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编制 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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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16
颗粒名称: 卷三十一 编制 人事
分类号: D630.1; D630.3
页数: 31
页码: 1290-1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进行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管理,建立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培训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减少工作部门和编制,精简人员。建立公务员制度,通过考试录用制过渡人员。为吸引人才,晋江市出台优惠政策,与高校合作引进人才。进行党政机构改革试点,减少工作部门和编制,精简人员。实施公务员法,进行登记。为推动经济发展,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
关键词: 晋江市 编制 人事

内容

1988年,晋江县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继续贯彻党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编制和人事管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抓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为晋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1990年,在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基础上,开始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相继在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中,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1992年,晋江县改市即启动行政体制改革。至1997年10月,市、镇两级“三定”工作全部完成。此次改革,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共设37个,比原来59个减少22个,精简37.3%,共核定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95名(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比改革前机关实有人员942人减少147人,精简15.6%。核定镇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00人,比改革前实有人员1216(含各镇自聘人员388人)减少516人,精简42.4%。
  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晋江市机关824名干部过渡为政府公务员(不含镇机关),分流人员35人。1996年,改大、中毕业生分配制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1998年5月,全市公务员过渡工作基本完成,通过泉州市组织的检查验收,全市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1997年起,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加快晋江市人才智力开发,实现晋江社会经济新的飞跃,晋江市先后3次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同年6月,出台《晋江市人才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通过多种渠道,与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协作关系。至2000年年底,共引进各类人才2734人(其中,中、高级人才557人)。2001年5月,制定《晋江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1998年,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事业单位的首次登记工作,实行晋江市人才优惠证制度。
  200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市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中央编办确定晋江市为全国5个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根据中央编办的指示,晋江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不再进行“三定”工作,该轮改革视同结束,改革的重心转为集中精力做好试点改革工作。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镇级“三定”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此次改革,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8个。是年,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机构系列,加挂晋江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晋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2005年1月13—14日,全国编办主任座谈会在晋江召开。会上,晋江市编办主任做《努力探索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路——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的典型发言,中央编办主任李铁林对晋江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此次改革,晋江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0个,比原来38个减少8个,精简21.8%。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晋江市政府口公务员登记1380人(含离岗待退28人),暂缓登记126人(其中,见习期未满人员91人)。2007年5月,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12月,市人事局牵头制定《晋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实施细则》,以更好推动晋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 编制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至1992年4月,晋江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1992年5月,晋江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称晋江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1996年6月,更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1998年6月,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加挂晋江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牌子,既是市委,又是市政府的常设办事机构。2002年1月,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机构系列,加挂晋江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晋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为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至2007年底,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人,实有公务员3人、工勤人员1人,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晋江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事业编制干部4人。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市直党政机关
  1992年3月,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5月,省政府确定晋江市为全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后,晋江市立即成立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主的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全面启动。1995年3月,《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全省第一个县(市)上报方案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原则通过。1996年5月,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该方案。6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改革方案及改革配套文件,布置“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开启第一次机构改革。10月,列入改革范围的党政群机关“三定”方案审批工作初步完成,1997年10月,市镇两级“三定”工作全部完成。此次改革,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7个,比原来59个减少22个,精简37.3%,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即: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政府宗教事务局牌子)、政法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即: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地方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委员会(加挂城乡规划局牌子)、交通局、农业局(加挂林业局、水产局牌子)、水利电力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体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局、侨务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另设合署办公机构3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农业办公室牌子)、市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5个,即:机要局由市委办公室管理、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管理、信访局(市委信访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改为事业单位4个,即:旅游局改为旅游事业局、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第二轻工业局改为第二轻工业总会,均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改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保留档案局牌子;转为经济实体2个,即商业局改为商业集团公司、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核定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95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比改革前机关实有人员942人减少147人,精简15.6%。全市15个镇按照中央对乡镇分类的划分标准分为一类镇13个,即:安海镇、磁灶镇、东石镇、罗山镇、龙湖镇、青阳镇、陈埭镇、永和镇、内坑镇、金井镇、池店镇、深沪镇、英林镇,二类镇2个,即:紫帽镇、西滨镇。根据晋江市实际情况,一类镇机关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二类镇略为精简。核定镇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00人,比改革前实有人员1216人(含各镇自聘人员388人)减少516人,精简42.4%。
  2001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晋江为中等城市后,晋江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次机构改革启动。2002年1月,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2月,福建省委编委会确定晋江青阳镇、安海镇、磁灶镇、陈埭镇、东石镇为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按小城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4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和“三定”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市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中央编办确定晋江市为全国5个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根据中央编办的指示,晋江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不再进行“三定”工作,该轮改革视同结束,改革的重心转为集中精力做好试点改革工作。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镇级“三定”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此次改革,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8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9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动办设在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数额)、民政局(支前办、老龄办设在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交战办设在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另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即市委信访局(政府信访局)以市委办为主管理,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局管理;议事协调办事机构3个,即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市级共核定行政编制579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比改革前797人减少218人,精简27.35%。按乡镇分类的划分标准,全市15个镇均为一类镇,统一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青阳、安海、陈埭、磁灶、东石等5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镇按小城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镇级核定行政编制574人,比改革前700名减少126人,精简18%。
