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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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73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3
页码: 1171-119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行政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构与队伍、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事务、公证事务、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
关键词: 晋江市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行政司法体制改革
  一、法律援助
  1997年8月15日,市编委《关于同意成立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复》批准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隶属市司法局的全民股级事业单位,核批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是市政府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事务的独立法人,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由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镇(场)司法办、法律服务所承担其援助职能。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福建省首家县(市)级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1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表彰为“2003年度福建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01年5月6日,市编委《关于同意增加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的批复》再次增加事业编制3人,其机构规格、经费渠道保持不变。2002年8月25日,市司法局向市编委请示,申请将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2年10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面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和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建设,配齐、配好、配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人员应为法律本科毕业或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大专毕业生。
  2003年3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法律服务
  1993年以前,除金井镇法律服务所外,其他乡镇法律服务所均附设在司法办内,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3年,乡镇机构体制改革,清退半脱产人员,全市司法办人员由72人减至48人。当年10月2日,市政府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认真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大力扶持“不占编制,不靠财政经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1995年,全市建立金井、安海、内坑、东石等4个“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
  1996年,市司法局组建福建晋江市晋南中心法律服务所,全市“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达到6家。1997年,晋江市有1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6家,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1998年,全市有1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7家。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1999年,全市通过年检登记的法律服务所13个,办理执业证注册的法律工作者64人。2000年,全市通过年检登记的法律服务所13个,办理执业证注册的法律工作者62人。
  1999年,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和《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实现责、权、利挂钩,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稳步发展。金井、东石、磁灶、安海4家法律服务所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其中金井华侨法律服务所还被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2001年,市司法局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改制工作,确定金井华侨、东石、安海中心、磁灶、永和、晋南中心6个法律服务所作为首批改制单位。进一步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依法建制和规范管理,全市10个法律服务所取得注册资格,6个法律服务所被暂缓注册;6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
  2002年,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年检注册的有利时机,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改制。永和、东石、磁灶、晋南中心(改制后更名为龙湖)、安海中心(改制后更名为安海)、金井华侨等6家法律服务所先后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同时,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陈埭、罗山、英林、西滨等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结合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布特点,成立市中心法律服务所,在没有建立法律服务所的镇逐步设立接待站,使基层法律服务辐射到各个区域。改制后,全市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7家,法律服务工作者51人。
  三、帮教工作
  1997年6月3日,晋江市成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原由市公安局负责的“两劳”解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任务转由市司法局承担。
  1998年,晋江市各镇依托司法办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各村(居)委会普遍建立帮教小组,形成以基层调委会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帮教网络。
  2001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重新调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03年,晋江市司法局健全市安置帮教协调小组、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帮教小组的“三级”帮教工作网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公证
  1988年,晋江县公证处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1988年5月11日,省编委发出《关于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分配的通知》,分配给县公证处行政专项编制11人。1990年,市公证处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司法局管理。
  五、律师体制
  1994年12月26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改革的方案》,1994年4月,省司法厅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允许国家的、自收自支的、一所两制的、合作制的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在全省范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简称“两不四自”)的律师体制。
  1995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完成律师从国家干部逐步向职业律师转型。1995年9月28日,市司法局所属3个律师事务所更名。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华威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泉州侨声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的机构性质与人员编制不变。
  1997—1999年,晋江市律师事务所体制处于国资所和合伙所并存阶段。1997年1月20日,市编委批准改变市司法局所属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经费渠道,实行自收自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不变。同年,晋江市特邀律师停止发展,国家公务员兼职律师停止执业。
  2000年,晋江市司法局贯彻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国资律师所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泉州市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开展国资律师所改制工作。泉州华威、泉州侨星2个国资所实行脱钩改制,2所在编律师申请辞去公职,分别组建2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泉州华晖律师事务所、泉州侨声律师事务所。至此,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全部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改革、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二节 司法机构与队伍
  一、司法行政机构
  (一)县(市)司法局
  1981年4月,晋江县司法局成立,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并提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下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等科室,分管各项司法行政业务。1985年,成立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科,负责全县普法日常工作。
  1988年5月11日,县司法局编制62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50人(行政机关编制25人、公证编制11人、司法助理员编制14人),司法事业编制(律师编制)12人。
  1994年10月20日,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增编8人,局机关和司法助理员各增编4人。同年11月18日,泉州市编委增加市司法局机关编制4人,司法助理员编制4人。增编后,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局机关编制24人,司法助理员编制18人。
  1996年10月30日,市司法局被确定为市政府主管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等4个科室。局机关单列行政编制29人。1997年12月,市司法局机关首次公开招考录用2名公务员。
  1999年,市司法局公开招考录用2名公务员。
  1997年3月17日,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经市委组织部核定股级干部职数为办公室3人、宣教科2人、公证律师管理科2人、基层工作科2人。2004年12月31日,对市司法局的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规定。市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均为正股级。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级职数7人。2007年5月,公开招考录用9名公务员。是年6月,市司法局开展干部调配工作,灵活运用现有编制,全市司法助理员数由调配前的27人增至35人。
  (二)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
  1984年,晋江县22个乡、镇(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65人。
  1995—2002年,晋江市15个镇政府内设司法办公室,并建立法律服务所和公证联络站,使用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共有司法助理员19人,工作人员61人。2002年5月23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司法专项编制的通知》,重新核定晋江市15个镇(一类镇)司法助理员编制27人。
  2002年11月28日,市编委《关于统一设立基层司法所的批复》,同意设立镇司法所,并就司法所职能设置、机构编制、经费渠道等事项做规定。在晋江市各镇设立司法所,各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所在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机制。青阳、陈埭、安海、磁灶、东石、内坑、深沪、金井、罗山、龙湖、永和、池店、英林等13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核定2名,紫帽、西滨司法所各核定1名。司法所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列支。12月2日,市委、市政府举行司法所成立大会,全市15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司法厅制定的二类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挂牌成立,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2个。
  2003年,晋江市撤销青阳、罗山两个镇,成立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6个街道。市司法局在对原有司法助理员岗位的人员进行收编的基础上,又从镇级行政机构中选拔一些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公务员充实到司法所。同时接收军转干部、公开招考录用5名公务员。
