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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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87
颗粒名称: 卷三十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37
页码: 1253-128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县民政局在1988年开始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措施。他们建立了基金会,筹集了近千万元的基金,以帮助复退军人中的伤、病、残、孤、立功人员等重点人群。同时,他们还建立了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基金会。从1991年开始,晋江县政府增加了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等领域的投入,并积极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此外,他们还多次调整和提高优抚救济的标准,以改善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状况。晋江市还在1995年新建了市殡仪馆,提高了火化率,并取得了殡葬改革的新进展。2000年,晋江市接收了三峡库区的300名移民,并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子女就学等问题。晋江县民政局还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并被省民政厅授予“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的称号。晋江市还在2003年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在2007年,晋江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这期间,晋江县民政局还开展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改善工作,并发放低保金2642.5万元给低保户。此外,他们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晋江市连续四届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称号。
关键词: 晋江市 民政工作 民政局

内容

1988年,晋江县民政局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逐步加强和发展,创办一批民政工业公司、工厂,组织残疾人生产。是年,建立扶贫基金会,筹集基金近千万元,以复退军人中伤、病、残、孤、立功人员为重点的扶贫抚优工作,扶持生产致富,从根本上脱贫。县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基金会成立。
  1991年起,县政府逐年增加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民政经费,积极扶持农村贫困户,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努力改善社会福利设施,多次调整提高优抚救济标准,逐步改善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状况。1992年,连续战胜洪涝、干旱,灾民衣食住等生活获得保障,灾区生产迅速得到恢复。是年7月,“拥军世家”林荣护赴京出席“全国百名双拥模范”表彰会。1993年,动工新建市殡仪馆,1995年第一期工程竣工,火化率大幅提高,殡葬改革取得新进展。1997年,市内着手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起,探索安置复退军人新路子,采取货币有偿安置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000年,市内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移民300人,并设法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困难。
  晋江市侨联系统帮扶思进村三峡移民捐赠仪式
  2001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列出专项整改项目12项,其中短期8项、中期3项、长期1项,统筹安排,边学边改。同年2月,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授予“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市育婴院被省评为创建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先进单位。2003年10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全市村级组织“基础建设月”活动,指导抓好新老班子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11月,晋江市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2005年7月27日,驻晋某部、女企业家施丽容分别荣获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晋江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得到改善,全市纳入低保对象7808户、21021人,发放低保金2642.5万元;老区村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通电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建设、社会救助、社团登记、地名管理等方面工作稳步发展;晋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等各涉军部门积极关心部队建设,从人、财、物给予大力支持,并深入开展智力拥军、科技拥军等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热爱人民子弟兵,主动为部队排忧解难。1997—2007年,晋江市连续四届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第一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慈善救助
  一、慈善互助
  2002年起,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紧筹建慈善总会。抽调力量,设立筹备办。经过3个月筹备,募集海内外资金7460万元。2003年12月18日第一个“慈善日”,慈善总会完成劝募资金超亿元目标。
  2006年,市慈善总会及其他公益性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投入3000多万元,实施解困、助学、助行、助听、复明、慈善安居、荧屏文化、扶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系列慈善工程,救助社会困难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07年,市慈善总会发挥立体慈善援助网络的龙头作用,以建市15周年和慈善总会成立5周年庆典为契机,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筹得善款6.54亿元。至年底,累计投入9478万元,开展“助贫、助学、助行、助听、复明、慈善安居、荧屏文化、扶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扶助低保人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程、关爱母亲工程”等慈善活动。
  二、爱心慈善援助
  2005年3月,晋江市着手部署“爱心慈善援助站”建设工作,市财政下拨21万元建设补助金,支持6个街道办事处及霞行社区开展爱心慈善援助活动。6月2日,在霞行社区召开爱心慈善援助中心建设现场会,以点带面,向各镇(街道)社区推广,全市建成“爱心慈善捐助站”的辖区内,所有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贫困户每月都可凭“领取卡”,领取30—5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用品。同年,进一步推进“爱心慈善援助站”建站工作,以保障全市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全市建成“爱心慈善援助站”70个,东石镇成为全市首个建站率达100%的镇。
  2007年,全市建成380多个“爱心慈善援助站”,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筹集资金3600多万元,救助2万多人次,发放救助物资价值128万元。
  三、经常性社会捐助
  1989年,金井镇洋下村旅港同胞陈文挺创办福利基金会,由陈文挺每年支付1万元作为基金会活动经费,基金会的宗旨是“治病救人,济贫扶残”。
  2001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中心,负责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运输和捐助款的清点、接收,公布接收捐助款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账号,方便群众捐助。当年共募集75万元慈善基金。
  2002年4月,结合援助宁夏、重庆万州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市政府召开全市性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业务会,制定《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接收办法》,规定全市统一接收捐助时间。全市接收捐款10.2万元、物资43455件,其中衣服42820件、鞋580件、床上用品55件。6月15日,三明、南平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开展支援三明、南平灾区捐赠活动,接收捐款18.8万元、衣服7.8万件。建立健全社会互助体系,广泛开展“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募集爱心资金250万元;下拨13.72万元,帮助104户突遇困难户解决生活困难;核拨4.8万元,资助16名贫困大学生;配合各大中专学校,为111名贫困大中专学生办理助学相关手续。
  四、医疗救助
  2005年,晋江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晋江市城乡低保对象的特殊困难和实际情况,本着全面覆盖、保证重点的原则,市政府出台《晋江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确定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具体审批操作程序。由市财政筹集救助基金100万元,开展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用于解决或缓解城乡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点问题;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方便困难群众办理申请;全年受理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43人次,缓解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
  2006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救助面,全市共救助184人次,发放救助金52.77万元;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参合费每人每年20元,由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支出,核拨45.5万元,资助22753人参加新农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当年,发放280张“慈善门诊卡”,每张300元,使低保户大病有救助、小病有保障。
  2007年,深化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救助60人次,发放救助金14.07万元,历年累计救助287人次。实现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相衔接,由慈善总会出资为低保户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五保户供养
  1988年,晋江县给予“五保”户发放原粮,每人75千克。1990年,“五保”老人的保障工作,由乡、村二级为主负责,完成与各乡镇签订“五保”户供应协议书工作,全县292名“五保”户的生活有着落;年内连续台风暴雨,影响“五保”户的房屋和生活,县民政系统开展对“五保”户住房情况的检查,下拨救济粮21240千克,“五保”户凭粮食供应证领取;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特困户、“五保”户,解决他们吃、穿、住、治病等方面的困难,下拨过节费11680元。
  1992年,全县(市)下拨312名“五保”户救济粮11267千克,用于解决“五保”户口粮问题。
  1993年,全市下拨“五保”对象330户、350人救济口粮款6.8万元,春节慰问款1.19万元。
  1994年,全市下拨救济口粮款8.5万元、春节慰问款1.4万元。
  1995年,全市下拨口粮款11.7万元、春节慰问款1.4万元。此外,还按规定下拨救济补助款。
  1996年,全市“五保”对象365人,除按规定拨给“五保”户救济补助款和春节慰问款外,还结合实施小康建设工程,组织对全市“五保”户普查,解决该保未保和乡镇统筹供养问题,“五保”供养费用进一步得到落实。下拨“五保”救济口粮款12.5万元,解决“五保”户的实际生活困难。
  1997年,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306户、362人,在开展“五保”户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抓紧解决该保而未保问题,落实“五保”供养费用,对他们的口粮款、菜金全部实行由村、镇两级统筹的制度,全市“五保”户被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五保”户,发放慰问金3.62万元。
  1998年,走访慰问“五保”户362户,发放慰问金11.25万元。
  2004年,做好“五保”对象甄别换证工作,把好“五保”对象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关,对全市符合“五保”条件的920名对象,组织各镇(街道)、村与其签订供养协议,换发《“五保”供养证书》。
  2006年,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共1205人。贯彻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在全市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批,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920人。
  2007年,投入283万元为全市100户“五保”老人建设安居房,切实解决“五保”老人住房困难问题,内坑、池店、龙湖、东石等镇采取集中建房形式,集中安置“五保”老人。
  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3年8月1日,晋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6年,晋江市成立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从成立起,认真履行救助管理工作职能,完全采用人性化管理手段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发放求助联系卡,多渠道、多方式救助,为被救助人员提供食物和住宿,帮助其与亲属取得联系,提供1元钱银行卡服务,流浪的精神病人则送市疗养院治疗,没有交通费返乡的人员帮买车票,并给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联系介绍工作。加大对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救助力度,坚持每周上街劝导,逐一登记、拍照存档,登记在册66人次。登记人员中,安徽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占到一半以上,以70岁以上的老人居多,部分乞讨人员在其老家申请低保或“五保”救助,流浪乞讨者多选择在市区阳光路、阳光广场、大剧院门口、长途车站、大酒店门口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乞讨。劝导工作做到救助最困难的人,帮助最诚实的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打击违法犯罪的人。
  第二节 救灾救济
  1988年,下拨社会零星救助款5万元,重点用于解决“五保”户、社会孤老因遭受自然灾害、病灾而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助理员共同从严审批,确保把有限的救济款用于帮助解决重点困难户急需解决的困难。坚持专物专用原则,事先做好摸底工作,发放春夏荒救济粮250吨,救济对象主要是没有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贫困的五保户、鳏寡孤独的社会贫困户及主要劳力长期疾病和遭受其它不幸灾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既缺粮又缺钱的“双缺”户。对此类“双缺”贫困户,视其具体情况,每人发放不少于75千克原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中的孤老。为帮助遭受第24号台风损失的受灾户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下拨救济粮10吨,重点解决农作物、牡蛎、紫菜等养殖受灾户和其它灾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缺粮缺钱“双缺”户。
  1989年9月21—22日,因遭受历史罕见暴雨袭击,全县洪涝受灾面积24.94万平方米,受灾波及14个乡镇、2个农场、303个建制村、55395户,受灾人口20.94万人,房屋倒塌509座、2034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31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连续召开县政府全体成员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抗灾救灾的具体措施。县府要求各部门,立即动员起来,挖掘潜力,从人力、资金、物资等方面支援灾区,尽快恢复灾后生产。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县计委、水产局拨出柴油30吨,县农委、水电局拨出水泥700吨,县计委、物资局拨出钢材10吨,县粮食局拨出救灾粮125万千克,县民政局拨出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5万元(其中市拨5万元),县交通局拨出养路费10万元,县水电局拨出维修费5万元,县教育局拨出维修费1万元,县财政拨出41万元,资金分配突出重点灾区、重点乡镇、重点村落、重点困难户,突出生活安置、突出重点海堤险段、险库、险坝和灌区设施维修,突出生产自救和关键设施项目。为解决灾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下拨救济粮95吨、救济款10万元,帮助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12月14日,下拨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万元,重点解决民房遭灾倒塌、损失严重又没能力修建的重灾民。下拨农村春荒救济粮150吨,解决农村困难户在青黄不接期间的口粮问题。
  1990年6月24日,受5号强台风影响和遭受历史罕见暴风雨袭击,晋江遭受严重损失,灾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遇到极大困难。县委、县政府紧急会议决定下拨救济粮75吨、救济款6.45万元,后又追加下拨救济粮24.5万千克、救济款10.6万元,及时帮助重灾区人民解决生活困难。6号台风袭击晋江,狂风暴雨给晋江造成严重后果,农作物受淹,堤坝冲垮,直接经济损失在1.22亿以上。灾害波及14个乡镇、2个农场、392个建制村(居委会)、95000户,受重灾人口42万人,全县倒塌房屋1440幢、7200间,面积11.3万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动员全县人民立即投入抗洪救灾之中,县“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别深入乡镇,检查指导救灾工作。县政府召开全县抗灾救灾办公会,号召全县人民发扬团结互助、亲邻相助的精神,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动员一切财力、物力、人力支援灾区。
  1992年,下拨冬令救济棉絮、被单各600条,下拨春夏荒救济款9万元,下拨社会零星救济款3万元。
  1993年,全市发生火灾29起,受灾群众89户、539人,死亡6人,烧毁房屋205间,经济损失816.2万元。全年发放火灾救济补助款1.9万元,社会零星救济款8万元,救济棉絮、被单各875条,蚊帐553条。
  1994年,全市发生火灾17起,受灾群众34户、167人,经济损失225万元。全年发放火灾救济补助款1.27万元,社会零星救济款8.88万元,救济棉絮、被单各980条。9月末至10月初,开展向灾区、贫困地区捐赠衣被活动,全市募集衣被14万件、现金4万多元,捐赠给遭受洪涝灾害的大田县。
  1995年,全市发生火灾33起,受灾群众33户、165人,死亡3人,房屋倒塌134间,经济损失565.3万元。全年发放救济补助款9.58万元,社会零星救济款23.09万元,救济棉絮、被单各600条。
  1996年,深化救灾救济体制改革,救灾工作分级管理、经费分级负担,体制逐步完善。遭受7号、8号台风袭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亿元,因灾死亡7人,民房倒塌905间,全年发生火灾23起,受灾群众20户、112人,经济损失147万元,及时拨出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7.8万元,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困难。市级落实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30万元,落实救灾粮差价款5.2万元。普查全市社会贫困户,全市共有贫困户2273户、6589人,为扶贫救济提供依据,拨出8.2万元,对其中295个特困户实行定补。全年拨出社会零星救济款9万元,发放救济棉絮、被单600件。春节期间,配合市“五套班子”慰问社会特困户200户,每户500元,镇级慰问3000户,每户不少于300元。1月、8月,开展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赠衣被活动,全市募集衣被22.496万件、现金136.63万元,支援龙岩灾区长汀、上杭2县和安溪贫困地区。发动捐助龙岩灾区和安溪县贫困地区的衣、被22.496万件,现金136.63万元。
  1997年,完善分级管理、经费分级负担新体制。市财政每年单列救灾预备金30万元,全年下拨春、夏荒救济补助款17万元、社会零星救济款8万元,发放给受灾户救济金10.7万元。为确保救灾救济款真正落实到灾民及特困户手中,8月中旬,组织对全市14个单位进行救灾救济款专项检查,抽查金额20.88万元,占总发放额的51.40%。春节期间,慰问特困户225户,发放慰问金11.25万元,发放冬令救济棉絮和被单各600条。全市集捐39.28万元、衣被4.83万件,支援宁夏固原县。
  1998年,全年下拨春夏荒救济补助款13万元,救济总户数446户,下拨临时困难救济16万元,救济困难户60户。全年发生火灾11起、水灾5起,共发放救灾款21.28万元。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特困户225户,发放慰问金11.25万元。4月,开展扶贫和救灾赈灾捐款活动,支援宁夏固原县,全市捐赠现金11.69万元;6月,发动向闽北灾区捐赠款物活动,募集衣服34504件、价值46万元,现金46.92万元;8—9月,先后两次向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长江灾区捐款捐物,全体干部职工顶烈日、冒酷暑,参与搬运救灾物资。接收捐赠现金459.86万元,部分单位和个人直接汇款到中华慈善总会达551.87万元,合计现金1011.73万元,衣物49.25万件,价值1380万元。
  1999年,全市发生水灾、火灾24起,其中一般性灾害23起、特大自然灾害1起,死亡3人。全市安置灾民1137户次、3571人次,帮助修建房屋133幢、面积5764平方米,发放救灾救济资金243.76万元,发放救济棉被1000条。其中受14号台风袭击,晋江市灾情较为严重。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做好查灾、计灾和报灾工作,接收泉州市民政局救灾补助款105万元和市财政拨70万元,安置灾民908户次、3008人次,修建民房116幢,面积3094平方米。市级发放救灾补助费203.57万元,镇级发放配套救灾补助费21.81万元,共225.38万元,安置灾民生活救济387户次、1258人次;发放救济款96.133万元;发放修建房屋救灾款129.25万元,集中新建房屋18幢,分散建房73幢,修建房屋25幢。开展救灾款专项落实检查,确保灾民过好春节。是年,筹资安置灾民1137户次,资助修建房屋133幢。
