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法委及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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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1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政法委及综治
分类号: D23
页数: 4
页码: 497-5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8年至2007年,洛江区建立了综治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通过重点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校园及周边环境,以及重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来提高社会治安水平。此外,该区注重基层安全创建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平安洛江”建设,并开展综治宣传工作。整个机构架构健全,各级部门配备齐全,形成了完善的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政法委及综治

内容

第一节 综治领导责任制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8—2007年,洛江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综治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综治委与各乡(镇)街道综治和区直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下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区直综治成员单位与所属村(居)委会、单位,村(居)委会、单位与村民小组、车间层层签订或下达综治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的责任网络,把综治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1998年,区政法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精神,把综治工作同责任人的职称评定、晋升职务、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执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2006年10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洛江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至2007年末,全区共一票否决7个单位,黄牌警告1个单位,通报批评3个单位。
  第二节 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一、农村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1998年,区综治委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区直机关、乡(镇)干部86人,分6个工作组,分赴6个乡、镇、街道抓重点整治工作。此后,人员有变化,但每年派工作组实地抓重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整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改善社会治安状况。2000年后,“六合彩”赌博活动,曾一度成为洛江区农村一个突出的治安问题。2002年,“六合彩”非法赌博在农村发展蔓延,对此,组织政法部门干警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庄家”“马头”,以点带面,遏制“六合彩”发展蔓延势头,至2005年,全区共查处一批“六合彩”赌博案件,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校园治安及周边环境整治
  1998—2007年,每年制定校园治安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组建整治工作队,整治工作队入校开展德育和法制教育,转化差生采取“一帮一”“二帮一”措施,建立后进生帮教档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责令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三厅两室”(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和“网吧”全部搬迁,各中心小学成立保卫科,配备警卫装备,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重点骨干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1998年,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学厦门、促发展”精神,为全区重点骨干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区综治委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企地共建活动,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各乡(镇)、街道也结合实际,选择1-2个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整治工作队,清理整顿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站点和外来流动人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搞好厂村联防。整治期间,3家重点骨干企业破获刑事案件6起(其中盗窃企业资产案4起)。
  1999年,根据《关于开展企地共建安全小区活动的工作意见》,确定5个骨干企业为企地共建安全小区试点单位。乡(镇)、街道也确定1—2个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副科级领导和干部、当地派出所干警及企业保卫部门的人员组建共建活动工作组,驻厂开展整治活动。
  2000—2007年,重点骨干企业周边环境工作被纳入基层安全创建的内容,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企业与当地共建平安,参与创建治安先进单位活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三节 基层安全创建
  1997—2007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评比活动。城区2个街道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创建率达100%,乡(镇)创建覆盖率达人口总数的68%。各文明安全片区成立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帮教、调解、治安巡逻等制度,建立治安巡逻队、妇女禁赌会、帮教小组,环境保护队伍和社区服务队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好转。
  第四节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998年,洛江区政法委制定实行政法部门挂钩乡(镇)、街道维护稳定工作,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分别挂钩1个乡(镇)、街道,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人员办事、有工作场所,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合力。建立区“一月一会”,乡(镇)、街道“半月一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在具体调处工作上,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条块结合”的原则,制定挂牌督办、流动管理、月报表、“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全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104件。至2007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986起,调处成功832起,调处成功率84.4%。
  第五节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997年后,洛江区暂住人口逐年增多,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洛江辖区内设有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站6个,户管员41人;登记站67个,户口协管员346名(其中专职87名,兼职259名)。对外来人口采用“一站式,一证式”管理。对住户来客住宿1—3日者,户主须带暂住人持有关证明或身份证到居民委员会外来人口登记站登记;暂住3天以上者到派出所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证,离开时注销,收回暂住证;婚嫁人口(妇女户口在农村,其夫户口在城区)要到所在地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户口簿,迁居、入户时注销,收回暂住户口簿;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洛江区暂住在居民户的,须在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到所在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离开时注销。为了提高登记率,防止迟报、漏报,各居民小组协管员负责外来人口分散点,派出所管理站负责外来人口集居点,并在外来人员中物色信息员,坚持一日一巡视,三天一检查,督促来客及时到登记站申报登记。私房出租,须先由房主提出申请,而后再由民警、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登记站与房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承担责任书。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轻者给予罚款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给予拘留;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平安洛江”建设
  2004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福建活动”。6月下旬,泉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意见》。7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平安洛江”的实施意见》,8月,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平安洛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日挂靠政法委。各乡镇、区直单位均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至2007年末,印制《“平安洛江”宣传手册》50余万册,录制平安建设宣传光盘1000多张,出动宣传车6000多车次,组织电影放映队入村(社区)播放宣传电影500余场,举办平安建设抽奖活动60余场,制作宣传手电筒、口杯等小礼品20万余份,悬挂横幅近1万条,张贴刷新固定宣传标语1万多幅,分发宣传材料近100万份,设置各种综治、平安大型广告牌1000多个,辖区90%的固定电话开通“平安彩铃”,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访视”活动。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案件回访”,主动向群众通报立案、侦查、破案等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1997—2007年,入户访视41.66万户次,政法各部门回访案件2342起。对已达标的“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实行滚动管理,动态管理、常态管理,巩固“平安洛江”创建成果。组织“平安铁路”“平安海域”“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库区”“平安文化市场”“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拓宽平安创建领域,提升平安创建水平,辖区铁路段被省护路办命名为福建省“平安铁路示范路段”。
  第七节 综治宣传
  1998年始,洛江区综治委每年3月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方式,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政法各部门领导开展接待日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刊(播)专文、图照,在城乡张贴标语、分发宣传材料,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律咨询、送法下乡、踩街游行、街头设点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和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形式。2002年,在泉州市第十一中学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联合制作《托起明天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并巡回展出。2003年,政法委牵头开展“反盗抢摩托车图片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参观,把图片送到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巡回展出。
  第八节 机构
  一、政法委机构
  1997年8月,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成立,属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正科级部门,行政编制4名,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名,内设办公室、综治办2个职能科室。同年,泉州市洛江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00年,中共洛江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2002年,洛江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2年12月,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行政编制暂定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综治办主任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人员统筹配备,系统党委专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2003年11月,区综治办增设正股级事业单位洛江区社会治安管理协调中心,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2007年6月,增加编制1名。
  二、综治委机构
  1997年11月,泉州市洛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以下简称“区综治委”),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办公室,配备副主任1名,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2年9月,区综治委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第一副主任,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并有分管领导和综治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名。全区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党(工)委综治副书记,并配备综治干部,形成全区上下层层有综治领导、综治干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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