  2004年1月12日,市编委下发《关于核定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的通知》,决定撤销青阳、罗山镇司法所。重新核定陈埭、安海、磁灶、东石、池店、内坑、金井、龙湖、永和9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2人,紫帽、英林、深沪、西滨4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1人。各镇司法所股级职数各1人。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工业园区与灵源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各1人。原青阳、罗山镇司法所4名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由市编委收回,人员分流与街道司法助理员选配统筹考虑。2006年9月15日,晋江市确定街道的股级职数。市编委下发《关于设立青阳街道司法所的通知》,决定设立6个街道司法所人员使用街道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并确定街道股级职数1人。
  2007年,陈埭、磁灶、东石、安海等镇司法所均配备副科级所长。
  二、法律服务机构
  (一)法律援助中心
  1997年8月15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宣传活动;负责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工作;负责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的办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基金及其资金使用、法律咨询。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刑事诉讼辩护、代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见义勇为者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证;其他需援助事项。
  2001年5月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增加事业编制3人。
  2002年10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面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机构设置、经费保障、装备设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文件规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办案等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按照市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每年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003年3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月12日,成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隶属市老龄委。5月20日,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隶属市总工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与监督。是年,各镇也相继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007年8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并开辟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门值班窗口,方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咨询。
  (二)公证处
  1988年初,晋江县公证处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行政专项编制11人。至年底,县公证人员10人,其中三级公证员2人,四级公证员3人。全县19个乡镇(场)都建立公证联络站,公证联络员27人。
  1990年,县公证处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司法局管理。业务范围有所扩大,既办理国内公证,又办理涉外公证。
  1993—1994年,晋江市公证处4名公证员被授予三级公证员职称,2名公证员被授予四级公证员职称。
  1995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6人,公证员助理有3人。是年起,市公证处财务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和核算。
  1997年,市公证处有工作人员13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6人,其中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2人。另有公证员助理3人。
  1998年,市公证处有公证人员17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9人,其中三级公证员4人,四级公证员5人。
  1999年,全市有公证人员15人,具有公证员资格8人。
  2000年,市公证处开始拥有独立账户,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司法局核拨给公证处。
  2001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公证员助理有7人。
  2002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其中涉外公证员4人。当年,市司法局进一步明确公证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4月18日,市司法局与公证处签订财产分配协议书,正式建立晋江市公证处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从公证收入中解决。
  2003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其中涉外公证员5人。当年,市公证处开展“依法诚信文明服务”专项教育活动。200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公证服务承诺、公证人员清廉从业守则等12项管理制度。
  2005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公证的性质、业务范围及功能和作用宣传工作,强化办证质量监管。
  2006年,市公证处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
  2007年,市公证员7人,公证员助理6人。市公证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办证规范化,组织开展公证执法(执业)自查工作。参与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晋江市区湖光西路一期工程旧城改造被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前的不动产、动产证据保全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
  1980年1月,晋江县法律顾问处成立,属事业单位,由县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1981年司法局组建后,县法律顾问处归属司法局管理和领导。1984年,晋江县法律顾问处改名为晋江县律师事务所,并在金井镇、陈埭镇设立法律服务站。
  1986年11月21日,晋江县成立华侨律师事务所。全市拥有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10人,兼职律师6人。
  1987年,县两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发展到22人,能全面开展律师各项业务,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44家。
  1988年,县律师工作开展对“三资”企业与涉外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10月,部分人员参加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统考,7人经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1993年,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革用人制度,从社会上招聘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为合同专职律师。1993年4月26日,市司法局组建成立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9月28日,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晋江市华侨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华威律师事务所,晋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不变。12月底,全市有律师工作者34人,持有律师执照30人(专职14人,兼职13人,特邀3人),其中三级律师3人、四级律师5人。
  1997年1月20日,市编委批准同意改变晋江市司法局所属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经费渠道,实行自收自支管理,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不变。同年,晋江市特邀律师停止发展,国家公务员兼职律师停止执业。
  1997年9月,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军辞去公职,与律师蔡金钩、曾焕灿合伙成立晋江市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泉州世隆律师事务所,隶属晋江市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全市执业律师26人,比上年减少3人。1名律师助理考取律师资格,5名律师所工作人员被授予律师助理职务任职资格。
  1998年,晋江市共有执业律师26人,考取律师资格的5人。
  1999年3月,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俊明辞去公职,与律师刘森森、郭长星合伙成立泉州晋贤律师事务所。
  2000年,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后,晋江市有5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为非占编所,全市共有执业律师27人。
  2003年,晋江市成为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市之一。9月,晋江市成立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12月,晋江市成立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2003年,全市执业律师52人(其中包括10月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名行政机关公务员)。2005年,全市执业律师52人(其中包括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名行政机关公务员),辅助人员36人。
  至2007年12月,晋江市有7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6人(其中包括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7人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余49人全部为专职律师),没有公司律师。
  (四)“12348”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
  1999年5月,晋江市挂牌成立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指挥协调中心,隶属于司法局,为全民事业单位,配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员(大专以上)事业编制6人。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任主任,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兼任副主任。5月28日和12月10日,先后开通“5660148”和“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2000年,市司法局在设立“148”协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开通青阳镇、罗山镇、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磁灶镇、内坑镇、紫帽镇、东石镇、永和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西滨镇等15个镇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立在各镇司法办公室。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市“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做到“六个有”:有值班室和接待室、有专用电话、有值班人员、有电脑、有制度和值班登记簿册、有基本的办公设施,还建立起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平台,为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2001年,市司法局加强“148”法律服务电话工作,配合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2002年,市司法局加强市“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队伍建设。
  2003年,市司法局把“96148”改为“12348”。
  2004年,市司法局调整充实市“148”协调领导小组,以副市长陈晋永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司法局、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9个单位相关领导为小组成员。继续发挥其在实现“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服务宗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2005—2006年,市司法局实行局领导带班,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滚动值班制度。
  2007年,市司法局建设司法行政服务大厅,设立“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接听、群众来访接待窗口,邀请律师接受咨询,拓宽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服务领域,专线电话受理数量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
