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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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85
专题名称: 奖金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7.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85年开征奖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四个月至五个月标准工资部分税率30,超过五个月至六个月标准工资部分税率100%,超过六个月标准工资部分税率300%。1987年按上述三个档次调低为20%、50%、100%;集体企业奖金税,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奖金税,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三个半月基本工资额;自费工资改革的单位,人均不超过二个半月基本工资;部分自费、部分依靠国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人均不超过二个月基本工资;全部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人均不超过一个月基本工资等免税,超过规定免税的限额的,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科研机构放宽人均不超过四个半月基本工资免征。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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