  2000年1月、3月,分别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50万元、33.7万元,解决受灾特困户的建房、修房问题;5月,对上级下拨本市的12万元,采用市粮食局负责提供粮食、民政局负责发放救灾粮供应票的办法,安排分配52吨大米,用于灾民春荒生活救济;“6.18”暴雨及第10号台风(碧利斯)造成严重灾害,全市共倒塌、损毁房屋503间,受灾群众868户、2604人。在核实灾情基础上,立即把各级下拨的30万元救灾款拨给各镇,用于灾民现有居住房屋倒塌安置补贴,并对救灾款专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8月、9月,分两批下拨救灾款共75万元,安置灾民1288人,重(修)建房屋3168平方米。全年共下拨救灾款项、救灾粮款计200多万元,冬令救济棉被1000条,解决社会特困户、五保户及因台风造成的重灾特困户的过冬问题。做好对宁夏固原县的对口帮扶工作。8月,由社会各界捐赠的价值141.16万元的服装、鞋运往固原县。
  2001年,下拨冬令救济补助资金21.6万元,春荒救济补助款23.5万元及1000条冬令救济棉被,对22个特困精神病人住院实行费用减免。
  2002年,受第12号强热带风暴影响,从8月4日起,全市普降暴雨至大暴雨,全市受灾村(居)共203个,直接经济损失9635万元,受灾人口73855人。灾情发生后,深入基层解、核查灾情,重点到池店、磁灶、内坑、陈埭、青阳等受灾严重的镇指导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工作要求,对灾民的吃、住、用等生活问题,采取按轻、重灾分级解决的办法;对由于受灾造成缺吃、缺穿和倒房的灾户转移安置,先由所在镇政府解决,确保灾区安定、稳定。8—9月,下拨救灾金59万元用于解决各镇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生活问题,6户需要重建家园的受灾户由市重点扶助。下拨冬令、春荒救济款40万元,用于采购粮食、赈济灾民和特困户;下拨社会救济款7.78万元,用于救助全市54户病灾户和住房困难户;对22户家庭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实行费用减免;下拨冬令救济棉被1000条,用于帮助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社会特困户安全过冬。
  2003年,受第9号强热带风暴“莫拉克”影响,全市受灾人口23.36万人,受灾房屋1695间,经济损失14560万元。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的同时,下拨30万元救灾款到各镇,按统筹规划、重点使用原则,向池店、陈埭、磁灶、金井等重灾区倾斜。下拨20万元冬令、春夏荒救济款,解除生活困难群众的困境;下拨救济款28.35万元,为145户特大病灾户、住房困难户解决生活困难;为20名精神病人实行不同程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共慰问270户社会特困户、贫侨、计生户、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发放慰问金30.7万元。
  2004年,全市遭遇18号台风“艾利”袭击,直接经济损失6180多万元,倒塌房屋136间。晋江市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投入抗灾,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检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与晋江捷龙、威兰等大型超市签订救灾物资购买使用协议。做好查灾、计灾和报灾工作,分别到受灾较严重的镇(街道)解、核实灾情。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市防汛指挥部及各镇(街道)的联络,确保抗灾救灾信息畅通。及时分三批下拨救灾款53万元。开展向四川、重庆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募捐现金人民币19.61万元,衣服、鞋类等物品3.18万件支援灾区。“两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共慰问215户社会特困户、85户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发放慰问金近30多万元;泉州市民政局到晋江市慰问社会特困户30户,发放慰问金1.5万元;各镇(街道)相应开展慰问活动,慰问对象2400多户,发放慰问金90多万元。
  2006年,受台风暴雨影响,晋江市部分地区遭受损失。市政府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解、收集、汇总灾情,分别对全市19个镇(街道)的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受灾区域、人员及房屋倒塌的基本情况;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全年下拨救灾救济补助款156.8万元,其中春季自然灾害补助款26万元、冬令救济款25万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7万元,用于灾害临时转移安置补助、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补助;下拨救灾专款78.7万元,帮助64户灾民恢复重建家园。
  2007年,转变灾害救助观念,以防灾、抗灾为重点,做好灾前防抗工作。第9号台风“圣帕”到来之前,下拨紧急转移款50.5万元,用于生活救济。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充实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帐篷600顶、棉褥1000件、毛毯200条、一般衣服2万多件,与晋江捷龙、威兰等大型超市签订救灾物资采购供给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及时到位。做好查灾、计灾、报灾和救灾工作。
  第二章 优抚安置和老区建设
  第一节 优待抚恤
  1988年,全县征兵工作期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和国务院颁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优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改进实施办法,提高优待标准,规定义务兵的优抚款每年不得少于600元,按照“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办法,经济基础好、条件允许的单位,应达到当地中等劳动力收入的水平,优抚金由镇统筹,实行全民负担,由镇统一平衡兑现,按照各村、街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住人口,每人每年征收兵役义务费人民币1元整,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发挥优抚工作稳定社会的作用。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镇统一制作“现役军人义务兵优抚证”,在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到被批准入伍的青年家中,凡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被师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由镇“优抚基金会”负责,按其获奖等级,发给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金,三等功或师嘉奖100元,二等功或军嘉奖200元,一等功或大军区嘉奖300元,特等功或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奖励1000元,并组织有关人员上门报喜。
  1990年,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体制,军人家属优待工作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对全年新入伍的442户军人家属实行普遍优待,优待金由乡镇自筹,优待金平均863元,优待金比过去大有增长,实现优待金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慰问特一等伤残军人11人,拨出优抚补助款5万元,帮助优抚对象过好春节。元旦、春节期间,配合泉州市走访慰问驻军指战员,加强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国防建设。5月,认真核对登记,做好革命伤残军人抚恤换证工作。下拨105670元、被单330条、棉被330床,及时为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解决生活、医疗问题。
  1991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军烈属活动,县民政局慰问特、一等伤残军人,烈属、二等以下伤残军人,下拨每户50元经费,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慰问;清明节期间,组织各界群众、学生和部队官兵,到安海、内坑、金井革命烈士纪念碑(陵园),开展瞻仰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人员对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优待定补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解决。作为加强国防建设的配套措施,在全县建立义务兵养老金优待保险制度,鼓励义务兵安心服役,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1992年,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七一”讲话为动力,加强反和平演变教育,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出台《晋江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从1月1日起,提高全县(市)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金标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保证他们的生活略高或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
  1993年,加强优抚法规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省、泉州市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晋江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经市人大通过施行。对全市2077名老复员军人的75.3%实行定补,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其中因战因公牺牲者家属达到105元,病故军人家属达到95元,“三属”中的孤老对象达到125元。翌年,拨出12万元,解决308个定补指标,定补面达到85%。
  1995年,对全市2077名老复员军人全面实行定补工作,农村义务兵优待面率达100%。分别拨出优抚补助款57.79万元,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困难等问题。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全市95%的优抚对象实现“五个一”(户种一亩果、林、茶,养殖一亩水产,掌握一项技艺,饲养一群禽畜,一人在乡村企业务工)中的1项,70%实现“五个一”中的2项。
  1996年,制定颁发《晋江市拥军优属基金社会统筹暂行规定》,对义务兵优待工作进行改革,实现优待金由镇为单位统筹向市为单位统筹的转变,由农民单一负担向全民均衡负担的转变。设立拥军优属基金,奖励立功军人,支持部队建设,解决部分优抚对象困难。追拨6.426万元,全市1071名老复员军人在全面定补的基础上,提高定补标准,从51元提高到56元,每人月增5元,全市145名“三属”抚恤标准月增10元。全年拨出“三属”抚恤金17.5万元,残疾金13万元,优抚零星补助款5万元。集资捐建泉州烈士纪念碑50万元。是年,农村义务兵最低优待标准2400元,最高达到1.6万多元(含优待厝地折价),城镇最低优待标准1500元,最高3000元。
  1997年,加强优抚规章建设,下发《关于下达1997年拥军优属基金征收任务及优待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落实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城乡义务兵优待标准分别达上年人均收入的20%、70%,并全面提高“三属”(即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五老”(即老游击队员、老苏区赤卫队员、老地下党员、老交通户、老接头户)和农村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的定补标准。经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三属”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2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56元提高到86元;退伍军人从21元调高为51元。为30名革命烈士家属、26名因公牺牲家属、26名病故军人家属,787名老复员军人及127名退伍军人等定补对象,建立抚恤档案,并更换新领取证。发动全市团员、青年捐赠65万元整修安海革命烈士纪念碑。拨出优抚补助款11.76万元。同年,支援部队建设,为驻军办实事。市财政拨补部队粮油、燃料、饲料差价166万元;投资12万元支援部队建设水电工程;投资68万元帮助32833部队修建一条长1.05千米道路;市直机关帮助37个基层连队以建设好1块菜地、1座猪圈、1个食堂为标志的“菜篮子”工程;投资120万元帮助部队完善文化娱乐设施;晋江市首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金井镇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镇,许解放被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拥军模范”称号。
  1998年,颁发《晋江市1998年拥军优属基金征收任务及优待标准的通知》,继续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拓宽优待金筹集渠道。按城乡人均收入比例,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分别提高到4100元和1000元。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士兵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1998年,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从每年612元提高到1836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按不同入伍时间,从1997年的每人每年1032元分别调高为1836元、2100元、2364元。完成全市各种优抚对象造册建档工作,落实“三属”抚恤补助规定,年均每人2500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重新登记造册共463人,按时发放“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定补金,定补面100%;落实“三属”抚恤补助规定,“三属”全年人均抚恤支出2500元,比上年提高57%。
  1999年,全市优待金实行统筹,并由市、镇二级管理改由市一级管理。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按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75%,发给4200元,全市城镇籍义务兵的优待金实行统筹制,每户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5%,发给2000元,农村户发4200元、城镇户发2000元。新批因公牺牲享受抚恤4人,老复员军人定补3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2人。大幅度提高“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烈士、因公牺牲家属由每人每月217元提高到276元;病故军人家属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7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每人每月1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重点优抚对象为共和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为让他们共享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成果,安度晚年,自1999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为主要内容的“爱心献功臣行动”,募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131.19万元,切实协助解决“三属”人员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问题。下拨拥军优属保障基金共76万元,用于解决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对无住房、住危房的重点优抚对象采取市负责60%、镇负责20%、村负责10%、个人负担10%的办法,解决其住房难问题。全市131户、199个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得到既享受原有国家规定的抚恤定补标准,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双重保障。优抚对象凭《医疗优待证》看病,可享受减免或补助。落实兑现抚恤补助款,全年发放264.26万元。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8.76万元,优抚对象困难补助款8.41万元。
  2000年1月起,晋江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标准,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特等每人每年增加660元、一等每人每年增加600元、二等每人每年增加360元、三等每人每年增加150元。在职革命军人伤残保健金,特等、一等每人每年增加180元,二等、三等每人每年增加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在1999年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基础上,2000年重点解决53户革命功臣住房难问题,共修建房屋23座、面积1035平方米。同年5月,有23户革命功臣住房竣工并验收,工程质量良好。改革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凭《革命军人伤残证》、处方和发票,由市公费医疗办审核后,到市民政局办理报销手续,彻底解决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在镇办理报销难的问题。发放优抚补助款264.26万元。
  2007年,时任市委书记杨益民(右前)、市长李建辉(右后)慰问消防大队官兵
  2000年,各镇征集拥军优属基金共700多万元,兑现当年义务兵优待金。支付优待金500万元,从全市每人征收5元拥军优属基金中列支,不足的92.84万元由市财政补贴。优待金实行市统管、标准统定:全年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按每人4200元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按每人2000元发放,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按每人16000元发放。为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市政府对立功受奖的士兵给予奖励:三等功500元,优秀士兵200元。
  2001年3—5月,开展全市优抚对象和重点优抚事业单位普查,经普查核实,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280人。建立全市重点优抚对象、退伍义务兵、现役义务兵档案及电脑储存系统。普查工作做到“三结合”:与巩固和发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成果相结合;与解决优抚对象存在的生活困难问题相结合;与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相结合。下发《关于提高优抚对象“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65—296元提高至171—340元,全市发放定期补助金260多万元;走访慰问优抚对象350户,共发放慰问金9.72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修建房屋18座52间,解决182人的医疗困难,发放补助金38.48万元。
  2002年春节期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的“送温暖”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全市共慰问350人,发放慰问金9.72万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元月起,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特等革命伤残军人定期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因战的年增加930元,标准为每年12713元;因公的年增加883元,标准为每年12250元;三等至一等伤残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年增加140—791元,达到每年1792—10506元。护理费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比例:因战、因公特等的按50%计发,发放标准为每年4974元,年增加918元;因战、因公一等的按40%计发,发放标准为每年3978元,年增加738元;因病一等的按30%计发,发放标准为每年2984元,年增加560元;革命伤残人员年抚恤标准1908—1952元;老复员军人月补助标准313—245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优抚政策的落实。建立定期抚恤补助金发放制度,从第3季度起,由原来各镇发放改为晋江市农业银行统一代发;建立优抚对象困难补助制度,实行按季度拨款补助,全年共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补助175户(解决修建房屋18户,解决医疗补助157户),投入资金60.69万元;建立自然减员核销制度,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时,其亲属可领取追加发放的6个月定期抚恤补助款;投放12.6万元资金,为126名革命功臣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加保险对象每人每年缴纳养老医疗保费1000元,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住院治疗,每人每月可补贴住院费100元,年度累计最高医疗保险金为5000元;在保单有效期内无发生疾病的被保险人,可领取退保金500元。
  2002年,晋江市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保障军属优待待遇,农村户口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4300元发放;城镇户口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2000元发放;进藏义务兵按每户16000元发放。获军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给予奖励4300元;荣立二等功的,给予奖励2600元;荣立三等功的,给予奖励13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奖励430元。全年发放奖励金600多万元,奖励义务兵1200多人次。
  2003年,晋江市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1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由原来的每年14113—1952元提高至每年15673—2186元;“三属”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32—392元提高至每月478—4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13—245元提高到每月328—25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81元/月提高至191元/月。加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管理工作,5月30日,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民政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规定》,采用进村入户、逐个进行普查的办法,普查优抚对象1403人,核实确定符合要求的938名优抚对象,保留定期补助,对465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取消补助。
