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建筑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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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0232
专题名称: 德化县建筑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415.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建筑税:1983年9月开征,是以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及城镇集体企业,凡是动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而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的,以及按规定不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均以全部投资额为依据,按10%税率计征。 1987年6月,依据《建筑税暂行条例》规定,按照自筹资金来源和流向,区别了计划内与计划外的差别税率。对纳入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征纳不变;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或虽列入计划内,而实际投资额超过计划的部分,均按20%税率计征。对未列入国家计划建设项目的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剧院、礼堂、会堂、办公楼、展销楼,以及应控制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或借维修之名,搞新建扩建楼、堂、馆、所的;或提高建设标准的,均按30%税率计征。城镇所有集体企事业,乡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在城镇郊区、工矿区和农村自筹建设投资的,按10%税率计征。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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