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涉外工商统一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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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唯一号: 130334020220000871
专题名称: 石狮市涉外工商统一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2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2年对设在境内的三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石狮常用的税目税率为商业零售3%,交通运输2.5%,针织品、机绣衫5%,加工费收入3%,录音机13%,电子表20%,塑料制品、石板材、雨伞配件、包装、家具、玩具、服装、布鞋、针织毛衣、花边、编织、面包食品等其他工业品5%。并按缴纳税额的1%征收地方附加。1988年征收60万元,1993年3531万元。1994年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当年征收529.22万元。1995年为662.17万元,1996年为848.10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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