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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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029
专题名称: 车船使用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59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地方税收以屠宰税为主,车船使用牌照税收入极微。民国36年,征收5.25万元(法币),只占地方税收入的0.036%。1951年,政务院公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征管工作趋于完善,是年征税达5.83万元。1973年,并入工商税,但保留对个人和外侨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车船的征收。直至1979年才停征。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恢复征收,并改称为车船使用税。1989年,全县征收车船使用税27.3万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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