  2003年,市民政局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保障军属待遇。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4400元发放;城镇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按2000元发放;进藏义务兵每户按16000元发放。奖励标准:以优待金4400元为参照,凡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一等功的,奖励金4300元;立二等功的,奖励金26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金1300元;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金430元。2003年,晋江市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2004年,全市认真落实双重保障,把达不到全市最低生活水平的87户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季度下拨临时困难补助款23.81万元,救济受灾户、缺房户、重病户。为全市202名残疾退伍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换发新残疾证,重点普查在职残疾退伍军人;对持部队残疾证的,要求提供原部队评残材料,经确认,报送泉州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审批。12月18—22日,作为“晋江慈善日”活动项目之一,给20名存在生活、住房、医疗困难的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各发放3000元慈善爱心救济金。
  2005年,市民政局与财政局组成联合普查组,开展民政定期定量抚恤补助人员普查核实工作,对全市优抚对象的生存状况、生活水平、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走访普查。采取由镇(街道)自查、普查组集中普查和个别入户普查相结合办法,从4月下旬开始,分三阶段,用1个半月时间,逐户逐人,对全市916名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经普查,全市优抚对象为861人。对38名死亡和17名没参加本次普查的优抚对象,予以停发或暂停定补。执行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政策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全年下拨各类抚恤补助款450万元,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款25万元,切实为重点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2005年,全市对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年优待金标准提高至5700元。参照此标准,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士兵,分奖别给予奖励,全年核发优待奖励金928人次、529万元。
  2006年,严格实施晋江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月起,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由原来的每年26543—1802元提高至每年28808—1878元;“三属”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月648—554元提高至每月679—579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月416—309元提高至每月521—362元;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保障军属待遇,核发1104名现役士兵的优待、奖励金653.55万元,其中优待金628.3万元,奖励金25.22万元;加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管理工作,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483.04万元,对个别住房、生活(因病)困难的优抚对象,采取临时性困难补助,共下发162户困难补助款28.47万元;为全市671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小额医疗补助,共下发12.078万元。完成对59名患精神病退伍军人的评残鉴定工作。
  2007年,全市健全完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金579.33万元,对个别住房、生活(因病)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采取临时性困难补助办法,共发放小额医疗补助11.3万元、困难补助款25.9万元。为59名患精神病退伍军人办理残疾定补;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由民政局发放定补金和退休金的人员普查核实工作;组织对全市参战退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575人身份得到认定。
  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1988年,县民政局从巩固国防、支援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好1988年度城镇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口接收任务数。
  1990年,坚决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共接收228名退伍军人,安排61名退伍军人和志愿兵,积极主动配合部队,为11名提前退伍军人办理手续,认真办理户粮关系,整理档案材料,做好造册登记工作,拨出5000元,协助25名困难退伍军人开展生产自救。
  1991年,贯彻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原则,实行先安排工作后结算劳动指标的做法。
  1993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472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75人,转业志愿兵10人,向市保安公司推荐输送农村退伍义务兵80多人,扶持回乡退伍军人发展生产,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由于各行各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机构撤并、企业减员,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难度明显增加。为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提高退伍军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从1994年开始,在坚持包干安置的前提下,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政府安置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组织安置与个人联系单位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拓宽安置渠道,加快安置工作进度。1994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47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64人、转业志愿兵15人。
  1995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57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50人、转业志愿兵9人,农转非2人,三等乙伤残4人。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既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又根据本人的表现和技术特长,采取向用人单位个别推荐和输送的灵活措施,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难的问题,做到妥善安置,使他们愉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对农村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既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又积极搞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把表现好、有技术专长的介绍给一些乡镇企业和有关单位。
  1996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278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46人、转业志愿兵4人、农村退伍义务兵228人,向市保安公司推荐输送农村退伍义务兵65人。
  1997年,针对国家裁减军队员额50万战略决策,退伍军人安置矛盾更加突出的情况,为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在坚持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前提下,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1997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27人,其中城镇义务兵和志愿兵47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推荐25名农村退伍义务兵到保安公司、3名到兴业银行工作,军地两用人才逐步得到开发使用,在城乡两个文明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作用。组织义务兵457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998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282人,其中有25人经双向选择,被推荐到保安公司、中远高尔夫球场就业。城镇退伍兵中,有6人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其余40人全部安置到岗。
  1999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358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70人、转业志愿兵6人,按规定分别落实保险及安置工作。制定《晋江市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实施细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多渠道的安置办法。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者,分别可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万元和3万元,并给予每人办理5000元养老保险,全市17人采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形式得到安置;有5人被安置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政府给予办理每人1万元养老伤病保险,行政关系挂靠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有15名农村退伍义务兵被推荐到保安公司等单位就业。
  2000年,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603人,其中城镇义务兵76人、进藏义务兵13人:接收转业士官18人,共安置107人。3月8日,成立退役军人临时党支部,党员52人。3月10日,召开200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安置工作会议。4月12日,召开2000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会议,提出转变就业观念,主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并依托市保安公司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5月,组织安置对象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配合做好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安置到非国有单位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政府给予每人1万元养老保险。完成107人的安置任务。加强退伍军人档案管理,对历来积压的18446份档案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馆。
  2001年,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改革安置办法。全年安置退伍兵130人,其中城镇籍97人、西藏退伍兵29人、转业士官4人。提高转业士官和进藏退伍兵的安置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2.5—3.5万元提高至5万元。全市城镇退役士兵57人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42.5万元。
  2002年,全市应安置退役士兵91人,实行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办法,75名退伍兵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另有16名退伍兵被安置就业。发给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费,转业士官每人每月发给600元,城镇退伍士兵每人每月发给200元。
  2003年,下发《关于晋江市城镇退役士兵士官优待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认真做好转业士官、进藏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提高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城镇退伍士兵标准由原来2万元提高至2.5万元,超期服役的增发0.2万元/年;转业士官和进藏退伍士兵标准由原来4.5万元提高至5万元,超期服役的增发0.3万元/年。全市退伍安置对象共134人(其中,转业士官10人,城镇退伍士兵110人,进藏士兵7人,二等功退伍士兵1人,伤残军人6人),119人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15人落实安置工作。
  2004年,规范退伍安置工作,做好复退军人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复退军人信息卡,对文化程度较高或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给予登录市人才交流中心侨乡人才信息网应聘就业;依托市劳动力市场和市保安公司,招收复退军人上岗,全年推荐83名退伍军人就业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接收城镇退伍士兵101人,转业士官7人。政府安置7人,自谋职业79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68.3万元、保险金34万元,安置率达80%。
  2005年,全市接收退役士兵(官)计483人,面对安置难问题,出台《军队转业士官安置暂行规定》和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办法,对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为主的安置办法,补助金标准提高至8万元,对安置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市财政为其提供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发给每人1万元的就业补助金,促进退役士兵及其家属转变思想观念,自谋职业。全年办理货币安置的城镇籍退役士兵83人,安置到民营企业就业的46人,完成安置任务的98%,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和保险金277万元,为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夯实基础。
  2006年,完成4名转业士官、498名退役士兵(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0人)的报到及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办理二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33人,发放安置补助金和保险金122.1万元。办理36名城镇退役士兵到民营企业就业手续。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做好就业服务保障上来,加大对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工作力度。举办军嫂和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全市40多家民营企业参加招聘会,120多名驻晋军嫂和晋江市退役士兵参加,40多名军嫂、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就业协议。
  2007年,接收转业士官、退役士兵481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鼓励以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2名,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58.9万元。利用全市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会工作者名额,专门用于招考城镇退役士兵未安置对象,18名城镇退役士兵未安置对象被正式招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
  1990年,县民政局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过党的组织生活,并向军队离退休干部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丰富他们业余生活。到军休干部家中访问,了解他们生活、身体情况,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199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地方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时,对安置在晋江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也给予享受同等待遇,师级套地方厅级每人每月补助70元,团级套处级每人每月60元,营级套科级每人每月40元,营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月30元。市委、市政府决定给地方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每人安装1部电话,团以上军休干部也享受同等待遇,安装费由地方财政支付,每月随离休金发放电话费22元,1994年提高到30元。
  1993—1995年,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21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15人),无军籍退休职工7人。按照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不变和管理“三公开”的原则,加强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参加生产经营活动。
  1996年,全市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20人,无军籍退休职工7人。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参加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帮助7名1981年以前退休的军队干部解决医疗费报销问题,把他们的医疗费报销列入市公费办统筹。1998年,为8名营以上的军休干部解决电话费及公务费补贴问题。
  1999年,坚持军休干部学习会议制度,组织外出参观。坚持走访制度,为军休干部办理工资卡及医保,提供优质服务。
  2001年,为军休干部办理工资卡及医疗保险,主动为军休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农业生产。
  2002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已故军队离休干部遗属,每人发给500元慰问金;6月,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全市健康检查,建立保健档案。
  2003年,市民政局组织慰问全市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病故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参照地方待遇,发给离休干部每人600元,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每人500元的节日生活补贴金。坚持每季度的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把文件、刊物发给军休干部。坚持走访制度,及时解和帮助解决军休老干部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军休干部参观泉州、晋江新建的市政设施。
  2004年,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年定期增加离退休费标准,为生病住院军退人员集中报销医疗费8万多元。在节日生活补贴方面,给每名军休人员享受600元、军退人员和无军籍职工享受500元待遇。组织全市军退人员参加健康检查。为老年军退人员和无军籍职工办理省老年人优待证。
  第四节 老区建设
  一、“五老”人员定补
  1990年,晋江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部分游击队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1991年,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4名赤卫队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游击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组织批准返乡的生活确有困难的游击队员,分不同情况,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春节期间开展慰问革命老根据地人民活动。
  1996年,晋江市拨出25.1万元,对全市570名“五老”人员实行全面定补。
  1997年,提高“五老”人员定补标准。从7月1日起,无依无靠的“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每人每月从40元提高至100元;有依有靠的“五老”人员每人每月从40元提高到80元。春节前,组织对全市14个镇、50户特困户进行慰问。1998年,全市“五老”人员570人。
  1999年,做好全市538名“五老”人员的定补发放工作,并率先建立“五老”人员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无依无靠的每人月定补从100元提高到188元,余者每人月定补从80元提高到165元。春节期间,慰问全市“五老”人员,发放慰问金8.6万元。
  2000年,做好全市“五老”人员定补发放工作,努力解决“五老”人员的生活困难,春节期间,组织慰问“五老”人员,随同泉州市老区办、老促会到内坑镇后山村、前山村走访慰问,到磁灶镇宅内村召开慰问座谈会。
  2001年,开展对革命“五老”人员的普查,全市健在“五老”人员478人。1月起,再次调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0元。