  2002年5月,中央编办确定晋江市为全国5个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晋江市委、市政府成立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厦门大学对试点改革进行重点学术课题研究,组织开展15个专题调研,实施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市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启动电子政务工程等一批提前启动项目。2003年4月,《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呈送中央编办,并于5月顺利通过中央编办初审。随后该试点方案正式呈报泉州市委、市政府。11月,经泉州市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后,试点方案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2004年2月,省委、省政府批准《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3月,泉州市委、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文件。5月,泉州市委重新核定晋江市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8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出台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布置“三定”工作,12月底,市级党政机构“三定”工作全部完成。2005年1月13—14日,全国编办主任座谈会在晋江召开。会上,晋江市做《努力探索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路——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典型发言,中央编办主任李铁林对晋江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此次改革,晋江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0个,比原来38个减少8个,精简21.05%,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牌子,610办挂靠市委办)、组织部(加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市委组织员办、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挂靠组织部)、宣传部(加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市政府工作部门23个,即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加挂粮食储备局牌子,经动办挂靠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民政局(老龄办、支前办挂靠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人事局(退干办挂靠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人防办挂靠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交战办挂靠交通局)、农业局(加挂市委农办、海洋局牌子)、水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与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侨台外事局、统计局。另设直属机构1个:行政执法局;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加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按有关规定设置老干部局和信访局。
  2005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按照“城管领域设局、重点部门建队、对镇实行委托”的思路,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市一级成立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文体、卫生、安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将委托给事业单位的监督处罚职能收回的同时,组建部门直属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相应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镇一级设立镇属行政执法中队,根据市直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相应行政执法工作,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脱节等问题。
  二、事业单位
  2002年,镇级党政机构改革时,重点调整市相关主管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管理体制,理顺市镇两级关系,将原农业局派驻镇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派驻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战、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水利电力工作站,原计生局派驻镇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原文化体育局派驻镇的文化体育工作站整合、下放给镇级政府管理,镇级事业单位统一设置4中心1中队,即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和文体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机构数从原来149个减少为75个,精简49.66%,编制从原来715人减少为400人,精简44.1%。
  2004年,试点改革时,重点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划转46个市直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行政机关,撤销经济发展、商务、规划建设等部门所属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市行政执法局和经发行政执法大队、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等11支部门直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06年后,根据中央、省、泉州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晋江市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备工作,并适时对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点领域或行业进行先行先试。开展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对全市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财务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分类改革的基础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公益属性特征,对大系统事业单位资源进行整合。如对农业局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调整,经过改革,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从原23个减少为14个,精简39.1%,事业编制从175人减少为123人,精简29.7%。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充实基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晋江公安工作现状和警力资源配置实际,设立晋江市公安警务辅助服务中心,试行公安文职人员制度。创新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管理方式,在市图书馆和市政园林局总工室等事业单位的辅助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试行事业单位辅助岗位雇员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编制使用预审制,提高有限编制资源使用效率。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一、党政机关
  1988年,晋江县政府增设县物资局、监察局;调整设置县委办信息科,县检察院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室,财政局会计股、外经股、商业股、工交股,教育局保卫股,水电局防汛办、保卫股,外经委办公室,土地局土地监察股,司法局办公室等。
  1989年,县委机要科改称为县委机要局,确定县文联为科(局)级群团机构;调整设置县委组织部党纪教育室、党员管理科、党员教育科,对台部经济科,教育局学校生产股,统计局秘书股等。
  1990年,县政府成立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打击走私工作机构、广播电视局;将县信访办公室改称为县信访局;确定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规格;调整设置县委办公室督促检查科,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教育局幼教股、公安局内设机构等;划拨石狮镇等4乡镇编制归石狮市。
  1991年,县委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设置保密局、宗教事务局;调整设置县法院政工科、县府办科教文卫科、法制科,县乡镇企业局安全保卫股,公安局内设机构等。
  1992年,各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调整设立县(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金井人民法庭、监察局执行监察股、教育局内审股、建委抗震防灾办、公安局内设机构等。
  1993年,调整设置市委办保卫科,市府办保卫科、信息科。
  1994年,设立泉州市安平开发区晋江管理处,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设置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科、国家安全局侦察第三科、市经委会执法监察室、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公安局刑警机构等。
  1995年,设立市政府驻昆办,调整设置市人民法院东石人民法庭、市政府办督查科、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股、公安局巡警机构等。
  1996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出台,晋江市党政机构37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全市核定行政编制1495人,其中市级795人,乡镇700人。
  1997年,市政府设立晋江市地质矿产局,与市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将保密机构划归党委序列,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出台市法院、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市对镇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调整设置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财政局社会保险科,公安局内设机构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核增市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政法专项编制,重新核定各镇司法助理员、市镇两级计生协会人员编制。
  1998年,市委设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公安局林业分局、市支前办、经济动员办、交通战备办;调整设置宣传部理论科、市人民法院纪检组、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干部档案室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核增军转干部安置编制、公安机关、司法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物价检查所专项编制;出台《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关于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核编制度等,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1999年,清理各类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理顺地矿局与计经贸委、支前办与政府办等关系,组织开展职能调查、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调查,为新一轮机构改革作好准备。
  2000年,成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设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等,核增市镇两级计生协会机构编制,出台相应措施,建立编制管理与财政经费核算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强编制调控力度。
  2001年,冻结党政机关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出台,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8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9个、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镇级统一设置党政工作机构5个。全市核定行政编制1153人,其中市级579人,镇级574人。
  2003年,严格实行“三个一”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上停止市级党政机关编制审批,为试点改革做好准备。出台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构改革方案。按照镇改街的统一部署,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精神和晋江实际,出台街道“三定”规定,对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的管理体制,实行党工委统揽下“两为主”,即辖区内开发建设工作以园区管委会为主、社会事务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调整设置乡镇统计站、综治办、招商办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核增公安、交警政法专项编制。
