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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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1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编制
分类号: D630.1
页数: 9
页码: 1291-12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进行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管理,建立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培训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晋江市进行两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编制,核定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配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干部。晋江市还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与高校合作引进人才。
关键词: 晋江市 编制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至1992年4月,晋江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1992年5月,晋江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称晋江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1996年6月,更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1998年6月,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加挂晋江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牌子,既是市委,又是市政府的常设办事机构。2002年1月,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机构系列,加挂晋江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晋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为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至2007年底,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人,实有公务员3人、工勤人员1人,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晋江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事业编制干部4人。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市直党政机关
  1992年3月,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5月,省政府确定晋江市为全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后,晋江市立即成立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主的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全面启动。1995年3月,《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全省第一个县(市)上报方案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原则通过。1996年5月,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该方案。6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改革方案及改革配套文件,布置“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开启第一次机构改革。10月,列入改革范围的党政群机关“三定”方案审批工作初步完成,1997年10月,市镇两级“三定”工作全部完成。此次改革,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7个,比原来59个减少22个,精简37.3%,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即: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政府宗教事务局牌子)、政法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即: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地方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委员会(加挂城乡规划局牌子)、交通局、农业局(加挂林业局、水产局牌子)、水利电力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体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局、侨务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另设合署办公机构3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农业办公室牌子)、市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5个,即:机要局由市委办公室管理、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管理、信访局(市委信访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改为事业单位4个,即:旅游局改为旅游事业局、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第二轻工业局改为第二轻工业总会,均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改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档案局牌子;转为经济实体2个,即商业局改为商业集团公司、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核定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95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比改革前机关实有人员942人减少147人,精简15.6%。全市15个镇按照中央对乡镇分类的划分标准分为一类镇13个,即:安海镇、磁灶镇、东石镇、罗山镇、龙湖镇、青阳镇、陈埭镇、永和镇、内坑镇、金井镇、池店镇、深沪镇、英林镇,二类镇2个,即:紫帽镇、西滨镇。根据晋江市实际情况,一类镇机关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二类镇略为精简。核定镇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00人,比改革前实有人员1216人(含各镇自聘人员388人)减少516人,精简42.4%。
  2001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晋江为中等城市后,晋江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次机构改革启动。2002年1月,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2月,福建省委编委会确定晋江青阳镇、安海镇、磁灶镇、陈埭镇、东石镇为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按小城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4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和“三定”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市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中央编办确定晋江市为全国5个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根据中央编办的指示,晋江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不再进行“三定”工作,该轮改革视同结束,改革的重心转为集中精力做好试点改革工作。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镇级“三定”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此次改革,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8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9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动办设在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数额)、民政局(支前办、老龄办设在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交战办设在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另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即市委信访局(政府信访局)以市委办为主管理,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局管理;议事协调办事机构3个,即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市级共核定行政编制579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比改革前797人减少218人,精简27.35%。按乡镇分类的划分标准,全市15个镇均为一类镇,统一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青阳、安海、陈埭、磁灶、东石等5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镇按小城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镇级核定行政编制574人,比改革前700名减少126人,精简18%。
