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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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81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分类号: D632.2
页数: 1
页码: 128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来,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包括调查访问、调解纠纷、维护权益等。市老龄委规范全市村(居)老年人组织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晋江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优惠条例。
关键词: 晋江市 老龄事务 合法权益

内容

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发实施。1997年,晋江市各级老龄组织到老年人家中“一访四查”(访、查养、穿、医、住)活动。全年调解涉老纠纷114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998年初,市老龄委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村(居)老年人组织的通知》,促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参与调节民事纠纷934起(其中调节涉老纠纷389起),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晋江市老龄工作遵照江泽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开展活动。检查老年法的执行情况,全年调节民间纠纷279起。2000—2001年,市、镇老龄委(办)组织到老年人家中“一访四查”等活动;全年调节民事纠纷1.32万多起,其中重特大纠纷120多起,平息大量矛盾,对社会稳定起很大作用。
  2002年,晋江市老龄工作按照全国老龄委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各级老工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任务,通道调查,全市建立特困老人档案5433人,纳入低保老人7565人,五保老人供养数297户(人)。
  2004—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关心下,市老龄委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司法部门将有关老年法律规范的宣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重视学校的教育功能,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美德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给予曝光,基层老年组织经常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答、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市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对部分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视情况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认真贯彻《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市司法局每年都开展对老年法规宣讲和政策咨询,提供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服务,成立老年法律援助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老年优惠政策措施的宣讲和贯彻落实,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措施和优惠条例,加强各项涉老优待证,各种公益性参观活动场地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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