  1984年底,晋江县21个乡、镇及1个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
  1991年起,晋江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统称为:“XX乡(镇、街道)司法办公室”“XX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简称“一室一所”。
  1992年,晋江县(市)除金井镇设立法律服务所外,其他乡镇法律服务所均附设在司法办内,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3年,乡镇机构体制改革,清退半脱产人员,全市司法办人员由72人减至48人。当年10月2日,市政府转发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扶持不占编制、不靠财政经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全市镇级法律服务所改革用人制度,推行“所所挂钩,处所挂钩”的做法,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合办案办证。
  1996年,市司法局组建福建晋江市晋南中心法律服务所。全市“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达6家。1997年,晋江市共有1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1998年,“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发展至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2000年,办理执业证注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62人。2001年,全市10个法律服务所取得注册资格,6个法律服务所被暂缓注册;6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其中53人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002年,市司法局利用年检注册的时机,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改制。同年,永和、东石、磁灶、龙湖、安海、金井华侨等6家法律服务所先后脱钩改制;注销不具备设立条件的陈埭、罗山、英林、西滨等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市中心法律服务所,并在未建立法律服务所的镇逐步设立接待站,使基层法律服务辐射到全市各个区域。改制后,全市共有7家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51人。
  2003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专兼职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44人。2004年,全市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3名,并全部通过年检注册,另新办理执业证17人。2005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8名基层法律工作者。2006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办理执业证1人。2007年,全市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节 普法宣传
  一、“一五”普法宣传
  1985年9月26日,晋江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决定》,成立县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设在宣教科),具体负责全县普法日常工作。
  1985年9月至1986年9月,晋江县举办普法联络骨干训练班,各乡、镇宣委、司法助理员等和县直单位共86人参加,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县直机关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辅导,并确定青阳镇、石狮镇、青阳糖厂、县干部招待所、县职业学校、县实验小学等作为普法试点单位。1987年,抓好县直机关干部的普法教育,同时注重抓“三大片”(即教育系统、企业厂长经理、乡村“五大头”)的普法教育,教育系统专门设立中小学普法办公室。县直机关完成“十法一例”的教育;教育部门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县师生学法的占94.7%;在农村,利用录像进行普法培训,永和乡、青阳镇、安海镇共放映法制教育录像201场,受教育的群众72164人。1988年,继续抓好“三大片”普法工作的落实,并根据侨乡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特点,突出抓经济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同年6月,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乡镇企业负责人、中外合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县直有关负责涉外业务的人员120人。县直机关干部采取上大课的形式,每星期上2课,坚持半年之久,初步完成“十法一例”的辅导任务,并先后组织3次考试。其中,对局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考试532人次,占应考人数70.6%,平均成绩95分,87个市直单位干部参加学习考试,抽查40个单位,参加考试的干部、职工1597人,平均成绩96.8分。同时,为配合中心工作,在查处“假药案”时,深入各乡镇,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
  1986年10月起,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烟草局、县农业银行等单位都针对本系统的具体实际,采取办班轮训的形式为基层培养普法骨干。1988年8月,为总结全县农村普法工作,专题召开第一次农村普法工作,会议提出一年内完成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个法规的学习任务。
  至1990年7月,晋江市“一五”普法期间,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其中石狮中心小学对小学生启蒙教育的做法作为普法教育经验在全省推广,祥芝镇司法助理员吴为甚等5人被评为福建省普法先进工作者。
  二、“二五”普法宣传
  1991年,晋江县贯彻省委开始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晋江县延续“一五”普法规划时期的做法,及时调整充实、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1993—1995年,晋江市普法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200多部法律、法规的宣传,90%的专业人员学习专业法。编印发放法制宣传材料46万份,录制发放法制录音、录像带900多盒,培训普法骨干125500人,举办法制讲座298场次,受教育人数32万人次,出动宣传车846辆,市、镇有线电视台法制宣传85场。1993年,围绕市、镇两级换届选举,印发《宣传提纲》《致选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0万余份,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录音带450盒,增强选民依法选举意识,全市选民参选率95%以上。1993年5月23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晋江市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并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部门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治理。1994年,市技术监督局开展4次“打假”行动,出动450人次,查获假冒伪劣产品4万多件,总价值271.7万多元,并在青阳、罗山、安海3次集中销毁。
  1993年起,晋江市、镇两级党委、政府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配合,采用讲座、看录像、听录音、模拟法庭等形式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镇关协、村委会、村老人会组织帮教小组,积极对社会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律普查活动,发放普法试卷4万余份,《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汇编》4万余册,《中小学生交通法规》20余万册,全市中、小学生受法制教育面100%。
  至1995年底,晋江市全面落实普法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和各项基础工作,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在校学生受教育面100%,规划规定的宪法和其他专业法律内容得到全面落实。同时,也涌现一批先进典型,其中金井司法办主任陈文钦受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市司法局局长李金彩受福建省普法领导小组表彰为“二五”普法先进个人。
  三、“三五”普法宣传
  1996年8月5日,晋江市委下发《关于批转〈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委、市政府把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延续“二五”普法时期的做法,及时调整成员设置,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聪枝为组长,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国、副市长陈道炳、宣传部副部长黄小闽、司法局局长李金彩为副组长,成员组成除市财政局局长庄铭理外,其余19名成员皆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等19个市直单位的副职领导。“三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宣教科科长担任主任。
  1996年8月5日,晋江市委下发《关于批转〈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同年8月26日,召开“二五”普法表彰暨“三五”普法动员大会,总结“二五”普法工作经验,全面启动全市“三五”普法工作。
  1996年,晋江市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和讲座80场,参加学习人员5.7万人次,受训人员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厂长、经理、学生、农村法制宣传员等。市直各单位、各镇(场)普法办及村一级普法骨干基本轮训一遍。9月,市综治办、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在市委党校举办3期村级法制宣传员培训班。
  1997年,晋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建立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市直各系统、各镇(场)成立学法中心组17个,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举办24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5期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4期青年干部法律培训班,市委政法委组织政法机关干部到各镇为镇、村两级干部上法制课。全市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学习21100人次,学习法律法规40多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司法局和市、镇两级关工委牵头,在全市375所小学和57所中学开法制课,指导各校利用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播放法制录像片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全市中小学生受法制教育面100%。全市各专业法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培训。安海国税分局会同镇政府每月在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例会上,安排5—10分钟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组织欠税户进行《税法》知识培训;青阳镇公安机关每月在市有线广播电台开办1期《警坛风景线》专题节目。举办各类干部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班15期,参加学习21100余人次;上法制课29期,受教育群众30600人次;市有线电视台播放法制专题节目42次,市领导在市有线电视台发表法制专题讲话12场。举办农村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85期,培训农村法制宣传员25500人次,印发农村法制宣传材料40万份。“三五”普法期间,着力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制定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40课时以上的集中法律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学法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1998年,晋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举办24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本行业法规,抓好法律法规的培训。全市举办培训班50多期,培训3200多人次。加强企业经管人员和外来员工的普法教育,讲授多部法律法规,5000多人次参加培训。1999年,晋江市还成立干部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学法办,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组织对全市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法办全年共举办讲座40场,讲授法律、法规17部,听课人数达3万人次。为掌握全市干部学习情况、检查学习效果,12月26日还组织全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考人数2791人,合格人数2594人,合格率92.4%。其中,在职领导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其间,泉州市普法办、工商局及晋江市工商局、普法办联合在“三五”普法试点单位陈埭镇政府举办企业法人法律培训班,“三五”普法期间,市普法办还按类型确定凤竹公司、邮电局、池店镇清蒙村等11个单位作为全市“三五”普法试点,通过拍摄普法专题片在电视台进行播放、在《普法简讯》上转发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给予推广、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使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探索出一些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经验,起到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作用。“三五”期间,全市40多个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周(月)活动,印发宣传材料256万份,分发法律书籍10万本,张贴悬挂标语214547条,翻制分发录音带2880盒,举办各种法律知识竞赛32次,举办法制宣传文艺演出13场;举办法律咨询活动36场,宣传法律、法规112多部。
