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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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1020230000597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99.pdf
起始时间: 1949年9月

机构描述

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 1949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办事处,11月办事处接管原省属和县的两个银行,并对外营业,办事处设在大同路1号原福建省银行安溪分理处行址。1950年5月办事处改为县支行,下设会计、出纳、农贷、业务、人秘五个组。1951年10月首设全县基层银行机构——湖头营业所。1953年设8个营业所、6个流动服务组。1956年和1965年两次从人行分设出农行,旋又归并。 1970年9月,县人行并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处财政局,编为财会组和农村组。基层营业所并入各公社财政站。1972年11月恢复独立机构。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和制度,集中编制综合信贷、现金计划,管理信贷资金,组织货币投放和回笼,调节货币流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县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家财政金库,统一管理国家外汇等。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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