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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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科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0095
颗粒名称: 二、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分类号: G322.1
页数: 3
页码: 236-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年度科技计划管理中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的情况,介绍了科技三项费用的来源,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济南 科技志 科技三项费用

内容

科技三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保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的重要条件。
  (一)科技三项费用的来源
  科技三项费用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拨给列入全国科技计划和部科技计划并指定由市管理的项目经费;省科技计划戴帽下达的和省科委切块用于市项目的补助经费;市财政拨出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银行贷款及其他的经费。主渠道是省、市拨款。
  (二)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1970年前,省、市财政均无专项切块的科研经费。1970年后,由简单的按项目一次性核批经费开始,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其间,1970~1973年,凡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科技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由市财政局一次拨给项目承担单位。由于缺少必要的管理制度,出现了较多挪用经费现象。为此,1973年底,市政府转发了市科技办公室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使用管理试行规定》,明确了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规定承担单位在接受科技计划后,要先填写科技经费预算单、申请用款单、经费支出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市财政分局、市科技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领款。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银行设立科技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以防止挪用现象的发生。在专款专用的基础上,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用款的规律性,1975年后,采取了经费统筹法。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依据计划进度需要分期编报用款预算,市科委按项目进度实际需要分期拨款,对于暂时不需拨付的那部分指标另安排其他急需的新项目,起到超前开展工作的作用。分期拨款减少了经费积压,提高了经费利用率,达到了早出成果、多出成果的目的。对于年终末完成的项目,已拨经费可以同计划项目一并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1980年,开始对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进行了改革,将科技计划项目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部分有偿和无偿拨款三种使用方式,通过合同规定偿还数量和偿还时间。回收的偿还经费作为科技发展基金用来再安排科技项目。在推行拨款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实行了经费决算制度,项目结束后,承担单位须将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决算。项目完成后,原拨经费如有剩余,主管部门及承担单位可安排新的科技项目。
  1983年,市科委与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中央各部门或省属部门下达的由市属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其经费由财政直接拨款改为由市科委统一归口管理。上述项目经费由市财政局一次或分次拨入市科委“科研经费专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用款需要,向市科委办理用款手续,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市科委负责监督检查。至此,济南市实现了科研经费统一管理。1985年,实行了由银行贷款、科委贴息、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的办法,拓宽了科技经费渠道。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助于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此举,扩大了经费来源,加大科技项目的投资强度,项目完成后生产实用化的周期缩短,有的当年即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济南科技志

《济南科技志》

本书《济南科技志》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实事求是、略古详今、坚持“四新”(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体例)为原则,以济南古代、近代、现代科学与技术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为依据,分门别类地记述了科学技术在济南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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