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新式婚嫁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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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682
专题名称: 安溪县新式婚嫁习俗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63.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文明婚礼30年代,县城、蓬莱、湖头、官桥等地就有少数学人,借用学校或布置自家厅堂,举行“文明结婚”礼。新郎、新娘盛装,司仪唱礼:(1)婚礼开始,(2)奏喜乐,(3)证婚人入席,(4)介绍人入席,(5)来宾入席,(6)主婚人及亲属入席,(7)男女傧相引新郎、新娘入席,(8)全体肃立,(9)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10)新郎、新娘用印,(11)证婚人用印,(12)介绍人用印,(13)主婚人用印,(14)新郎、新娘交换饰物,(15)新郎、新娘互行鞠躬礼,(16)证婚人致训词,(17)介绍人及主婚人致词,(18)新郎、新娘致谢(向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行一鞠躬礼),(19)奏喜乐,(20)礼成。 婚礼毕,举行宴客,新郎、新娘坐首席。席间向各席来宾敬酒。有的婚后为蜜月旅行,游览各地名胜。40年代后,也有好几对新婚男女,同时在一起联合举行文明结婚礼,仪式较庄重,各有主婚人、介绍人傧相,请地方名人证婚。但举行此种集体婚礼的不多。 喜事新办40年代以后,有的已不用送嫁,而“上头”、“拜公”、“见公婆”、宴客等还照旧俗,但“盘食”之风较简。 有的山区,家境清贫的,则于农历除夕,行简单的合卺礼,俗称“送做堆”,不计较什么仪式。 解放后,男女结婚,只要符合《新婚姻法》的规定,就可办理登记。1950年到1957年间,不计聘金,喜事提倡新办,婚礼简朴,社会风尚焕然一新。60年代后,“聘金”议亲,故态复萌。 50年代以后,有的新娘已不乘花轿,只遮一把雨伞(忌露天)和挑衣担的,由新郎带着步行到男家。后期,进用脚踏车代步。60年代后,又渐起用三轮、四轮摩托车代轿。70年代后,更进用小汽车婚嫁。未通汽车的乡村,仍用脚踏车(婚嫁一行人数宜双忌单)。 60年代后,较多青年男女,自谈恋爱,婚嫁不拘形式,有的只新郎带新娘到男家的;有新郎新娘连同男女傧相和女伴到男家的。而男到女家落户成家的,则由男伴陪到女家,也渐成新风。80年代以后,新郎新娘采用到外地“旅行结婚”的渐成风尚。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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