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安置和老区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9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安置和老区建设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0
页码: 1258-126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优抚安置和老区建设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优抚抚恤、复退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老区建设等。
关键词: 晋江市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第一节 优待抚恤
  1988年,全县征兵工作期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和国务院颁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优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改进实施办法,提高优待标准,规定义务兵的优抚款每年不得少于600元,按照“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办法,经济基础好、条件允许的单位,应达到当地中等劳动力收入的水平,优抚金由镇统筹,实行全民负担,由镇统一平衡兑现,按照各村、街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住人口,每人每年征收兵役义务费人民币1元整,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发挥优抚工作稳定社会的作用。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镇统一制作“现役军人义务兵优抚证”,在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到被批准入伍的青年家中,凡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被师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由镇“优抚基金会”负责,按其获奖等级,发给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金,三等功或师嘉奖100元,二等功或军嘉奖200元,一等功或大军区嘉奖300元,特等功或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奖励1000元,并组织有关人员上门报喜。
  1990年,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体制,军人家属优待工作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对全年新入伍的442户军人家属实行普遍优待,优待金由乡镇自筹,优待金平均863元,优待金比过去大有增长,实现优待金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慰问特一等伤残军人11人,拨出优抚补助款5万元,帮助优抚对象过好春节。元旦、春节期间,配合泉州市走访慰问驻军指战员,加强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国防建设。5月,认真核对登记,做好革命伤残军人抚恤换证工作。下拨105670元、被单330条、棉被330床,及时为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解决生活、医疗问题。
  1991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军烈属活动,县民政局慰问特、一等伤残军人,烈属、二等以下伤残军人,下拨每户50元经费,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慰问;清明节期间,组织各界群众、学生和部队官兵,到安海、内坑、金井革命烈士纪念碑(陵园),开展瞻仰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人员对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优待定补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解决。作为加强国防建设的配套措施,在全县建立义务兵养老金优待保险制度,鼓励义务兵安心服役,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1992年,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七一”讲话为动力,加强反和平演变教育,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出台《晋江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从1月1日起,提高全县(市)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金标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保证他们的生活略高或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
  1993年,加强优抚法规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省、泉州市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晋江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经市人大通过施行。对全市2077名老复员军人的75.3%实行定补,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其中因战因公牺牲者家属达到105元,病故军人家属达到95元,“三属”中的孤老对象达到125元。翌年,拨出12万元,解决308个定补指标,定补面达到85%。
  1995年,对全市2077名老复员军人全面实行定补工作,农村义务兵优待面率达100%。分别拨出优抚补助款57.79万元,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困难等问题。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全市95%的优抚对象实现“五个一”(户种一亩果、林、茶,养殖一亩水产,掌握一项技艺,饲养一群禽畜,一人在乡村企业务工)中的1项,70%实现“五个一”中的2项。
  1996年,制定颁发《晋江市拥军优属基金社会统筹暂行规定》,对义务兵优待工作进行改革,实现优待金由镇为单位统筹向市为单位统筹的转变,由农民单一负担向全民均衡负担的转变。设立拥军优属基金,奖励立功军人,支持部队建设,解决部分优抚对象困难。追拨6.426万元,全市1071名老复员军人在全面定补的基础上,提高定补标准,从51元提高到56元,每人月增5元,全市145名“三属”抚恤标准月增10元。全年拨出“三属”抚恤金17.5万元,残疾金13万元,优抚零星补助款5万元。集资捐建泉州烈士纪念碑50万元。是年,农村义务兵最低优待标准2400元,最高达到1.6万多元(含优待厝地折价),城镇最低优待标准1500元,最高3000元。
  1997年,加强优抚规章建设,下发《关于下达1997年拥军优属基金征收任务及优待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落实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城乡义务兵优待标准分别达上年人均收入的20%、70%,并全面提高“三属”(即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五老”(即老游击队员、老苏区赤卫队员、老地下党员、老交通户、老接头户)和农村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的定补标准。经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三属”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2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56元提高到86元;退伍军人从21元调高为51元。为30名革命烈士家属、26名因公牺牲家属、26名病故军人家属,787名老复员军人及127名退伍军人等定补对象,建立抚恤档案,并更换新领取证。发动全市团员、青年捐赠65万元整修安海革命烈士纪念碑。拨出优抚补助款11.76万元。同年,支援部队建设,为驻军办实事。市财政拨补部队粮油、燃料、饲料差价166万元;投资12万元支援部队建设水电工程;投资68万元帮助32833部队修建一条长1.05千米道路;市直机关帮助37个基层连队以建设好1块菜地、1座猪圈、1个食堂为标志的“菜篮子”工程;投资120万元帮助部队完善文化娱乐设施;晋江市首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金井镇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镇,许解放被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拥军模范”称号。