  2002年5月,中央编办确定晋江市为全国5个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晋江市委、市政府成立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厦门大学对试点改革进行重点学术课题研究,组织开展15个专题调研,实施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市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启动电子政务工程等一批提前启动项目。2003年4月,《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呈送中央编办,并于5月顺利通过中央编办初审。随后该试点方案正式呈报泉州市委、市政府。11月,经泉州市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后,试点方案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2004年2月,省委、省政府批准《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3月,泉州市委、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文件。5月,泉州市委重新核定晋江市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8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出台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布置“三定”工作,12月底,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工作全部完成。2005年1月13—14日,全国编办主任座谈会在晋江召开。会上,晋江市做《努力探索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路——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典型发言,中央编办主任李铁林对晋江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此次改革,晋江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0个,比原来38个减少8个,精简21.05%,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牌子,610办挂靠市委办)、组织部(加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市委组织员办、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挂靠组织部)、宣传部(加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市政府工作部门23个,即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加挂粮食储备局牌子,经动办挂靠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民政局(老龄办、支前办挂靠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人事局(退干办挂靠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人防办挂靠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交战办挂靠交通局)、农业局(加挂市委农办、海洋局牌子)、水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与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侨台外事局、统计局。另设直属机构1个:行政执法局;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按有关规定设置老干部局和信访局。
  2005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按照“城管领域设局、重点部门建队、对镇实行委托”的思路,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市一级成立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文体、卫生、安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将委托给事业单位的监督处罚职能收回的同时,组建部门直属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相应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镇一级设立镇属行政执法中队,根据市直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相应行政执法工作,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脱节等问题。
  二、事业单位
  2002年,镇级党政机构改革时,重点调整市相关主管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管理体制,理顺市镇两级关系,将原农业局派驻镇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派驻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战、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水利电力工作站,原计生局派驻镇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原文化体育局派驻镇的文化体育工作站整合、下放给镇级政府管理,镇级事业单位统一设置4中心1中队,即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和文体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机构数从原来149个减少为75个,精简49.66%,编制从原来715人减少为400人,精简44.1%。
  2004年,试点改革时,重点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划转46个市直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行政机关,撤销经济发展、商务、规划建设等部门所属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市行政执法局和经发行政执法大队、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等11支部门直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06年后,根据中央、省、泉州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晋江市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备工作,并适时对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点领域或行业进行先行先试。开展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对全市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财务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分类改革的基础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公益属性特征,对大系统事业单位资源进行整合。如对农业局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调整,经过改革,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从原23个减少为14个,精简39.1%,事业编制从175人减少为123人,精简29.7%。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充实基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晋江公安工作现状和警力资源配置实际,设立晋江市公安警务辅助服务中心,试行公安文职人员制度。创新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管理方式,在市图书馆和市政园林局总工室等事业单位的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试行事业单位辅助岗位雇员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编制使用预审制,提高有限编制资源使用效率。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一、党政机关
  1988年,晋江县政府增设县物资局、监察局;调整设置县委办信息科,县检察院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室,财政局会计股、外经股、商业股、工交股,教育局保卫股,水电局防汛办、保卫股,外经委办公室,土地局土地监察股,司法局办公室等。
  1989年,县委机要科改称为县委机要局,确定县文联为科(局)级群团机构;调整设置县委组织部党纪教育室、党员管理科、党员教育科,对台部经济科,教育局学校生产股,统计局秘书股等。
  1990年,县政府成立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打击走私工作机构、广播电视局;将县信访办公室改称为县信访局;确定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规格;调整设置县委办公室督促检查科,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教育局幼教股、公安局内设机构等;划拨石狮镇等4乡镇编制归石狮市。
  1991年,县委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设置保密局、宗教事务局;调整设置县法院政工科、县府办科教文卫科、法制科,县乡镇企业局安全保卫股,公安局内设机构等。
  1992年,各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调整设立县(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金井人民法庭、监察局执行监察股、教育局内审股、建委抗震防灾办、公安局内设机构等。
  1993年,调整设置市委办保卫科,市府办保卫科、信息科。
  1994年,设立泉州市安平开发区晋江管理处,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设置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科、国家安全局侦察第三科、市经委会执法监察室、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公安局刑警机构等。
  1995年,设立市政府驻昆办,调整设置市人民法院东石人民法庭、市政府办督查科、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股、公安局巡警机构等。
  1996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出台,晋江市党政机构37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全市核定行政编制1495人,其中市级795人,乡镇700人。
  1997年,市政府设立晋江市地质矿产局,与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将保密机构划归党委序列,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出台市法院、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市对镇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调整设置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财政局社会保险科,公安局内设机构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核增市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政法专项编制,重新核定各镇司法助理员、市镇两级计生协会人员编制。
