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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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3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7
页码: 663-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85年起,中国的信贷资金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的调整和改革。从最初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管理办法,到后来的贷款证管理制度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再到实施的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都是为了加强金融宏观控制,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以及支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晋江人行在这些改革中始终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督促、协调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扶优限劣,保证重点企业资金需要,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关键词: 金融体制 银行体制 晋江市

内容

第一节 信贷资金管理
  1985年1月1日,人民银行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工行、农行、中行按吸收一般存款总额10%缴存款准备金,建行按30%缴存。1987年,进一步完善
  “实存实贷”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改进信贷计划编制;加强贷款规模控制;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继续实行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管理,中央银行不包资金供给,只给少量贷款支持,实行期限贷款管理(即年度性、季节性、日拆性贷款和再贴现4种);从1987年1月起,下调建行缴存存款比例由30%下降到10%,其他专业银行仍按规定执行。同年10月,人民银行将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比例从10%提高到12%。
  1988年,全国出现通胀、物价上涨过猛。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同年9月,人民银行再次将存款准备率从12%提高到13%,以紧缩信贷,治理通胀。晋江人行按照“加强金融宏观控制、管住中央银行资金”要求,从宏观监控出发,既控制全市信贷规模,又督促、协调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扶优限劣,保证重点企业资金需要。
  1989年,实施“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形势好转,人行晋江县支行在控制总量的同时,注意强化信贷结构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信贷倾斜,增加对国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粮食收购及调运、水、电、程控电话设备的贷款投入。
  1990—1991年,继续严格控制信贷规模,进一步完善信贷监控办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晋江人行根据上级下达的信贷规模,设置控制表,由专人负责,逐月监控实施,一旦发现超规模,立即通知纠正,年度各专业银行贷款均控制在规模内。
  1992年,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并在信贷资金管理上,晋江人行在全省率先试行贷款证管理制度,以加强银行贷款质量管理,规范贷款行为和信贷秩序,成为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一项重要措施,增强银行间的相互联系,强化信贷资金管理的约束机制,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当年晋江辖区办证4036本。
  1994年2月15日,人民银行发布《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信贷总量控制;信贷资金比例管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管理;货币市场资金管理及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
  1996年6月28日,人民银行发存贷款通则,进一步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当年,人行晋江市支行首次对本市各金融机构试行贷款证制度以来进行年检,对违反贷款证管理的行为进行通报处罚,切实将贷款证作为信贷管理制度加以落实。当年下半年,人行晋江市支行组织全市金融系统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专门成立信贷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对不良信贷资产比效率高的行社加大监管,同时,建立大额贷款报备制度和严格贷款“三查”制度,防范和化解部分信贷风险。
  1997年,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时,实行贷款证年检换卡管理制度,采取贷款卡管理形式,实现电子化系统管理,有效加强银行贷款质量信息化管理,全市当年通过年检发卡共3066户。
  1998—2000年,晋江市各金融机构继续实施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稳妥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章经营行为,狠抓各项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并把城乡信用社监管作为监管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多管齐下,有效地防止可能发生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其中,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信息登记,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资信咨询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信贷风险。同时,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引导辖内信贷投向,努力调整结构,正确处理信贷风险和增加信贷投入的关系,支持晋江市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
  2001—2006年,各金融机构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根据晋江市政府“十五”计划确定的八大重点建设项目和60家工业建设项目,采取有力措施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辖区支持类产业与行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加强对清理整顿企业及责令停产关闭的“十五小”企业的金融债权管理,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全金融债权。对清理中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及“十五小”企业停办新的融资业务并及时追回发放的贷款。配合市政府提出的建立“中国鞋都”的战略目标,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营销,以晋江市制鞋协会、福建省鞋机商会为依托,建立《晋江市制鞋业信贷项目库》。开展安海镇信贷项目推介试点工作,在全市各乡镇协调开展农信社信贷项目推介工作的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
  2007年,落实国家连续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等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当年辖区贷款增速显著放慢。人行晋江支行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柱行业和规模型企业集中的势头有增无减,新增贷款主要投向鞋帽服装、房地产、纺织漂染和食品加工等行业和企业。修订完善《晋江市信贷营销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不断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农村信用社流动性监测和贷款规划指导,重视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上级行统一部署,协调农村信用社认购2000万元特种存款,促进农村信用社保持合理流动性,均衡投放贷款。加强专项借款管理工作,按照“严格借款管理、严格使用管理、严格履行还款合同”的要求,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强对晋江市用于清理农村基金会、城市信用社的1913万元中央专项借款偿还情况的跟踪了解,维护央行资金安全。
  第二节 利率管理