  2001年8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晋江市“三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黄世界等3人被评为福建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晋江市普法办获福建省“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四、“四五”普法宣传
  2001年8月23日,晋江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决议》。晋江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进入第4个五年普法。
  2001年,晋江市“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正式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合并,以市委书记朱明为组长,副组长由4人增至7人,分别为市委调研员王恭庭,市委副书记陈长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进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聪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永恩,市政府副市长陈少华,市政协副主席陈道炳,成员由原先的20人调整为22人。“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进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许家斗为常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世界、市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张孙厚、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林德育、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贻宣为副主任。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随后市人大做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决议》。8月25日,举行第二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全市行政干部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干部2717人参加。为进一步落实普法重点,晋江市把市、镇两级领导干部的学法融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之中,逐步建立干部每月“一法学法”制度;工商、技监等部门利用企业执照年检、换证之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部、妇联、团委、教委、关工委、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以法制讲座、法律图片展览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各学校还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纷纷建立法制教育实验基地和青少年维权教育基地。各镇(街道)专门从政法系统选聘人员担任各中小学综治副校长,常年开设法制课。9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对“三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动员和部署“四五”普法工作。11月,市司法局举办晋江市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6000多名青少年访问竞赛网站,1400多人参加竞赛。
  2002年2月,晋江市为适应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组织全市300多名科级干部到厦门大学学习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与政府职能转换及相关法律。4月,在市委党校举办2期科处级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培训班,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10月10—15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和司法局联合举办公务员依法行政考前培训班,对全市3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培训。11月29日,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计生局和计生协会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7月15日,在紫帽中学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分期分批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全市每位学生就学期间都到基地接受一次法制教育。市司法局还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有关流动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期分批、分门别类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守法的自觉性。
  安海镇司法所法制宣传栏
  2003年,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方针政策,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举行全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12月,市司法局在陈埭镇和四境居委会分别成立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基地,积极探索外来人员法制教育新途径。
  2004年,晋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中心组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的内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6月25日,邀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周叶中为市“五套班子”、科级以上干部等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报告。市委宣传部、人事局、司法局,分批组织全体公务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和考试,全市共有2000多名公务人员参加,在公务员中掀起学法的新高潮。9月8日,举办全市流动人口协管员培训班,对全市21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如何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及如何依法管理、注重程序,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协管工作”的培训;抓好以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为重点的法制教育。9月20—21日,市教育局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举办全市中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邀请华侨大学法律系的专家为学员们上课。从市政法各部门选派264人兼任全市各中、小学校法制(综治)副校长,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开展“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创建“文明安全片区”等活动,推进农村基层的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
  2005年4月上旬,晋江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以“学法、用法、守法、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的中小学生法制征文活动,收到征文320篇。阳溪中学、金山中学、市第二实验小学等许多学校通过“警民共建”“小小交通员”“阳光行动”“模拟法庭”等形式和活动,使普法教育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市国税局在全市中小学设立红领巾税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定期到学校为中小学生举行税收法制知识讲座。市政法委、教育局和市法院组织省少管所在押人员到部分中学现身说法,每次均有2万多名师生受到教育;检察院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养成。8月5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人事局联合组织开展科级、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活动,采用集中开卷的方式进行考试,还举行全市股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公务员参与学法活动100%;每年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时间都在40小时以上。是年,市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参考率99.1%,平均分数98.23。“四五”普法期间,全市组织编发《农村法律法规读本》1万册,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300万份以上,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和讲座900多期,为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上法制课1920多次,直接受教育人数130余万人次;开展送法下乡475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万多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46场次,为在校学生现身说法39场次,学生直接受教育15万多人次;通过送书上门、设立法制园地、提供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宣传等传统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举办8期市百人法制宣讲团辅导讲座,对市百人法制宣讲团,各镇各街道、市直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进行相应法制法规专题培训,提高普法骨干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确定每年4月、10月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月,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印发告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一封信,提供一部宣传车下乡进厂宣传,举行一场商会、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一场出租房业主座谈会,举办一场法律咨询活动)。7月20—22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5个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四五”普法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查19个镇(街道)及所属学校、企业、村(居)和11个市直单位。各受检单位都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市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市环保局被评为福建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蔡金镜、庄应端被评为福建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福建省“四五”普法先进普法办。
  “远离毒品、关爱明天”宣传活动
  五、“五五”普法宣传
  2006年10月23日,晋江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5个五年规划》。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5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晋江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进入第5个五年普法。1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晋江市将“五五”普法动员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普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市依法治市办编印《农村法律法规读本》《流动人口普法读本》等普法读本,分发到机关干部、农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手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确保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继续加强百人法制宣讲团的工作,重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青少年的普法工作,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现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讲座,各学校也分别利用青少年网络文明活动,“远离毒品、关爱明天”签名,警校共建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外来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企业工会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普法中心,利用讲座、图片展、宣传栏、广播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受教育面。在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同时,普法教育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
