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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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电信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1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产权争议
分类号: TN916.8
页数: 2
页码: 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市内电话中交通部济南电信局情况,介绍了产权争议,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政府召集有关机关及股东代表举行会议,研究接管电话局事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济南 电信志 交通局 产权争议

内容

日本投降后,原电话公司股东们对产权归属问题提出异议。众股东推选韩伯言(韩纯一之侄)等六人代表,以电话公司“七·七”事变前系商办股份有限公司被日本人强行收买为由,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上书行政院,要求将电话公司归还原股东。行政院于当年九月十八日以京接拾字第一二八四○号文:“济南电话局系地方事业,可由处理局依法处理,交由市政府与原股东合营”。复韩伯言并通知省、市政府。
  市政府接到行政院通知后,于十月八日作出决定;“原电话公司之资产凡被日方收买而股东又领取了价款之部分,一律作为官股,确未被收买者,股东仍继续其所有权。”并根据收支相抵略有盈余以资补充器材的原则,提高电话月租费。省政府批示:
  “速派员接收,妥为整理,并酌减职员以省开支,倘仍入不敷出时,再呈准酌增。”此时,济南新闻界大造舆论,《大华日报》先后发表多条消息:
  “电话局 市府将接管”。
  “电话公司 侯命派员接收”。
  “济南市人民团体联合要求将电话局划归市政府与原股东合营”。
  股东代表韩伯言等人趁势于十一月十八日上书省政府(见附件9)、省参议会(见附件10)、省建设厅(见附件11)陈述缘由,要求发还电话公司。省政府于十二月二日覆韩伯言:“仰俟市政府接收清理后再行核办。”同时命令市政府迅速接收。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政府召集有关机关及股东代表举行会议,研究接管电话局事宜,会议决定:经理、总工程师各一人,由省政府委派,副经理一人由原股东推选,三人负责接收,再由电话局公会、职员中各推举一人,为协助接收人,凡济南电话事业均在接收范围。经各方商定,股东代表沈宝忱为副经理;孙信经、王学儒为协助接收人,并报省政府。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批示:“经理、总工程师自行遴派”。同时通知交通部济南电信局迅饬移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一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政府再次通知交通部济南电信局:“贵局迅饬移交,并饬济南市政府接管具报各在案,所有接收人员均已派定,相应再函查照,请即迅饬移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一月三十一日,徐家瑞除报告交通部外,并以“职局前奉交通部令确定由部经营,在未奉部令通知移交以前,职局未便擅专办理,请迳向交通部接洽。”函覆省政府。
  二月七日山东省政府以行政院京接拾字第一二八四0号文之合营精神致函交通部。二月十三日十五时,交通部致电山东省政府:“济南市内电话一案,前经本部呈请行政院,确定由本部接管,嗣奉行政院上年(12)月京接拾字第二五二八八号指令,已交山东青岛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核办,请转饬济南市政府,本案在未经处理局决定以前,暂勿接收。”二月十九日市政府接到了“暂勿接收”的通知。
  电话公司产权归属官司历时半年,众股东一无所获。终由徐家瑞掌管。

知识出处

济南电信志

《济南电信志》

本书记述了山东电政由来已久。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奏准架设津沪电报陆线,电线循运河南下。临清、济宁为鲁省重镇,首设电报分局。光绪八年(1882年),山东巡抚获准展设线路,自济宁引线达济南,后次第扩展至潍县、烟台。济南乃南北要埠,烟台为胶东重要口岸,历来为洋人所觊觎,传递军情至关重要,故通电全系军需。光绪廿三年(1897年),德国入侵胶州湾,修筑水线、铁路,擅设大、小报话房卅余处。后被日本人取代,曾于济南设“邮便所”和无线电台。本书收录了大事记,机构沿革,电报,长途电话,市内电话,企业管理,党群组织和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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