  1998年,市委设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公安局林业分局、市支前办、经济动员办、交通战备办;调整设置宣传部理论科、市人民法院纪检组、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干部档案室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核增军转干部安置编制、公安机关、司法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物价检查所专项编制;出台《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关于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核编制度等,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1999年,清理各类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理顺地矿局与计经贸委、支前办与政府办等关系,组织开展职能调查、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调查,为新一轮机构改革作好准备。
  2000年,成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设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等,核增市镇两级计生协会机构编制,出台相应措施,建立编制管理与财政经费核算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强编制调控力度。
  2001年,冻结党政机关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出台,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8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9个、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镇级统一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个。全市核定行政编制1153人,其中市级579人,镇级574人。
  2003年,严格实行“三个一”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上停止市级党政机关编制审批,为试点改革做好准备。出台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构改革方案。按照镇改街的统一部署,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精神和晋江实际,出台街道“三定”规定,对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的管理体制,实行党工委统揽下“两为主”,即辖区内开发建设工作以园区管委会为主、社会事务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调整设置乡镇统计站、综治办、招商办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核增公安、交警政法专项编制。
  2004年,试点改革方案出台。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0个,其中市委7个,市政府23个。调整设置街道人大工委、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基层综治机构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重新核定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
  2005年,组织开展对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各镇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规范镇机关事业单位牌匾、印章管理,进一步巩固镇级机构改革成果。转发《福建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核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建设全市机构编制核编数据库,实现机构编制电子化管理。
  2006年,撤销市政府驻昆办,设立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基层司法所;调整设置市政府办督查室、行政执法局人事科、公安局内设机构等。
  2007年,根据开发区建设思路调整开发区与灵源街道管理体制,理顺市信访局、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适应出口加工区的运作实际,设立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根据晋江实际,出台东石镇、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三份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核销地方自定编制、核增部分党政机构行政编制、核定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调整市经发局、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等。
  二、事业单位
  (一)机构编制核定管理
  1988年,县粮油议价公司改为企业编制;设立县中医院、县安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事业单位。核增县府机关托儿所编制,重新核定全省统一规定的县妇幼保健机构编制。
  1989年,确定县良种繁殖场为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站、种苗站、建设委员会测绘队、乡镇建筑企业管理站、村镇建设管理站、资产拍卖行等事业单位,撤销晋东林业工作站。
  1990年,设立县液化石油公司、企业建筑管理站、红十字会服务处、公费医疗管理办、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等事业单位。重新核定各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经管站人员编制。
  1991年,设立土地勘测队、林业发展基金管理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管理站、房地产交易所、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基层环境监督管理站等事业单位。
  1992年,设立市技术监督情报所、农函大晋江分校、旅游公司、供水公司、土地开发公司、市镇两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乡镇计生服务所等事业单位。
  1993年,设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等事业单位。核增市园林管理处等事业编制。
  1994年,设立市委报道组、市土地监察中队、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计生技术服务中心、公共设施发展公司、物价检测站、深沪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筹建组等事业单位。市房地产交易所更名为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市城乡建设管理监察队更名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核增青阳环卫处等事业编制。
  1995年,设立市种子管理站、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新华书店、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残疾人劳动就业站、抗旱服务队、青少年宫、体育中心、西滨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晋江市影剧院更名晋江市大剧院。核增市计生专干、城监大队、疗养院等事业编制。
  1996年,设立市劳动力交流中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康复中心、教育附加费征管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城市建设档案室等事业单位;核增市红十字会、园林管理处、新华书店、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
  1997年,设立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市矿产资源督察队、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牲畜屠宰管理站、生产力促进中心、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殡葬管理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共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消杀站、农税稽查队、人才交流投诉中心、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台湾同胞接待站、草庵文物管理所、植保植检站、安平桥闸管理处、技术监督情报所、价格事务所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0所,撤销市民政福利工业公司、科技情报所、科技开发中心、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将市党员电化教育办公室更名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土地监察中队更名为土地监察大队、市妇幼所更名为妇幼保健院。重新核定镇计生服务所机构编制,核增市委报道组、环卫处事业编制。
  1998年,设立市政府机关文印中心、市工业园区办公室、乡镇企业产品市场开发中心、地震抗防办公室、“120”急救指挥中心、教育装备管理站、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总工会退管办、计量检定测试所、东石环境监督管理所、陈埭技术监督站、西滨劳动工作站、紫帽劳动工作站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3所,撤销市教委教学仪器站、电化教育站、学校生产管理站、内坑环境监督所等事业单位。重新核定水利电力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核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实行事业单位核编制度,核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编证”483本,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1999年,设立市土地管理局档案室、教委档案室、基建审计中心、企业调查联络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撤并中小学校2所,撤销市聋哑色织布厂、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重新核定晋江市妇幼保健院编制。
  2000年,设立市政府采购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生技术服务站。撤并中小学校7所,撤销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等事业单位。核增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市直计生办、土地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
