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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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慈善救助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254-12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包括慈善互助、爱心慈善援助、经常性社会捐助、医疗救助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慈善总会募集资金实施多项慈善工程,救助社会困难群众。全市建成“爱心慈善援助站”,筹集资金3600多万元,救助2万多人次。市政府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设立接收中心处理捐助物品和捐款。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由市财政筹集救助基金用于解决或缓解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五保户供养工作也得到了重视和落实。
关键词: 晋江市 社会救助 慈善救助

内容

一、慈善互助
  2002年起,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紧筹建慈善总会。抽调力量,设立筹备办。经过3个月筹备,募集海内外资金7460万元。2003年12月18日第一个“慈善日”,慈善总会完成劝募资金超亿元目标。
  2006年,市慈善总会及其他公益性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投入3000多万元,实施解困、助学、助行、助听、复明、慈善安居、荧屏文化、扶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系列慈善工程,救助社会困难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07年,市慈善总会发挥立体慈善援助网络的龙头作用,以建市15周年和慈善总会成立5周年庆典为契机,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筹得善款6.54亿元。至年底,累计投入9478万元,开展“助贫、助学、助行、助听、复明、慈善安居、荧屏文化、扶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扶助低保人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程、关爱母亲工程”等慈善活动。
  二、爱心慈善援助
  2005年3月,晋江市着手部署“爱心慈善援助站”建设工作,市财政下拨21万元建设补助金,支持6个街道办事处及霞行社区开展爱心慈善援助活动。6月2日,在霞行社区召开爱心慈善援助中心建设现场会,以点带面,向各镇(街道)社区推广,全市建成“爱心慈善捐助站”的辖区内,所有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贫困户每月都可凭“领取卡”,领取30—5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用品。同年,进一步推进“爱心慈善援助站”建站工作,以保障全市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全市建成“爱心慈善援助站”70个,东石镇成为全市首个建站率达100%的镇。
  2007年,全市建成380多个“爱心慈善援助站”,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筹集资金3600多万元,救助2万多人次,发放救助物资价值128万元。
  三、经常性社会捐助
  1989年,金井镇洋下村旅港同胞陈文挺创办福利基金会,由陈文挺每年支付1万元作为基金会活动经费,基金会的宗旨是“治病救人,济贫扶残”。
  2001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中心,负责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运输和捐助款的清点、接收,公布接收捐助款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账号,方便群众捐助。当年共募集75万元慈善基金。
  2002年4月,结合援助宁夏、重庆万州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市政府召开全市性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业务会,制定《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接收办法》,规定全市统一接收捐助时间。全市接收捐款10.2万元、物资43455件,其中衣服42820件、鞋580件、床上用品55件。6月15日,三明、南平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开展支援三明、南平灾区捐赠活动,接收捐款18.8万元、衣服7.8万件。建立健全社会互助体系,广泛开展“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募集爱心资金250万元;下拨13.72万元,帮助104户突遇困难户解决生活困难;核拨4.8万元,资助16名贫困大学生;配合各大中专学校,为111名贫困大中专学生办理助学相关手续。
  四、医疗救助
  2005年,晋江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晋江市城乡低保对象的特殊困难和实际情况,本着全面覆盖、保证重点的原则,市政府出台《晋江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确定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具体审批操作程序。由市财政筹集救助基金100万元,开展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用于解决或缓解城乡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点问题;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方便困难群众办理申请;全年受理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43人次,缓解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
  2006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救助面,全市共救助184人次,发放救助金52.77万元;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参合费每人每年20元,由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支出,核拨45.5万元,资助22753人参加新农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当年,发放280张“慈善门诊卡”,每张300元,使低保户大病有救助、小病有保障。
  2007年,深化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救助60人次,发放救助金14.07万元,历年累计救助287人次。实现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相衔接,由慈善总会出资为低保户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五保户供养
  1988年,晋江县给予“五保”户发放原粮,每人75千克。1990年,“五保”老人的保障工作,由乡、村二级为主负责,完成与各乡镇签订“五保”户供应协议书工作,全县292名“五保”户的生活有着落;年内连续台风暴雨,影响“五保”户的房屋和生活,县民政系统开展对“五保”户住房情况的检查,下拨救济粮21240千克,“五保”户凭粮食供应证领取;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特困户、“五保”户,解决他们吃、穿、住、治病等方面的困难,下拨过节费11680元。
  1992年,全县(市)下拨312名“五保”户救济粮11267千克,用于解决“五保”户口粮问题。
  1993年,全市下拨“五保”对象330户、350人救济口粮款6.8万元,春节慰问款1.19万元。
  1994年,全市下拨救济口粮款8.5万元、春节慰问款1.4万元。
  1995年,全市下拨口粮款11.7万元、春节慰问款1.4万元。此外,还按规定下拨救济补助款。
  1996年,全市“五保”对象365人,除按规定拨给“五保”户救济补助款和春节慰问款外,还结合实施小康建设工程,组织对全市“五保”户普查,解决该保未保和乡镇统筹供养问题,“五保”供养费用进一步得到落实。下拨“五保”救济口粮款12.5万元,解决“五保”户的实际生活困难。
  1997年,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306户、362人,在开展“五保”户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抓紧解决该保而未保问题,落实“五保”供养费用,对他们的口粮款、菜金全部实行由村、镇两级统筹的制度,全市“五保”户被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五保”户,发放慰问金3.62万元。
  1998年,走访慰问“五保”户362户,发放慰问金11.25万元。
  2004年,做好“五保”对象甄别换证工作,把好“五保”对象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关,对全市符合“五保”条件的920名对象,组织各镇(街道)、村与其签订供养协议,换发《“五保”供养证书》。
  2006年,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共1205人。贯彻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在全市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批,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920人。
  2007年,投入283万元为全市100户“五保”老人建设安居房,切实解决“五保”老人住房困难问题,内坑、池店、龙湖、东石等镇采取集中建房形式,集中安置“五保”老人。
  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3年8月1日,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6年,晋江市成立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从成立起,认真履行救助管理工作职能,完全采用人性化管理手段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发放求助联系卡,多渠道、多方式救助,为被救助人员提供食物和住宿,帮助其与亲属取得联系,提供1元钱银行卡服务,流浪的精神病人则送市疗养院治疗,没有交通费返乡的人员帮买车票,并给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联系介绍工作。加大对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救助力度,坚持每周上街劝导,逐一登记、拍照存档,登记在册66人次。登记人员中,安徽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占到一半以上,以70岁以上的老人居多,部分乞讨人员在其老家申请低保或“五保”救助,流浪乞讨者多选择在市区阳光路、阳光广场、大剧院门口、长途车站、大酒店门口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乞讨。劝导工作做到救助最困难的人,帮助最诚实的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打击违法犯罪的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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