  2004年,试点改革方案出台。晋江市市级党政工作部门30个,其中市委7个,市政府23个。调整设置街道人大工委、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基层综治机构等。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重新核定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
  2005年,组织开展对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各镇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规范镇机关事业单位牌匾、印章管理,进一步巩固镇级机构改革成果。转发《福建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精神,核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建设全市机构编制核编数据库,实现机构编制电子化管理。
  2006年,撤销市政府驻昆办,设立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基层司法所;调整设置市政府办督查室、行政执法局人事科、公安局内设机构等。
  2007年,根据开发区建设思路调整开发区与灵源街道管理体制,理顺市信访局、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适应出口加工区的运作实际,设立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根据晋江实际,出台东石镇、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三份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核销地方自定编制、核增部分党政机构行政编制、核定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调整市经发局、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等。
  二、事业单位
  (一)机构编制核定管理
  1988年,县粮油议价公司改为企业编制;设立县中医院、县安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事业单位。核增县府机关托儿所编制,重新核定全省统一规定的县妇幼保健机构编制。
  1989年,确定县良种繁殖场为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站、种苗站、建设委员会测绘队、乡镇建筑企业管理站、村镇建设管理站、资产拍卖行等事业单位,撤销晋东林业工作站。
  1990年,设立县液化石油公司、企业建筑管理站、红十字会服务处、公费医疗管理办、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等事业单位。重新核定各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经管站人员编制。
  1991年,设立土地勘测队、林业发展基金管理站、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管理站、房地产交易所、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基层环境监督管理站等事业单位。
  1992年,设立市技术监督情报所、农函大晋江分校、旅游公司、供水公司、土地开发公司、市镇两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乡镇计生服务所等事业单位。
  1993年,设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等事业单位。核增市园林管理处等事业编制。
  1994年,设立市委报道组、市土地监察中队、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计生技术服务中心、公共设施发展公司、物价检测站、深沪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筹建组等事业单位。市房地产交易所更名为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市城乡建设管理监察队更名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核增青阳环卫处等事业编制。
  1995年,设立市种子管理站、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新华书店、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残疾人劳动就业站、抗旱服务队、青少年宫、体育中心、西滨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晋江市影剧院更名晋江市大剧院。核增市计生专干、城监大队、疗养院等事业编制。
  1996年,设立市劳动力交流中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康复中心、教育附加费征管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城市建设档案室等事业单位;核增市红十字会、园林管理处、新华书店、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
  1997年,设立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市矿产资源督察队、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牲畜屠宰管理站、生产力促进中心、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殡葬管理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共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消杀站、农税稽查队、人才交流投诉中心、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台湾同胞接待站、草庵文物管理所、植保植检站、安平桥闸管理处、技术监督情报所、价格事务所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0所,撤销市民政福利工业公司、科技情报所、科技开发中心、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将市党员电化教育办公室更名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土地监察中队更名为土地监察大队、市妇幼所更名为妇幼保健院。重新核定镇计生服务所机构编制,核增市委报道组、环卫处事业编制。
  1998年,设立市政府机关文印中心、市工业园区办公室、乡镇企业产品市场开发中心、地震抗防办公室、“120”急救指挥中心、教育装备管理站、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总工会退管办、计量检定测试所、东石环境监督管理所、陈埭技术监督站、西滨劳动工作站、紫帽劳动工作站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3所,撤销市教委教学仪器站、电化教育站、学校生产管理站、内坑环境监督所等事业单位。重新核定水利电力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核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实行事业单位核编制度,核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编证”483本,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1999年,设立市土地管理局档案室、教委档案室、基建审计中心、企业调查联络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撤并中小学校2所,撤销市聋哑色织布厂、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重新核定晋江市妇幼保健院编制。
  2000年,设立市政府采购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生技术服务站。撤并中小学校7所,撤销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等事业单位。核增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市直计生办、土地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
  2001年,设立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5所,撤销市土地开发公司、华威律师事务所、侨星律师事务所、众誉律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移交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市药检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等。
  2002年,设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处、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科技馆、市场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1所,撤销市科技咨询中心、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计经贸委计算机站、外商企业投诉协调中心等事业单位。根据市镇党政机构改革,调整市安办为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下放市直有关部门派驻镇事业单位给镇级政府管理,统一设置为农业、企业、文体、计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执法中队,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予以核定编制。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新出台的《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例,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1722人。
  2003年,设立市市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地震办公室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3所,撤销市地震抗防办公室,调整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镇改街道工作,重新设立6个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国土局、劳动局派驻各街道事业单位。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1620人。
  2004年,设立市老年活动中心、统计普查中心、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13所,撤销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筹建处。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2034人。
  2005年,设立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契税直征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市医院晋南分院、英墩华侨医院、社会经济调查队、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4所,撤销市防疫站、消杀站、健康教育所、政府采购中心、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农税稽查队、草庵文物管理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物价监测站、企业调查联络站、龙湖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撤销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等市直有关部门所属原承担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制定市委党校“三定”方案。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1995人。
  2006年,设立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口岸办晋南办事处、环境信息中心、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安办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4所,撤销市劳动力交流中心、干部职工培训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牲畜屠宰管理站、乡镇企业建筑管理站、劳动服务公司、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公共设施发展公司、安海镇执法中队等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核减种子管理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编制,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2469人。
  2007年,设立市委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民主党派机关服务中心、市政府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企业上市办公室、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总工室、市政园林局总工室、救助管理中心、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安平开发区安办、人防指挥所、经济开发区安办、灵源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撤并中小学校3所,撤销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调整市红十字会为群团机关。根据实际,对市旅游局进行“三定”,变更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经费渠道,核定市社会保险公司、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事业编制。核增婚姻登记中心、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重新核定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事业编制12732人。
  (二)登记管理
  1998年,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晋江市及时召开事业单位登记动员大会,集中精力做好事业单位的首次登记工作,全市除68家事业单位暂不具备登记资格外,其余767家全部按时完成登记。
  1999年,首次实行事业单位年检制度。经年检,全市登记的769家事业单位中,收回13家撤并小学的登记证书并销毁,15家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统一送泉州事业单位登记部门年检,其余741家全部年检合格。