  2002年,给予20名患病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五老”人员临时性困难补助共计4.32万元。投入5.35万元,为446名“五老”人员提高补助标准。16名无依无靠及特困“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50元,其他“五老”人员446人提高至181元。“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2003年,对全市革命“五老”人员进行普查、核实,全年拨出补助经费12.03万元,补助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62户,帮助解决住房、病灾及家庭困难问题。元旦、春节期间,拨出慰问经费8.9万元,慰问“五老”人员433人。全市“五老”人员去世46人,一次性发给6个月定期补助金;下发《关于下拨革命“五老”人员高龄补助款的通知》,拨出6.2万元补助全市高龄“五老”人员124名,每人500元。配合做好老区预科班招生工作,为革命“五老”人员后裔升学办理报考加分40人次。
  2005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五老”人员活动,关心“五老”人员生活,共发放慰问款12.9万元。提高“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标准。无依无靠和特困“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提高到370元(镇级负担20元),其他“五老”人员的定补标准提高到279元(镇级负担20元)。下拨“五老”人员的增加定补经费共56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市财政预算,确保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晋江市“五老”人员定补标准超过省定标准。
  办理低保、困难补助咨询
  2006年,全市154名高龄“五老”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下拨医疗补助经费7.7万元,用于解决他们的医疗补助问题;48名特困“五老”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下拨生活补助经费4.8万元,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为3名“五老”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给予每户补助资金2万元。落实革命“五老”保障政策,对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属的病灾和生活困难及修建房屋,采取临时补助的办法,共补助83户,补助资金12.06万元;给予患重病的4个“五老”人员医疗救助,补助1.83万元。把全市14名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属53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使“五老”人员享受双重保障。
  2007年,落实各项“五老”人员扶持措施,解决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属生活保障问题。按规定落实“五老”定补金自然增长机制。
  二、老区扶建
  1996年,市民政局抓好扶建项目、资金的落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较好的效益。拨出扶建款4万元,扶持内坑镇下村、上岭、张坑以及磁灶镇南仓兴修水利,修建校舍、道路。配合市党史研究室在磁灶镇南仓建立闽浙赣游击纵队泉州团队部纪念室,使之成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1997年,深入老区镇、村检查扶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各镇均成立老区建设促进会联络组,安海镇、内坑镇分别成立老区促进分会,全年投放基点村扶建经费4万元。
  2000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晋江市老区工作的意见》;9月,到内坑革命基点村后山、下村调研;做好内坑镇下村村修造村级道路、内坑镇砌坑村的历史纪念室、内坑吕厝村修路造桥、龙湖镇山尾村围溪建田等情况调查。协助市老促会做好内坑镇下村村、安海镇仁寿村的龙眼园改造。
  2001年,拨款106.6万元,分期分批为23个基点村扶助基础建设和10名“五老”人员解决困难。6月,召开市老区建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传达《中共晋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晋江市老区工作的意见》精神,部署下一步老区工作。
  2002年,加强对老区基点村的扶建力度,帮助“五老”人员提高生活水平。下拨老区扶建资金81万元,扶助18个基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帮助解决5名“五老”人员病困问题。
  2003年,下拨市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16万元,扶持29个老区基点村修桥铺路、修建小学综合楼。对上级核拨扶持老区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05年,利用省、泉州市老区办下拨的财政老区扶贫资金15.5万元,晋江市财政再核拨配套资金3.2万元,共18.7万元,扶持6个镇(街道)9个老区基点村,老区基础设施面貌有较大改善。
  2007年,召开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员(扩大)会议,制定《晋江市扶持老区村建设三年规划》,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区村更多的关心和更大的倾斜。继续做好老区扶建工作,市财政全年共下拨222多万元支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老区宣传表彰
  1997年“七一”前夕,组织“三下乡”活动,慰问革命基点村群众,举办科技咨询、义诊和文艺会演,慰问“五老”人员并给予每人200元。配合市委党史室在磁灶镇南村建立革命历史纪念室。“七一”期间,在内坑镇砌坑基点村召开“迎回归,庆‘七一’,忆传统,促发展”座谈会,会后举行文艺联欢。
  1999年国庆节前夕,召开全市“五老”人员座谈会。为老区基点村颁发铜质纪念匾,向“五老”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2000年,市委、市政府把加强老区工作作为“三讲”整改重要内容之一。4月,召开老区建设委员会成员会议;5月,召开全市老区基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五老”人员代表座谈会。
  2005年12月2日,召开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暨成立10周年纪念大会,表彰老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8个和先进工作者28人。
  第三章 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建设
  第一节 社区建设
  一、社区创建与调整
  2002年,晋江市学习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结合实际,草拟《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办法》,发各镇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理清社区建设思路。围绕社区建设“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四年高水平、五年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制定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步伐;开展“百村示范,村村整治”活动,加强对10个市级示范社区的工作指导,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卫生社区、温暖社区、绿色社区、双拥社区、学习型社区等各具特色的新型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是年8月中旬,市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社区工作小组,组织对市区各村(居)进行村改社区、社区整合集中调研。通过发放表格、走访座谈、实地勘察等方式,掌握各种所需数据,查摆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003年,全市推进社区建设,抓好市区镇改街道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2004年,调整充实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7个工作小组,制定《晋江市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方案》,提交市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编发《社区建设简讯》,交流、通报、推进改制工作,制定15种有关表决、报批阶段的示范文稿以及《社区印章衔牌规范》,下发各街道。采取“先全部改制,后逐步完善”的办法进行改制,全市6个街道71个村居一次性改制成功,共撤销71个村(居),设立69个社区。
  2005年,继续进行社区调整整合,安海、东石等7个镇所辖21个居委会改制成立社区居委会,新设立市区竹园、梅园2个社区。2007年7月,新设立华泰社区。
  二、城乡社区建设试点
  2005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全市6个街道社区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汇报座谈会,对街道社区工作做进一步分析部署。确定青华、霞行等10个社区为市级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单位,下拨100万元作为创建工作补助经费,以典型示范引路,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双拥社区、学习型社区等特色鲜明的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强化社区功能,全市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5年8月上旬,采取以会代训形式,邀请厦门大学教授张友琴做社区建设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与社区工作、学习、生活相关,以形势教育、道德教育、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医疗保健知识、人文知识以及生活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文化系列讲座活动,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营造全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编制完成晋江市“十一五”社区专题规划,为全市社区建设和发展制定蓝图。市直机关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以“永葆党员先进性、共建和谐新社区”为主题的共同学习、共过党日、共听民声、共办实事、共谋发展结队共建活动,提高社区组织建设水平。
  2007年,晋江市以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为动力,启动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晋江市确定19个村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龙湖烧灰、东石梅塘、永和玉湖为全省试点村。制定下发《晋江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工作实施方案》。市委书记杨益民深入386个村(社区),逐一调研、解村居班子建设、办公场所、村财收入、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召开社区工作专题会,总结社区建设工作经验。
  三、社区工作者与工作站
  2005年,市政府制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大胆创新,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办法,完成32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录用工作。2006年,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队伍,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面向街道现职两委成员、社会人员公开招聘97名社区(村务)专职工作者。2007年,再次招聘275名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完成“一村(社区)一大学生计划”。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强管理。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出台《晋江市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规定》,形成一套竞争、激励、保障机制。为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开展建立社区工作站试点工作,青阳街道建立洪山社区工作站,把管理服务末梢延伸至社区一级。在全市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推广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
  第二节 村(居)委会建设
  一、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90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民政局设立办公室。
  1991年,县民政局下发村民委员会委员当选证书,组织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当年村民自治示范村任务数76个,占全县村委会总数22%。
  199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抓好基层政权工作和对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开展创建“明星乡村”活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全市村民自治示范村66个,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深沪镇及跃进村、柴塔村、华山村、青阳村、下灶村、下官路村、钞岱村、围头村、山头村分别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明星镇”“明星村”称号。
  1996年,在全市开展第二轮自治示范村达标活动203个村,占全市58.33%,其中本年新增86个,9个居委会新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全市25个居委会全部达标升级,3个居委会达到一级标准。配合综治委培训村治保、调解员324人。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磁灶镇和青阳镇竹树下村、陈埭镇沟头村、深沪镇科任村、罗山镇缺塘村分别被评为年度移风易俗先进镇与先进村,永和镇古厝村、磁灶镇下官路慈善协会被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还评选10名优秀村主任。
  199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使各村(居)委会进一步走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轨道;制定并下发晋江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制度范例,建立“三簿二册”,即村(居)委会议记录簿、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簿、村(居)务公开登记簿,村(居)委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花名册,村(居)民代表花名册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有81个村,其中40个村达标,达标升一级居委会6个、二级11个、三级9个。
  1999年,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检查全市各镇、村贯彻落实情况。举办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培训班,各村(居)委会主任、各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参加培训。推进各村(居)委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促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年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240个示范村和173个达标村,达标升级居委会一级7个、二级11个、三级8个。
  2003年10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全市村级组织“基础建设月”活动,指导抓好新老班子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11月,晋江市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
  2004年,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评选表彰15个村(居)民主法治示范村(居)。
  2005年,市民政局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务(社区事务)决策听证会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2007年,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考察等方式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素质、民主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村民自治示范村深入开展。
  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1994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市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至10月底基本结束,全市371个村(居)委会,除70个村实行村主任聘任制以外,其余301个村全部换届选举,换届率100%,选举产生村(居)委会委员2247人,村民代表会议代表4353人,村民小组长2809人,对当选的363名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培训率97.58%。
  1996年,着手做好199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市民政局配合组织部对全市15个镇分管组织或民政工作的领导进行基层政权建设业务培训,参加人数20人。
  1997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依法完成全市381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部署各村(居)选举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举办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下发初步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严格报批手续,在各镇上报的3615个候选人中,经审核被取消参选资格429人。根据选举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重点帮助指导,认真协助解决,推广典型经验,全市382个村(居)委会完成换届选举381个。10月,举办全市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为期一周,全市367名村(居)委会主任接受培训,参训率97%。为全市2040名村(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2000年,制定《晋江市200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派员参加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和全省村委会选举信息系统软件培训班。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基本结束,参选率89%。对上报的7907名候选人进行审核,取消资格30人,全市385个村(居),380个如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改变往年依托流动票箱投票的做法,严格依法选举,充分尊重民意。选民参加竞选的热情、关注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选民584252人,参加投票选举557633人,参选率89%。
  2001年,继续做好200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接受省民政厅和泉州市民政局检查验收。3月,配合市委政研室对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计生活动小组及计生管理员、农技员等的配备及享受补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参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的“送法律下乡”活动,为群众解疑释惑。6月,晋江市和安海镇被省民政厅评为2000年度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7月,印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例》,下发各镇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数额、产生办法、职权、召集和主持、议事程序、议序原则、表决形式及会议记录等进行规范,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月,配合市政协视察部分镇村村务公开工作。11月,下文要求各镇认真组织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着手制定晋江市实施办法,成立领导机构。
  2002年,指导各村(居)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做好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2003年,在调查研究、培训骨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基础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在选举工作中,采取下派联络员、召开阶段性分析汇报会、指定专人负责政策解答等形式加强宣传;统一印制相关公告、表册、选票等材料,深入基层,巡回指导。通过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协调,确保选举统一规范、依法有序。9月,完成换届选举村(居)377个,占全市总村(居)数97.92%,做到措施得力、发扬民主、于法周全、社会稳定。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主任377人、副主任331人、委员822人。9月底,会同市委组织部、党校联合举办村(居)主干培训班,参训对象近800人。
  2004年,做好村级换届选举扫尾工作,总结换届选举经验,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座谈会。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基层,调查解决。
  2005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务(社区事务)决策听证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组织对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进行逐一排查摸底,形成调研材料,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8个没有村址的村(社区)和16个依托其他场所办公的村(社区)采取“村级自筹为主、市镇(街道)补助为辅”的原则,予以资金扶持,加强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和活动阵地建设。配合做好村(社区)提高干部补贴调整工作,主干提高到每月1100元,两委成员提高到每月600元。