  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1988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8.64%,活期存款利率2.88%,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9%。1993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活期存款利率2.88%,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9%;同年下半年,由于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存款利率,7月,对城乡居民3年期以上(含3年)定期储蓄,重新实行保值储蓄。1995年,为抑制经济过热,3次执行上调存贷款利率。1996年4月,停办保值储蓄业务。1998年,针对亚洲金融危机,为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至1999年,6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5.22%下调至3.78%,活期存款利率由1.77%下调至1.44%;一年期贷款利率由9%下调至5.85%。2005年起,受国际金融海啸,次贷危机影响,多次调整存贷利率。至2007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14%,活期存款利率0.72%,一年期贷款利率7.47%,分别比1988年下降4.5%、2.16%、1.53%。
  二、浮动利率
  1992年前,各项贷款利率为高限利率,1993年,确定各项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允许金融机构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10%执行贷款利率,对小企业贷款可最高上浮20%,有的行(社)划为几个档次。1996年5月,在下调存贷利率的同时,相应缩小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最高上浮由20%降为10%,城市信用社由50%降为10%,农信社由60%降为40%。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城信社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由10%上浮至20%,农信社由40%升至50%。2004年1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可下浮10%,上浮70%执行,城乡信用社可上浮100%执行;2004年10月29日,商业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信用联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至2007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浮幅度不变(为基准利率的0.9倍),但城乡信用社上浮130%执行(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三、逾期罚息
  1993年,逾期贷款罚息加息20%,对超储积压物资占用的贷款加息30%,对挤占挪用基建、技改的贷款罚息50%。1995年7月,改变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办法,金融机构(不含农信社)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4‰—6‰计息,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6‰—8‰计息。农信社对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最高不超日利率7‰计息。1998年12月起,逾期贷款商业银行按日利率3‰罚息;农信社按日利率4‰罚息。1999年6月10日起,对逾期贷款计息按日利率6.3‰执行,不加罚息,至2007年不变。
  四、利率监管
  1988年10月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人行晋江县支行负责辖区各金融机构存贷利率执行情况监管,由稽核股开展专项检查。1989年,按上级行布置,对晋江各专业银行的执行利率情况进行检查。1990年12月11日,人民银行又发布《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擅自降低、提高或以变相形式降低、提高存和债券利率的金融机构管理与处罚。1993年8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利率的十项规定》。1994—1997年,人行晋江市支行稽核和计划部门继续加强对利率监督检查,严禁变相提高存贷利率;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组织人员以客户身份出面存款,突击检查辖区15家行(社)分支机构的储蓄贴水等变相提高利率,发现个别储蓄所有贴息的问题,立即制止纠正,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
  1999年,人民银行实施跨行政区域设置分行改革,福建省各级人行归属人行上海分行管理,省级以下人行机构设置和职能相应进行变动;同年5月份,撤销稽核监督股,利率监管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
  2002年5月,为加强晋江市利率制度的管理,规范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行晋江市支行组织展上半年金融机构利率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派出3人组成的检查小组,用12个工作日对工行、农行支行其执行利率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通知存款、同业存款、协定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是否真实性,执行的利率档次正确与否。
  2004年后,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采用非现场监测与加强“窗口指导”相结合,引导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科学定价。
  第三节 外汇管理
  1988年3月起,晋江执行上级推行的承包制、取消财政补贴的做法,每周至少一次集中到泉州外汇调剂。1988年后,为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形势,先后陆续允许晋江的工行、农行、建行、兴业等专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经营的格局。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仍维持原来办法,准许保留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仍须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当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统一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结算。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账户区分为用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结算账户和用于资本项目的外汇专用账户。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账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超过部分必须结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服务。1998年12月1日,泉州外汇调剂中心关闭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全部在晋江的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2001年以来,允许所有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基本上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后,也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1988—1995年,累计办理出口收汇约22000万美元,进口付汇约7200万美元。
  1996年,办理出口收汇2543万美元,进口付汇936万美元。
  1997年,办理出口收汇4200万美元,进口付汇16467万美元。
  1998年,办理出口收汇4400万美元,启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进口真实性进行核查,共办理进口付汇16670万美元。
  1999年,办理出口收汇4416万美元,进口付汇5290万美元。
  2000年,办理出口收汇8968万美元,进口付汇4536万美元。
  2001年,办理出口收汇17820万美元,进口付汇6487万美元。
  2002年,办理出口收汇31916万美元,进口付汇6030万美元,外商投资款收入14099万美元,自7月1日开始实施外商投资款询证制度,累计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询证回函72份。
  2003年,启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理出口收汇30656万美元,进口付汇12977万美元,外商投资款收入23087万美元,出具询证函回函486份。
  2004年,办理出口收汇40175万美元,进口付汇23940万美元,外商投资款收入37590万美元,出具询证函回函637份。
  2005年,办理出口收汇60164万美元,进口付汇30556万美元,外商投资款收入37887万美元,出具询证函回函585份。4月份开始,实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革试点工作,共有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兴业银行5家银行参加,开、关户手续由事前核准改由事后报备,大大方便企业的外汇结算业务,整体运行情况较好,开户235户。
  2006年,办理出口收汇79313万美元,进口付汇38487万美元,外商投资款收入53094万美元,出具询证函回函595份。
  2007年,办理出口收汇95529万美元,进口付汇39734万美元,外商投资款收入51620万美元,出具询证函回函522份。组织对晋江辖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银行业5家银行2016年办理的外汇业务开展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节 货币管理
