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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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3708
专题名称: 干部交流制度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402.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1997年,根据工作需要,对管辖权限内干部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实行干部交流。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满10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乡(镇)党政一把手在同一个地区任同一职务满二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在同一职务任职满10年的,一般进行交流。2001年2月,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联合印发《洛江区党的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交流轮岗的原则和相关条件。2003年,同年,全区集中开展较大规模的交流轮岗工作,区直单位之间、乡镇(街道)之间、区直单位与乡镇(街道)之间共交流轮岗30人。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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