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支出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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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68
专题名称: 经济建设支出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7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民国时期的经济建设支出主要有:监理费、水利踏勘费、苗圃经费、度量衡经费、交通设备费、以及建设科的业务费用。民国24年至37年(1935—1948)经济建设支出1873102.36万元(法币),占财政支出的2.96%,居财政支出末位。 民国10年(1921)向侨胞捐募资金30万元修建澳江磐石桥1座。民国20年修建龙赤、溪北、安湖、诗魁、蓬苑、官西等公路,向全县征派民工开土、石方;并分段、分乡征派捐饷筑涵洞。民国26年县府付给公路工程监理费2209.42元,水利踏勘费130.50元,苗圃经费477.60元,度量衡经费828元,通讯设备费2066.19元。民国30年县府付给农场经费2286.50元。民国31年10月省农林公司在剑斗办农具厂,县拨给资金30万元。 解放后,经济建设从1950年开始投入,用于农业、工业、交通、商业等国民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生产性支出,至1990年累计9279.6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0.66%,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5791.79万元,占经济建设费中的62.41%。 1953年建三个公私合营企业:印刷厂、电灯厂、炼铁厂。1956年再建酒厂、电冶厂两个公私合营企业。嗣后,相继创办茶厂、农械厂、瓷厂、食品厂、铁厂、水泥厂、煤矿、造纸厂、耐火砖厂、化肥厂、化工机械厂、制药厂、皮革厂、纸箱厂、糖厂等。1987年由泉州市管辖的湖头水泥厂下放县管辖,至1990年,全县有20个厂矿,职工5866人,固定资产(原值)9962.3万元,专用基金1249.5万元,自有资金438.7万元,工业总产值9773.2万元,利润447.4万元,其中上交县财政103.9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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