  2006年,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制定下发《晋江市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晋江市2006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预算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经费,市政府批拨43万元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按照每个选民补助1元的标准给予拨补72.29万元换届工作经费。选举指导组注意掌握每日选举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五套班子领导分片挂钩,深入镇、街道指导选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选举期间,编发宣传资料,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严格按照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市选举指导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时做好指导工作,注意抓好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市选举办统一制作秘密写票围板2600个下发各村(社区),统一编写工作文书式样汇编共85种下发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规范指导。
  2007年1月15日,全市293个村委会、93个社区居委会,共386个村(居)委会,进行正式选举378个村(居),选举成功村委会284个,社区居委会88个,村(居)委会实配职数1509个。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及换届后的建章立制工作,扎实推进村(居)委会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考察等培训方式,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007年,晋江市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举行
  三、薄弱村整顿
  1990年,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摸情瘫痪、半瘫痪村委会底数。分门别类,制定好的、比较好的村委会和瘫痪、半瘫痪村委会的标准条件,通过自查、乡镇政府讨论、县民政局检查,全县358个村委会,好的、比较好的占总数的97.4%,半瘫痪的占2.6%,对于半瘫痪村委会,责成根据村委会工作条例,限期改正。
  1996年,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完善村(居)委会基础设施。继续抓好软弱涣散村委会的整治工作,配合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全市17个村建相对薄弱村进行整顿。
  1997年,加强村“两委”建设,以巩固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成果为出发点,以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为重点,整顿软弱涣散的村级组织,全市达到省定第二轮示范村标准村数97个。配合市纪委对全市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确保村务公开制度得到如期贯彻。
  2004年,配合做好下派年轻干部到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挂职的有关工作,制定《晋江市村(居)干部补贴管理办法》及《村(居)主干养老保险办法》。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评选表彰15个村(居)民主法治示范村(居)。
  2007年,选派41名干部到20个不适应和经济欠发达村(社区)驻村任职,指导他们抓好整顿转化工作,村(居)委会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第四章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 福利机构和设施
  一、老年福利事业
  1988年,磁灶镇党委、政府继续发动全镇企事业单位和热心福利事业的爱国侨胞捐资30多万元,兴建晋江县第一所农村社会保障性福利院——磁灶敬老院,首批入住老人19人,同时建立磁灶镇社会福利基金会,筹集福利基金17.5万元,保障该镇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开展。
  2001年,市政府拨款50万元支持池店高山亭颐年院建设,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
  2002年,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方针,逐步改善基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以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的星光计划建设,组织项目上报,先后为青阳镇老人活动中心等2个镇级和8个居委会、1个村级敬老院解决经费61万元,为城市基层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
  2003年,利用上级下达的星光计划福利金,支持市、镇居委会老年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民政局做好项目指导、跟踪、督促和验收工作,青阳镇老人活动中心、青华居委会、莲屿居委会、青新居委会、梅山居委会、青阳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东石四居老人活动中心、陈埭四境老人活动中心、深沪东垵老人活动中心、深沪港阜老人活动中心等10个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
  2006年,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重点扶持建设万祥海峡太阳城大型养老社区、新塘芙蓉养老护理院。2007年,万祥海峡太阳城大型养老社区、新塘芙蓉养老护理院和养心园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完成磁灶镇福利院改扩建工程。
  二、县(市)疗养院
  1990年,县疗养院在原有精神病人疗养为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改善服务质量,积极承担晋江、石狮、鲤城精神病疗养对象的治疗任务,利用有设备及技术条件,扩大向社会开放,接受自费病人,建立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福利服务机制,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道路。全年疗养病人数107人、自费精神病人数67人。
  1991年,旅菲张颜同宗会筹集40万元,支持新建疗养病区、洗衣房、车库和食堂等设施的建设。
  1992年9月,市疗养院在陈埭镇政府规划为工业区范围内的土地0.067公顷转让给民族福利厂,用于建设厂房。
  1994年,市疗养院整修病房大楼和门诊楼,面貌焕然一新。
  1996年,市疗养院完成精神病房改建规划。
  1998年,市疗养院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成病房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全年增添检验设备价值2.3万元,投放基础设施4.5万元。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扩大向社会开放,在院病人190人。
  1999年,市疗养院投资购置1台X光机及其附属设备,进一步扩大向社会开放。
  2000年,市疗养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兴建门诊综合楼,完成门诊综合楼室内装修及周边绿化工作,增添医疗设备7万元。
  2001年,市疗养院新门诊综合楼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全年住院病人213人。
  2002年,市疗养院做好市长专用资金购置医疗设备工作,添置B超、心电图等检测仪器。
  2004年,市疗养院改善住院环境,重砌院区沿河围墙,完成住院区绿化、美化。
  2007年,市疗养院增设第四病区。全年疗养病人数200多人。
  三、县(市)福利院
  1990年,县福利院安排好院民的生产和生活,投资7.6万元,购买种苗、肥料和饲料,发展饲养业和果业;开展收容遣送,收容“三无”对象231人、外流人员243人,减少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1993年,市福利院动工兴建综合服务大楼。1994年,从院情出发,利用山地搞综合开发,发展农副业,积极创收,以实业养事业,全年总收入22万元,纯利3.3万元,并从生产收入中提取2.31万元补贴院民生活,不断提高院民生活标准。
  1997年,市福利院挖掘潜力,开拓创收门路。全年产值31.8万元,比上年增长44.28%,利润5.51万元,比上年增长66.97%,院民人均年收入885.9元,比上年增长4.2%。收容遣送涉及13个省流乞人员383人次。
  1998年,市福利院进一步发掘潜力,开拓门路。全年经营收入24.7万元,利润5.5万元,院民人均年收入905元,比增2.16%;生产蔬菜1.46万千克、杂粮6548.5千克、毛豆1123千克、花生102千克、茶叶1060.5千克,肉猪出栏96头。收容遣送盲流人员252人次。
  1999年,市福利院经营收入17万元,利润7.5万元。
  2000年,市福利院配合“严打”专项斗争,收容遣送“三无”人员9862人次。
  2002年1—10月,市福利院经营收入33.14万元、其他收入24.35万元,利润5.36万元。收养院民424人次,发放零用金2.12万元。
  2003年,市福利院全年经营收入41.27万元、其他收入5.66万元,支出36.26万元。收容无家可归儿童4人、老人1人,全年收养“三无”福利对象450人。
  2007年,市福利院绿化、美化院区环境。市福利院全年经营收入上百万元。收容各类福利对象500多人。
  四、县(市)育婴院
  晋江育婴院(晋江安海育婴院)建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为生员倪人俊往新加坡、印尼、菲律宾筹募资金创办。
  1990年,在院孤老、孤儿16人。
  1993年,市育婴院集资兴建宿舍4000多平方米,改善职工住宿条件。
  1995年5月,市育婴院动工翻建原有旧房,建设1幢6层综合楼,面积1382.27平方米,预算造价107万元。
  1996年,市育婴院收养社会弃婴74人,其中送社会代养29人,送还弃主10人,死亡16人,实际留院抚养19人,收养在院残童弃婴35人,孤寡老人2人。在人手少、收容任务重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坚持日夜轮流值班看护制度,把收容的弃婴生活护理好。
  1997年,市育婴院收养残童弃婴35人。
  1998年,市育婴院与“110”巡警密切配合,共接收社会弃婴74人。为减轻育婴院压力,大部分弃婴均暂时托养于社会,按规定办理收养手续12人。
  1999年,市育婴院全年收容弃婴140人,其中送群众托养90人,送还弃主10人,留院抚养40人。
  2000年,市育婴院全年接收弃婴111人,送养35人,其中办理涉外送养16人,在院抚养120人;根据优先国内公民收养、适量涉外送养原则,处理好国内收养与涉外送养的关系。
  2002年,市育婴院被省民政厅评为创建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先进单位。全年接收公安系统送来的弃婴87人,其中28人往国外送养。
  2003年,市育婴院接收弃婴72人,办理国外送养26人、国内送养15人,在院110人。
  2004年,市育婴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残疾弃婴合法权益,接收弃婴68人,在院弃婴达到85人,办理涉外送养38人,国内送养23人。成立育婴院分院,配合市里打击拐卖儿童和非法抱养违法犯罪行为。
  2005年,安海新育婴院建设被列为晋江市14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举行奠基仪式。
  2006年,新育婴院动工建设新址。
  2007年12月,举行新院竣工落成典礼,育婴院搬迁至新址办公。在院弃婴保持在110人左右。
  五、福利企业
  1988年,县福利二厂年产值1000多万元,产品销往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国家创汇350万美元,县政府发出开展向福利二厂蔡建设学习活动的决定,研究批复同意晋江县第二福利厂与香港联友实业公司合作经营福联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全县福利企业发展不平衡,聋哑色织布厂由于产品竞争能力差,产品大量积压;福利三厂处于半停产状态;福利二厂继续实行车间承包责任制,生产稳步发展,依靠老产品,加强计划和成本核算,利润有所增长。
  1991年,县福利二厂坚持民政福利企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方向,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改革不适用的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安海聋哑色织布厂加强产品结构调整,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992年12月,为便于管理和扩大厂区范围,市福利二厂与东石五居互换厂房场地。
  1994年12月10日,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福利二厂由车间承包责任制转为租赁制,仍保留福利厂性质。福利三厂生产不景气,停产后主要实行厂房租赁。聋哑厂由于纺织行业走入低谷,市场疲软,加上设备陈旧,产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生产不景气,12月10日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其停产。
  1995年,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总产值3348.37万元,上缴国家税利290.59万元,筹集福利基金61.2万元。福利二厂被评为全省工业百家明星企业之一。
  1996年,福利二厂处于市场竞争低谷,仍尽力维持,渡难关,完成产值500万元,上缴税利40万元。福利三厂由于关闭停产,主要靠厂房出租,维持残疾职工生活。挂靠福利企业增加1家,总数达到17家,全年产值4705万元。
  1997年,晋江部分福利企业在出口受减、效益滑坡情况下,仍坚持开工生产,以保障残疾职工基本生活。其中福利二厂全年工业产值265万元,缴纳税金23万元,实际亏损9万元。福利三厂、聋哑色织布厂仍依靠厂房出租,维持残疾职工生活。新挂靠福利企业2家,挂靠福利企业年产值7610万元。
  1998年,民政福利企业在面临市场剧烈竞争的严峻形势下,实行开源节流、内部挖潜,福利二厂完成产值141.7万元,上缴利税96360元。
  1999年,民政福利企业贯彻国企改革精神,实施改制。安海聋哑色织布厂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聋哑色织布厂职工安置和财产处理的批复》和市编办《关于撤销晋江市聋哑色织布厂的决定》精神,予以撤销,由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厂资产评估拍卖,职工实行辞职一次性安置,55名退休人员列入机关社保,28名残疾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由市财政拨款支付退养金。福利二厂全年实际产值250万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200万元。福利三厂仍实行厂房出租,收取租金维持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的生活费。
  2000年,市福利二厂产品出口产值近200万元,创税利15万元。
  至2001年,市民政局所属企业全部退出国资企业经营。
  第二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1988年,晋江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积极发行福利彩票,投资建设和资助兴办公益福利项目。1994年,发行福利彩票4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7.2万元。
  1996年,发行福利彩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年发行福利彩票200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400万元。1997年,发行福利彩票814万元,筹集福利基金162.7万元。1999年,举办1000万元赈灾福利彩票大奖组发行活动,筹集社会福利基金80多万元。
  2000年起,晋江市除国家及省上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外,自身基本没有开展活动,亦没有统计。
  第五章 社会事务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8—1995年,县(市)民政局内设人秘股、基层政权建设股、优抚救济股、复退办、民政股、社团办、地名办,人员25人,所属单位有军休所、疗养院、福利院、育婴院、殡仪馆、安海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处、民政工业公司、聋哑色织布厂、第二福利厂、第三福利厂,为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996年6月,晋江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民政局职能基本不变。11月,完成“三定”工作,内设人秘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保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团体事务管理办公室、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编制22人。所属单位有军休所、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疗养院、福利院、育婴院、殡仪馆、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处、民政工业公司、聋哑色织布厂、第二福利厂、第三福利厂。
  1997年8月,市民政工业公司撤销;成立市殡葬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9年3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聋哑色织布厂职工安置和财产处理的批复》精神,设于安海的市聋哑色织布厂资产改制,进行评估拍卖,一次性安置职工,由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001年4月,市民政局所属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全建制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4月,配合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开展非法抱养和打拐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市育婴分院;9月,晋江市创建公共行政体制改革,重在政府职能转变、组织机构重组、工作流程再造和管理方式更新,民政局职能有所转变,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11月,完成“三定”工作,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低保科、优抚安置和老区工作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勘界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管所。此机构编制延续至2007年未变。
  第二节 婚姻登记
  一、宣传培训
  1988年,县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民政局民政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登记分申请、审查、登记3个步骤,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结婚证书,加盖“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为贯彻执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国内公民要求补办结婚登记者必须是在1987年3月份以前结婚的,而在1987年3月以后结婚的,不予补办结婚证;涉外婚姻一律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1990年,在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40周年、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10周年之际,联合宣传部、司法局、计生局、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宣传违法婚姻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工作意义的认识,维护合法婚姻,坚决制止婚姻领域里的违法现象,对婚姻登记领域树新风、婚俗改革、婚事新办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县掀起学习贯彻婚姻法的热潮,促进家庭的幸福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全面开展婚前教育工作,定期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各乡镇的婚姻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登记手续、登记程序、收费标准。
  1995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开展婚姻登记骨干培训,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1996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参加泉州市婚姻登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001年3月,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再培训;7月,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新婚姻法培训班;8月,到陈埭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市妇联共同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新婚姻法各阶层人士座谈会;12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弘扬勤俭美德、实行婚事新办的倡议书》。
  2002年,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坚持依法婚姻登记。
  2003年,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印制《婚姻登记条例》宣传提纲、婚姻登记有关事项宣传单2万多份,发放各镇、村,通过市有线电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及全市村(居)主干培训班等渠道广泛宣传。
  2005年,市民政局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自愿免费婚检和婚育新风宣传教育。2007年,承办全省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向全省推广晋江市免费婚检经验。
  二、办理登记
  1990年,对历年来全县违法婚姻进行清查处理。1—5月,国内公民婚姻登记4550对,涉外婚姻登记120对,其中补办登记47对,离婚登记12对。
  1992年12月1日起,在晋江市启用民政部监制的新版结婚登记证书。
  1993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55对,其中补办登记145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37对;国内婚姻登记9443对,其中补办登记3513对,全市婚姻登记率达81.9%。
  1994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38对,其中补办登记74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6对;国内婚姻登记10658对,其中补办登记4673对。
  1995年,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37对,其中补办登记33对;国内婚姻登记9775对,其中补办登记4669对。
  1996年,全年办理涉外结婚登记425对,其中补办28对,涉外离婚登记1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9对;国内结婚登记10303对,其中补办3289对,离婚登记110对。
  1997年,继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坚持原则,依法登记,全市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8000对,涉外婚姻登记320对。
  1998年,依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189对,出具涉台婚姻状况证明231份,出具夫妻关系证明29份,办理国内婚姻登记6859对。
