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浮动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07
颗粒名称: 二、浮动利率
分类号: F830.2
页数: 1
页码: 665
摘要: 本文回顾了1992年至2007年间中国贷款利率政策的演变。最初,各项贷款利率均为高限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调整为基准利率制度,并允许金融机构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执行贷款利率。其中,小企业贷款的上浮幅度在不同年份和不同金融机构中有所变化。到了2004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在2007年,贷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整个过程中,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相对较大。
关键词: 金融体制 银行体制 晋江市

内容

1992年前,各项贷款利率为高限利率,1993年,确定各项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允许金融机构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10%执行贷款利率,对小企业贷款可最高上浮20%,有的行(社)划为几个档次。1996年5月,在下调存贷利率的同时,相应缩小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最高上浮由20%降为10%,城市信用社由50%降为10%,农信社由60%降为40%。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城信社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由10%上浮至20%,农信社由40%升至50%。2004年1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可下浮10%,上浮70%执行,城乡信用社可上浮100%执行;2004年10月29日,商业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信用联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至2007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浮幅度不变(为基准利率的0.9倍),但城乡信用社上浮130%执行(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