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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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25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机构
分类号: D23
页数: 1
页码: 5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7年,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政法委书记兼任综治委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2002年,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行政编制暂定5名,增加综治办副主任1名。2007年,区综治委由区委书记任主任,下设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名。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政法 机构

内容

一、政法委机构
  1997年8月,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成立,属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正科级部门,行政编制4名,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名,内设办公室、综治办2个职能科室。同年,泉州市洛江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00年,中共洛江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2002年,洛江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2年12月,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行政编制暂定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综治办主任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人员统筹配备,系统党委专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2003年11月,区综治办增设正股级事业单位洛江区社会治安管理协调中心,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2007年6月,增加编制1名。
  二、综治委机构
  1997年11月,泉州市洛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以下简称“区综治委”),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办公室,配备副主任1名,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2年9月,区综治委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第一副主任,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并有分管领导和综治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名。全区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党(工)委综治副书记,并配备综治干部,形成全区上下层层有综治领导、综治干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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