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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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027
专题名称: 屠宰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59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屠宰税是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民国36年至民国37年2月,惠安县地方税征额143750.25万元(法币),其中屠宰税91511万元(法币),占地方税收入的63.7%。 1950年,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屠宰税列为征收的14个税种之一。1950年,正式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屠宰猪、牛、羊等牲畜,都应交纳屠宰税。1973年,税制改革,把工商企业交纳的屠宰税并入工商税征收,对集体单位、农牧场、城乡居民等屠宰的牲畜则继续征税。福建省将计重从价改为按头定额征收。1972年,县内征收屠宰税额37.86万元,比1950年的22.94万元增长65%。1989年,全县征收屠宰税2.9万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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