  1999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0290对,其中涉港、澳、侨170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165对,受理协议离婚69对。
  2000年,全市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6997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79份,办理离婚登记63对;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150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13对,办理协议离婚4对;出具涉台婚姻状况证明205份。
  2001年,全年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7710对、离婚登记93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114份;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111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9份,婚检率达到96.7%。
  2002年,全市办理内地公民结婚登记6357对,办理离婚登记8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89份;办理涉港、澳、侨结婚登记90对,办理离婚登记1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份。
  2004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897对,离婚登记297对,补领结婚证119件,补领离婚证3件。
  2005年,全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592对,离婚登记491对,补领结婚证220对。办理收养登记20件。
  2006年,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7696对,离婚登记571对,补领结婚证337对,补领离婚证3对。
  2007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588对,离婚登记630对,补领结婚证423对,补领离婚证12对。
  三、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
  1999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婚姻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2001年,对1978—2000年历年来涉及港、澳、侨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面整理,立卷归档,计811卷,全部移交市档案馆保存管理。
  2002年,对婚姻登记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统一印制《婚姻登记员证》,做到持证上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树立窗口形象,增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透明度;对基层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抽查,纠正不够规范行为。对新上岗的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回顾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年初对上年度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改革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镇政府不再设置婚姻登记员,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日起,统一实行在市里集中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制度。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员会议,督促指导各镇做好集中登记移交工作。梳理规范婚姻登记审批流程,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在原有1名婚姻登记员基础上,增派3名工作人员充实岗位,组织参加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班。
  2004年,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每季度清理一次,移交市档案馆立卷归档保存,派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婚姻登记培训班,提高依法登记水平。
  2005年,研究自愿婚检后出现的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愿免费婚检和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做过细群众工作,提高婚检率,提高初生人口素质。
  2006年,加强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设立婚姻登记照像点,开展人像采集和照相服务,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2007年,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倡导推行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现场会在晋江召开,向全省推广晋江市免费婚检经验。
  第三节 收登记管理
  2000年,全年办理收养57人,其中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1人。
  2001年,全年办理收养登记28人,其中育婴院抚养的婴儿22人、社会弃婴4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1人、收养继子1人。2月,结合政府上网工程,将有关政策问答上网,方便群众查询,会同市有线电视台录制《走进育婴院》专题片,在“侨乡视点”栏目播出。
  2002年,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7人,其中市育婴院抚养的婴儿13人、社会弃婴4人。
  2003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宣传力度,把好收养登记审批关,办理收养登记25件。
  2005年,办理收养登记20件。
  2006年,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4件,其中育婴院抚养的婴幼儿13人、社会弃婴1人。
  2007年,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办理收养登记13件,保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1991年,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严把社团审批关,对县级97家社团实行复查登记发证,完成乡镇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摸底复查登记工作,社团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992年,晋江撤县建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改革开放、经济成长、教育发展、文化繁荣、科技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缓解就业压力、推进公益事业、反映公众诉求、解决贸易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组织成为晋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年,明确规定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资格审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1993年,全市社团累计88个,其中新登记8个。
  1994年,全市社团累计99个,其中新登记11个。
  1995年,全市社团累计113个,其中新登记14个。
  1996年,新登记成立的社团有:晋江安海飨保堂慈善会、晋江安海乒乓球协会、晋江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晋江青阳乒乓球协会、晋江安海(永福)知青联谊会、晋江市离退休建设工作者协会、晋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晋江市历史文化研究会、晋江市新四军研究会。至此,全市社团累计122个。
  1997年,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着重抓好社团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有50%的社团完成自查工作。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年批准成立新社团11个。制止社团不健康的活动,对各类违法社团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保证社团组织沿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1998年,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完善社团组织年度检查制度,完成部分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登记,严把新成立社团审批关,新批社团7个,全市社团累计140个。
  1999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行使管理职能。严把新成立社团审批关,做好社团组织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新批社团组织6个,办理重新登记26个。
  2000年,对全市140个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批准重新登记47个,办理注销3个气功类社团组织。对全市10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为登记管理做好准备。
  2001年,强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严把新成立社团审批关,新批准成立4个社团。加大社团重新登记扫尾工作力度,全市经核准重新登记的社团总数89个,注销4个,发文不予重新登记的社团32个。接受年检社团74个,完成年度社团年检工作。启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成立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复查登记工作对象、范围、原则、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建立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制度,联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2002年,新批准成立4个社团组织。按时完成2001年度社团年检工作,应检98个社会团体均按时参加年检。制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的工作方案》,完成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复查登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的审核工作。应对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及政府转变职能新形势,加强对经济类社团的培育与发展。做好重新登记社团的归档工作,对重新登记和不予重新登记的社团均进行公告,逐步完善社团登记手续资料。
  2003年,新批社团9个。开展社团年检工作,做好社团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04年,新批社团8个,做好社团年检工作。新批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其中教育类5个。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调查研究,做好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团党建调查摸底工作。
  2005年,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注重发展与晋江市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性、公益性、社会福利性社团,对未登记的各镇(街道)商会主动进行登记管理。全市新批准成立社团20个,批准社团申请设立分支机构34个。新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100%,登记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年检,年检率达98%以上。做好民间组织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工作,提高其行业自律功能,突出抓好自律与诚信建设,使之适应晋江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各类社团和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行业研讨活动,为行业发展提供多渠道服务,市纺织服装协会、制鞋工业协会、各镇(街道)商会在晋江市经济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市谱牒研究会、海外联谊会,通过各种渠道为台湾乡亲寻根谒祖提供帮助,吸引更多台商来晋江市投资办厂,推动晋江市对外经济交流,为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做出贡献。
  2006年,抓好不同类型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它们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依法对全市性社团进行年检,全市社团组织应检134个,完成年检131个,完成率97.7%,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检14个,完成年检14个,完成率100%。完成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工作。
  2007年,新登记社会团体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在《晋江经济报》公告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让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非法社团的查处,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第五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1990年,晋江县贯彻“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改进服务设施,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一定成绩。拟报告要求迁建市殡仪馆,多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迁建地进行考察,并耐心做好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1991年,县殡仪馆搬迁基建工程进度加快,抓紧对火化区、生活区和其他设施的设计。
  1992年12月25日,晋江市政府正式下文批复同意,将原位于市区内的殡仪馆迁建至市郊青阳镇许厝村崎山,总投资1150万元。
  1993年,市委、市政府把建设新火葬场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选址在青阳镇许厝村崎山,征地总面积8.87公顷,并开始动工基建。深沪镇制定《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和墓地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成立殡改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服务小组,镇区7个村(居)委全部与镇政府签订火化协议书。罗山镇抓住福埔开发区建设需迁移1000多个坟墓的契机,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应迁坟墓骨骸全部火化,明确提出对建设安息堂的村,给予5万元资助,进一步推动全镇的殡改工作。
  1994年,全市确立36个建制村为殡改试点村。
  1995年,晋江新火葬场第一期工程竣工,投入资金950万元,建筑骨灰楼面积1779.52平方米,火化区1681.08平方米,生活区办公楼1504.88平方米,铺设道路1.75千米。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共自筹资金30多万元,购置尸体冷冻柜4台、遗容床3张、车辆2辆等设施。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快殡改步伐,积极推行火葬,有计划地逐步扩大火化区,提高火化率。全市在原有确定的殡改试点村的基础上,又新增加15个村为火化区域,青阳镇率先修订出推行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按照省、市部署,抓好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殡仪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经物价局批准实行火化收费标准,开展多项服务。全年火化遗体1010具,营业额150万元。
  1997年,通过调研,在部分镇率先实行遗体火化,继而制定《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市从1997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11月6日,以市政府名义发出《关于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同时组织殡管所人员深入各镇、村广泛宣传,及时了解贯彻执行《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情况,加强引导、督查,保证实行火化的正常运转。加强殡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再上新台阶。投资160万元,建设1788.9平方米悼念堂,增设2个炉膛火化设备。市级公墓区建设列为199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除市级骨灰楼外,全市有3个镇、22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安海镇新建成的福寿楼档次较高。市、镇、村三级殡葬服务网络初步形成。8月,新成立殡葬管理所,对殡仪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殡葬服务承诺,加强殡仪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实行佩证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以纠正殡葬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会同市物价局重新核定各项收费项目,减轻群众负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会议精神,对“四沿两区”(即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高速公路两侧沿线及风景区、经济开发区)近距离内有碍观瞻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全市清理“四沿两区”的坟墓4506座,其中大墓300多座,长墓千座,涉及9个镇,经省检查验收,晋江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先进集体。
  1998年,全市火化率100%。完善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殡葬职工的文明服务意识。投资建设200多万元建设市殡仪馆悼念堂。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文明办深入各镇进行殡葬改革专题调研,总结殡改工作经验,及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1999年,贯彻泉州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争创国家“二级殡仪馆”。投入287万多元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其中投入30万元,增设2条无污染、无噪声、无烟雾的火化炉;投入110万元,对旧火化炉进行技改,增加技术含量;投入10万元,对办公室和业务室进行装修;投入107万元,铺设馆区1.3万平方米水泥路;投入30万元,对殡仪馆区进行绿化美化。加强殡仪馆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严格执行承诺制度。增加便民服务项目,配备“尸体火化引导员”和灵堂专职管理员,方便群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邀请出席市“三会”(党代、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就他们提出的17件有关殡改工作议案提案进行答复。建立市、镇、村三级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全市共有6个镇39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有5个镇成立殡葬管理服务站。对320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减免火化费。开展行风评议,纠正在殡仪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执行《晋江市殡仪馆财务工作暂行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工作逐步规范,殡仪馆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殡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专题介绍。
  2000年,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下发《关于制止骨灰土葬的通知》,落实镇村两级领导责任制,严格骨灰管理制度,杜绝“骨灰二重葬”,全市有7个镇40多个建制村建立安息堂。新批准成立1个殡仪服务站,全市有8个殡仪服务站。创建国家二级殡仪馆,全年投入80多万元进行环境绿化及修缮山门、休闲亭等公共设施。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款由银行到馆设点办理。6月,殡仪馆被市绿化委员会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并申报国家“二级馆”。
  2001年,继续深化殡改工作,殡仪馆顺利通过国家“二级殡仪馆”部级审定验收。优化殡仪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投入72.3万元用于场地建设和购置设施。铺设800平方米水泥路面,完成馆区绿化扫尾工作。维修火化炉及遗容床,添置告别厅电子显示屏、豪华遗体告别床及增添骨灰寄存架,购置商务车1辆。配合陈埭镇、青阳镇王厝村做好迁坟工作,协调各殡仪站开展迁坟绞棺工作。全市清理坟墓近5万座,恢复地貌200多公顷。严格“骨灰二重葬”,加强殡仪队伍建设,健全殡仪服务网络,全市15个镇有13个殡仪服务站。推进市级公墓区建设,组织公墓区选址,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完成公墓区规划设计方案竞标。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列出专项整改项目12项,其中短期8项、中期3项、长期1项,统筹安排,边学边改,2月,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授予“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投入经费39.58万元,添置火化炉。加大殡葬管理力度,严惩“骨灰二重葬”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对英林镇陈山村出现的“骨灰二重葬”问题,深入调查,现场拍照,向所在镇政府反馈,由镇政府组织强制迁移。全市有市级骨灰楼1个、镇级8个、村级68个。加强队伍建设,召开殡仪服务协调会,进一步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墓区建设,原选定的公墓区完成测绘、规划设计,但由于市政新规划,公墓区须重新选址。
