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利率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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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09
颗粒名称: 四、利率监管
分类号: F830.2
页数: 1
页码: 666
摘要: 本文回顾了人民银行从1988年至2004年间对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监管措施。人行晋江县支行负责对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存贷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以确保利率政策的合规执行。1999年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后,利率监管职能转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2002年,人行晋江市支行开展了金融机构利率制度执行情况的大检查。至2004年后,利率管理逐渐放开,采用非现场监测和窗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定价。整体而言,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加强金融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关键词: 金融体制 银行体制 晋江市

内容

1988年10月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人行晋江县支行负责辖区各金融机构存贷利率执行情况监管,由稽核股开展专项检查。1989年,按上级行布置,对晋江各专业银行的执行利率情况进行检查。1990年12月11日,人民银行又发布《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擅自降低、提高或以变相形式降低、提高存和债券利率的金融机构管理与处罚。1993年8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利率的十项规定》。1994—1997年,人行晋江市支行稽核和计划部门继续加强对利率监督检查,严禁变相提高存贷利率;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组织人员以客户身份出面存款,突击检查辖区15家行(社)分支机构的储蓄贴水等变相提高利率,发现个别储蓄所有贴息的问题,立即制止纠正,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
  1999年,人民银行实施跨行政区域设置分行改革,福建省各级人行归属人行上海分行管理,省级以下人行机构设置和职能相应进行变动;同年5月份,撤销稽核监督股,利率监管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
  2002年5月,为加强晋江市利率制度的管理,规范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行晋江市支行组织展上半年金融机构利率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派出3人组成的检查小组,用12个工作日对工行、农行支行其执行利率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通知存款、同业存款、协定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是否真实性,执行的利率档次正确与否。
  2004年后,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采用非现场监测与加强“窗口指导”相结合,引导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科学定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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