  2007年,晋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调整,由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为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调研员林进德,市政府副市长许宏程,成员也由“四五”规划时期的22人调整为24人,主要是市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担任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林峰担任常务副主任。是年,晋江市“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4月21日,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团市委举办“爱我晋江”自行车环市暨“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在市区阳光广场举行“五五”普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有奖竞猜、图片展、“落实五五普法、共建和谐晋江”主题签名等活动。为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市委党校开设多个法制专题讲座,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4月28日,组织五套班子领导,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相关领导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专题辅导讲座,同时,还组织2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活动。5月14日,市依法治市办联合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紫峰中学举办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以典型带动,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均衡发展。12月,在石圳华侨中学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每月开展一个法制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为加强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市依法治市办依托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建立常设的流动人口法制宣传阵地,在各个服务所设立法制宣传窗口,做到工作人员入驻、宣传资料配齐、咨询热线畅通。同时,坚持设立流动人口协管员和法制宣传员,4月和10月,开展2次流动人口宣传月活动,进行集中、经常性的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开展一系列法律六进活动,在金井、罗山分别举行2场法律咨询活动,组织“百人法制宣讲团”成员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讲,有效提高各类学法对象的法律素质。
  第四节 依法治理
  一、建立领导机构
  1993年,晋江市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1998年,晋江市调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朱明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市委副书记陈章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永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学长,市政府副市长陈道炳,市政协副主席许国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陈道炳兼任,市司法局局长李金彩为常务副主任。2001年,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增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丁聪枝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把普法和依法治理两套领导机制合并,由市委书记亲自抓,其他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依法治市工作信息反馈和检查督促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依法治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工作意见,抓好落实。各镇各街道、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2002—2004年,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晋江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03年12月31日,晋江市召开全市依法治市近期目标总结暨中期目标启动大会,总结市依法治市近期目标工作情况及部署中期目标任务。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总结部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年初制定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并把具体工作重点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到具体经办人员。每年召开依法治市办公室会议,研究重点工作,听取各单位关于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保工作的落实。同时,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为全面掌握了解各地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单位检查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2007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再次进行调整充实,由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为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调研员林进德,市政府副市长许宏程4位担任,主要成员由24个市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新民兼任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林峰担任常务副主任。与“第一个五年”依法治理时期相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召开依法治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工作意见,收集整理内业资料,编印《依法治市简报》等日常工作。
  二、制定规划目标
  1993年,晋江市制订第一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1995年,一个以基层为基础,纵横结合的全市依法治理网络初步形成。
  1998年12月8日,市委制定下发《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奋斗目标,分近期、中期、远期逐步推进。
  1999年4月9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4月14日,市政府印发《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也根据市委实施意见,相应制定下发贯彻意见,各镇(街道)、市直各系统、各单位也都制定贯彻意见和年度计划,形成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一府两院”有实施方案的工作格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将每年的重点工作具体分解到各个单位,再由各单位层层抓好落实,形成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监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上下衔接,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
  三、开展治理试点
  2002年12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入试运行,设56个办事窗口,首批进驻15个部门、183项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结合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大力开展“严打”斗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认真开展打击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高;依法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财政局集中开展整顿规税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公安、药品监督、工商行政、食品卫生监督、技术监督、物价等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快速部署,依法开展各项市场的监督、调控、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晋江市企业数量多,使用外来人员达50多万人的情况,一方面组织对企业经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引导企业依法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另一方面在坚持“欢迎、引导、服务、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基础上,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围绕中心任务,依法开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民工权益保护、劳动力市场、职业危害等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交通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三乱”、环保局开展鞋业三苯污染治理、卫生局清理药品市场、校园周边整治、全市“三合一”厂房整治等专项整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体现依法治理的成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和参与依法治市活动的积极性。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1999年,晋江市依法治市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制订《晋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晋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等一系列办事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列为首要任务来抓,尤其加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队伍的清理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等,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00年,晋江市大部分执法单位建立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行政(司法)程序规范制度、行政(司法)行为公示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办案主体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违法违纪行政(司法)行为监督制度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体系。突出开展依法治村活动,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多数村居普遍建立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01年,晋江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为重点,按照少环节、快节奏、高效率的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当年全市共废止文件304件,健全并晚上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几项基本制度。
  2003年,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作为依法治理的工作重点进行整体推进,完善依法治市工作网络。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检查经常化、监督机制完善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司法局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目标责任挂钩制度,督促各镇按照检查标准补缺补漏,抓紧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还于8月26—28日,对全市各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座谈等方式运作,共检查15个镇和市法院、检察院、计生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地税局、农业局等13个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晋江市被泉州市委、市政府评为4个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县(市、区)之一。
  2005年,晋江市各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逐步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行业依法治理方面,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依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三合一”整治活动的专项检查,督促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动等,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依法治理的成效,在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作为突破口,年内率先完成40%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任务。安海镇东鲤、东石镇白沙、磁灶镇岭畔、内坑镇砌坑、池店镇池店等12个村(居)被泉州市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称号。