  1998年,颁发《晋江市1998年拥军优属基金征收任务及优待标准的通知》,继续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拓宽优待金筹集渠道。按城乡人均收入比例,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分别提高到4100元和1000元。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士兵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1998年,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从每年612元提高到1836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按不同入伍时间,从1997年的每人每年1032元分别调高为1836元、2100元、2364元。完成全市各种优抚对象造册建档工作,落实“三属”抚恤补助规定,年均每人2500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重新登记造册共463人,按时发放“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定补金,定补面100%;落实“三属”抚恤补助规定,“三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2500元,比上年提高57%。
  1999年,全市优待金实行统筹,并由市、镇二级管理改由市一级管理。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按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75%,发给4200元,全市城镇籍义务兵的优待金实行统筹制,每户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5%,发给2000元,农村户发4200元、城镇户发2000元。新批因公牺牲享受抚恤4人,老复员军人定补3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2人。大幅度提高“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烈士、因公牺牲家属由每人每月217元提高到276元;病故军人家属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7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每人每月1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重点优抚对象为共和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为让他们共享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成果,安度晚年,自1999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为主要内容的“爱心献功臣行动”,募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131.19万元,切实协助解决“三属”人员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问题。下拨拥军优属保障基金共76万元,用于解决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对无住房、住危房的重点优抚对象采取市负责60%、镇负责20%、村负责10%、个人负担10%的办法,解决其住房难问题。全市131户、199个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得到既享受原有国家规定的抚恤定补标准,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双重保障。优抚对象凭《医疗优待证》看病,可享受减免或补助。落实兑现抚恤补助款,全年发放264.26万元。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8.76万元,优抚对象困难补助款8.41万元。
  2000年1月起,晋江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标准,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特等每人每年增加660元、一等每人每年增加600元、二等每人每年增加360元、三等每人每年增加150元。在职革命军人伤残保健金,特等、一等每人每年增加180元,二等、三等每人每年增加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在1999年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基础上,2000年重点解决53户革命功臣住房难问题,共修建房屋23座、面积1035平方米。同年5月,有23户革命功臣住房竣工并验收,工程质量良好。改革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凭《革命军人伤残证》、处方和发票,由市公费医疗办审核后,到市民政局办理报销手续,彻底解决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在镇办理报销难的问题。发放优抚补助款264.26万元。
  2007年,时任市委书记杨益民(右前)、市长李建辉(右后)慰问消防大队官兵
  2000年,各镇征集拥军优属基金共700多万元,兑现当年义务兵优待金。支付优待金500万元,从全市每人征收5元拥军优属基金中列支,不足的92.84万元由市财政补贴。优待金实行市统管、标准统定:全年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按每人4200元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按每人2000元发放,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按每人16000元发放。为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市政府对立功受奖的士兵给予奖励:三等功500元,优秀士兵200元。
  2001年3—5月,开展全市优抚对象和重点优抚事业单位普查,经普查核实,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280人。建立全市重点优抚对象、退伍义务兵、现役义务兵档案及电脑储存系统。普查工作做到“三结合”:与巩固和发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成果相结合;与解决优抚对象存在的生活困难问题相结合;与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相结合。下发《关于提高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65—296元提高至171—340元,全市发放定期补助金260多万元;走访慰问优抚对象350户,共发放慰问金9.72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修建房屋18座52间,解决182人的医疗困难,发放补助金38.48万元。
  2002年春节期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的“送温暖”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全市共慰问350人,发放慰问金9.72万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元月起,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特等革命伤残军人定期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因战的年增加930元,标准为每年12713元;因公的年增加883元,标准为每年12250元;三等至一等伤残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年增加140—791元,达到每年1792—10506元。护理费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比例:因战、因公特等的按50%计发,发放标准为每年4974元,年增加918元;因战、因公一等的按40%计发,发放标准为每年3978元,年增加738元;因病一等的按30%计发,发放标准为每年2984元,年增加560元;革命伤残人员年抚恤标准1908—1952元;老复员军人月补助标准313—245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优抚政策的落实。建立定期抚恤补助金发放制度,从第3季度起,由原来各镇发放改为晋江市农业银行统一代发;建立优抚对象困难补助制度,实行按季度拨款补助,全年共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补助175户(解决修建房屋18户,解决医疗补助157户),投入资金60.69万元;建立自然减员核销制度,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时,其亲属可领取追加发放的6个月定期抚恤补助款;投放12.6万元资金,为126名革命功臣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加保险对象每人每年缴纳养老医疗保费1000元,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住院治疗,每人每月可补贴住院费100元,年度累计最高医疗保险金为5000元;在保单有效期内无发生疾病的被保险人,可领取退保金500元。
