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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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4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15.2
页数: 2
页码: 515-5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区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的工作。该检察院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提请抗诉和再审建议。他们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他们还深入乡镇、企业、社区宣传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走访司法办和法律服务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影响力。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内容

1997—1998年,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提请抗诉和再审建议,受案3件,审查后提请抗诉1件。
  1999年,拓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受理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申诉。对2起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提请市院抗诉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
  2000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6件,经审查建议市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均被市检察院采纳。对3件因申诉人未提供证据,法院判决没有错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
  2001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9件,审查后决定立案4件,对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作出息诉6件,决定终止审查3件,对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同时,对法院判决无误,但存在超审时限的1件民事判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2002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审判案件5件,经审查决定立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法院再审2件,建议均被采纳,对2件因申诉人未提供证据、法院判决无误,区检察院依法终止审查,并作好息诉工作。
  2003年,重点做好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宣传工作,深入乡镇、企业、社区分发宣传资料和便民服务卡;走访乡镇司法办和法律服务所,加强与人大、司法、信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健全协作工作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影响力,受理民事案件1件,审查后决定立案1件,终止审查1件,并做好息诉工作。
  2004年,受理民事案件2件,审查后决定立案2件,终止审查1件。
  2005年,共受理民事案件6件,审查后决定立案6件,均已审结,其中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不提请抗诉,4件不建议提请抗诉。
  2006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案件2件,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无误,即依法终止审查,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2007年,受理市检察院交办民行案件3件,均审查终结,其中申诉人申请撤诉1件,不建议提请抗诉2件。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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