  2006年,晋江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目标,整体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建设“平安晋江”的目标,抓住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全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村占总数60%。健全和完善这些村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和完善以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2007年,晋江市认真做好依法治市工作总结,推进依法治市。市镇两级党委坚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即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把关,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制度,开通市长专线、市长信箱,认真倾听民声,解民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内容的行政执法体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开通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展联动试点。
  第五节 人民调解
  一、人民调解组织
  1981年4月,晋江县司法局组建后,晋江县设置法建股(后称调解股、基层工作科),负责管理、指导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同时推广洋埭大队治安调解承包责任制经验,建立完善基层调委员工作岗位责任制;配合中心参与“严打”斗争,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和探索指导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调解。
  1996年始,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在整顿村(居)委会的同时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民间矛盾纠纷的特点,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调处活动,并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
  1998年,全市先后建立423个村调解委员会和23个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1982人,形成一支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调解队伍。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调解委员会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003年,全市15个镇成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员负责日常事务;对385个村(居)调委会班子进行调整充实,由村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是年,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用3年时间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逐一加以调整、充实和加强。全市调委会开始进行规范化建设,当年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有361个,达标率87.4%。
  2004年,晋江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市综治委副主任为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31个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组成的晋江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司法局。同时成立各镇(街道)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是年,东石司法所被最高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
  2005年,全市6个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调委会,并及时调整村改社区的村级调委会。
  2007年,全市调委会数量增至442个,达标434个,全市调解员3370人,纠纷信息员6223人。500人以上企业及其他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有较大突破,成立35个企业调委会及1个行业性调委会(深沪镇金田建设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调委会内坑镇古山、黎山、后山三乡联合调解委员会和曾井菜市场调委会。
  二、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1988—1997年,晋江县(市)司法局在全市城乡广泛深入开展每年2次的法律进千家万户、排查纠纷、化解矛盾活动,通过调委会和调解员的工作,及时针对不同时期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疏导,引导群众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把民间纠纷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10年调解纠纷13984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
  1998—2003年,晋江市司法局每年开展3次较大规模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人民调解组织以“教育、防范”为重点,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定期召集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分析社会矛盾动向和其他的不稳定因素,抓住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成功调处化解一批难点和热点纠纷,解决一批历史积怨纠纷,消除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力促进社会稳定。6年调解纠纷22735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
  2004年,晋江市委、市政府以加强信访工作为切入点,制定《矛盾纠纷工作意见》,建立预警、排查、协调、处置四大机制,组织开展“平安3号”“平安8号”排查调处矛盾专项行动和涉法信访大接访活动,突出抓好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
  2005—2007年,市司法局全年调解民间纠纷3578件,调解成功率96.5%。深入村企、群众中开展矛盾排查、收集工作,及时把收集的矛盾纠纷信息汇总、登记,通过落实调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主任包面、委员包片、调解员包户的责任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恶化和群体化。2005年,永和镇马坪村调委会主任林荣登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3年调解民间纠纷11801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2007年11月14日,在灵源街道某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工伤事故。次日,因医治无效,陈某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召集大批人员围在工地,要求巨额赔偿,扬言要包工头一命偿一命。社区调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呈报街道调委会,经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调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多方努力,双方接受街道调委会的调解方案,纠纷化解,矛盾没有激化。
  第六节 安置帮教
  一、网络帮教
  1997年6月3日,晋江市成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司法局,主任由市司法局基层科长担任。1998年,晋江市各镇依托司法办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各村(居)委会普遍建立帮教小组,形成以基层调委会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帮教网络,全方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2000年,全市有帮教小组383个,帮教工作人员362人。2001年,晋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重新调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由市司法局局长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市公安局副政委、市司法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司法局。各镇相应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市、镇、村三级形成由综治委牵头,公安管理,司法协助,有关部门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对落实帮教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晋江市发挥由下段民警、村干部、学校教师、“两劳”人员亲属和亲朋好友组成的“五位一体”帮教小组的作用,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摸底、建档、造册工作,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加强情感沟通等形式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市司法局把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主要工作,不断健全市安置帮教协调小组、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帮教小组的“三级”帮教工作网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04年,市司法局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列为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职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调整充实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员,健全完善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帮教联络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的帮教工作网络。全市建立帮教小组791个,帮教工作人员1607人。2007年,全市共有帮教小组1253个,帮教工作人员5639人。
  二、帮扶教育
  1988年,晋江县帮教刑满释放人员236人,解除劳教人员149人,帮教率100%,建档率100%。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同时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和安置帮教工作登记卡的登记工作。1989—1996年,帮教刑满释放人员2660人,解除劳教人员1566人,帮教率、建档率均达100%。1999年,市司法局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2000年,全市基层帮教组织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落实帮教措施,提高帮教率,减少脱管率,降低犯罪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基层创安考核内容。2003年,市司法局在帮教工作中抓住三个重点,建立重点帮教对象个人档案,把握重点管控时间,突出重点管控内容;严格实行“三定四包”,对帮教人员“定人、定任务、定责任”,要求责任人包帮教、包管理、包安置、包转化。1988—2007年,全县(市)共帮教刑满释放人员7298人,解除劳教人员3091人,帮教率、建档率均达100%。
  第七节 律师事务
  一、法律顾问
  1988年,晋江县律师事务所创新业务领域,开展对“三资”企业与涉外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县2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44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1993年4月26日,晋江市司法局组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增至3个。1993—1995年,3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48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1996年,市司法局所属3个律师事务所全年应聘担任16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1997年,晋江市律师事务所担任1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1998年,晋江市有国资律师事务所3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家,执业律师26人。4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2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法律顾问。
  1999年,晋江市3个国资律师事务所(泉州华威律师事务所、泉州侨星律师事务所、泉州众誉律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晋江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家,全部成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市有执业律师27人,全年共担任12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01年,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0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2年,晋江市5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0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3年,晋江市新增律师事务所1家,即佳汇律师事务所。全市共有执业律师52人,7家律师所共担任11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4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58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5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55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6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206个单位法律顾问。
