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增值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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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唯一号: 130334020220000856
专题名称: 石狮市增值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26.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3年1月1日起,颁布《增值税暂行办法),首先只对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等行业试行5个税目。1984年4月扩大到13个税目。1987年3月税目扩大为24个。1988年6月扩大到30个,当年征收858万元。1990年征收1434万元、1991年征收1644万元、1992年征收2245万元。1993年12月,国家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4月1日起将产品税并入增值税,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档基本税率为17%,一档低税率13%,一档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的征收率全额计征。增值税属共享税,75%划为中央财政,25%划归地方财政收入。1994年征收13310万元、1995年征收15513万元、1996年征收17706万元、1997年征收20266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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