  2003年,全市遗体火化率100%,有效杜绝“骨灰二重葬”。建立健全市、镇、村(居)三级殡葬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全市火化遗体5413具,营业收入429.7万元、支出289.2万元。
  2004年,市殡仪馆转换经营机制,由市慈善总会出资收购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殡仪馆经营权由南安市殡仪服务公司以每年510万元承包费用中标,合同规定承包经营期限为5年。加强协调,努力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巩固殡改成果。
  2005年,出台《晋江市镇(街道)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殡仪服务,引导殡葬行为,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建设新型殡仪文化。
  2006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引导建设新型殡仪文化,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强领导,成立市殡葬联合执法组,多次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开展革除殡葬陋习、深化移风易俗和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出台《晋江市骨灰规范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骨灰管理,遏制“骨灰二重葬”蔓延势头,对变相将骨灰堂周边土地非法建设为公墓区及不规范管理的骨灰堂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共清理“三沿五区”迁移坟墓347座。
  2007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设立殡葬执法监察室,处理群众殡葬投诉。加大对骨灰的管理力度,有效制止强行抢夺骨灰20多起,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骨灰二重葬”。清明节期间,组织5次强制拆除乱建坟墓行动,强制拆除乱埋乱建坟墓70座,群众自行拆除500多座。其中龙湖镇组织两次拆除乱建坟墓行动,形成声势强大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态势。构建和谐殡仪服务环境,率先在全省实行低保“五保”对象死亡免除殡仪服务费用优惠政策,为312名低保死亡对象减免服务费用60多万元。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殡葬观,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首次组织骨灰海葬活动,有86例骨灰被撒入大海,绿色丧葬形式逐步为群众所接受。
  第六节 地名管理
  1988年,石狮等4个乡镇从晋江县分离设市,县政府着手重新绘制晋江县行政区划图。6月中旬,召开民政助理员会议,传达泉州市民政局地名更新资料会议精神,强调地名资料的重要性,特别是为人们特别是港澳台同胞寻根问祖、投资提供地名资料。
  1993年,开展地名补查、资料更新的扫尾工作。拟定整顿工作方案,成立整顿领导小组,整顿路、街、巷牌、村牌。编纂印刷《晋江市行政区划图》,发挥地名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职能。筹备成立市地名学研究会,召开第一次筹备组成员会议,拟写学会章程等有关材料。
  1994年,抓紧落实市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同时扩展到乡镇,英林镇区率先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搞好地名档案管理,完善建立第二代地名资料档案。编写《福建地名全册》(晋江部分)。
  1995年,拟定《市区主要街、路、巷命名方案》。
  1996年,在324国道两侧的紫帽、池店、磁灶、内坑等4个镇的18个村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拟订《晋江市区部分街、路、巷命名、更名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1997年,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制定国道两侧村、镇地名牌方案,在324省道设置地名牌15块。
  1998年,完成省道306线、县道312线及国道324线复线两侧69块村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对安平开发区、安海镇部分路街巷命名或更名进行审定,使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开展地名补充更改成果资料,并立卷归档;协助民政部做好小城镇情况调查;开展市区路街巷地名规划工作;修订市区街、路的命名,更名方案,提请市政府审定公布。
  2001年,开展全市乡镇规模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地名标志牌管理,设置龙湖镇吴厝村及罗山镇上郭村后曾自然村地名标志,检查修补国道324线及复线、省道306线、县道312线和磁灶镇境内双内公路两侧村镇地名标志。
  2002年,对市区街路巷进行命名、更名。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勘察,发放调查表,由有关村(居)填报,摸清街路巷的起止点、两侧标志物、长度、宽度、人文历史、自然地理特征等基本情况,整理《市区街路巷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分类表》,委托闽东南地质测绘队制作《市区街路巷示意图》(电子版),聘请有关人士组成命名小组,进行研讨,完成第一、二批81条街路巷命名。对命名、更名的街路,按照《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国家标准,在建市10周年庆典之前设置道路标志牌。
  2003年,市区镇改街,行政区划有变动,及时做好6个新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命名工作,确保名称标准规范。在做好市区第一批街、路命名更名工作基础上,加快市区剩余部分街、路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命名小组研究拟定第二、三批67条街、路、巷命名方案,拟定《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第二批街、路、巷命名更名的通知》。指导各镇做好镇区街、路、巷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情况普查。不定期地对设置的地名标志牌进行检查维护。做好地名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扩大知名度。
  2004年,公布市区第三批街、路命名方案,命名市区街、路100条,完善市区地名命名,使之标准化。对各镇政府驻地街路命名进行部署,加强指导。按规定程序标准,做好永和、内坑、磁灶、金井、紫帽镇政府驻地的街、路命名审核报批工作。完成市区街路和各镇地名设标调查摸底任务。
  2005年,对安海镇、灵源街道、安平开发区上报的街路命名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在完成市区5批、218条街路巷命名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广告公司负责投入资金设置市区300块地名标志牌并进行维护,尝试创新城市地名标志设置方式。
  2006年,命名更名市区125条街、路。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度,完成300块一级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上,增设50块标准地名标志。做好市政府驻地迁移报批的跟踪服务工作,对池店镇“镇改街道”进行深入调查、反复论证。
  2007年,抓紧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地名信息化工作。
  第七节 勘界事务
  1997年,晋江市完成与石狮市33.6千米界线的勘定,制作、埋设界桩39块;完成晋江市与丰泽区0.4千米界线的勘定,埋设界桩3块;完成晋江市与南安市、鲤城区三交点界线勘定。协助市政府解决龙湖镇与深沪镇滩涂争议问题,对有争议的地段,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勘界工作成绩明显,民政局被省评为先进单位。
  1998年,晋江—南安46千米、晋江—丰泽8.44千米的边界线全线贯通;勘定晋江—南安线南止点,完成晋江与石狮、鲤城边界线(晋江—鲤城—丰泽)三交点的勘定扫尾工作。
  1999年,晋江—南安54.37千米、晋江—丰泽边界线8.97千米全线贯通;晋江—石狮边界线(除与彭田村200米交界处外)贯通,晋江—鲤城边界线18.02千米贯通,完成晋江、鲤城、丰泽三交点测绘工作。晋江—南安线、晋江—丰泽线、晋江—鲤城线通过省勘界办验收,签订协议书,报省政府审批,晋江—石狮线勘界工作报泉州勘界办验收。
  2001年8月,晋江—南安线、晋江—丰泽线、晋江—鲤城线三线协议书经省政府批准生效。完成石狮—晋江线勘界扫尾工作,10月底签署《勘定边界协议书》,相关资料上报省政府审批。做好镇级勘界前期准备工作,草拟《晋江市镇级勘界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12月,民政局被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1996—2001年度勘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召开全市镇级勘界工作会议,对镇级勘界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对镇级勘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开展镇级勘界工作。定期编发《晋江勘界》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勘界工作进度,推广经验,促进面上工作。全市贯通界线171千米,贯通率91%,其中紫帽—磁灶线、安海—罗山线、陈埭—罗山线、青阳—池店线、池店—紫帽线、磁灶—内坑线、罗山—青阳线、英林—东石线、龙湖—英林线全线贯通。加强对边界线标志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维护。
  2003年,晋江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及时对新调整的街道办事处之间及其与相邻镇之间22条界线进行勘定。加大镇级勘界工作扫尾力度,加强对镇级勘界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完善勘界档案保管设施,维护勘界工作成果。
  2004年,制定联检方案,完成晋江—丰泽、鲤城—晋江界线联检任务,重新埋设、测绘鲤城—丰泽—晋江三交点界桩,形成《联检纪录》和联检报告上报省政府。
  2005年,做好与石狮界线联检工作,明确各自权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界桩丢失、移位及时进行修复,重新进行测绘。
  2006年,通过《晋江市与南安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晋江—南安线界线联检工作。
  2007年,做好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紫帽—池店、紫帽—磁灶两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快镇级勘界工作扫尾进度,做好界桩埋设工作。
  第六章 老龄事务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老龄工作委员会
  1990年12月,根据《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县委批准成立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办公室人员编制参照事业管理办法。1996年6月,编制由2人增至4人。
  2001年7月,市老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延至2004年,镇、村两级涉老组织机构基本完善全市老协会会员近8万人,成立老协会372个,晋江市基层老年工作逐步形成以老协会为依托,老年学校为阵地,老年活动为载体,老干部工作为龙头,离退休干部为骨干,面向广大老年人的格局。
  2005年底,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累计410个(包括自然村分会)。各镇(场)党委、政府配备充实老龄工作专干,全市建立完善的三级老龄工作网络。
  2006年,全市老年人数114765人,全市有老年协会(含自然村)428个,老龄事业有新进展。
  2007年12月,重新核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机关编制为3人。当年,全市老年人数115262人,占人口总数约11.09%,纳入低保老人14628人,老人供养543人,全市老年协会(含自然村)412个,老年人入会人数102060人,占老年人总数88.50%。
  二、老年体育工作协会
  1985年10月20日,晋江县老年体育工作者协会成立,逐年递增,至1998年,全市15个镇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全市385个村(居)有321个村成立老体协组织,市直17个系统的离退休协会也先后建立老体协组织。
  1999年,切实加强镇村涉老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镇村涉老组织机构的意见》,2000年,下发《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涉老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镇村涉老管理服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镇(街道)级老体协主席多数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市镇(街道)两级老体协组织建立健全。
  2003年12月,市老体协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班子产生后,即着手抓镇、村老体协组织建设,配合各镇对镇老体协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及时配合新组建的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老体协组织,落实镇、街道配备一名老体协专干人选问题。2005年3月,按照省老体协“基层建设年”的要求,市老体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凡建立老年组织的单位都必须成立老体协组织,至2005年底,全市293个村(居)、90个社区居95%以上建立健全老体协组织。
  2006—2007年底,全市13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系统离退休协会,村、社区居等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418个,其中市直16个,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居三级组织网络。
  三、老年教育组织
  1991年,创办县老年大学。
  1999年秋,晋江市老年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老教委)成立,该老教委是市委、市政府指导全市老年教育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基层老年教育(老年学校)的工作。市领导明确要求老教委要“有位、有威、有为。”市委、市政府把发展老年教育纳入与基层党政领导签订的1999—2000年度老年工作责任书。市领导强调市老教委一定要切实做到“四到位”(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感情投入到位、各种措施到位),“五落实”(落实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市委、市政府又明确提出要实现村镇老校“十个有”(有领导、场所、经费、教师、计划、校牌、教材、授课有保证、有第二堂课、有科技关农和文明建设课程)。2000年,老教委建立正规办公工作制度,配设5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成立镇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按晋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镇村涉老机构组织建设通知要求配备3—5名专(兼)职人员,全市镇专干60多人。1998年底,市、镇、村三级老年学校仅48所。至2000年底,全市老年学校增至238所(包括1所市老年大学和18所镇级老校)。其中,村级老年学校219所,建校率占建制村(居)总数57%。老校学员21419人,占全市老年人11.6万人的18.5%。
  2007年,建立完善市、镇、村抓老年教育协调指导机构体系。镇级配备老年教育专干。村(居)以老协会为依托,建立老年学校,支部分管领导任校长形成三级领导机构网络,各镇都有2—8名涉老工作专干,共61人,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干负责。
  第二节 基层老龄工作
  一、组织建设
  (一)班子建设
  1991年下半年至1996年底,15个乡镇相继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1997—1998年,乡镇涉老组织建设步伐缓慢。1999—2000年,根据全市老龄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先后2次下发《关于加强镇(街)村(社区)涉老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各镇(街)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并有1名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大部分村(居)由1名党支委分管老协会工作。选配1—2名老龄工作专职干部,从离退休干部中聘请,经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村(居)以老协会为依托,集离退干,老协会、老年学校等涉老机构于一体,“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合署办公,并按泉州市委组织部要求,把农村老协会纳入村级组织建设范畴,3年1次换届(或班子调整),镇(街)村(社区)老龄组织由党政1名领导分管负责。至2000年,全市381个建制村(居),有346个建制村(居)成立老年协会,建制村中的自然村大部分成立老年协会分会,入会老年人42138人。
  2002年,全市各镇均成立老年工作领导小组,并有1名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充实调整镇老年工作人员。青阳、磁灶、东石等镇大部分村(居)基本由1名党支委分管老年人协会工作。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同步做好老年人协会班子调配和换届选举工作,至2002年底,有346个村级老年人协会完成换届选举,占总数94%。
  2002年底,晋江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12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数11.67%。出台《晋江市切实做好尊老敬老工作意见》,提出实施意见,全市385个建制村(居),成立372个老协会,168个自然村分会,全市基本形成三级老年工作网络。
  2003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换届。新设立的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6个街道办事处组建老龄委,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配备老龄工作专职干部。3月,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老龄工作,颁发“晋江市老年工作责任书”至各镇(场)及市直单位。8月,完成365个建制村(居)老协会的换届,理顺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及网络。2004年新设立的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6个街道办事处组建老龄委,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配备老龄工作专职干部。
  至2007年,全市的市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班子换届,市、镇(街道)及时调整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村(居)社区老年协会作为配套组织于2007年前完成换届或班子调整工作。而全市从2000年的381个村(居)有346个村(居)成立老年协会,入会老年人从42138人发展至2007年的老年协会412个,老年人入会人数102060人,占老年人总数88.5%。
  (二)干部培养
  2001年,市老龄办举办8期基层老年人协会会长培训班。之后,老年人协会班子调整或换届选举都举办培训班。至2007年10月,市涉老部门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老年协会、老年学校骨干培训班,对全市村(居)社区新选、新任的老年协会会长、老年学校校长进行培训,参加人数338人。
  (三)骨干示范
  1997年,市老龄委下发《关于建立老龄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经过与各镇商定,将24个基础较好的老年人协会作为市、镇联系点,时常联系。同年7月,全市分为3片分别召开联系点会长座谈会,发挥联系点的骨干示范作用。2007年,依照1997年的通知精神坚持发挥扩大联系点的骨干示范作用。
  (四)规范化工作
  1998年初,市老龄委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村(居)老年人组织的通知》,为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行为,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管理,确保老年人协会行为,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管理,确保老年人协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促使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至年底,有7个镇完成规范工作。各镇依照通知精神,继续搞好规范工作,至2007年,全市13个镇、6个街道老年人协会建设进行规范化工作。
  二、阵地建设
  (一)老年活动中心(站、室)
  1997年,市委、市政府把筹建市老年活动中心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站、室)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扩展,至2000年,全市有活动场地146个。2001年,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始施工建设;金井、磁灶、罗山、安海、内坑、东石等镇有6个村发动社会各界卷子325万元兴建村老年活动阵地设施,建筑面积3475平方米。2002年,新建一批老年活动设施,全市多方集资250万多元新建老年活动场所24个。2003年4月19日,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竣工(占地1.67公顷,建筑面积14970平方米,总投资3000多万元)。2004年,全市又有30个村(居)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室),市、镇、村共有老龄活动中心109个,活动室375个。2005年,全市又有22个村、社区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室)。2006年,晋江市注重老年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全市有16个村(居)社区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室),全市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485个。至2007年,全市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达到552个。
  (二)老年学校
  1997—1998年底,市、镇、村三级老年学校48所,市老教委认真贯彻老年教育工作方针,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至2000年底,全市老年学校增至238所(包括一所市老年大学和18所镇级老校)。其中,村级老年学校219所,建校率占建制村(居)总数57%。老校学员21419人,占全市老年人11.6万人的18.5%。
  2001年起,老年教育工作持续进展。2001年,市级老年大学1所,学员720多人:辖15个镇,老校19所,学员2403人;有建制村(居)385个,老校275所,占建制村(居)72%,学员27692人。市、镇、村老校学员30815人,入学率占老年人总数27.5%。2002年,围绕“健康、娱乐、创新、奉献”这一主线,晋江市老校比以前有更大的凝聚力与吸引力,镇级老校20所(其中企业办老校1所),实现全市镇级老校“一片红”;办村(居)老校299所,占应办村(居)老校385所的77.7%。2003年,采取“六坚持,六加强”,全市老年大学1所,学员1008人;镇级老年学校19所,学员2536人:村(居)级老年学校313所,占全部建制村(居)81%,学员31531人。全市老年大学(学校)学员35075人,占全市老年人口29.3%。
