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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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电价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1
页码: 21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电网和洛江供电公司的电价政策、电费收取方式的改革以及农村电价整顿的情况。其中,省电网实施丰水期浮动电价、取消新老电价并轨、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等措施;洛江供电公司推进邮储代收电费、规范电费收费模式,拓宽交费渠道,规范电费交付模式等。
关键词: 洛江区 电力 电价

内容

1999—2000年,为充分利用水力资源,省电网实施丰水期浮动电价,每年从4月1日起至7月31日结束,电价为每千瓦时0.28元。2000年,取消新、老电价,对省电网新、老电价实施并轨,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部分用户,根据以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优惠。销售电价(按各类用电最低电压等级标准)每千瓦时的居民生活用电按0.367元、非居民生活用电按0.408元、商业用电按0.728元、大工业用电按0.522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按0.615元、农业用电按0.149元、趸售电价按0.403元计收电费。
  2002—2007年,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按各类用电最低电压等级标准),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城乡居民用电0.422元,非居民用电0.510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17元,农业生产用电0.199元,商业用电0.78元,大工业用电0.484元,趸售电按0.403元计收电费。
  2003—2005年,洛江供电公司推进邮储代收电费、规范电费收费模式,75个村电费取消现金坐收,开通邮政代收业务,完成率86%,电费金额占坐收金额的92%以上,降低电费现金收取安全隐患,方便用户电费的缴纳。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委电价政策,加强用户尖、峰、谷时间段电量的抄录及用户力率电费的考核,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营业窗口环境标准设计(试行)》的要求,优化营业窗口的服务环境,规范营业窗口人员服务行为。2006—2007年,拓宽交费渠道,规范电费交付模式,洛江邮政局增设代收网点,实施e路通工程。
  1998年,洛江区把整顿农村电价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加快输电线路整顿和变压器更换进度。至2000年,全区农村照明电价控制在0.8—0.9元/千瓦时,比最高电价下降一半多。2001年8月至2002年6月,全区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程,改造后农村到户电价降幅为0.2—0.4元/千瓦,大大减轻农民负担。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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