  2000年,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资产变更、职能变动的动态管理,在登记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年检工作,全市登记的739家事业单位,除2家存在违规行为实施暂缓年检外,其余737家全部通过年检。
  2001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出台全市事业单位重新登记的贯彻意见,做好登记换证工作,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544家事业单位重新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并换发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规模小、人员少、确实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按法人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暂时按非法人事业单位进行审验、保留;同时,转发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形成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登记证书的使用到位;成立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为市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具体工作。
  2002年,市委编办加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管理;完成全市747家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单位的年检工作;建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库,实现电子化管理。
  2003年,逐步取消非法人事业单位资格,回收销毁旧证书,完成登记的505家事业单位法人的年检工作,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进行认真排查、补缺补漏、重新装订,做好档案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档、专柜保管、专人负责。
  2004年,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时调整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职责;按照“主体合法规范、材料齐全完整”的要求,继续做好年检工作,全市501家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全部按时完成年检。
  2005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光盘密码绑定工作,为全面推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完成485家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理设立登记3家、注销登记16家,变更登记161家。
  2006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流程,完善登记管理各项制度,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全市登记488家事业单位法人,暂缓年检6家,注销6家,其余476家全部完成年检,并办理设立登记4家、变更登记74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网上登记工作,做好实体信息库和电子信息库建设。
  2007年,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链条式”管理模式,实行登记管理“一站式”服务,对材料齐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审核、收费、发证一次性办结,全市登记486家,注销12家,其余474家全部按时完成年检,并办理设立登记6家,变更登记71家。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机构
  1992年5月,县人事局改称市人事局。1994年5月,设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行政上由市人事局管理。该局主要职能为研究和拟定全市人事工作的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干部的录用、任免、调动及离、退休审批;对干部考核、奖惩;接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做好人才交流工作;审批专业干部职称等。1999年,原设立在市人事局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独立办公。2002年4月,原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新组建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第二节 人事制度改革
  一、机构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常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市、区)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并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6月,《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公布实施。10月,市级党政群机关“三定”工作完成。经调整,市级党政机构共设37个,比改革前减少22个,精简37.3%;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95人,比改革前减少147人,精减15.6%。
  2003年,晋江市人事局根据镇级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对农业局、文体局、计生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下派到各镇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随机构进行划归,共有279名工作人员划归到镇。按照撤镇改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做好副科级以下192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2004年,市人事局制定出台《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和《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机关人员离岗待退实施细则》,规定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办理离岗待退。离岗待退期间,免去职务,保留原职级工资福利待遇,并可享受市政府发给的一次性离岗补助金。2004年,全市共审定办理离岗待退79人(其中科级干部32人、副科级以下干部47人)。
  二、推行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晋江市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
  199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晋江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举办“职位分类理论与实务”讲座,培训推行工作骨干和布置职位分类工作,开展职位分类工作和现有行政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工作,实施公务员制度进入实质性阶段。
  1997年,对各单位现有行政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报送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和身份审查,并一一核对两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过渡培训情况;对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和暂缓过渡的人员坚决不予过渡或暂缓过渡。1998年5月,全市公务员过渡工作基本完成,并通过泉州市组织的检查验收。
  2005年1月,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试行标准取消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是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晋江市按照该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调整公务员的范围,将属财政负担工资的检察院、法院公务人员也纳入公务员的范围;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进行聘任,聘任以签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还规范16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公务员交流、考核等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晋江市开始实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该规定对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
  三、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1999年,晋江市人事局制定《晋江市聘用合同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今后凡新招用人员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合同明确期限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逐步打破“铁交椅”,做到能进能出,实现人员动态优化组合。
  2000年,建立健全合同制干部续聘、考核、调动等制度,严格干部聘后管理,对超期未办理续聘或因其他原因需辞聘、解聘的,予以辞聘或解聘。
  2005年,制定出台《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凡进必考”的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
  四、职称制度改革
  1988年,晋江县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990年,开始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相继在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中,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1997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各单位编制、职能的变化,在编制职数限额内,及时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共增核高级职数42个,中级职数389个,促进事业单位技术力量向乡镇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倾斜。
  1999年,下发《晋江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实施方案》,启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2002年,组织制定《晋江市普教系统高、中级职务推荐量化评估细则》,为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奠定基础。
  2004年,以全市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农业局为试点单位,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2005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的通知》,审定教育系统、农业局作为推行评聘分开试点单位,在全市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逐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
  2007年,着力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对全市461个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旨在在事业单位中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
  五、机构改革与人员分流
  2003年,市人事局根据县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晋江市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培训实施方案。根据镇级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对农业局、文体局、计生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下派到各镇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随机构进行划归,279名工作人员划归到镇。按照撤镇改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协同组织部做好副科级以下192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2004年,市人事局制定出台《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和《晋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机关人员离岗待退实施细则》,全年全市审定办理离岗待退79人(其中科级干部32人、副科级以下干部47人),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第三节 调配与招录
  一、流动调配
  (一)毕业生分配
  1988年,毕业生分配实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国家计划内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均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工作,接收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1989年起,每年均从优秀的自费大中专(包括职业中专)毕业生中录(聘)用部分干部。1989—1991年,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录(聘)用由上级下达招干指标,晋江县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录(聘)用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泉州市人事局审批。1992年,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录(聘)用审批权限下放给晋江县(市)人事局,1997年重新收归泉州市人事局。
