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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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5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代表产生
分类号: D034.3
页数: 3
页码: 868-8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市)在1988-2007年间进行了5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选举组织工作由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办事处。选举程序包括培训骨干、宣传选举法、划分选区、登记选民、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步骤。代表名额根据人口比例和一定原则进行分配。整个选举过程中,重视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选举法,投票选举参选率高,代表选举均一次性成功。
关键词: 权力机关 政权组织 代表大会

内容

一、选举组织
  1984年起,晋江县(市)、乡(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均在县(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1984年7月20日,开始进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晋江县选举委员会和各公社(镇)选举委员会,任命县、公社(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选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主任,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县各公社(镇)由公社(镇)党委主要领导主持成立3—5人的选举工作办事处。县选举委员会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公社(镇)选举委员会受县选举领导机构的指导。随后进行的几届县(市)人大代表选举做法与第九届基本一致。1988—2007年,晋江县(市)共进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县(市)人大的换届选举,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严格依法进行。每届都成立选举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机构。1992年5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晋江县建立晋江市有关问题的决定,县第十一届代表任期不变,名称作相应更改。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选区划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采取农村按村(生产大队)、县(市)直单位按系统或工作单位、居住状况的形式划分。
  二、选举程序
  1988—2007年,晋江县(市)共进行5届人大代表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有关规定,采取由选民直接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法,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培训骨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换届选举时,全县(市)由县(市)直接培训选举骨干,各镇(街道)和县(市)直各单位也各自培训选举骨干。编印选举宣传材料,采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电影、幻灯片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为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基础。
  (二)划分选区,登记选民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20天公布。
  1984年举行晋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
  晋江县(市)在历届推荐协商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均重视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也可以联名推荐候选人。县第八届、九届选举时,有选民1人提名,3人以上附议,即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求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1倍。县第十届人大代表选举时,改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求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县(市)第十一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时,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沿用第十届的做法。在方法上,各届均采取由各选区的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5天前公布。
  (四)投票选举
  晋江县(市)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1.全县(市)统一规定选举日;2.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3.实行差额选举;4.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分别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形式进行投票。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选民参选率高,代表选举均一次性成功。
  三、代表名额
  1987年7月1日—10月30日,进行县第十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当时晋江总人口为1060368人(包
  括石狮、永宁、祥芝、蚶江等4个乡镇的人口数,至1988年10月石狮建市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423人,比上届代表数减少151人,减少26.31%。在代表名额分配时,把握以下五个原则:一是代表名额按1986年底人口年报数,依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选区;二是代表的分配,按农村每1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镇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计算;三是县行政区域内的泉州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辖区内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四是县级党政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安排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但主要领导和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以介绍到选民熟悉他们的选区参加选举;五是县人大代表中的解放军代表,由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军分区,与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商定,并依照军队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1990年8—11月,进行晋江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核定晋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18人。由于名额不足,出现三四个建制村合并为一个选区的情况,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向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增加县级代表名额12人,并得到批准。
  1993年8月,进行晋江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根据《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核定晋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63人。
  1998年7月,进行晋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核定晋江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322人。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代表名额分配给镇(场)279人,其中安排给镇(场)领导干部31人;其余的代表名额43人,安排部队代表1人,安排寄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市党政领导干部5人,机动名额10人(用于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等)。
  2003年11—12月,进行晋江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晋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22人。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代表名额分配给各镇(场)代表名额279人,其中,市直机关选区6人,离退休干部2人;其余的代表名额43人,安排市委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队等。
  2006年11—12月,进行晋江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晋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22人。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代表名额分配给各镇、街道代表名额288人,其中,市直机关选区代表6人,驻晋江部队2人;其余的代表名额34人,安排给市党政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离退休干部代表等。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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