  2002年,晋江市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保障军属优待待遇,农村户口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4300元发放;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2000元发放;进藏义务兵按每户16000元发放。获军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给予奖励4300元;荣立二等功的,给予奖励2600元;荣立三等功的,给予奖励13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奖励430元。全年发放奖励金600多万元,奖励义务兵1200多人次。
  2003年,晋江市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1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由原来的每年14113—1952元提高至每年15673—2186元;“三属”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32—392元提高至每月478—4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13—245元提高到每月328—25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81元/月提高至191元/月。加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管理工作,5月30日,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民政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规定》,采用进村入户、逐个进行普查的办法,普查优抚对象1403人,核实确定符合要求的938名优抚对象,保留定期补助,对465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取消补助。
  2003年,市民政局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保障军属待遇。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4400元发放;城镇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2000元发放;进藏义务兵每户按16000元发放。奖励标准:以优待金4400元为参照,凡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一等功的,奖励金4300元;立二等功的,奖励金26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金1300元;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金430元。2003年,晋江市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2004年,全市认真落实双重保障,把达不到全市最低生活水平的87户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季度下拨临时困难补助款23.81万元,救济受灾户、缺房户、重病户。为全市202名残疾退伍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换发新残疾证,重点普查在职残疾退伍军人;对持部队残疾证的,要求提供原部队评残材料,经确认,报送泉州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审批。12月18—22日,作为“晋江慈善日”活动项目之一,给20名存在生活、住房、医疗困难的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各发放3000元慈善爱心救济金。
  2005年,市民政局与财政局组成联合普查组,开展民政定期定量抚恤补助人员普查核实工作,对全市优抚对象的生存状况、生活水平、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走访普查。采取由镇(街道)自查、普查组集中普查和个别入户普查相结合办法,从4月下旬开始,分三阶段,用1个半月时间,逐户逐人,对全市916名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经普查,全市优抚对象为861人。对38名死亡和17名没参加本次普查的优抚对象,予以停发或暂停定补。执行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政策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全年下拨各类抚恤补助款450万元,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款25万元,切实为重点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2005年,全市对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年优待金标准提高至5700元。参照此标准,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士兵,分奖别给予奖励,全年核发优待奖励金928人次、529万元。
  2006年,严格实施晋江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月起,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由原来的每年26543—1802元提高至每年28808—1878元;“三属”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月648—554元提高至每月679—579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月416—309元提高至每月521—362元;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保障军属待遇,核发1104名现役士兵的优待、奖励金653.55万元,其中优待金628.3万元,奖励金25.22万元;加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管理工作,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483.04万元,对个别住房、生活(因病)困难的优抚对象,采取临时性困难补助,共下发162户困难补助款28.47万元;为全市671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小额医疗补助,共下发12.078万元。完成对59名患精神病退伍军人的评残鉴定工作。
  2007年,全市健全完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金579.33万元,对个别住房、生活(因病)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采取临时性困难补助办法,共发放小额医疗补助11.3万元、困难补助款25.9万元。为59名患精神病退伍军人办理残疾定补;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由民政局发放定补金和退休金的人员普查核实工作;组织对全市参战退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575人身份得到认定。
  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1988年,县民政局从巩固国防、支援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好1988年度城镇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口接收任务数。
