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车船使用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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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唯一号: 130334020220000868
专题名称: 石狮市车船使用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2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泉州一带抽收船料银,即梁头税。民国建立后,继续征收。民国18年泉州、永宁部门地方开征车捐、船牌捐及执照费。民国24年,统称使用牌照税,定为县财政收入。1951年9月13日政务院公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78年暂停征收。1983年7月,恢复征收。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税额,按吨级递增定额征收。1989年征收13万元、1990年共征收16万元、1994年为43万元、1997年为104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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