞车接车送。招待费用1996年比1995年下降40%;1997年比1996年同期又有较大幅度下降。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坚持招标承包,有效地避免了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行为。
  党支部把树立群众观点,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廉洁勤政的突破口。要求领导干部经常深入职工深入生产一线,每周必须抽出一天以上的时间到施工现场。济齐路工程中,书记刘维林、主任王育龙、副主任马兴琪、张传印,每天十几个小时坚持在现场指挥。副主任杨涛经常同下水道职工一起掏挖疏竣下水管道。小清河工程施工中,副主任马兴琪在施工紧要阶段连续一个星期不回家,每天只休息几个小时,被区委、区政府授予立大功奖励。两年来,为部分住房困难的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为职工宿舍楼修建了储藏室、车棚。建立了医务室,为一线职工增加了毒素费。投资近200万元,添置了先进施工设备,改善了施工条件,降低了劳动强度。
  二、抓好制度建设,畅通监督渠道
  党支部一班人注意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先后制定了《养护处党务工作制度》、《养护处支委会工作规定》、《养护处关于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及措施》、《养护处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十条规定》、《养护处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管理办法》、《养护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和规定。
  坚持了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廉洁勤政列为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对照各项规定检查执行规定的情况和问题,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他们坚持了党员、职工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开会研究并给予答复。
  每当遇到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及时听取他们的呼声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同时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单位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和重大生产性开支,都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两年来,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了职工宿舍分配、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职工福利待遇、办公楼装修、搅拌厂综合楼建设等重大事项。职代会每年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一次,并成立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领导小组,负责对领导干部的述职、评议、反馈等工作。财务科长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招待费开支情况。工会设立了意见建议箱,随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真抓实干,争创一流工作成绩
  由于扎扎实实抓廉洁勤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单位的各项工作,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果。两年来,共完成市政工程投资538万元,街巷整治238万元,刨掘工程180万元,代做工程近900万元。完成了师范路、新黄路、济齐路、小清河等道路的拓宽改造和大养护工程及大量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任务,施工能力及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这两年也有了长足发展。先后投资30多万元,建起了党员活动室,装修了职工活动中心,建起了全区基层单位一流的图书室,建起了阅报栏,重新建立了乒乓球室,改造了院中的花坛,使单位的工作环境焕然一新,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单位今后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39个不准
  “39个不准”是指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1994年2月25日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1995年1月23日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补充规定中的“不准”的综称。
  “39个不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不准经商办企业;(2)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4)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5)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不准买卖股票;(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8)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的信用卡;(9)不准把本单位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10)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1)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12)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13)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14)不准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小汽车;(15)县(市)党政领导机关和单位,凡拖欠职工工资的不准购买小汽车;(16)不准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17)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18)不准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19)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轻车简从,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20)不准为领导干部举办专场舞会;(21)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22)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23)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24)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25)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26)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27)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28)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其他场所的娱乐活动;(29)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30)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已有;(31)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32)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33)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34)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35)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36)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37)不准购买豪华小汽车;(38)不准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39)不准损害单位的经济利益和信誉。
  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十条规定
  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为了加强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给的管理和养护任务,根据区委和建委党委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勤政要求,结合我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廉洁勤政十条规定。
  1.坚持好民主集中制。按照会议规则和程序,单位的重大问题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个人独断。事关全局和职工利益的问题,坚持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多数职工满意的就干,多数职工不同意的事情就坚决不办。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任何领导个人都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
  2.领导干部要处处起好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带头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反对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不虚报浮夸,不伸手要官,不争名争利,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搞形式主义。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坚持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全力维护班子团结。
  3.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宴请招待必须经党政主管领导共同同意。坚持规定标准,坚持对口陪客,尽量减少陪客人员,严禁公款私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公差外出不得携带家属子女。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4.加强小车管理。小车由行政科统一管理。正常情况用车,须经行政科长同意安排,无特殊情况领导干部不得直接派司机出车。一般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的私人用车,应交付50%的汽油费。严禁用公车钓鱼和私自外出旅游。不准将公车借出,作为结婚用车。领导干部到区政府、建委就近开会办事,一般不得动用小车。晚上必须把小车停放在单位院内。节假日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小车。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5.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房,不准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不准超面积多处占房。
  6.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7.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报销制度,杜绝报销私人费用。超过500元的计划外开支须经领导集体决定。任何领导不得批准对私人借款。不乱用职权滥发奖金、实物,不得设立小金库。领导干部不得多报多领加班费,不得突破限额报销住宅电话费。财务科每季度向处领导书面报告一次各项收支情况。
  8.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由主管科室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标,严禁私自将工程交给亲朋好友承包。
  9.单位所需原材料、机械配件、办公用品等物料的采购,一律由各职能科室按规定负责办理。在工程招标、物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工程管理等工作中,严禁接受礼品和回扣,不得以任何理由假公济私,损害单位的经济利益和信誉。
  10.领导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和对待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为职工群众多做好事、实事。经常深入群众、深入一线,领导干部跟班作业,每周不得少于两个半天。
  以上规定适用于科队长,违反上述要求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天桥区市政管理养护处支部委员会
  1996年4月

知识出处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济南市天桥区市政工程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从不同侧面,客观地记述了本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事业的历史和现状,真实地反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发展腾飞的全部历程,是一部反映本区市政工程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的资料性工具书,是展现全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勇于改革创新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的重要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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