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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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2
页码: 272-273
关键词: 洛江区 经济 体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洛江今域的经济计划归其晋江县管理(1971年1月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归泉州市管理),计划经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计划体制。1955年,成立县计划委员会,开始编制实施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五年中期计划的管理制度,在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对国民经济管理采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方式。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央《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加强协作,共同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分集中的状况,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平衡的双轨计划管理体制。1961年10月,贯彻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工作的几项决定》,强调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区别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分别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管理方法,明确规定市场调节的范围,对小商品和部分农副土特产品,由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和流通。经过调整把下放过多的基本建设审批权、物资分配权、物价管理权等权限上收,市场计划管理权限和范围随之缩小。
  1982年,把长期沿用的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经济、科技和社会三者的内容结合起来。1984年10月,实施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在工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外汇、物资分配、商业贸易、劳动工资和科技、文教、卫生等计划的管理方面,扩大部门和企业的管理权限。
  1985年,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农业生产方面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计划,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工业生产方面的31种产品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产品只保留食糖和卷烟,其余均为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市场调节产品。在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权限上放宽三个方面,即下放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放宽对地方、部门自筹投资计划的管理权限;简化基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1986年初鲤城区成立后,鲤城区计划管理范围是郊区农村经济、城市街道工业和部分商业贸易等集体经济(全民和二轻大集体的工商企业由市级管理)。因此,鲤城区“七五”“八五”时期,根据调整后的区情进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大办乡镇企业,内联外引,创办“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开发工业小区、工业大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九五”计划后三年(1998—2000年),是洛江区成立后的起步期,区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强化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减少微观、实物量指标体系,增强对经济工作的指导、平衡、协调功能;加强和改进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管理和控制,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2002年,简化微观计划指标体系,除个别指标外,实行指导性计划。2005—2007年,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投资宏观管理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计(规)划和宏观政策职责。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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