  1990年,坚决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共接收228名退伍军人,安排61名退伍军人和志愿兵,积极主动配合部队,为11名提前退伍军人办理手续,认真办理户粮关系,整理档案材料,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拨出5000元,协助25名困难退伍军人开展生产自救。
  1991年,贯彻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原则,实行先安排工作后结算劳动指标的做法。
  1993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472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75人,转业志愿兵10人,向市保安公司推荐输送农村退伍义务兵80多人,扶持回乡退伍军人发展生产,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由于各行各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机构撤并、企业减员,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难度明显增加。为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提高退伍军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从1994年开始,在坚持包干安置的前提下,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政府安置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组织安置与个人联系单位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拓宽安置渠道,加快安置工作进度。1994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47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64人、转业志愿兵15人。
  1995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57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50人、转业志愿兵9人,农转非2人,三等乙伤残4人。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既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又根据本人的表现和技术特长,采取向用人单位个别推荐和输送的灵活措施,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难的问题,做到妥善安置,使他们愉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对农村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既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又积极搞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把表现好、有技术专长的介绍给一些乡镇企业和有关单位。
  1996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278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46人、转业志愿兵4人、农村退伍义务兵228人,向市保安公司推荐输送农村退伍义务兵65人。
  1997年,针对国家裁减军队员额50万战略决策,退伍军人安置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为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在坚持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前提下,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1997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27人,其中城镇义务兵和志愿兵47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推荐25名农村退伍义务兵到保安公司、3名到兴业银行工作,军地两用人才逐步得到开发使用,在城乡两个文明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作用。组织义务兵457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998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282人,其中有25人经双向选择,被推荐到保安公司、中远高尔夫球场就业。城镇退伍兵中,有6人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其余40人全部安置到岗。
  1999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358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70人、转业志愿兵6人,按规定分别落实保险及安置工作。制定《晋江市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实施细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多渠道的安置办法。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者,分别可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万元和3万元,并给予每人办理5000元养老保险,全市17人采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形式得到安置;有5人被安置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政府给予办理每人1万元养老伤病保险,行政关系挂靠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有15名农村退伍义务兵被推荐到保安公司等单位就业。
  2000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603人,其中城镇义务兵76人、进藏义务兵13人:接收转业士官18人,共安置107人。3月8日,成立退役军人临时党支部,党员52人。3月10日,召开200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安置工作会议。4月12日,召开2000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会议,提出转变就业观念,主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并依托市保安公司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5月,组织安置对象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配合做好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安置到非国有单位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政府给予每人1万元养老保险。完成107人的安置任务。加强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对历来积压的18446份档案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馆。
  2001年,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改革安置办法。全年安置退伍兵130人,其中城镇籍97人、西藏退伍兵29人、转业士官4人。提高转业士官和进藏退伍兵的安置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2.5—3.5万元提高至5万元。全市城镇退役士兵57人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42.5万元。
  2002年,全市应安置退役士兵91人,实行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办法,75名退伍兵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另有16名退伍兵被安置就业。发给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费,转业士官每人每月发给600元,城镇退伍士兵每人每月发给200元。
