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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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725-72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该部门还开展了合同鉴证、动产抵押登记、招标投标拍卖管理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等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晋江市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内容

一、调解仲裁
  1988年,晋江县工商局选择近百家企业作为清理“三角债”的重点对象,协助清理“三角债”,金额538.74万元,其中运用仲裁手段解决157.84万元债务纠纷,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90.66万元,并协助当地企业追回被欠款56.24万元,还协助外地企业追回被告欠款16.6万元。
  1988—1994年,晋江工商系统围绕促进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全面到位,以仲裁工作为突破口,推动合同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运用简易仲裁的办法,依法为农行、信用社解决“逾期、呆账”贷款合同纠纷529起,争议金额140万元,入库138万元,为国家回笼资金做出贡献。
  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正式颁布实施。省工商局要求从即日起除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外,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终止合同仲裁工作。晋江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停止运作,经济合同仲裁工作归当地仲裁部门管理。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工商部门管理经济合同的重点转向对有争议经济合同的调解。
  二、合同鉴证
  1985年,晋江县鉴证经济合同118份,金额2300.16万元。1986年下降至49份,金额1169万元。至1987年,全县仅鉴证15份,金额157万元。
  1987年,合同鉴证工作开始转向重视鉴证质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全面了解当事人的资信、信誉、货源产地、交通条件等相关事项及履约能力,减少和避免可能出现的扯皮纠纷。1988—2007年,办理鉴证162份,金额150060.86万元。
  三、动产抵押登记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1995—2000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796份,标的总额142亿元,贷款总额68亿元;注销登记2370份,标的总额82亿元。2001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27份,抵押物总值20.79亿元,贷款总额9.37亿元。注销登记410份,总额22.52亿元,主债权9.38亿元。2002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65份,抵押物总值21亿元,贷款总额8.67亿元。注销登记401份,总额19.54亿元,主债权7.57亿元。2003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1份,抵押物总值16.68亿元,贷款总额5.8亿元。注销登记226份,总额14.7亿元,主债权5.6亿元。2004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29份,抵押物总值17亿元,贷款总额6亿元。注销登记96份,总额7.8亿元,主债权2.7亿元。2005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1份,合同抵押物总值24.3141亿元,贷款总金额8.6117亿元。
  2006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4份,标的总额19.97亿元,贷款总额7亿元,注销登记220份,总额6.9亿元,主债权31.97亿元。
  2007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99份,标的总额26.4亿元,贷款总额9.8亿元,注销登记198份,标的总额25.9亿元,主债权7.57亿元。
  四、招标投标拍卖管理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并于翌年7月1日正式实施。晋江市工商部门开始依据《拍卖法》对拍卖市场实施监管。至2000年,共介入现场监管拍卖会8场,监拍合同8份,鉴证金额500万元。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翌年起,晋江市工商局全面介入参与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2001年,监督拍卖64场次,成交金额1.35亿元。
  2002年,现场监督拍卖18场次,标的总额1964.8万元,参加建安工程招标33场,标的1.4亿元,办理建安合同鉴证4份,工程造价2639万元,参加政府采购会28场。
  2003年,现场监督拍卖12场次,拍卖成交书15份,成交金额80余万元,参加建安工程招标6场,参加政府采购会16场。
  2004年,监督拍卖会10场次,拍卖成交确认书6份,成交金额62万元;办理拍卖报备合同20份,拍卖成交金额2153万元。
  2005年,监督拍卖会5场次,拍卖成交确认书10份,成交金额1427.3万元;办理拍卖报备合同54份,拍卖成交金额11.46亿元。
  2006年,监督拍卖26场次,成交金额8.7亿元。
  2007年,监督拍卖12场次,成交金额2.15亿元。
  五、“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针对晋江县许多企业因在经济中未签订合同而受骗,仅社队企业历年被外地拖欠骗走货款达1900多万元的事实。1982年,晋江县在全国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起初称“信用合同”活动),对“信用合同”的企业颁发锦旗。晋江县工商局首先在石狮试点,指导“石狮市胸罩服装厂”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增强双方当事人自我约束,提高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该厂在建厂初期由于产品尚未打开销路,造成大量积压,经营陷入困境,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后,合同履约率从65%提高到100%。是年,晋江县工商局授予石狮市胸罩服装厂为该县首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至2007年,晋江市工商部门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活动。按照合同履行信用等级,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晋江市累计14家企业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晋江市累计128家企业获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其中1999—2000年度24家,2001—2002年度22家,2003—2004年度14家,2005—2006年度29家,2007—2008年度39家。390家企业获得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其中1999—2000年度17家,2001—2002年度97家,2003—2004年度72家,2005—2006年度113家,2007—2008年度91家。138家企业获得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其中2001—2002年度102家,2007—2008年度30家。
  六、合同监督检查
  (一)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
  从1985年起,工商部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经济合同的检查和监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986—1990年,举办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27期,对全市企业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受训人员3997人(次),并相应建立合同文本的编号、领用、发放、处罚4项管理制度,并检查经济合同14202份,金额2.32亿元;抽查382家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6238份,监督履行合同287份,为33份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2万元,协助企业追回欠款764万元。
  1990年8月,晋江县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将合同文本的制订、印刷、发放与签订等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管理范围,并规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和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10月,晋江县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来办事的企业购买合同文本等,向办事的企业宣传合同文本有关工商的法律法规知识;利用信用合同企业、建筑行业企业、特色行业企业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加强合同交易规范检查,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促进合同示范文本的进一步推行。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晋江工商部门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合同格式及查处违法大案要案和合同帮农为重点,在指导、督促、落实上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动合同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调处消费合同纠纷
  2001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58件,调解成功61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2002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414件,调解成功9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6万元;2003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073件,调处成功10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2004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99件,调处成功68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万元;2005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170件,调解成功77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9万元;2006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02件,调解成功5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万元;2007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1340件,调解成功13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2001—2007年,受理消费违约投诉69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万元。
  (三)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2006年,晋江市工商局根据省局、泉州市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施行办法的具体要求,按照“整合职能、依法构筑、信息共享、服务社会”十六字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托企业经济户口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企业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取得良好的成效。2007年,晋江辖区内A类企业22582户,A(T)类企业2071户,B类企业190户,B(T)类企业25户,C类企业13户,D类企业8户,D(T)类企业5户。
  (四)合同帮扶指导订单农业
  2005—2007年,开展以帮扶农字号龙头企业,指导规范开展订单农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合同帮扶项目。罗山工商所巧用指导促规范,运用行政指导,帮扶现代生态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建源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走合法规范、绿色生态和品牌战略的道路。该企业先后被评为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国家级星火计划丰产龙眼示范基地、泉州市级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单位。
  深沪工商所对具备条件的晋江市深沪镇东华助农蔬菜种植场进行重点的指导。该种植场经营面积由2004年的13.33公顷增加到2006年的200多公顷,工人增加到300人左右,萝卜等蔬菜加工成品出口行销日本,年产值800多万元。同时引进日本先进的萝卜、洋葱种子的品种,建立蔬菜加工和冷冻储藏车间,提高农产品的加工增值链。又投资200万元进行蔬菜无土栽培生产,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工商所主要根据其农产品进出口日本为主的特点,开展合同签订的指导和服务。安海工商所根据辖区企业晋江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膨化食品、瓜子和晋江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海带、紫菜即食食品为主且市场旺销的特点,引导企业分别申请盼盼注册商标和阿一波注册商标评定为知名、著名商标,争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产品购销关系,保障原料供给。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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