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鼎梅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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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唯一号: 130330020230000019
人物姓名: 鲁鼎梅
人物异名: 字:调元;号:燹堂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816.pdf
时代:
出生年: 不详
卒年: 不详
籍贯: 江西省新县

传略

鲁鼎梅,字调元,号燹堂,清江西省新县人。生卒年不详。乾隆壬戌科进士,乾隆八年(1743年)起,任德化知县6年。就任后,鼎梅发现德化水田只种单季稻,自冬至春则多数闲置,于是他连续三年谕告全县人民利用闲田种植大小麦及油菜。第一次告谕中提出:“倘有懒惰之民不翻犁栽种,一经本县查出,定行重责三十,断不姑宽。各地保务宜督率众人,限本月内(农历十月)尽行栽种。如该社抛荒热田,即将该地保一体治罪,毋得玩忽。”第二年的《谕示》总结经验,听取民意,再提出:“栽种大小麦、油菜等项随其所宜,种后加工培植,明年自然丰收。尔等农民要知此一翻收成,国家既不加课,田主又不加租,一升一合都归尔等自己,何乐不种……”第三年《谕示》再次要求:“各该地保按方巡查,谆切劝谕,倘本县因公下乡,目视二麦遍野,当必从优奖励。如敢故违。定将惰民责傲,并将劝谕不力之地保惩处。”乾隆九年,鼎梅捐俸修建图南书院,并刊刻图南课选为教材。雠月亲自给生徒讲课一次。对学业优秀的生徒,捐傣给予奖励。十一年,他又捐俸修建瑶台书院,为生徒提供较好的学习条件。由此,全县读书风气大振。同年,他制定《劝谕十条》法规,劝导百姓自觉遵守,还选取儿条法规,亲自拟订劝词。乾隆十二年,他聘请邑人进士王必昌、举人林昱、李志昱等人纂修《德化县志》。乾隆十四年,改任台湾知县,十七年,延聘王必昌合修《台湾县志》。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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