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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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2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1303-13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是福建省泉州市的一个县级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地方。晋江市的经济以制造业为主,特别是鞋帽、服装、皮革等产业,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和企业。此外,晋江市也注重旅游业的发展,有许多历史文化遗迹和风景名胜区。
关键词: 晋江市 人事 工资福利

内容

一、工资制度改革
  1988年,晋江县延续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原来的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1993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的具体规定,晋江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进行改革。1994年5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部署实施,历时7个月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35人,月增资总额1144271元,人均增资105.6元。其中,离退休人员2815人,月增资总额377005元,人均增资134元。
  1998—2003年,晋江市先后3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进行调整。2004年,制定出台《晋江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新的奖金津(补)贴由岗位补贴、勤做补贴和年度绩效奖三部分组成。2005年,市人事局在全市统一奖金津(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电话费、差旅费发放标准。
  2006年,根据《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市18549人,其中机关2660人、事业单位15833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6人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参加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的在职人员平均月增资310.89元,参加事业单位工改的在职人员平均月增资283.49元;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作为保留,暂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计238750元;1993年10月起,军转干部203人,兑现保留工资每月总计1.39万元。此次改革使得事业单位工资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建立各自的正常增资体制。
  二、工资津贴调整
  (一)工资调整
  根据1995年12月4日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1995年10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8—2003年,晋江市先后3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其中1999年、2001年、2003年3次调资是分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二)津贴调整
  2004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晋江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规范奖金津(补)贴制度。奖金津(补)贴由岗位补贴、勤作补贴和年度绩效奖三部分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依据职级系数和确定的基数每月200元计发,并纳入国库统付。对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原自行发放的各种津(补)贴取消后,统一规范整合为:勤作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年度年度绩效奖3000元/人年,由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绩效考评制定具体分配方法,不纳入国库统付,由单位负责发放。公安及镇(街道)等特殊岗位在执行统一奖金津(补)贴制度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通过原有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的资金来源,从预算内外统筹考虑、调剂解决,保证统一奖金津(补)贴资金需要。涉及13907人,全年限额5528.74万元。
  2005年6月,适当提高奖金津(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依据职级系数和确定的基数400元/月计发,年度绩效奖5000元/人年,涉及14956人,全年限额7524.73万元。
  三、抚恤补助金
  1998—2006年,晋江市的遗属抚恤和生活照顾政策按规定执行,共审批899人(其中因公死亡3人),人均发放丧葬费3284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11372元。
  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起,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规定,对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1998年开始福建省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07年8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5元,因公死亡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兀。
  四、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一)离休干部工资待遇
  1988至1995年11月,离休干部按照离休单位属性,实行差别化的生活待遇。从1995年12月起,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含各类补贴)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干部的标准进行确定;从2000年3月1日起,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各项生活补贴,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后企业离休干部调整离休费或增加生活补贴均按当地机关同类人员有关规定同步进行,不再执行企业的调整办法。2002年10月1日起,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行政19级、20级的离休干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未按正科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行政21级及其以下的离休干部未按副科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的,分别按正科、副科级干部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其各项津贴、补贴也分别比照正科、副科标准执行。
  (二)退休干部(职工)待遇
  基本退休费 1988至1993年10月,晋江县(市)退休干部(职工)基本退休费按照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来确定具体的计发比例。
  安置补助费 工作人员退休时,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0元,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房屋修缮费 干部退休后,凡居住自建房(商品房)的,可一次性享受房屋修缮费。具体标准为工人1000元,一般干部1300元,科级干部1500元,县处级干部2000元。夫妇双方均为退休干部的,可由就高一方的发给相应标准的费用。考虑到物价水平升高,各方面的调价幅度较大,现行住房修缮费标准偏低,1994年,省人事厅对退休人员的住房修缮费做适当调整,标准为工人1200元,一般干部1500元,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00元,县处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00元,地(市)厅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0元。
  高龄补贴 从1996年7月1日起年满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可享受高龄补贴50元,鳏寡孤独的可增发至100元(称为特殊生活补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可增发至120元(称为护理费)。
  归侨退休补贴 属于归侨的退休人员,可以从批准退休之月起享受归侨退休补贴每人每月60元。至2007年底,全市90余人享受此项待遇。
  公务费 根据1993年晋江市人事局、晋江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参观农业生产和健康休养经费,处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900元,科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750元。因病不能外出参观或健康休养的,提取50%的公务费作为健康休养补贴,发给个人。1996年,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对公务费标准做适当调整处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900元。
  活动经费 根据1995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地厅级(含享受地厅级待遇)干部每人每年120元,县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每人每年10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80元,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动经费按科、处级退休干部同等标准核拨,活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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