  2007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236个单位法律顾问。
  二、刑事案件辩护
  1996年,福建省对律师辩护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刑事诉讼案中,律师开始提前介入。晋江市各律师事务所把承办刑事案件辩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法院指定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时选派业务素质强的律师出庭辩护,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辩护249件,比1995年增长41.7%。
  1997—2007年,随着司法制度逐步改革,律师在刑事审判中担任辩护人的活动日益频繁,办案质量也逐年提高。其中,1997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31件;1998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293件;1999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209件;2000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04件;2001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75件;2002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61件;2003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40件;2004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386件;2005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467件;2006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548件;2007年,刑事案件诉讼辩护及代理481件。
  三、案件诉讼代理
  (一)民事案件
  1995年,全省部署律师开展主持调解民事纠纷的业务,即在当事人的委托或同意下,由律师主持调解民事纠纷。
  1996年起,律师代理诉讼数量逐年增多,诉讼类型和案由也日趋复杂,业务范围扩大到伤害赔偿、房地产、代理办理车辆过户等。是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代理398件。
  2000—2007年,民事经济诉讼代理范围继续扩大,涉及婚姻、继承、伤害赔偿、人身权、名誉权、房地产、财产权、担保、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纠纷的诉讼代理。在各类的案件代理中,代理律师均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或接受诉讼。
  (二)经济案件
  1993年4月26日,晋江市司法局组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增至3个。1993—1995年,全市律师担任经济案件诉讼代理1060件,涉及经济标的达8300多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100多万元。
  1996年,市司法局所属3个律师事务所共承办经济案件714件。1996年,代理经济案件885件;1998年,代理经济诉讼864件;1999年,代理经济案件778件;2000年,代理经济案件890件;2001年,代理经济案件831件;2002年,代理经济案件752件;2003年,代理经济案件614件;2004年,代理经济案件433件;2006年,代理经济案件440件。
  1995—2007年,经济纠纷中呈现出专业知识的技术型案例,涉及经济标的也较以往高额。这一时期,涉外范围也逐年增加。相应的,律师代理的业务范围开始扩大到海商海事、金融证券期货等。
  (三)行政案件
  1997年,律师陆续开始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的数量不多,全年仅为3件。
  1997—2007年,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种类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
  至2007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办理行政案件诉讼代理23件,其中代理被告的10件、代理原告的13件。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1993起,晋江市律师事务所主要办理企业的股份化、公司化、上市服务等新型非诉讼法律事务。1993—1995年,全市3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59件。至2007年底,全市7家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56人,共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7件。
  (二)法律咨询和代书
  2005年,晋江市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律师所与社区签订协议,发放联系卡,在社区制作律师所指示牌。律师们通过法律咨询,为群众上法律教育课、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案件。7家律师事务所均100%进社区,其中挂点联系的社区9个、乡村5个、校园8个。解答社区居民所面临的法律问题20人次,组织法律专题讲座2次。
  2007年,晋江市开展“律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积极主动服务重点、热点和难点的涉法信访工作任务。同年,向市纪委信访室推荐聘请陈秀尧、李小明、刘志胜等3名律师为信访工作顾问,发挥政府信访工作顾问律师的作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律师有19人,参与处理涉法信访件35件。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设立律师法律咨询窗口。改过去律师随领导接访日值班为每天一位执业律师值班,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接受群众来访咨询90人次。
  1995—2007年,晋江市7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18863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509份。
  五、行业自律
  1981年,晋江县司法局组建,县法律顾问处归属司法局管理和领导。市司法局从局机关抽调熟悉律师工作的人员组成公证律师管理科,并由1名副局长分管,加强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律师行业自律意识。
  1995—2003年,晋江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全市律师积极参与各种教育整顿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抓监督保质量。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结合年检注册,对收费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监督员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建立律师执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办案质量的提高。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拓宽服务领域,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04年,晋江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求真务实专项教育活动。市司法局组织好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知识考试。在自查自纠阶段,明确重点,落实自查工作措施,写好自查自纠报告,落实自查自纠纪律。完善律师队伍管理、监督、自律的各项内容,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至10月底,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三个阶段的各项任务。
  2005年,市司法局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成立合伙律师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暨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督查,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
  2007年,市司法局指导7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缔约《晋江市律师行业自律公约》。成立由分管领导、公律科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组成的《晋江市律师行业自律公约协调督导组》。30名聘用社会律师在自律公约签字表上签名许下诚信承诺。当事人对律师代理案件的来访来诉明显减少。
  第八节 公证事务
  1988—1992年,晋江县(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3442件。
  1993年,晋江市公证处建立以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办证程序,不断提高办证效率和质量。至1995年,全市办理各类公证16657件,其中办理各类涉外公证14717件,发往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有2868件。内地经济公证拓展到金融、工商贸易、房产、承包、租赁、拍卖、投资意向以及土地有偿使用等经济生活领域,3年办理各类经济公证1768件。
  1996年,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106件,接待来访7928人次,协调外地公证处委托23件,代办认证599件。全年办结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事项7808件,占各类公证总件数97.16%。其中,涉港澳公证1480件,涉台公证1589件。
  1997年,市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8199件,其中内地公证1180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7019件。
  1998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结各类公证12257件,同比增49.7%。其中内地公证3280件,涉外公证8977件,发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1999年,市公证处全市办结各类公证13730件,其中涉港澳台公证11408件,内地民事公证1972件、经济公证350件,并开始涉及金融、招投标等领域。
  2000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结各类公证7513件。其中,民事公证1074件,经济类公证219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6220件。
  2001年,市司法局开展公证质量大检查,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证文书格式,并组织公证员参加各类培训。市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6091件,其中内地公证753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5338件。
  2002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结各类公证5956件,其中内地公证624件、涉外公证2241件、涉港澳台公证3091件。
  2003年,市公证处开展公证“依法诚信文明服务”专项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办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年办结各类公证5100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423件,经济公证477件,涉外公证1699件,涉港澳公证1978件,涉台公证523件。
  2004年,市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6777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383件,内地经济公证458件,涉外公证1707件,涉港澳公证2716件,涉台公证1513件。
  2005年,市司法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出台为契机,开展公证的性质、业务范围及功能和作用宣传,强化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6086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655件,经济公证465件,涉外公证1454件,涉港澳公证2675件,涉台公证837件。
  2006年,市司法局进一步整合公证资源,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教育,组织公证人员为拆迁工作办理证据保全等公证。市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6256件,其中内地民事公证495件,经济公证414件,涉外公证1454件,涉港公证932件,涉澳公证2491件,涉台公证740件。
  2007年,市公证处组织公证人员为旧城改造拆迁等工作办理证据保全等公证,完成晋江市区湖光西路区城一期工程旧城改造被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前的不动产、动产的证据保全工作。全年办结各类公证6540件,其中内地民事771公证件,内地经济322件,涉外公证1877件,涉港澳2906件,涉台公证664件。公证收费96万元。同年起,晋江市公证处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与龙湖镇政府签订公证法律服务进乡镇协议书。围绕遗嘱、赠与、继承、房屋买卖、夫妻财产协议等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民事事务开展服务。开展公证咨询日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编成《申办公证指南》,发给群众,方便群众办证。针对年老体弱、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指派公证人员开展上门服务,办理公证等事项。
