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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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514
颗粒名称: 一、选举组织
分类号: D034.3
页数: 2
页码: 868-8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84年起,晋江县(市)及其下辖乡(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均在县(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导下进行。此期间,晋江县(市)顺利完成了九届至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选举过程均严格依法进行,每届均设有选举委员会负责执行。1992年,晋江县撤销并更名为晋江市,代表任期不变。1995年,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选区的划分考虑了多种因素,以确保选民的参与、组织的便利以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
关键词: 权力机关 政权组织 代表大会

内容

1984年起,晋江县(市)、乡(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均在县(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1984年7月20日,开始进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晋江县选举委员会和各公社(镇)选举委员会,任命县、公社(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选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主任,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县各公社(镇)由公社(镇)党委主要领导主持成立3—5人的选举工作办事处。县选举委员会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公社(镇)选举委员会受县选举领导机构的指导。随后进行的几届县(市)人大代表选举做法与第九届基本一致。1988—2007年,晋江县(市)共进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县(市)人大的换届选举,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严格依法进行。每届都成立选举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机构。1992年5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晋江县建立晋江市有关问题的决定,县第十一届代表任期不变,名称作相应更改。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选区划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采取农村按村(生产大队)、县(市)直单位按系统或工作单位、居住状况的形式划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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