  2003年,下发《关于晋江市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优待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认真做好转业士官、进藏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提高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城镇退伍士兵标准由原来2万元提高至2.5万元,超期服役的增发0.2万元/年;转业士官和进藏退伍士兵标准由原来4.5万元提高至5万元,超期服役的增发0.3万元/年。全市退伍安置对象共134人(其中,转业士官10人,城镇退伍士兵110人,进藏士兵7人,二等功退伍士兵1人,伤残军人6人),119人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15人落实安置工作。
  2004年,规范退伍安置工作,做好复退军人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复退军人信息卡,对文化程度较高或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给予登录市人才交流中心侨乡人才信息网应聘就业;依托市劳动力市场和市保安公司,招收复退军人上岗,全年推荐83名退伍军人就业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接收城镇退伍士兵101人,转业士官7人。政府安置7人,自谋职业79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68.3万元、保险金34万元,安置率达80%。
  2005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官)计483人,面对安置难问题,出台《军队转业士官安置暂行规定》和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办法,对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为主的安置办法,补助金标准提高至8万元,对安置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市财政为其提供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发给每人1万元的就业补助金,促进退役士兵及其家属转变思想观念,自谋职业。全年办理货币安置的城镇籍退役士兵83人,安置到民营企业就业的46人,完成安置任务的98%,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和保险金277万元,为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夯实基础。
  2006年,完成4名转业士官、498名退役士兵(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0人)的报到及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办理二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33人,发放安置补助金和保险金122.1万元。办理36名城镇退役士兵到民营企业就业手续。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做好就业服务保障上来,加大对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工作力度。举办军嫂和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全市40多家民营企业参加招聘会,120多名驻晋军嫂和晋江市退役士兵参加,40多名军嫂、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就业协议。
  2007年,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481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鼓励以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2名,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58.9万元。利用全市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会工作者名额,专门用于招考城镇退役士兵未安置对象,18名城镇退役士兵未安置对象被正式招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
  1990年,县民政局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过党的组织生活,并向军队离退休干部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丰富他们业余生活。到军休干部家中访问,了解他们生活、身体情况,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199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地方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时,对安置在晋江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也给予享受同等待遇,师级套地方厅级每人每月补助70元,团级套处级每人每月60元,营级套科级每人每月40元,营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月30元。市委、市政府决定给地方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每人安装1部电话,团以上军休干部也享受同等待遇,安装费由地方财政支付,每月随离休金发放电话费22元,1994年提高到30元。
  1993—1995年,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21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15人),无军籍退休职工7人。按照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不变和管理“三公开”的原则,加强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参加生产经营活动。
  1996年,全市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20人,无军籍退休职工7人。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参加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帮助7名1981年以前退休的军队干部解决医疗费报销问题,把他们的医疗费报销列入市公费办统筹。1998年,为8名营以上的军休干部解决电话费及公务费补贴问题。
  1999年,坚持军休干部学习会议制度,组织外出参观。坚持走访制度,为军休干部办理工资卡及医保,提供优质服务。
  2001年,为军休干部办理工资卡及医疗保险,主动为军休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农业生产。
  2002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已故军队离休干部遗属,每人发给500元慰问金;6月,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全市健康检查,建立保健档案。
  2003年,市民政局组织慰问全市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病故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参照地方待遇,发给离休干部每人600元,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每人500元的节日生活补贴金。坚持每季度的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把文件、刊物发给军休干部。坚持走访制度,及时解和帮助解决军休老干部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军休干部参观泉州、晋江新建的市政设施。
  2004年,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年定期增加离退休费标准,为生病住院军退人员集中报销医疗费8万多元。在节日生活补贴方面,给每名军休人员享受600元、军退人员和无军籍职工享受500元待遇。组织全市军退人员参加健康检查。为老年军退人员和无军籍职工办理省老年人优待证。
  第四节 老区建设
  一、“五老”人员定补
