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76
专题名称: 货物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安溪县货物税始征于建县时,对竹木、牛皮征税。明代对茶叶征税。清代同治四年(1865)开征木植厘金。光绪年间征收膏捐(鸦片)。 民国4年(1915)开征烟酒税。民国17年裁撤厘金、创立货物统税。民国28年改货物统税为货物税。包括烟酒、矿税和统税三大部分。民国18年货物税率20%,征收烟酒税5040元(法币),民国25年征收480元,民国27年征收520元,民国32年改征实物,蔗糖每百斤征糖30斤,焚化品征收30%。 1949年10月安溪开征货物税。1950年12月货物税有35个税目、197种产品、60个税率(从3%至120%)、15个档次。安溪县征收的货物税有:陶瓷、酒、植物油、生铁、煤、鞭炮、焚化品、土纸、烟叶、烟丝、皮革、麦粉及其他工业品。1953年起改为商品流通税征收。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