  2004年,继续坚持老年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有市老年大学1所,镇(街道)老年学校22所,村(居)老校327所,占全部村(居)386个的85%,全市入学学员35148人,占全市老年人口29.3%。由于行政区域变动,老年教育专干由前年15人增至29人。2005年,晋江市有实际老年大学1所,学员1451人;镇、街道老年学校22所,学员2189人,村(社区)老年学校373所,占全市村(社区)应办校97%,学员38847人(其中先进镇级老校11所,村、社区老校74所)。晋江市老年大学(学校)在校学员42836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33.3%。2006年底,晋江市老年大学1所,学员1638人;镇、街道(场)老年学校21所,学员2855人;村、社区办学380所,占全部386个村、社区的98%,学员40015人。全市共办大学(学校)402所,学员总数达44508人,占全部老年人12.87万人的34.6%(基本实现年初计划总数35%的98.9%)。三级共专兼职工作人员878人;专职专干42人;专兼职讲师1686人。2007年,晋江市老年教育办学率基本普及,入学率40%。基层党政取得共识,社会认可,正朝着巩固提高和创新发展。
  (三)老年体育“三场”建设
  1997年起,晋江市坚决执行党的老龄工作方针,全市老龄事业得到较好的发展。2000年,新建门球场5个,地掷球场3个,气排球场2个,全市举办市、镇、村三级体育竞赛40多场,共有5000多人参加。2001年,新建门球场9个(全市累计31个),地掷球场1个(累计12个),气排球场10个(累计18个)。到2002年,全市共有老年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140个。至2004年,又12个村(居)新建老年入门球、气排球、地掷球场,全市“三场”有117个,至2005年,全市“三场”137个。2006年,11个村(居)社区新建老年门球、气排球、地掷球场,全市老年体育“三场”139个。至2007年,全市老年体育“三场”156个。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政治活动
  1990—1998年,晋江县(市)各级老年协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保护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7年,市委、市政府把筹建市老年活动中心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基层老年人协会坚持平时走访慰问病灾老人、特困老人制度。1998年,市老龄委把老年教育工作列入工作任务。
  1999—2000年,市老龄委印发《老龄工作简讯》18期,晋江市电视开设《阳光继续灿烂》专栏,及时宣传老龄工作动态等事项。2000年,将每年10月份定为“老龄工作宣传月”。
  2001—2002年,各级老龄组织开展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2003—2007年,市夕阳红艺术团、镇(街道)、村(社区)夕阳红文艺宣传队常年活跃于基层宣传,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
  二、老年教育活动
  2002年,晋江市老年教育以教育“质量年”为目标,年初有12个镇党委分别召开涉老工作联席会议,结合换届选举调整充实涉老班子领导、健全机构,镇级涉老专干从上年53人增至95人,兼专职教师增至454人,村(居)校教师1100多人。2003年,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农民、面向老人”的工作思路,明确“谁支持谁”这个“定位”问题,做到政府行为认识到位、感情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依法办学,晋江市老年教育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央、省、泉州市有关老年教育的指示,不断增强基层老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继续保持老年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分别于9月、11月举办3期基层师资培训班,共培训299人次。接着又举办基层老校师资培训班,2期培训教师221人次。同年11月,举办1期基层老校的女教师培训班,78人参训。2005年,市老年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班子有6人,全市镇、街道老年教育专干23人,市讲师团21人,市老年教育研究会会员122人。9月,市老教委举办基层讲师培训,培训班分4期共培训405人次。6月,老教委制定镇级老年学校“示范校”创建计划,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做具体部署。2006年,市老教委办事机构6人,各镇、街道老教师专干23人,市老教委讲师团14人,市老年教育研究会会员133人,研究小组22人。全市各镇建立老年教育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成立讲师队伍17个小组,195人。至2006年底,市有老年教育三级骨干2500多人(包括讲师团成员)。2007年,晋江市老年教育办学正朝着巩固提高和创新发展。在机构设置方面,市、镇、村老年教育(学校的专门组织)组建三级网络,并配备老年教育专职人员主持日常工作,市老教委对2006年换届和调整的部分涉老领导班子负责人,老年协会会长、老年学校常务校长、副校长组织进行培训。分为3期,培训354人。2007年11月底,市老教委在市委党校举办市老年教育讲师示范课研讨交流培训班,109人参训。至2007年底,晋江市老年教育办学率基本普及,入学率40%。
  三、开展文娱活动
  1997年起,每年的重阳节期间,市涉老部门都举办各种活动。2001年,举办全市大型庆祝大会及踩街活动,2500名老年人代表组成50多个表演队,展示老年人风采。2003年起,每年的文娱活动联欢会、文艺晚会、游园等都在市老年活动中心举行。2004年3月14日,成立晋江市“夕阳红”艺术团,全年共深入11个镇(街道)42个村(居)演出48场次,观看演出人数达3万余人次。2004年10月22日,在市老活动中心举行庆祝福建省第十四个老年节暨晋江第三个“尊老敬老活动月”游园活动,600多名离退休干部和社会老年朋友参加。
  2005年10月8日晚,在市影剧院广场举办福建省第十五个老年节、晋江市第四个“敬老尊老活动月”及庆贺晋江市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称号文艺晚会。
  2006年4月10日,市老年大学全体师生1000多人在市老年活动中心多功能综合管举行一场宣传“八荣八耻”社会助于荣辱观为主题的“祖国,您好!”为主旋律的大型歌咏会。6月17日,市“夕阳红”艺术团参加由省老龄办、省文驳联合举办的福建省“太姥山杯”首届中老年人舞蹈艺术风采大赛的劲舞《向前冲》获大会组织奖、创作三等奖、表演奖第二名。
  2007年2月20日,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市文联联合在晋江大剧院广场举行全市“反腐倡廉”南音新曲演唱会,市“夕阳红”艺术团参演获最佳演唱奖。9月26日晚起,晋江市“夕阳红”艺术团配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深入计生薄弱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演出,至年底共演出15场。
  四、开展体育活动
  1985年始,每隔4年举办一届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各镇、街道、市直各系统组团参赛。比赛项目有门球、气排球、棋牌等。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泉州市老年体育比赛。如晋江市组队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第一届(2004年10月)、第二届(2005年10月)男子老年气排球比赛,均获冠军。2004年,在福建省“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暨省老年人男子气排球比赛中,晋江市以金井镇组队代表泉州市参赛,夺得冠军。2004年3月,晋江市选派3名老年乒乓球运动员参加泉州市第八届健身节老年入乒乓球团体赛,获团体赛第一名。此外晋江市还承办省和泉州的多次比赛。晋江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开展,形成天天有活动,月月有赛事的社会氛围,晨练随处可见,活动人数日益俱增。全市13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系统离退休协会、村、社区居等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近420个,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全市老年体育人口43750多人。定期举办全县(市)老年人运动会。1987—2007年,晋江举办各项体育骨干培训班200多期、6000多人,培训辅导员1300多人。
  五、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
  1997年,全市47个老年协会组织5630名老年人外出旅游。1998年,全市56个老年人协会组织3909名老年人外出旅游。2000年,11个镇老龄委协助30多个村老年人协会组织2000多名老年人外出参观旅游。2004年5月、10月,市涉老部门2次组织339名老年人参加“夕阳红”旅游专列,抵中原大地及三峡、西安、北京、庐山等地参观游览。2005年5—10月,市涉老部门2次组织216名健康老年人参加“夕阳红”旅游专列,到全国各地观光旅游。其后,没有记载统计。
  第四节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发实施。1997年,晋江市各级老龄组织到老年人家中“一访四查”(访、查养、穿、医、住)活动。全年调解涉老纠纷114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998年初,市老龄委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村(居)老年人组织的通知》,促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参与调节民事纠纷934起(其中调节涉老纠纷389起),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晋江市老龄工作遵照江泽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开展活动。检查老年法的执行情况,全年调节民间纠纷279起。2000—2001年,市、镇老龄委(办)组织到老年人家中“一访四查”等活动;全年调节民事纠纷1.32万多起,其中重特大纠纷120多起,平息大量矛盾,对社会稳定起很大作用。
  2002年,晋江市老龄工作按照全国老龄委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各级老工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任务,通道调查,全市建立特困老人档案5433人,纳入低保老人7565人,五保老人供养数297户(人)。
  2004—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关心下,市老龄委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司法部门将有关老年法律规范的宣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重视学校的教育功能,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美德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给予曝光,基层老年组织经常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答、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市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对部分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视情况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认真贯彻《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市司法局每年都开展对老年法规宣讲和政策咨询,提供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服务,成立老年法律援助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老年优惠政策措施的宣讲和贯彻落实,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措施和优惠条例,加强各项涉老优待证,各种公益性参观活动场地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五节 实施“敬老工程”
  一、老年基金会
  1997年,全市新建立镇级福利基金会1个,有32个村老年人协会建立老年人福利基会。1998年底,全市有1个镇级和36个村级老年事业福利会,基金总额约1000万元,其中磁灶镇下灶村,安海镇后林村、桥头村福利会的基金都在100万元以上;有89个老年人协会有创收基地或创收项目,年创收500万元。1999年,晋江市各级老年组织筹集老年福利金1000多万元,为发展老年事业打下基础。2000年,市政府发出《晋江市老年人事业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建立晋江市老年人福利基金会。从本年起,按全市每年每个老年人拨1元计算,由市财政拨款作为市老年人福利基金(每年约11万多元)。是年,各级老年组织发动海内外人士献爱心。共捐献1300多万元,其中捐赠老年人福利基金800多万元。全市累计老年人福利基金近2000万元。2001年,全市有70多家企业460人捐出万元给老年人作福利金。安海镇后林村许书典老人将其子敬奉的110万元捐给村老人福利基金会。2002年,市委决定,把每年10月份定为“尊者敬老活动月”,带动常年工作,在活动月期间,全市各界共为老年事业捐资210多万元作为福利基金。2003—2004年,新成立的福利基金会6个,其中安海曾林村福利基金会给每位老人月发150元敬老金。2005年3月和8月,民政部原副部长、全国老龄办原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章,省老年协会副会长陈国梁,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副会长(省老龄办原常务副主任)李宗明一行在泉州市老龄办主任范丰仙、副主任商黎霖陪同下,先后到晋江市调研老龄工作及福利设施建设情况。2007年,全市有老年基金会32个,全年社会各界为老龄事业捐资达1120多万元,其中东石镇第四社区蔡志刚三兄弟捐50万元成立社区助老基金会。
  二、节日慰问
  1997—1998年,全市各地召开庆祝会512场,各种座谈会402场,联欢会62场,举行祝寿会284场,为4945名老人祝寿;慰问病灾、特困、高龄老人12492人,慰问金达68.99万元。1999年,在春节、老年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慰问6000多名老年人,慰问金54.24万元,为9名百岁寿星发放高龄生活补贴金共1万元。2000年10月1日,举行老年节庆祝活动,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全市3000多名老年人代表参加。市、镇、村共向3000多位70岁以上老年人赠送慰问金50多万元,慰问贫困老人400户,赠送慰问金13多万元。2001年,市涉老部门在重阳节期间,向全市1971名90周岁以上寿星(其中百岁寿星26人)祝寿。并慰问病特困老年人,市镇两级发送慰问金62.95万元。
  2002年,以市委名义下发文件,把每年10月份定为“尊老敬老活动月”,带动常年工作。在活动期间,全市各界踊跃为老年事业捐资,其中70多万元用于节日慰问及开展活动。同年6月,市老龄办下文,对全市特困社会老人开展调查摸底建档。同年9月,配合省、泉州市老龄办对第一批病特困社会老人进村入户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及部分棉被;年底,市财政拨出专款慰问100名病特困社会老人。老年节期间,慰问全市34名百岁老人(每人500元)和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老人,共发放慰问金20万元,全年发放百岁寿星营养补贴6.1万元。2003年,市委、市政府注重营造“民心工程”,市财政拨出32万元专款慰问老年人(包括39名100周岁老人的营养补贴、重阳节慰问150名社会老人)。同年10月,在全市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月”活动中,泉州、晋江两级领导率先垂范,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发动社会捐资300万元为老年人办实事。2004年,晋江市财政拨出专款29.18万元慰问百岁和高龄老人,其中百岁老人40人,每人2300元,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1998人,每人100元。各镇(街道)、村(居)共组织慰问老年人25136人,发放慰问金362.89万元。2004年10月17日,市委宣传部、老龄办、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市老年活动中心举行晋江市青少年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暨敬老助老活动基地揭牌仪式。
  2005年重阳节期间,市委书记李建国、市长杨益民先后深入安海、内坑等镇革命老区基点村慰问“五老”和特困老人,关爱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晋江市2005年度财政拨出专款30.8万元慰问百岁和高龄老人,其中,百岁以上老人39人,每人2300元;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老年人2186人,每人100元。市慈善总会开展敬老活动,重阳节期间拨出2.5万元,慰问全市特困老人50人,每人500元。2005年度“四节”(中秋节、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市、镇(街道)村(居)社区慰问老年群体共27389人,发放慰问金486.8万元。2006年重阳节期间,泉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武,泉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高向荣等先后深入西园、青阳、梅岭街道的部分社区,慰问革命“五老”和百岁老人,关注老人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2006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拨出专款54.85万元慰问百岁老人和高龄老人(其中百岁以上老人41人,每年每人2500元:90周岁以上不足100周岁老年人2203人,每人每年200元)。市慈善总会开展敬老活动,重阳节期间拨出5.1万元,慰问全市病、特困老年人102人,每人500元。在“四节”期间,市、镇(街道)、村(居)社区慰问老年群体共28668人次,发放慰问金516.2万元及慰问品。2007年重阳节期间,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专程前往街道社区慰问百岁老人。市老龄办对全市42位百岁老人和120名特困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每位老人慰问金500元。各镇(街道)对全市2382位90岁以上老人进行慰问,每人慰问金不少于200元。全市386村(社区)两委、老协会也采取不同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慰问。
  三、表彰先进
  1997年,晋江市基层老协会普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97年3月,在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暨先进老协会表彰会上,青阳居委会老协会、安海镇东鲤居委会老协会,罗山镇缺塘村老协会被授予福建省先进老协会称号。1997年10月10日老年节期间,召开表彰会31场,有45人受表彰。1998年老年节期间,基层老协会召开表彰会76场,有396人受表彰。1999年9月27日,市委、市政府在晋江大剧院召开晋江市庆祝国际老年人暨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休61个,先进个人191人。2000年10月1日,举行老年人庆祝活动期间,以镇、村为单位,召开敬老、助老表彰会,共有500多人受表彰,增强全社会敬老意识。2002年,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把每年10月定为“尊老敬老活动月”。东石梅塘村和安海东鲤居委会被评为省敬老模范村(居),青阳莲屿、罗山缺塘等11个村被评为泉州市敬老模范村(居),深沪施能辉、内坑曾昭概等33户被评为泉州市敬老文明家庭。2004年,根据全国老工委发出的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光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晋江市积极按照创建六项条件参加评选。7月6日、7月21日,分别通过泉州市、福建省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的考核验收。还有2个“敬老模范村(居)”、13个“先进老年协会”受到泉州市的表彰。
  2004年10月22日上午,市老干局、老龄办、退干办、团市委等在市老干活动中心举行庆祝福建省第十四个老年节暨晋江市第三个“尊老敬老活动月”游园活动。2005年,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妇联、市人口与计生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敬老文明家庭”“敬老养老好女儿”活动,共评出“敬老文明家庭”117家,“敬老养老好女儿”46人。2006年重阳节期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评选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和“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活动,东石镇梅塘村和灵源街道曾林社区老协会长吴清树榜上有名。同时,在全市开展评选村(居)社区先进老协会活动,共评出先进老协会52个(其中泉州市级13个,晋江市级39个),在重阳节进行表彰。2007年,市老龄办、民政局、文明办联合在全市开展评选“敬老模范村(居)”“敬老文明家庭”活动,共评选出“敬老模范村(居)”30个(含泉州市级12个),“敬老文明家庭”99家(含泉州市级40家),在重阳节进行表彰。
  四、落实优待优惠政策
  2000年7月1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和免于负担按人口分配的有关收费的通知》,老年人看病实行挂号、就诊、检查、化验、取药、住院、交款等优先服务。公园、风景区(点)、名胜古迹、博物馆等游览单位,老年人可免费参观游览。离休干部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准予携带1名陪护人员。各级文化系统举办的文物、美术、书法、绘画、摄影等展览,老年人享受免费参观;老年人观看各种文艺戏剧会演、调演等,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在青阳市区乘坐公交专线汽车,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免于负担按人口分配的增长率事业附加费、优抚费、初级卫生保健费、民兵训练费等。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2003年1月20日,市物价局发文规定:离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世纪公园。2003年1月20日,晋江市物价局下发离退休干部、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项目的通知,规定离退休干部、老年人凭有效证件进公厕免予收费。离退休干部、老年人凭离退休证、老年优待证,进入市料技馆、博物馆、世纪公园等单位参观游览免购门票,离退休干部和80岁发以上高龄老人、准予携带1名陪护人员。市大剧院每月为老年人免费播映2场电影。
  1997—2007年,为老年人办理“四证”(福建省老年优待证、晋江市公交乘车优惠证、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优待证、老年协会会员证)共77402张。
  五、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
  1999年,为10476名老年人义诊。2000年,又组织卫生部门为2000多名老年人义诊。
  2004年,市委、市政府针对尚缺市级老年公寓的实际,决定分两步走:首先在池店镇依托福利机构筹建一座多功能、大规模的市级老年公寓,用地16.67公顷,政府补助150万元。其次,市政府会同慈善总会计划兴建占地6.67公顷,投资3000万元的老年公寓,统筹解决市、镇两级老年公寓问题。
  2007年,市民政局、老龄办联文下发《关于在全市村(社区)老协会设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10月底完成组建工作,12月1日全面启动老年志愿者活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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