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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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263-126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历年积极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及优抚对象,并随社会发展改革安置办法,提高待遇。2001年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130人获妥善安置,其中57人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助金。
关键词: 晋江市 优抚安置 复退军人安置

内容

1988年,县民政局从巩固国防、支援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好1988年度城镇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口接收任务数。
  1990年,坚决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共接收228名退伍军人,安排61名退伍军人和志愿兵,积极主动配合部队,为11名提前退伍军人办理手续,认真办理户粮关系,整理档案材料,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拨出5000元,协助25名困难退伍军人开展生产自救。
  1991年,贯彻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原则,实行先安排工作后结算劳动指标的做法。
  1993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472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75人,转业志愿兵10人,向市保安公司推荐输送农村退伍义务兵80多人,扶持回乡退伍军人发展生产,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由于各行各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机构撤并、企业减员,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难度明显增加。为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提高退伍军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从1994年开始,在坚持包干安置的前提下,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政府安置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组织安置与个人联系单位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拓宽安置渠道,加快安置工作进度。1994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47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64人、转业志愿兵15人。
  1995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57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50人、转业志愿兵9人,农转非2人,三等乙伤残4人。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既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又根据本人的表现和技术特长,采取向用人单位个别推荐和输送的灵活措施,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难的问题,做到妥善安置,使他们愉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对农村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既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又积极搞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把表现好、有技术专长的介绍给一些乡镇企业和有关单位。
  1996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278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46人、转业志愿兵4人、农村退伍义务兵228人,向市保安公司推荐输送农村退伍义务兵65人。
  1997年,针对国家裁减军队员额50万战略决策,退伍军人安置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为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在坚持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前提下,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1997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27人,其中城镇义务兵和志愿兵47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推荐25名农村退伍义务兵到保安公司、3名到兴业银行工作,军地两用人才逐步得到开发使用,在城乡两个文明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作用。组织义务兵457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998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282人,其中有25人经双向选择,被推荐到保安公司、中远高尔夫球场就业。城镇退伍兵中,有6人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其余40人全部安置到岗。
  1999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358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70人、转业志愿兵6人,按规定分别落实保险及安置工作。制定《晋江市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实施细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多渠道的安置办法。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者,分别可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万元和3万元,并给予每人办理5000元养老保险,全市17人采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形式得到安置;有5人被安置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政府给予办理每人1万元养老伤病保险,行政关系挂靠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有15名农村退伍义务兵被推荐到保安公司等单位就业。
  2000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603人,其中城镇义务兵76人、进藏义务兵13人:接收转业士官18人,共安置107人。3月8日,成立退役军人临时党支部,党员52人。3月10日,召开200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安置工作会议。4月12日,召开2000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会议,提出转变就业观念,主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并依托市保安公司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5月,组织安置对象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配合做好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安置到非国有单位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政府给予每人1万元养老保险。完成107人的安置任务。加强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对历来积压的18446份档案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馆。
  2001年,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改革安置办法。全年安置退伍兵130人,其中城镇籍97人、西藏退伍兵29人、转业士官4人。提高转业士官和进藏退伍兵的安置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2.5—3.5万元提高至5万元。全市城镇退役士兵57人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42.5万元。
  2002年,全市应安置退役士兵91人,实行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办法,75名退伍兵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另有16名退伍兵被安置就业。发给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费,转业士官每人每月发给600元,城镇退伍士兵每人每月发给200元。
  2003年,下发《关于晋江市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优待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认真做好转业士官、进藏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提高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城镇退伍士兵标准由原来2万元提高至2.5万元,超期服役的增发0.2万元/年;转业士官和进藏退伍士兵标准由原来4.5万元提高至5万元,超期服役的增发0.3万元/年。全市退伍安置对象共134人(其中,转业士官10人,城镇退伍士兵110人,进藏士兵7人,二等功退伍士兵1人,伤残军人6人),119人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15人落实安置工作。
  2004年,规范退伍安置工作,做好复退军人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复退军人信息卡,对文化程度较高或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给予登录市人才交流中心侨乡人才信息网应聘就业;依托市劳动力市场和市保安公司,招收复退军人上岗,全年推荐83名退伍军人就业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接收城镇退伍士兵101人,转业士官7人。政府安置7人,自谋职业79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68.3万元、保险金34万元,安置率达80%。
  2005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官)计483人,面对安置难问题,出台《军队转业士官安置暂行规定》和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办法,对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为主的安置办法,补助金标准提高至8万元,对安置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市财政为其提供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发给每人1万元的就业补助金,促进退役士兵及其家属转变思想观念,自谋职业。全年办理货币安置的城镇籍退役士兵83人,安置到民营企业就业的46人,完成安置任务的98%,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和保险金277万元,为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夯实基础。
  2006年,完成4名转业士官、498名退役士兵(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0人)的报到及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办理二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33人,发放安置补助金和保险金122.1万元。办理36名城镇退役士兵到民营企业就业手续。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做好就业服务保障上来,加大对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工作力度。举办军嫂和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全市40多家民营企业参加招聘会,120多名驻晋军嫂和晋江市退役士兵参加,40多名军嫂、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就业协议。
  2007年,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481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鼓励以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2名,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58.9万元。利用全市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会工作者名额,专门用于招考城镇退役士兵未安置对象,18名城镇退役士兵未安置对象被正式招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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