  1990年,晋江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部分游击队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1991年,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4名赤卫队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游击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组织批准返乡的生活确有困难的游击队员,分不同情况,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春节期间开展慰问革命老根据地人民活动。
  1996年,晋江市拨出25.1万元,对全市570名“五老”人员实行全面定补。
  1997年,提高“五老”人员定补标准。从7月1日起,无依无靠的“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每人每月从40元提高至100元;有依有靠的“五老”人员每人每月从40元提高到80元。春节前,组织对全市14个镇、50户特困户进行慰问。1998年,全市“五老”人员570人。
  1999年,做好全市538名“五老”人员的定补发放工作,并率先建立“五老”人员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无依无靠的每人月定补从100元提高到188元,余者每人月定补从80元提高到165元。春节期间,慰问全市“五老”人员,发放慰问金8.6万元。
  2000年,做好全市“五老”人员定补发放工作,努力解决“五老”人员的生活困难,春节期间,组织慰问“五老”人员,随同泉州市老区办、老促会到内坑镇后山村、前山村走访慰问,到磁灶镇宅内村召开慰问座谈会。
  2001年,开展对革命“五老”人员的普查,全市健在“五老”人员478人。1月起,再次调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0元。
  2002年,给予20名患病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五老”人员临时性困难补助共计4.32万元。投入5.35万元,为446名“五老”人员提高补助标准。16名无依无靠及特困“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50元,其他“五老”人员446人提高至181元。“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2003年,对全市革命“五老”人员进行普查、核实,全年拨出补助经费12.03万元,补助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62户,帮助解决住房、病灾及家庭困难问题。元旦、春节期间,拨出慰问经费8.9万元,慰问“五老”人员433人。全市“五老”人员去世46人,一次性发给6个月定期补助金;下发《关于下拨革命“五老”人员高龄补助款的通知》,拨出6.2万元补助全市高龄“五老”人员124名,每人500元。配合做好老区预科班招生工作,为革命“五老”人员后裔升学办理报考加分40人次。
  2005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五老”人员活动,关心“五老”人员生活,共发放慰问款12.9万元。提高“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标准。无依无靠和特困“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提高到370元(镇级负担20元),其他“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提高到279元(镇级负担20元)。下拨“五老”人员的增加定补经费共56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市财政预算,确保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晋江市“五老”人员定补标准超过省定标准。
  办理低保、困难补助咨询
  2006年,全市154名高龄“五老”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下拨医疗补助经费7.7万元,用于解决他们的医疗补助问题;48名特困“五老”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下拨生活补助经费4.8万元,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为3名“五老”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给予每户补助资金2万元。落实革命“五老”保障政策,对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属的病灾和生活困难及修建房屋,采取临时补助的办法,共补助83户,补助资金12.06万元;给予患重病的4个“五老”人员医疗救助,补助1.83万元。把全市14名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属53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使“五老”人员享受双重保障。
  2007年,落实各项“五老”人员扶持措施,解决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属生活保障问题。按规定落实“五老”定补金自然增长机制。
  二、老区扶建
  1996年,市民政局抓好扶建项目、资金的落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较好的效益。拨出扶建款4万元,扶持内坑镇下村、上岭、张坑以及磁灶镇南仓兴修水利,修建校舍、道路。配合市党史研究室在磁灶镇南仓建立闽浙赣游击纵队泉州团队部纪念室,使之成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1997年,深入老区镇、村检查扶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各镇均成立老区建设促进会联络组,安海镇、内坑镇分别成立老区促进分会,全年投放基点村扶建经费4万元。
  2000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晋江市老区工作的意见》;9月,到内坑革命基点村后山、下村调研;做好内坑镇下村村修造村级道路、内坑镇砌坑村的历史纪念室、内坑吕厝村修路造桥、龙湖镇山尾村围溪建田等情况调查。协助市老促会做好内坑镇下村村、安海镇仁寿村的龙眼园改造。
  2001年,拨款106.6万元,分期分批为23个基点村扶助基础建设和10名“五老”人员解决困难。6月,召开市老区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传达《中共晋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晋江市老区工作的意见》精神,部署下一步老区工作。
  2002年,加强对老区基点村的扶建力度,帮助“五老”人员提高生活水平。下拨老区扶建资金81万元,扶助18个基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帮助解决5名“五老”人员病困问题。
  2003年,下拨市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16万元,扶持29个老区基点村修桥铺路、修建小学综合楼。对上级核拨扶持老区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05年,利用省、泉州市老区办下拨的财政老区扶贫资金15.5万元,晋江市财政再核拨配套资金3.2万元,共18.7万元,扶持6个镇(街道)9个老区基点村,老区基础设施面貌有较大改善。
  2007年,召开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员(扩大)会议,制定《晋江市扶持老区村建设三年规划》,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区村更多的关心和更大的倾斜。继续做好老区扶建工作,市财政全年共下拨222多万元支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老区宣传表彰
  1997年“七一”前夕,组织“三下乡”活动,慰问革命基点村群众,举办科技咨询、义诊和文艺会演,慰问“五老”人员并给予每人200元。配合市委党史室在磁灶镇南村建立革命历史纪念室。“七一”期间,在内坑镇砌坑基点村召开“迎回归,庆‘七一’,忆传统,促发展”座谈会,会后举行文艺联欢。
  1999年国庆节前夕,召开全市“五老”人员座谈会。为老区基点村颁发铜质纪念匾,向“五老”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2000年,市委、市政府把加强老区工作作为“三讲”整改重要内容之一。4月,召开老区建设委员会成员会议;5月,召开全市老区基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五老”人员代表座谈会。
  2005年12月2日,召开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暨成立10周年纪念大会,表彰老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8个和先进工作者28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