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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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1291-1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进行两次党政机构改革,第一次改革减少市级党政工作部门,精简人员编制,设立合署办公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等,同时对镇级机关进行分类改革。第二次改革时,晋江市被确定为中等城市,部分镇进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市级党政工作部门数量略有增加。改革过程中,晋江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相关文件,完成“三定”工作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关键词: 晋江市 编制 机构改革

内容

一、市直党政机关
  1992年3月,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5月,省政府确定晋江市为全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后,晋江市立即成立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主的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全面启动。1995年3月,《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全省第一个县(市)上报方案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原则通过。1996年5月,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该方案。6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改革方案及改革配套文件,布置“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开启第一次机构改革。10月,列入改革范围的党政群机关“三定”方案审批工作初步完成,1997年10月,市镇两级“三定”工作全部完成。此次改革,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7个,比原来59个减少22个,精简37.3%,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即: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政府宗教事务局牌子)、政法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即: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地方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委员会(加挂城乡规划局牌子)、交通局、农业局(加挂林业局、水产局牌子)、水利电力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体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局、侨务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另设合署办公机构3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农业办公室牌子)、市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5个,即:机要局由市委办公室管理、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管理、信访局(市委信访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改为事业单位4个,即:旅游局改为旅游事业局、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第二轻工业局改为第二轻工业总会,均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改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档案局牌子;转为经济实体2个,即商业局改为商业集团公司、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核定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95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比改革前机关实有人员942人减少147人,精简15.6%。全市15个镇按照中央对乡镇分类的划分标准分为一类镇13个,即:安海镇、磁灶镇、东石镇、罗山镇、龙湖镇、青阳镇、陈埭镇、永和镇、内坑镇、金井镇、池店镇、深沪镇、英林镇,二类镇2个,即:紫帽镇、西滨镇。根据晋江市实际情况,一类镇机关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二类镇略为精简。核定镇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00人,比改革前实有人员1216人(含各镇自聘人员388人)减少516人,精简42.4%。
  2001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晋江为中等城市后,晋江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次机构改革启动。2002年1月,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2月,福建省委编委会确定晋江青阳镇、安海镇、磁灶镇、陈埭镇、东石镇为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按小城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4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和“三定”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市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中央编办确定晋江市为全国5个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根据中央编办的指示,晋江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不再进行“三定”工作,该轮改革视同结束,改革的重心转为集中精力做好试点改革工作。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镇级“三定”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此次改革,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8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9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动办设在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数额)、民政局(支前办、老龄办设在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交战办设在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另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即市委信访局(政府信访局)以市委办为主管理,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局管理;议事协调办事机构3个,即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市级共核定行政编制579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比改革前797人减少218人,精简27.35%。按乡镇分类的划分标准,全市15个镇均为一类镇,统一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青阳、安海、陈埭、磁灶、东石等5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镇按小城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镇级核定行政编制574人,比改革前700名减少126人,精简18%。
  2002年5月,中央编办确定晋江市为全国5个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晋江市委、市政府成立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厦门大学对试点改革进行重点学术课题研究,组织开展15个专题调研,实施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市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启动电子政务工程等一批提前启动项目。2003年4月,《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呈送中央编办,并于5月顺利通过中央编办初审。随后该试点方案正式呈报泉州市委、市政府。11月,经泉州市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后,试点方案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2004年2月,省委、省政府批准《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3月,泉州市委、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文件。5月,泉州市委重新核定晋江市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8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出台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布置“三定”工作,12月底,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工作全部完成。2005年1月13—14日,全国编办主任座谈会在晋江召开。会上,晋江市做《努力探索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路——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典型发言,中央编办主任李铁林对晋江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此次改革,晋江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0个,比原来38个减少8个,精简21.05%,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牌子,610办挂靠市委办)、组织部(加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市委组织员办、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挂靠组织部)、宣传部(加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市政府工作部门23个,即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加挂粮食储备局牌子,经动办挂靠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民政局(老龄办、支前办挂靠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人事局(退干办挂靠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人防办挂靠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交战办挂靠交通局)、农业局(加挂市委农办、海洋局牌子)、水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与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侨台外事局、统计局。另设直属机构1个:行政执法局;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按有关规定设置老干部局和信访局。
  2005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按照“城管领域设局、重点部门建队、对镇实行委托”的思路,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市一级成立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文体、卫生、安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将委托给事业单位的监督处罚职能收回的同时,组建部门直属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相应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镇一级设立镇属行政执法中队,根据市直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相应行政执法工作,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脱节等问题。
  二、事业单位
  2002年,镇级党政机构改革时,重点调整市相关主管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管理体制,理顺市镇两级关系,将原农业局派驻镇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派驻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战、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水利电力工作站,原计生局派驻镇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原文化体育局派驻镇的文化体育工作站整合、下放给镇级政府管理,镇级事业单位统一设置4中心1中队,即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和文体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机构数从原来149个减少为75个,精简49.66%,编制从原来715人减少为400人,精简44.1%。
  2004年,试点改革时,重点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划转46个市直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行政机关,撤销经济发展、商务、规划建设等部门所属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市行政执法局和经发行政执法大队、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等11支部门直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06年后,根据中央、省、泉州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晋江市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备工作,并适时对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点领域或行业进行先行先试。开展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对全市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财务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分类改革的基础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公益属性特征,对大系统事业单位资源进行整合。如对农业局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调整,经过改革,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从原23个减少为14个,精简39.1%,事业编制从175人减少为123人,精简29.7%。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充实基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晋江公安工作现状和警力资源配置实际,设立晋江市公安警务辅助服务中心,试行公安文职人员制度。创新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管理方式,在市图书馆和市政园林局总工室等事业单位的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试行事业单位辅助岗位雇员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编制使用预审制,提高有限编制资源使用效率。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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