  1997年后,国家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即形成国家包分配变为大部分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新机制。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从2000年起,全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并同时取消向毕业生发放“派遣证”的做法,将此做法改为向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制度结束“计划、分配、派遣”的历史,实现由“计划分配”向“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形式的转变。
  (二)工作人员调动
  为满足工作需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2003—2007年,晋江市政府系统共调动工作人员417人,其中调往外县市32人,外县市调入98人,本市调动287人。
  二、交流轮岗
  2002年,晋江市出台《关于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市科级以下干部中实行交流轮岗。同年,制定《关于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此即首次交流轮岗工作。在本次交流轮岗中,涉及人员416人,其中交流248人(乡镇106人,市直142人),轮岗168人。
  2007年,制定《晋江市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实施第二次交流轮岗。与第一次交流轮岗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也列为本次交流轮岗对象。涉及交流295人,其中公务员82人,事业干部72人,工勤人员141人;涉及轮岗63人。
  三、公务员录用
  (一)考试录用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建立公务员制度。1996年起,福建省推行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1996—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招考录用公务员328人,其中大部分安排在市政法系统(公安局、司法局)。
  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台,2007年11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务员录用工作。
  (二)选拔选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00年、2001年两个年度晋江接收选拔生16人。其中,2000年接收11人,2001年接收5人,经考核合格,均被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文件精神,2003—2007年,全市接收选调生53人。其中2003年接收8人,2004年接收5人,2005年接收10人,2006年接收19人,2007年接收11人。
  四、事业单位招聘
  2005年7月,晋江市出台《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率先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进必考”。晋江市先后分两批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招聘人数分别为17人、36人。2006—2007年,晋江市每年均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还专门组织赴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累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9人。其中,2006年263人,2007年266人。
  至2007年,根据上述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全市以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1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17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人。
  第四节 军转干部安置
  1988年,晋江县继续每年接收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做法,均采用计划分配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单位主要为行政机关。至2005年,晋江市累计接收安置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192人。7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泉州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对商务、经济发改、交通、市政园林、民政、建设、农业、西滨镇等8个主管部门单位61家企业的158名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给予51名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差99404.17元(按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补差的14人,按最低工资水平补差的6人),财政负担29987.5元,给107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办理养老退休金889627.2元,人均8314.3元,以及生活补助金25.08万元,财政负担13.08万元,并为147人办理医疗保险(电力公司11人要求不办)。
  2006年,晋江市改变以往实行计划安置的办法,借鉴福州、厦门等地经验,把竞争、择优机制引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制定出台《晋江市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试行〉》,对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公开职位、全员报名、考试竞争、择优安置”的考试安置方式,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军转干部在计划指标内选定安置单位。截至2007年,晋江累计接收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67人。
  至2007年,全市企业军转干部156人,主要分布在商务、经济发革、交通、市政园林、民政、建设、农业局,西滨镇等8个主管部门单位下属的61家企业中。其中,27家企业濒临倒闭或停产、半停产。同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补差的通知》精神,是年,全市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7人,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补差4.86万元,按规定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26819.77元。
  第五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制度改革
  1988年,晋江县延续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原来的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1993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的具体规定,晋江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进行改革。1994年5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部署实施,历时7个月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35人,月增资总额1144271元,人均增资105.6元。其中,离退休人员2815人,月增资总额377005元,人均增资134元。
  1998—2003年,晋江市先后3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进行调整。2004年,制定出台《晋江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新的奖金津(补)贴由岗位补贴、勤做补贴和年度绩效奖三部分组成。2005年,市人事局在全市统一奖金津(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电话费、差旅费发放标准。
  2006年,根据《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市18549人,其中机关2660人、事业单位15833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6人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参加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的在职人员平均月增资310.89元,参加事业单位工改的在职人员平均月增资283.49元;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作为保留,暂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计238750元;1993年10月起,军转干部203人,兑现保留工资每月总计1.39万元。此次改革使得事业单位工资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建立各自的正常增资体制。
  二、工资津贴调整
  (一)工资调整
  根据1995年12月4日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1995年10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8—2003年,晋江市先后3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其中1999年、2001年、2003年3次调资是分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二)津贴调整
  2004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晋江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规范奖金津(补)贴制度。奖金津(补)贴由岗位补贴、勤作补贴和年度绩效奖三部分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依据职级系数和确定的基数每月200元计发,并纳入国库统付。对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原自行发放的各种津(补)贴取消后,统一规范整合为:勤作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年度年度绩效奖3000元/人年,由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绩效考评制定具体分配方法,不纳入国库统付,由单位负责发放。公安及镇(街道)等特殊岗位在执行统一奖金津(补)贴制度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通过原有发放的奖金福利补贴的资金来源,从预算内外统筹考虑、调剂解决,保证统一奖金津(补)贴资金需要。涉及13907人,全年限额5528.74万元。
  2005年6月,适当提高奖金津(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依据职级系数和确定的基数400元/月计发,年度绩效奖5000元/人年,涉及14956人,全年限额7524.73万元。
  三、抚恤补助金
  1998—2006年,晋江市的遗属抚恤和生活照顾政策按规定执行,共审批899人(其中因公死亡3人),人均发放丧葬费3284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11372元。
  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起,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规定,对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1998年开始福建省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07年8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5元,因公死亡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兀。
  四、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一)离休干部工资待遇
  1988至1995年11月,离休干部按照离休单位属性,实行差别化的生活待遇。从1995年12月起,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含各类补贴)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干部的标准进行确定;从2000年3月1日起,事业、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各项生活补贴,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后企业离休干部调整离休费或增加生活补贴均按当地机关同类人员有关规定同步进行,不再执行企业的调整办法。2002年10月1日起,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行政19级、20级的离休干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未按正科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行政21级及其以下的离休干部未按副科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的,分别按正科、副科级干部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其各项津贴、补贴也分别比照正科、副科标准执行。
  (二)退休干部(职工)待遇
  基本退休费 1988至1993年10月,晋江县(市)退休干部(职工)基本退休费按照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来确定具体的计发比例。
  安置补助费 工作人员退休时,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0元,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房屋修缮费 干部退休后,凡居住自建房(商品房)的,可一次性享受房屋修缮费。具体标准为工人1000元,一般干部1300元,科级干部1500元,县处级干部2000元。夫妇双方均为退休干部的,可由就高一方的发给相应标准的费用。考虑到物价水平升高,各方面的调价幅度较大,现行住房修缮费标准偏低,1994年,省人事厅对退休人员的住房修缮费做适当调整,标准为工人1200元,一般干部1500元,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00元,县处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00元,地(市)厅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0元。
  高龄补贴 从1996年7月1日起年满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可享受高龄补贴50元,鳏寡孤独的可增发至100元(称为特殊生活补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可增发至120元(称为护理费)。
