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统一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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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78
专题名称: 工商统一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安溪县从1959年开征工商统一税。其税率是:粮食酿酒、白酒、红酒60%,地瓜酒40%,果木酒、复制酒30%,代用品酿酒20,机制糖44%,土糖39%,植物油12.5%,麦粉10%,生皮20%,牛皮革40%,普通纸10%,陶瓷、砖瓦11%,水泥6%,煤7.5%,电力5%,鞭炮35%,焚化品55%,其他工业品5%。 农产品采购税率:粮食4%,土烟叶40%,猪鬃16%,原木10%,原竹5%,茶叶40%。 商品零售税率3%,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按业务收入依率计征。汽车站、搬运站、邮电税率2.5。建筑、加工、修理、缝纫、洗染、弹花(棉)、印刷、照相、理发税率3%。饮食、旅社税率5%。 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农、林、渔、牧产品和工业品、手工业品在本单位内公用和分配给社员自用的产品都不征税(除糖限量供应每人每届1.5公斤免税)。生产队组织的修配、加工、运输、理发、缝纫、临时性建筑队,为国营、供销社代购代销等收入一律免税。 1973年1月1日起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 1985年起涉外企业和海关补税,按原规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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