  第九节 法律援助
  1997年8月,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开展各种法律援助活动。
  199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5件,其中刑事案件93件,民事案件12件,并提供法律咨询80件。
  1999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15件,刑事法律援助70件,受援人中大多数是因经济困难而要求法律帮助。
  2000年3月21日和4月11日,先后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站和妇女援助站,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是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承办97件法律援助案件。
  2001年,市司法局严格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引导,在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营造助贫济弱讲奉献的氛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2件,每位执业律师平均办理2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2年10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面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机构设置、经费保障、装备设施、规章制度等方面,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援助中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件,比2001年增加40件;接待法律咨询200多人次。
  2003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6件。
  200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办理案件229件。其中,接受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152件,中心律师办理45件;接受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案件77件,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及代理申诉的12件,非诉讼65件。
  200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探索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和方式。通过“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不断扩大援助的覆盖面,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年办理案件304件。
  200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362件。
  2007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职能宣传活动,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公证、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热线集中统一办公,开辟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门值班窗口。全年受理的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到晋江务工人员民事法律援助案164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办理援助案件304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3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5件,解答咨询3500多人次,代拟法律文书78份。
  第十节 基层法律服务
  1988年,晋江县各乡镇司法办调处1146件民间纠纷,其中经济纠纷311件,代写法律文书304件;非诉讼代理33件;担任58家乡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24件,挽回经济损失129.5万元;解答法律询问1035件;协办公证220件,见证100件。陈埭镇司法办针对该镇假药案后,企业倒闭歇业多,联合体解体,合伙人退股纠纷突出,积极参与调解,从中摸索出一套调解经济联合体退股解体纠纷的经验,制定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平等,按股平均分担盈亏”的调解原则。较好地解决许多退股纠纷,促进联合体恢复生产。
  1993年10月2日,晋江市政府批转晋江市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总结和推广金井法律服务所经验,扶持建立“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
  1995年,晋江市建立金井、安海、内坑、东石等4个“两不、四自”法律服务所。全市镇级法律服务所改革用人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合办案办证,开始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从调处一般传统的民间纠纷转变成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开拓非诉讼法律事务,尝试土地使用有偿转让,房地产使用权转让等法律见证工作,并为外商制作法律意见书、协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等法律文书。1993—1995年,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41家,协办公证407件,法律见证212件,民事代理案件789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72.45万元。
  1996年,晋江市1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63家,诉讼、非诉讼代理371件,代办公证26件,办理法律见证262件,代写法律文书984份,解答法律咨询1754人次,其中无偿为农村村民代理和解答的法律事务占很大比例。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71万元。
  1997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应聘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283家,诉讼、非诉讼代理541件,协办公证21件,办理法律见证478件,代写法律文书1719份,解答法律咨询288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办案总数比增46%。
  1998年,晋江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就财务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实现规范管理。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镇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95家,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784件,比增45%,协办公证207件,办理法律见证405件,代写法律文书1498件,解答法律咨询515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2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983.95万元,业务收入40万元。
  1999年,市司法局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意见》和《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暂行规定》,实现责、权、利挂钩,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稳步发展。金井华侨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04家,代理诉讼事务64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23件,调解纠纷563件,协办公证275件,办理见证55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499件,解答法律咨询629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76件,避免与挽回经济损失共1839.5万元。
  2000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15家;代理诉讼事务55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24件;调解纠纷258件;协办公证120件,办理见证21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93件,解答法律咨询395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4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40.1万元。
  2001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05家,代理诉讼事务93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75件,调解纠纷480件,协办公证126件,办理见证20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981件,解答法律咨询538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7件。
  2002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应聘担任法律顾问62家,代理诉讼事务405件,代理非诉讼事务69件,调解纠纷206件,协办公证79件,办理见证29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085件,解答法律咨询350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1件。
  2003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掀起“比服务、比质量、比满意”的“三比”活动热潮,做到诚信服务。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同制定《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2003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7家,代理诉讼34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344份,接受法律咨询3475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249件,协办公证63件,办理见证263件,参与法律援助1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65万元,业务收费50.49万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永和镇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第二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2004年,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64家,代理诉讼36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974份,接受法律咨询1285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63件;协办公证81件,办理见证229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9人次,业务收费47.15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00.1多万元。
  2005年,晋江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两项活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2家,代理诉讼43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76份,接受法律咨询2308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12件,协办公证58件,办理见证160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7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59多万元,业务收费50万元,参与法律援助33件,为基层的贫、弱、残等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2006年,针对晋江企业多,企业日常经营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现状,晋江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拓展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8家,代理诉讼451件,非诉法律事务5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863件,接受法律咨询2001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63件,协办公证86件,办理见证196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62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576多万元,业务收费58万元,参与法律援助45件。
  2007年,晋江市司法局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第三阶段活动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1家,代理诉讼案件675件,非诉讼案件115件,调解纠纷200件,办理农民工事项286件,办理劳动纠纷68件,解答法律咨询329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8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96件,办理土地承包事项4件,办理拆迁事项2件,办理交通事故事项47件,办理工伤事项33件,处理邻里纠纷6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90.5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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