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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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5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4
页码: 650-653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济南铁路治安管理情况包括缉私禁毒、组织护路、站车治安、内部治理、消防监督。
关键词: 铁路 治安 管理

内容

一、缉私禁毒
  济南铁路解放初期,时有不法分子利用铁路私自贩运金银、鸦片。1949年初,济南铁路公安机关部署所属护站护车人员,结合执行勤务进行查缉,并在济南、潍坊、青岛、兖州、徐州、蚌埠、浦口等车站设站检查。到1952年末,基本上制止了这一非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查获黄金332两、白银1437两、银元69653枚,鸦片14551.79两,海洛因26.8两。查获的不法分子,除少数情节轻微当场教育放行外,均交由当地政府处置。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开展禁毒运动的决定,管理局党委于1952年8月15日开始在全局职工内部进行禁毒工作。一面普遍发动知情群众揭发检举;一面限令有吸毒和利用职务之便捎带、贩运烟毒不法行为的人登记报到、坦白悔过。运动于1952年底基本结束。运动期间共收到检举信1640件,有958人坦白交待问题,交待捎带、贩运鸦片306073两、海洛因8217两、吗啡2447两。对有不法行为的人,依据“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政策,依法判刑26人,行政处分39人。至此,职工内部吸毒和捎带、贩运毒品的活动基本被制止。
  二、组织护路
  1949年8月,管理局公安处针对有些犯罪分子常到铁路抢窃和破坏铁路运输的情况,开始部署所属单位主动与驻地地方政府联系,组织铁路沿线群众护路。到1950年3月,铁路沿线两侧5里内的3583个村庄,已组织2714个村庄、80184名群众参加护路,配有步枪2590支、土枪3298支、手榴弹2546枚,搭设岗棚1212处。全局79%的线路得到了群众的防护。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进一步强化了护路工作,在铁路沿线分别建立由地方政府、公安、人民武装和铁路部门参加的县、区护路委员会及村镇治安小组,对铁路沿线治安实行分段负责,设岗放哨。据1951年底统计,局管内线路,除12.6公里外,均有民兵或群众看护。护路民兵达40760人,护路群众达189669人,配有步枪8524支、土枪8180支、手榴弹7688枚,设岗棚2596处,建立情报网(组)83个,情报员843人。群众护路为保卫铁路运输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仅1951年5至12月,共捕获敌特分子4人,盗匪19人,防止盗窃、破坏案件24件,防止行车、火灾、伤亡事故73起。1952年1月,按照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与公安部、铁道部的指示,将群众护路工作移交沿线地方人民武装部。1953年,根据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铁路设施不再用民兵看守的决定,铁路沿线撤销护路委员会,复由铁路公安部门,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发动群众结合护村、生产自觉护路。
  1959年以后,国家遇到经济困难,铁路沿线部分地区治安秩序不够安定,群众护路再次加强。1960年,路局公安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的专门班子。次年,又进一步健全了这个专门班子,发动群众,组织民兵,护桥护路,劝阻爬乘列车、制止哄抢运输中的煤炭。到1962年,动员沿线参与护路的群众达4740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了犯罪。“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护路受到严重干扰,基本处于涣散状态。
  1975年,随着整顿铁路工作的开展,群众护路工作同时进行整顿,总结推广山东邹县排除“文化大革命”干扰,坚持群众护路的“路社联防”经验,推动群众护路工作。年内在铁路沿线建护路房达到1240座,群众护路队伍扩充到3000余人。从1976年开始,对坚持护路活动的护路房,每座每年由铁路补助50元,解决护路人员防雨、防寒、照明等活动经费。1977年,国务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邹县“路社联防”经验,促进局管内群众护路的发展。这年,铁路沿线市、地、县成立路社联防办公室76个,护路房扩建到1692座,专职护路员达3789人。护路员作用显著,先后排除线路障碍579起,抢救遇险人员2221人,查获违法犯罪分子620人,协助破获刑事案件258件,防止车辆肇事304起,拣拾列车坠落货物7328件。
  1979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多数护路员因收益问题不愿继续担负护路任务。此时,邹县又创造群众护路新经验,把群众护路纳入乡规民约,并采取“承包到人”的办法,对护路员实行:村政府适当补助;划近责任田,使之劳动、护路两不误;允许在铁路两侧垦荒种植、养殖等,增加收益。护路员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农民,调动了积极性,全县47座护路房的103名护路员从未间断护路。并在巡护中,预防破坏,防止车辆肇事,排险抢险,植树绿化,保证了邹县境内32公里双线铁路,包括桥涵、道口安全畅通。邹县双桥护路房护路员段新明,为护路奋斗终生,被铁道部、公安部和山东省命名为“模范护路员”。段去世后,其妻边玉兰接替丈夫的护路岗位,也被评为先进护路员。1985年1月,山东省召开铁路治安工作会议,推广邹县护路经验,实行护路承包责任制,倡导“人民铁路人民爱”,使群众护路又得到普遍加强。
