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国曹企业奖金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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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0236
专题名称: 德化县国曹企业奖金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41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国曹企业奖金税:984年实施。税率: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平均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不收税,超过4~5个月的部分为30%,超过5~6个月的部分为100%,超过6个月的部分为300%。 1987年起,降低税率:企业全年发放奖金超过标准工资4个月的部分,继续免征奖金税4个月至5个月的部分税率由30%降为20%;5个月至6个月的部分,税率由卫00%降为50%,6个月至7个月的部分,税率由300%降为100%;7个月以上部分,税率定为200%。 1988年起,免税限额由4个月放宽至4个半月标准工资,月人均标准工资不足75元的,仍按75元计税。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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