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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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86
专题名称: 建筑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83年开征建筑税。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及国营企事业及城镇集体单位,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投资税率10%,超计划部分30%。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和代征银行抄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列明自筹建设性质者,税率20%。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10%。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在城镇或农村自筹建设投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县城、县属镇和工矿区的自筹建设投资税率10%。未列入国家计划的楼、堂、馆、所和应当控制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税率30%。1990年底停征。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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