  归侨退休补贴 属于归侨的退休人员,可以从批准退休之月起享受归侨退休补贴每人每月60元。至2007年底,全市90余人享受此项待遇。
  公务费 根据1993年晋江市人事局、晋江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参观农业生产和健康休养经费,处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900元,科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750元。因病不能外出参观或健康休养的,提取50%的公务费作为健康休养补贴,发给个人。1996年,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对公务费标准做适当调整处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900元。
  活动经费 根据1995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地厅级(含享受地厅级待遇)干部每人每年120元,县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每人每年10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80元,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动经费按科、处级退休干部同等标准核拨,活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节 考核、培训、任免与奖惩
  一、年度(定期)考核
  1994年起,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晋江市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二、干部培训
  1993—1995年,晋江市继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全市先后开展机关工作人员5门必修课的岗位培训(2588人参加)和公务员过渡培训(3000人参加)。
  1998年起,晋江市组织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同时,每年组织两期新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接受为期2个月的任职培训。至2007年,251名参加初任培训。组织19期,共94人新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加泉州市人事局举办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
  1999年4月至2000年11月,根据“依法治市”的要求,在全市干部中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活动,举办学法讲座50多场,学习法律20部。
  2002—2003年,分4期组织2786人(包括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参加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测试。
  2004年初,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分6期组织2645人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和考试。
  2005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分3期组织2247名公务员和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公务员法学习和考试。
  2007年,举办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参加培训人员2389人。经测试,2241人达到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居泉州市前列。
  三、干部任免
  1996年,市人事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晋江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从1999年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位上,有选择地进行竞争上岗。
  2002年,镇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67名市管后备干部参加差额选举,37名当选,14名现职科级干部落选。2003年,镇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全市有15个镇359名行政、事业干部参与110个股级职位的竞争,28名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一般干部走上中层干部岗位,86名落选但表现突出干部被择优安排到其他股级岗位。
  2004年起,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职届期制,要求各单位内设机构股级干部任期与市级党委、政府届期一致,任职期满后均须按规定调整、重新任命,同时积极推进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的股级职位数要在重新核定股级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可全部采取竞争上岗办法选拔。当年,全市党政33个部门全部推行竞争上岗,其中8个单位推行全员竞岗。全市521名干部参与210个股级职位的竞争,207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其中科员直接竞上正股级的有34人,314名干部落选,其中原股级干部42人。
  2007年,市、镇领导班子换届后,为确保股级干部调配任免工作依规有序进行,对新提任股级职务的,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选任。
  四、表彰奖励
  1999年和2002年,市财政局连续两届被评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至2007年底,全市19人分别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市表彰先进集体1836个,先进个人4361人。其中,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1313个,先进个人1179人;以镇政府、街道办名义表彰的先进集体523个,先进个人3182人。
  五、惩戒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起,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的惩戒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至2007年底,有43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87人被行政开除公职。
  六、辞职辞退
  1996—2007年,全市辞去公职的有244人(不含教育系统),辞退不称职(不合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
  七、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
  至2007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15人缓刑期满后正式安排工作,并重新确定其职务和工资等级。
  第七节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
  1987年,县人事局设立专业技术干部股,并成立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不同系列的职改领导小组,并相应组建工程、农业、经济、卫生、小学、中学等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全县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4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250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030人(其中助理级2418人、员级1612人)。
  1988年,全县通过评审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6人,中级任职资格361人,初级任职资格653人。
  1997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各单位编制、职能的变化,在编制职数限额内,及时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增核高级职数42个,中级职数389个,促进事业单位技术力量向乡镇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倾斜。12月,成立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并相应组建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1999年,下发《晋江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实施方案》。同年,按照《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额使用变动情况核检制度。至2007年,全市共核定高级职数635个,中级职数4314个。
  2002年,组织制定《晋江市普教系统高、中级职务推荐量化评估细则》,为实行评聘分开奠定基础。
  2004年,晋江市进行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以农业局为试点单位,在机构撤并时,重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新核定聘任职数,并拟定竞聘方案,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农业局的34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竞聘上岗。
  2005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的通知》,审定教育系统、农业局作为推行评聘分开试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受单位职数限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解决职称评聘中存在的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问题,按照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办法,在全市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全年预审上报省、地(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518人。8月,成立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6年,组建晋江市非公有制企业经济、工程专业初级评委会,并首次开评,共有67人通过评审获得助理工程师和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6人因为不符合规定任职条件未获通过。
  2007年,根据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市461个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为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至年底,全市预审上报省、地(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4961人,通过9903人(高级1759人,中级8144人),批准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8909人。其中,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97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99人,聘任43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97人,聘任3013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282人)。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1990年,开始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相继在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中,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认真做好参加这些系列任职资格考试人员的预审、报名工作,包括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至2007年,全市报名参加各类考试人员2万多人。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业务知识由各系列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培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按省人事厅确定内容组织培训。至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4万多人次。按照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2学时(7天),抓好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
  四、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
  1997年,晋江市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队伍进行规范管理。经过几年滚动考核升级,至2007年12月,全市工勤人员1594人,其中技师22人,高级工393人,中级工402人,初级工269人,普通工508人,技术工人占工勤人员总数68.1%。
  五、非公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2001年,为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力度,全面提高人才素质,结合晋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市人才中心申请成立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至2006年,组织10期评审会,328人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八节 干部档案管理
  1988年,县干部人事档案室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1999年,被省评为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二级达标单位。2007年3月,更名为市委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和市政府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在编正式干部6人(其中组织部3人、人事局3人),由2个中心合署办公。