  三、站车治安
  建国初期,站车治安秩序较乱,驻沿线车站公安人员与客运职工密切配合,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组织旅客有秩序地购票和出入站、上下车;组织站前接送旅客的人力车按点停车,依次拉客;组织旅馆接站人员佩带标志列队迎客;组织商贩持执照设点营业;并及时收容遣送乞丐,维护车站秩序。组建4个乘务中队,按行车路线和车次成立护车组,随车查缉罪犯和违禁物品,在货车、货场设哨巡守,或设专人看管。1951年,实行货物负责运输,一度对重要运输物资派公安人员添乘押护。从而,使站车治安秩序较长时间比较稳定。
  1959年以后,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铁路沿线有些灾民任意爬乘列车外流,一些小商小贩也在车站或集结成市,或围车叫卖,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作案,一度站车秩序混乱,人身伤亡、列车火灾、货物被盗事故增多。铁路公安部门协同地方公安、民政部门,在劝阻无票爬车人员、收容遣送盲流、制止哄抢、偷窃运输物资的同时,随时清理滞留在车站的闲杂人员,管好站前摊贩,并加强货场的门卫和巡守。1962年2月,对重要货物列车,实行民警押运和清站查车等防范措施。车站复杂处所,实行有效控制,预防犯罪。到1965年,站车治安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使站车秩序又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公安干警维护治安工作极度困难。1974年,贯彻国务院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指示,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公安、人武与运输部门密切配合,抽调1300余人组织46个小分队,重点整顿站车秩序,深入沿线广为宣传,制止无票乘车、进站扫扒煤炭和哄抢运输物资。1977年,整顿站车治安秩序的人员充实到3500余人,进一步落实巡逻、守护、清站查车、治安联防等措施。据统计,到1980年,先后查阻无票爬车人员300余万,查获违法犯罪分子900余人,站车治安秩序逐步好转。1981年,路内路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综合治理。1983年,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化治安管理。到1985年,全局站车治安秩序呈现持续稳定的好局面。
  四、内部治理
  预防控制犯罪建国后,对职工中的行为不轨和有犯罪危险的人,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发动积极分子,靠上做帮拉工作。对个别治安危险分子,成立帮教小组,重点进行帮助教育,使其避免走上犯罪道路。“文化大革命”以后,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工作。每年通过调查,确定帮教对象,成立帮教小组,开展逐人帮助教育工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带,生活上体贴,促其向好的方面转化。1982年~1984年,共确定帮教对象294入,组织干部和积极分子1470人,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帮教。通过帮教,有74人成为生产骨干或先进生产者,196人停止了违法活动。对可能铤而走险的208人,严密控制,专人疏导,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群众治保组织1950年2月,管理局党委决定,在管理局建立安全委员会,分局及站段基层单位建立安全分会或安全小组,以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为骨干,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加,进行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保卫生产,保证安全。当年,建立起安全委员会和分会64个,安全小组659个,成员6301人。1951年9月,撤销各级安全组织,在全局普遍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职工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维护治安,保卫安全。当年,在各分局和站段基层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小组264个。1952年8月以后,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到1954年末,治安保卫委员会发展到330个,治安保卫小组367个,成员达3336人;治保组织协助破案78起,抓获犯罪分子108人,消除不安全因素2193件。此后一段时间,治保组织持续稳定开展工作。1962年1月,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后,群众性治保组织又有新的发展,到1965年底,治安保卫委员会达616个,成员共384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977年开始,整顿恢复治保组织,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1985年末,全局共建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033个,治安保卫小组1175个,成员9914人。据1979~1985年统计,治保组织协助破案811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866人,消除事故因素5135件。
