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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179
专题名称:
公费医疗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102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1952年起,对县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公费医疗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每人每年1.5元,由县卫生科统一管理使用。其时,全县14个区,相应设立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分别称为“惠安县公费医疗预防第×门诊部”,凡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只限在县级医院或定点的门诊部治疗,给予记帐,造表报销。1958年公社化时期,各区联合诊所升格为公社保健院,各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撤销,由公社保健院承担公费医疗门诊工作,医药费按实际数字向县卫生局报销。 1960年底,全县“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各系统干部调动频繁,更动面大,造成公费医疗管理混乱。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统一制发公费《诊病证》,重申享受公费医疗对象和各自门诊所属、报销范围及手续;重新划定15处院站为公费医疗门诊,以管好公费医疗工作。 1980年起,县公费医疗实行定额包干分口控制使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年30元,1985~1988年增至40元,1989年增至55元。重病号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由县统筹拨补。全县从1953~1985年,实际支出总额5695842元,人年均报销金额31.09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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