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调节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0661
专题名称: 个人收入调节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48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是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新税种,征收国境内有住所的公民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承包、转包和劳务报酬,以及财严租赁的收入),按照不同的工资地区确定计税基数,超过基数三倍以上的部分,超倍累进税率,按月计征。本县的计税基数10O元,凡400元至500元部分征20%,500元至600元部分征30%,600元至700元部分征40%,700元至800元部分征50%,800元以上部分征60%。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以及投稿、翻译等所得的收入,每次不满4000元的减除800元的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接比例税%0%征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每次收入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