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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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212-1213
摘要: 本节介绍了晋江县法院机构设置不断细化,队伍素质逐步提高,通过培训和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干警整体素质。
关键词: 晋江市 机构改革 队伍素质

内容

一、机构
  1988年,县法院设办公室、人事科和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执行等业务庭室,并设安海、石狮、龙湖、磁灶、青阳5个基层人民法庭。1989年1月,石狮法庭撤销。1990年2月,人事科升格为政工科,后于2003年6月,改制为政治处。同年3月,刑事审判第二庭与信访接待室合并成立告诉申诉庭,从事立案审查和接待来信来访工作。1992年2月,成立研究室。同年12月底,金井人民法庭成立,下辖金井、英林、深沪3镇的民事、经济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1995年8月,东石人民法庭成立,管辖东石镇的民事、经济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1997年3月,陈埭人民法庭成立,下辖陈埭、池店、西滨三镇的民事、经济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1997年9月,司法警察大队成立,专门负责庭审安全保障和罪犯押解工作。1998年2月,刑事审判庭分设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并由第二审判庭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及经济犯罪案件审理工作。1998年6月,房地产审判庭成立。2000年2月,告诉申诉庭撤销,分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同时,执行庭下设4个执行大队,除法警大队和行政庭有部分执行任务外,院部审判业务庭不再执行案件。2000年6月,监察室建立,与市纪检委驻法院纪检组合署办公。
  2003年5月,市法院完成机构改革,并明确职能配置,改革后机构配置为: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挂执行庭牌子)、研究室;设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7个,即青阳、陈埭、安海、磁灶、东石、龙湖、金井等基层人民法庭。至2007年,此机构设置未变。
  二、队伍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改革深入和开放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逐步加强,县法院职能进一步拓宽和细化,干警人数亦逐年增加。1988年,法院在职干警人数81人;1992年,为99人;1997年,为114人;2002年,为126人。2003年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定为:行政编制113人,事业编制12人,共125人;其中处级领导1人,科级领导5人,股级领导41人。2005年11月,再增加行政编制25人,人员编制150人;增加股级职数8人。至2007年,法院实际在职干警135人。
  1988—1993年,原有法官结构主要是由部队转业或其他单位调干而构成,法官的学历层次普遍较低,法律业务知识不精。县(市)法院抓紧法官法律知识的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业余法律大学”教学班,先后有30名干警参加业余法律大学学习,310余人次参加各类短期培训。
  1994—1998年,68人参加法律业大学习,10人参加华东政法大学及厦门大学法律本科班学习,26人参加党校法律本科学习,10人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1998年,53名干警报考法律本科,占全院在编人员45.6%,其中30人被录取。1998年10月,叶天恩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1999—2003年,实现全院干警达到法律大专文化水平的目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发展到45.5%,法律本科在学32人,研究生课程班结业5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同时,严格管理,典型引路,引入竞争机制,试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和书记员单列管理。1999年12月,叶天恩再获殊荣,被评为“全国法院模范”,2002年6月,吴庆锥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2004—2007年,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断改善,全院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干警高达83%,另有法律本科在学13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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