  根据《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市委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和市政府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收集鉴定类、考核类、党团类、任免类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表、调资晋级表及党代会、人代会、职称评定、年终表彰、工改方面的材料和干部审查、违纪处分、落实政策、表彰奖励等材料。至2007年底,收集管理干部档案10711多卷,其中在职干部档案5521卷、离退休(包括死亡)等非在职干部档案5490卷。管理中心对干部档案进行转递,至是年底,转递2043份。还建立干部档案查阅借阅制度,严格干部档案查阅借阅程序,确保干部档案客观真实,同时也为干部考察、调动、任免等提供历史依据。至是年底,全年查阅干部档案1450卷,干部档案的利用率不断提高。
  第九节 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
  一、管理机构
  1990年机构改革,设立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退干办),挂靠县人事局,为行政二级局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2004年12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退干办单列编制5人,股级职位1人;2007年12月,根据(晋委编〔2007〕50号)文市委编办《关于重新核定市退休办编制的通知》,重新核定退干办行政编制5人。全市19个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1—4名退休人员专门负责安置在本镇、街道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基层村共建立195个村级离退休干部学习小组。市直具有相当规模的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其系统均成立离退休干部或职工协会。为进一步加强涉老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合力,2002年9月起,建立由市委老干部局、市退干办和市老龄办组成的涉老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举行1次。
  二、干部退休(职)
  1989年3月,福建省在对晋江县和其他地区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1994年6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
  1995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单位及时办理退(离)休手续,凡是到达退休年龄的干部,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延缓办理退休手续,未经组织批准延缓退休而不办理退休手续的,所在单位应从其到龄之下月起改发退休费;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通知工资基金管理部门核减工资基金;担任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干部,从任免机关正式批准其免职之下月起改发退休费,工作年限只计算到批准之当月;依据法律经选举任职的,在任届未满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工作年限可计算到任届期满之月。
  2006年12月,晋江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干部退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下一年度退休对象名单,并事先提前一个月告知拟退休对象,及时做好退休前谈话、工作移交和退休手续的报批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报批手续的对象,由退干办通知国库支付中心暂停发放其在职工资,待退休手续办理结束后,该补发的工资一次性补齐。
  1988—2007年,全县(市)4505人办理退休手续,其中330人经审批办理提前退休,37人办理退职手续。
  三、管理与服务
  1988年,晋江县继续落实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方针,围绕“政治上关心好老干部、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身体上保护好老干部、作用上发挥好老干部”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从1990年起,晋江县(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相继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下乡传达文件制度、走访慰问制度、祝寿制度、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制度、政府工作通报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为更好地落实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打下坚实的基础。
  1997年,全市慰问退休干部323人,组织外出参观工农业生产5批63人,为159个村学习小组订阅“两报一刊”;给60名退离休干部发放归侨补贴,认真办理来信、来访,接待来访163人,回复来信51件。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引导退离休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举办“庆七一、迎回归”门球赛、钓鱼、象棋、交谊舞等系列活动,有2000多人参与;举办“庆十五大”退离休干部钓鱼赛,120人参赛;引导退离休干部发挥作用,2198名退休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协会,担任校外辅导员408人,从事医疗卫生、教育、养殖工作458人。
  1999年,坚持每季度下乡传达文件、慰问、探望病困户,组织3批53人科级以上干部到昆明、西安、洛阳、开封等地参观。接待重要来访54人,办理来信45件;拨款支持龙湖、深沪等镇发展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组织筹建市老年活动中心,完成中心选址。参加关心下一代协会2239人,担任校外辅导员561人。从事医疗卫生、教育、种养业538人。2000年春节期间组织慰问391名科级以上退离休干部及病困户,组织5批53名退休干部到山东、大连、西安等地参观。
  2003年,开展春节、重阳节慰问工作共慰问退休干部637人次,组织119名干部到山东、青海、大连等地参加,抓紧市老年活动中心工程的装修和收尾工作。
  2007年,邀请市委党校5名高级讲师为全市542名科级以上退休人员做15场专题讲座。组织全市县处级离退休干部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座谈会。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慰问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住院退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特困户655人次。重阳节期间,走访慰问129名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83名退休人员特困户。认真落实县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4月17—19日,联合市委老干局、卫生局、市医院组织全县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5·12”退休人员225人进行健康体检。组织118名退休干部赴海南、井冈山、北京、大连、太原等地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下拨资金近5万元用于补助老年活动场地建设,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68次、人民来信13件,按规定受理并答复市委市府督办件4件,有效的化解退休人员的上访问题。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勤人员进行归口管理,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纳入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管理。成立晋江市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团结动员全市广大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事业中。2007年4月,市人事局、财政局、退干办还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纳入到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十节 人才工作
  一、人才引进
  1997年起,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加快晋江市人才智力开发,晋江市先后3次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是年6月,出台《晋江市人才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通过多种渠道,与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协作关系。至2000年底,引进各类人才2734人,其中中、高级人才557人。
  2001年5月,制定《晋江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对引进人才可参照晋江市公务员房改价格向市政府申请购买人才安居住房,或者领取一定住房补贴自行解决住房;引进到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市政府免费提供一套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并每人每月发放4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引进人才重点对象发放安家费每人0.5万—3万元;实行晋江市人才优惠证制度。
  2007年5月,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文件除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户口安置、申购经济适用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编制员额使用等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外,还规定:携带项目或资金到本市从事科技开发或技术成果转化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津贴标准进一步拉开差距并增加补贴金额,高层次人才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4000元不等,增加到500—10000元不等。是年12月,市人事局牵头制定《晋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实施细则》。
  二、人才载体建设
  (一)人才市场
  1994年,晋江市人才市场成立。人才市场原来租借市科委不到100平方米的厅廊作为交流场所,导致有“市”无场,制约人才市场的快速发展。1997年7月,购置银利大厦1475平方米的商场改建成集办公、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训开发于一体的人才市场,初步解决场所困难,同时配备电子化办公设备,有效提高人才市场的容市规模和人才信息处理能力。2006年8月,人才中心迁至电力大厦,中心面积3600多平方米,一楼900多平方米交流大厅,57位标准招聘展位;二楼培训场所,拥有多媒体教室、案例教室、培训室;五楼、六楼作为办公场所。中心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用于全天候人才信息发布,实现人才信息网络化,多媒体电化培训教室实现人才培训现代化,成为集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训一体化,为人才服务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现代化的一流服务的平台。2006年8月28日,经福建省人事厅同意,晋江人才市场升级为福建晋江中心人才市场加挂福建鞋服专业人才市场。
  (二)侨乡人才网
  1998年5月,为适应人才市场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晋江市建立侨乡人才信息网,实行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全天候”网上人才交流模式。2000年,“侨乡人才信息网”更名为“侨乡人才网”。网站访问量不断增加,至2007年12月历史总访问量突破1000万人次。侨乡人才网成为省三大专业人才网站之一,有效集聚各地人才供需信息,为企业、人才选才择业提供便捷的渠道。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999年12月21日,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是全国第一家设立在县级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0年5月,工作站正式挂牌运作。至2007年12月,先后引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博士后40名(其中留英、留德博士各1名),研究的领域涉及经济管理、软件开发、模具制造、生物提纯、材料化学、自动化控制、品牌战略、营销推广、财务管理等专业。
  三、人才招聘
  1994年3月起,每月28日定期举办人才集市,通过《人才交流专刊》及其他宣传工具,及时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和机会,促进人才市场初步繁荣并走向经常化轨道。
  1998年,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3次,人才集市21场接待招聘企业760家次,求职人员11000多人,达成交流意向3360人,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2124人。
  2000年,举办49场人才集市,接待招聘企业2035家次,举办千禧年百家知名企业(晋江)联合招聘会。
  2003年起,晋江市每年春季定期举办新春大型人才招聘会,并从是年起,每年7月定期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介会,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当年,举办巨代天骄中高级人才招聘会,吸引本市及厦门、莆田、石狮等地330家企业和6500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进场洽谈,1600多人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是年,为全面贯彻实施省委在第七次党代会上提出的构筑“三条战略通道”发展战略,拓宽山海人才协作通道,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势互补,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三明、南平、龙岩人事局合作举办“晋江民营企业赴闽西北专场人才招聘会”。七匹狼股份、凤竹集团、三力机车、紫华药业、浔兴集团、柒牌集团、福马食品等40家规模企业参加本次招聘会,并提供700多个需求职位,近5000多名龙岩、三明、南平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下岗职工参会应聘。
