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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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1020230000603
机构名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601.pdf
起始时间: 1935年

机构描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民国24年(1935)安溪县政府设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下设信用合作股,办理合作业务。组织县信用合作联社,设理监事。县以下的乡镇建立信用合作社。33—35年,全县先后建立西洋、龙榜、宝溪、多卿、蓝进、埔仁等24个信用社;社员2857人,入股金9.62万元(法币,以下同)。至35年底吸收存款230万元,发放贷款4150万元。还代理银行在农村放款,但局限于部分茶叶贷款和少数合作社社员放款,广大贫苦农民除依靠农村自由借贷外,受尽高利贷盘剥。 解放后,农村信用社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其职责:办理农村储蓄和各项存款,农户、个体经济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的各项贷款,各村各单位、个人之间的转帐结算,代理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办理农村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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