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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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唯一号: 130334020220000860
专题名称: 石狮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2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1年开征,1987年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征收10万元、1989年征收123万元、1990年征收274万元、1991年征收300万元、1992年征收503万元。1994年1月起,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或外境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月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分别按5%~45%、5%~35%征收。石狮市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调查测算,采用1%~4%带征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当年征收1877万元,1995年征收3611万元、1996年征收3673万元。1997年征收5266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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