  安全保卫责任制1982年,路局颁布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对要害部门、重要部位以及人员流量大、易于发案的复杂场所的安全,实行分段划片,包干负责办法,并在12个单位进行试点。1983~1984年,总结试点经验,在158个站段基层单位全面推广,结合企业整顿,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站段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内部治理工作。
  五、消防监督
  1948年11月至1949年初,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警务处先后接收了津浦区铁路管理局警务处所属的济南、徐州、浦口、青岛消防队,按照“以防为主,以消为辅,防消结合”方针,陆续制定《现场防火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工作。1953年,试点组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到1954年底,全局站段基层单位共建立义务消防队(组)196个。义务消防队员3373人。1957年,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本着精干实用原则,全面整顿义务消防队,保留队(组)136个、队员1890人。1958年各消防队移交其所在地市公安局;防火规章制度多被破除,只在路局公安部门设置专人进行消防宣传、检查和消防监督。
  1959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困难,社会生活秩序、铁路运输生产秩序受到影响,火灾增多,货车火灾尤为突出。到1961年全局发生火灾70起,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重大的:1960年1月21日0时37分,21次旅客列车行至崮山、张夏车站间,机后第二位车厢的乘客、太原市兴安化工厂工人郝相卿、王满福私放在洗脸间暖气管处的10公斤录音带片基受热自然起火,火势凶猛,几分钟时间烧毁硬座车2辆、邮政车2/3辆,旅客烧死43人,烧伤78人,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余元。1962年9月1日19时48分,1219次货物列车行至北集坡车站,由于一货车内装载的液体二氧化碳容器破漏,外溢的二氧化碳受热自然起火。104桶二氧化碳全被火烧,运载车厢和附近的300多根备用枕木被烧毁,造成重伤1人,经济损失16万多元。1962年,路局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检查活动,根据查出的问题,检修防火设备;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并调整加强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组)增至337个,义务消防队员达4816人;对4000名有关人员进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培训;健全防火规章制度,把防火纳入生产管理内容,使火灾大幅度下降,到1965年,共发生火灾20起,义务消防队员及时扑灭火险近百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义务消防组织被冲垮,防火监督基本瘫痪,火灾时有发生。严重的有:1969年12月9日0点37分,612次货物列车行至符夹线丁里至坡里车站间,一辆载运砀山县民工的货车厢内,民工使用的油灯引燃铺草起火,致烧死民工60人,烧伤26人,仅有2人幸免。1975年1月29日0点34分,1315次货物列车行至桃山集至曹村车站间,盗窃分子唐银善、孙安民爬上装烟叶的货车行窃,取火照明,引燃烟叶,致使3车烟叶全部烧光,直接经济损失27万余元。
  1978年后,消防监督逐步恢复,群众义务消防组织陆续重建。此时,随着政治形势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喜庆时兴燃放爆竹烟火,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及对这些物品的产、运、销、存、用的调查控制成为消防监督的重点,在沿线各站及旅客列车大力开展查堵工作,各铁路单位把防火岗位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火险预防。1984年,吸取117次旅客列车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在全局开展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五查(查思想、纪律、制度、设备、领导)活动,整改查出的问题。到1985年底,整顿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共建有防火委员会131个,义务消防队(组)616个,队员达7356人,并培训提高了其消防技能,消除火险隐患2279处;增配消防设备,共添置66万余元的消防器材;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1980~1985年共查获鞭炮1793万响,炸药2390斤,雷管30567枚,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火害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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