  2001年,设立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5所,撤销市土地开发公司、华威律师事务所、侨星律师事务所、众誉律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移交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市药检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等。
  2002年,设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处、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科技馆、市场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1所,撤销市科技咨询中心、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计经贸委计算机站、外商企业投诉协调中心等事业单位。根据市镇党政机构改革,调整市安办为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下放市直有关部门派驻镇事业单位给镇级政府管理,统一设置为农业、企业、文体、计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执法中队,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予以核定编制。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新出台的《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例,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1722人。
  2003年,设立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地震办公室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3所,撤销市地震抗防办公室,调整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镇改街道工作,重新设立6个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国土局、劳动局派驻各街道事业单位。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1620人。
  2004年,设立市老年活动中心、统计普查中心、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3所,撤销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筹建处。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2034人。
  2005年,设立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契税直征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市医院晋南分院、英墩华侨医院、社会经济调查队、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4所,撤销市防疫站、消杀站、健康教育所、政府采购中心、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农税稽查队、草庵文物管理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物价监测站、企业调查联络站、龙湖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撤销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等市直有关部门所属原承担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制定市委党校“三定”方案。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1995人。
  2006年,设立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口岸办晋南办事处、环境信息中心、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安办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4所,撤销市劳动力交流中心、干部职工培训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牲畜屠宰管理站、乡镇企业建筑管理站、劳动服务公司、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公共设施发展公司、安海镇执法中队等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核减种子管理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编制,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2469人。
  2007年,设立市委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民主党派机关服务中心、市政府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企业上市办公室、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总工室、市政园林局总工室、救助管理中心、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安平开发区安办、人防指挥所、经济开发区安办、灵源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3所,撤销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调整市红十字会为群团机关。根据实际,对市旅游局进行“三定”,变更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经费渠道,核定市社会保险公司、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事业编制。核增婚姻登记中心、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2732人。
  (二)登记管理
  1998年,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晋江市及时召开事业单位登记动员大会,集中精力做好事业单位的首次登记工作,全市除68家事业单位暂不具备登记资格外,其余767家全部按时完成登记。
  1999年,首次实行事业单位年检制度。经年检,全市登记的769家事业单位中,收回13家撤并小学的登记证书并销毁,15家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统一送泉州事业单位登记部门年检,其余741家全部年检合格。
  2000年,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资产变更、职能变动的动态管理,在登记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年检工作,全市登记的739家事业单位,除2家存在违规行为实施暂缓年检外,其余737家全部通过年检。
  2001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出台全市事业单位重新登记的贯彻意见,做好登记换证工作,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544家事业单位重新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并换发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规模小、人员少、确实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按法人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暂时按非法人事业单位进行审验、保留;同时,转发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形成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登记证书的使用到位;成立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为市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具体工作。
  2002年,市委编办加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管理;完成全市747家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单位的年检工作;建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库,实现电子化管理。
  2003年,逐步取消非法人事业单位资格,回收销毁旧证书,完成登记的505家事业单位法人的年检工作,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进行认真排查、补缺补漏、重新装订,做好档案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档、专柜保管、专人负责。
  2004年,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时调整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职责;按照“主体合法规范、材料齐全完整”的要求,继续做好年检工作,全市501家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全部按时完成年检。
  2005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光盘密码绑定工作,为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完成485家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理设立登记3家、注销登记16家,变更登记161家。
  2006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流程,完善登记管理各项制度,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全市登记488家事业单位法人,暂缓年检6家,注销6家,其余476家全部完成年检,并办理设立登记4家、变更登记74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网上登记工作,做好实体信息库和电子信息库建设。
  2007年,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链条式”管理模式,实行登记管理“一站式”服务,对材料齐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审核、收费、发证一次性办结,全市登记486家,注销12家,其余474家全部按时完成年检,并办理设立登记6家,变更登记71家。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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