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童养媳结婚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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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0374
专题名称: 德化县童养媳结婚习俗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779.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旧时,贫苦农民无法养活自己女儿,只好卖或赠送给人家作童养媳(“等男媳”)。等到长大,不问她是否愿意,由养家作主与其儿子成婚。是日,女子剪辫梳头。“上头”时坐在厅堂中,向祖宗而坐,请一对“福寿双全”的夫妇,为新郎和童养媳合卺,将她头发梳三下,并说三次“四句”(吉祥语);贫苦家庭大多在除夕夜“上头”结婚。 宋代至民国时期,美湖乡尊美村林姓宗族一向不招赘异地同宗或异姓男子承接宗支,而常以本族姓男子互相承接。待长到婚龄时,为繁衍子孙,各为其娶妻,所生子女一般各归各有。这种婚俗直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行后始废止。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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