  2005年4月和12月,为满足晋江市民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晋江市企业2次赴省内高校招聘,先后在华侨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省内7所高校成功举办“晋江知名企业赴省内高校专场人才招聘会”。活动吸引安踏体育、七匹狼股份等60家知名企业和5所高校约11200名毕业生到场参会,提供1700多个职位,2100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招聘会期间,市政府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学生培养与就业、建立学生实训基地、建立教师挂职基地、企业人才培养及科研等方面展开的合作。
  2006年2月,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晋江经济建设主战场,“中国品牌之都——晋江首届人才博览会”在晋江SM广场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博览会分设中国鞋都招聘馆、中国纺织产业基地招聘馆、中国食品工业强县招聘馆、综合招聘馆、HR服务展示馆以及教育发展、管理咨询、拓展训练、论坛等7大展区,742个展位,涉及企业招聘、网络招聘、高峰论坛、人力资源产品展示、管理讲座、管理咨询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凤竹集团、安踏鞋业、七匹狼集团、浔兴集团、亲亲股份等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参加本次人才博览会,并提供近5万个招聘职位。为使晋江人才市场与省内外对接,引进整批人力资源,本次人博会特别邀请包括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陕西省、重庆市等国内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相关部门参会,并邀请集美大学、黎明大学、福建经贸学校、泉州华荣技术学校等泉州及周边地区各大院校参展。本次人才博览会场面火爆,首场招聘会就吸引1万多名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进场交流洽谈。展会期间,同期举办中央电视台《绝对挑战》栏目晋江宣传活动、“清华大学执行经理百城联训走进晋江”“活力泉州感动员工十佳民营企业评选颁奖活动”“晋江市人博会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颁奖典礼”等活动。同年4月8—11日,为促进晋江与武汉、成都两地的人才协作,促进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缓解晋江中高级人才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外地引才,福建晋江知名企业人才招聘团前往武汉、成都举办专场招聘会。恒安集团、安踏鞋业、雅客食品等30多家规模企业积极参加,共提供1700多个需求职位。两地近6000人进场应聘,850多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招聘会的举办进一步拓宽晋江市与两地的人才协作通道,为两地相对富余的各类人才和急需大量实用型人才的晋江民营企业提供双向交流的互动平台。是年8月,为培育载体,搭建人才合作平台,引进晋江市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举办首届福建(晋江)校企人才合作峰会,邀请全国专业设置与晋江市传统产业相关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与晋江市100家知名企业就定单式培养输送毕业生、设立大学生职业见习基地、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培训、定点在晋江设立教学点、合作创办技术研发中心等方面开展洽谈,并举行晋江市政府与高校、高校与企业关于人才与技术合作的签约仪式。多家企业与61所院校进行现场交流,达成合作意向126个,现场签约20个,并在晋江市设立13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取得政府、高校、企业三赢的良好效应。
  2007年5月24日至6月4日,福建省晋江市知名企业招聘团第二次赴武汉、重庆、成都等三地成功举办6场专场招聘会。恒安、安踏、柒牌、劲霸、七匹狼等30家晋江知名企业首次组团前往招贤。招聘活动共吸引三地1.8万名人才求职,与近4500名人才达成工作意向。1200多名人才与晋江企业签约上岗。招聘期间组织企业重点考察重庆市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重庆万州商贸学校、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纺织技工学校等四所学校达成合作意向,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同时,晋江市人才交流中心与武汉人才市场、重庆联英人才大市场、中国成都人才大市场达成定期合作的意愿,创建一个双向交流的互动平台,有助于发挥两地各自的比较优势,拓宽人才交流渠道。
  四、人才交流与研讨
  (一)组织“北大博士后考察团晋江行”活动
  2001年7月11—14日,由北京大学副校长郝平带队、20名博士后等26人组成的北大博士后考察团到晋江开展活动,考察团携带涉及金融资本运营、企业文化、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管理等多个领域的项目和课题30多个与晋江市政府、企业进行洽谈和交流。期间,举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北京大学博管办人才与科技项目合作交流会、北京大学博士后经济论坛、博士后与企业见面洽谈会、北大博士后考察晋江企业、北京大学与晋江市政府签约仪式及北京大学博士后晋江考察团考察情况反馈座谈会。在北京大学博士后经济论坛上何志毅、吕峰、方创林3名博士分别作《企业文化与民营企业家的精神动力》《企业战略与人力资源管理》《晋江战略定位与虎形晋江模式》等3场讲座。
  (二)举办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晋江)高级研讨会
  2002年始,为使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能站在战略的高度实践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掌握现代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结构模式与运作方式,加快晋江市民营企业的发展进程,提高人力资源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方法和实践经验,创建一个业界权威、高品质的人力资源互动平台,市人才中心举办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高级研讨会。1月22日,首届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晋江)高级研讨会在帝豪酒店举行,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副主任陈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林泽炎,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系主任、教授孙健敏,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张晓彤、北京博思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正就晋江民营企业中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最新的趋势,最实用的方法和最权威的分析进行探讨。
  2003年1月3—4日,第二届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晋江)高级研讨会在帝豪酒店举行,著名经济学家、企业咨询专家钟朋荣、浙江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茅理翔,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时勘,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伟等人作专题讲座。市直经济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领导、商会会长,以及来自省内外的250多名企业老总、部门经理参加。期间,还开展高层电视论坛、企业实地咨询诊断和合作项目洽谈等活动。
  2005年12月14日,第三届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晋江)高级研讨会暨工业化中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晋江专题报告会,在青阳举行,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厉以宁教授,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保育均,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与WTO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教授单忠东,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处长顾强等人出席并作专题讲座。
  (三)举办“晋江财智论坛”
  2004年4月起,为提高晋江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把握经济形势,转变思维,开阔视野,促进晋江企业在更高平台上实现更快发展,晋江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始打造企业中高层人员培训平台——“晋江财智论坛”,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为晋江市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坛讲课。是年4月8—9日,由市政府主办,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承办的“2004·晋江财智论坛”在爱乐酒店举办。本次论坛特邀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魏杰、秦朔、王健、包政、郑学益分别做题为《中国经济与中国民营企业》《企业家成功素质——创新与超越性思维》《中国政治经济改革走势与民企变革》《企业经营模式研究》《孙子兵法与创新思维》等专题演讲。论坛以一种“创新、前沿、开放”的崭新视角,通过演讲、互动对话、案例分析等方式,与参会企业代表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财智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分享财智领域的新观念、新成果。吸引晋江、泉州、石狮等地的企业老总、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等500多人参加。
  2005年3月24日,“2005·晋江财智论坛”在帝豪酒店举办。中国著名实战营销专家、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教授张利做题为《营销实战与营销创新》专题讲座。论坛通过演讲、互动对话、案例分析等方式,与参会企业代表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财智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分享财智领域的新观念、新成果。4月21日,“2005晋江财智论坛—品牌专家谈品牌”在爱乐酒店举办。中国著名策划专家叶茂中、著名营销专家路长全、著名品牌管理专家余明阳分别做题为《如何打造强势品牌》《营销切割——将对手逼向一侧》《强势品牌的三大基础》专题讲座。10月8日,为让晋江市出口型纺织服装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动态信息,指明设限后企业的应对措施,“2005·晋江财智论坛——欧美纺织品设限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在兴泰酒店举办。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孙际文、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李成钢分别作题为《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的实施及对策》《纺织品贸易中的贸易壁垒及应对》的专题讲座。
  2006年7月20—21日,“2006·晋江财智论坛——创新型晋江”在爱乐酒店举办。创新思维专家吴甘霖和王健分别做《创新型城市》和《创新——我们别无选择》的专题讲座。
  2007年5月11日,“2007·晋江财智论坛——晋江品牌如何升级”在爱乐酒店举办。论坛由市政府、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北大商业评论》联合主办。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案例中心主任何志毅、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余明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胡左浩、宋学宝副教授等知名学者与柒牌、浔兴、劲霸等晋江知名品牌代表,围绕“晋江品牌如何升级”的主题展开讨论。晋江企业在“明星+央视”模式带来首轮效应之后,应如何精耕细作、提高品牌含金量等成为讨论的热点。
  五、人才培训
  (一)举办晋江企业总裁班
  为全面提升晋江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提高晋江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市政府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分别于2003年9月、2004年4月和11月在北京举办。恒安集团、浔兴集团、柒牌集团、七匹狼股份等晋江规模企业的140位老总前往北京大学参加为期14天的封闭式学习。总裁班学员进行系统的企业理论和实务的专业培训,使学员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思维,增长知识,开拓视野,找到差距,明确方向。总裁班学员在北京大学取得显著学习成效,很快在晋江市企业界产生巨大的反响,掀起企业家学习充电的热潮。
  (二)举办社会人员培训
  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展计算机基础知识、办公自动化、图形设计、网页制作等面向社会的电脑培训项目,采用“培训就业一条龙”的办班模式,学员培训后通过人才市场向企业推荐就业。1997—2007年,晋江市共向社会输送计算机人才3500多人。另外,还开办日语、剑桥英语班、事业单位招考考前辅导班。
  六、人才服务
  (一)人才档案管理
  1993年始,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人才中心设有档案库房1个,配置10组密集架,可存放4万册档案。人才中心对流动人员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人事代理人员、未就业毕业生、其他流动人员档案三类。至2007年12月,共保管档案11301份,其中毕业生档案8336份,人事代理人员档案2552份(教育系统713份),其他流动人员档案413份。
  (二)人事代理
  1993年起,市人才中心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人才中心不断拓宽人事代理领域,人事代理制度从单一的面向非公企业向国有企业及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渗透。2000年,接手代理泉州晋江机场有限公司152名干部、职工人事关系,并对广电系统新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2001年,对卫生系统新招录人员实行人事代理。2004年,对教育系统新招录人员推行人事代理。至2007年12月,人才中心委托代理单位有350家,其中公办学校92家;代理人员2557人,其中公办教师718人,其他人员1839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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