  一、现金管理
  2002年1月,根据文件要求,将现金管理工作调整到货币金银部门。2月起,支行对晋江市金融系统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3年4月,辖内建立金融机构网点现金投放监测制度,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既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的现金合理投放,又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为统一、规范辖区金融机构各类现金报表格式、编制方法和现金资料、信息收集的及时、准确性,解决因各金融机构现金统计管理人员变动,现金统计可能出现的脱节、断层,2005年,人行晋江市支行汇编《晋江市现金管理报表及分析》,作为辖内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统计操作、报送各类现金报表的参考依据。
  二、人民币管理
  2000年10月1日,经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批准,人行晋江市发行支库顺利撤销。撤销发行支库后,支行货币金银工作职能由原来的服务型转变为以监管型为主,不再代理发行基金。人行晋江市支行严格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各基层网点上缴回笼券的质量检查管理;督促、检查各金融机构各基层营业网点柜台外设立供客户使用的点、验钞机;继续开展“五好钱捆”达标竞赛等管理活动。做好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与市场需求的调查,制定出合理的券别投放、回笼计划,不断优化市场货币流通券别结构。指导各金融机构出纳人员的反假业务,组织反假业务培训,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反假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反假人民币档案,做好假币案件登记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上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宣传和反假知识咨询,协助举办真假人民币对比展览等活动。配合司法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组织侦破案件,协调各部门的反假工作关系。从重从快打击伪造、贩卖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对发现、揭发、检举的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重点做好第五套人民币后续券别的发行准备工作和防伪培训工作,提高一线人员的反假币技能。
  表19-5
  2000—2007年晋江市假币收缴情况表
  三、金银管理
  2003年前,人行晋江市支行做好过渡时期的黄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黄金市场。进一步加强黄金饰品市场和个体金银加工户的管理及黄金市场检查,建立个体金银加工户的年检管理工作制度,逐户登记,逐户年检。配合司法机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打击黄金走、贩私和黑市交易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把黄金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3年4月,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人行晋江市支行停止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的初审工作。
  第五节 金融市场管理
  一、金融机构管理
  1987年2月5日,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审批金融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本原则、条件及审批权限作具体规定。1988年前,石狮金融机构管理由人民银行晋江县支行承办。1988年,石狮建市,故石狮市拆出分设后,石狮、永宁、祥芝及蚶江等4个乡镇有金融机构24家。
  1991年8月—9月,根据人行省分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年检和换证的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全市近100家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全面年检和换证工作,对不合格的限期纠正,使金融机构管理规范化。
  1992年6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根据晋江市场经济特点和金融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办社条件,对股东企业进行认真审查,先后办理报批手续成立华联、五星、恒兴、源鑫、建融等城市信用合作社。
  1994年8月5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使金融机构管理既具体又规范。1995—1996年,强化金融机构管理力度,突出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情况,继续组织力量开展年检工作。同时,对城信用社法人代表任职资格重新审查;完成农信社与农行脱钩,成立农联社,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由地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承担。
  1999年11月,福建省成立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晋江市农村信用联社归其行业管理,增设资产保全部,并入3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系原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城市信用合作经清理整顿进行撤并。
  2002年4月8日,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总部《关于对泉州晋江市源鑫城市信用合作社实施停业整顿的复函》,对晋江市源鑫城市信用社实施清理整顿;自清理整顿以来,共清收贷款213.47万元,兑付债务143笔1181万元。
  2004年起,金融机构准入、退出由银监办负责,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处置也交由当地银监办监管控。
  2007年12月5日,经过清产核资、清股扩股等工作,福建晋江农村合作银行顺利开业,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二、征信管理
  按照国务院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部署,人民银行从1990年开始,组织全国金融机构建设我国的征信系统,为国内每一个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与个人建立“经济身份证”。1992年,人行晋江市支行在全省率先试行《贷款证》管理制度,以加强银行贷款质量管理。1996年,推行全国统一贷款证,并逐步试点建立与推行具有征信系统的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人行晋江市支行加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国联网。2003年起,人行晋江市支行根据上级行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受众群体覆盖社会各个层面人员。
  2004年,人行晋江市支行认真贯彻人民银行总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贷款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系统入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创造性地开展辖区诚信、失信企业(个人)评定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2005年5月18日,人民银行制定出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人行晋江市支行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参加全国个人信贷基础数据库工作,提高非银行信息采集率,将个人基本信息、结算账户、贷款、信用卡、担保信息等情况汇集到其身份证号下,据信息实现金融机构共享,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2006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根据上级行布置,做好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至12月底,共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1068户,征集总量居泉州市各县市支行前列。开展信用评定创建工作,将推进农信社“信用船”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注重风险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手续,完善操作办法,提高办事效率。“信用船”创建工作成效日益显现。至2006年12月底,深沪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船”两批,授予90艘渔船“信用船”称号,累计发放“信用船”贷款3816万元。
  2007年起,人民银行确定建立“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及宣传长效机制,人行晋江市支行每年均以专题宣传活动方式集中开展宣传,传播“关爱自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理念,同年9月,在晋江陈埭镇举办“珍爱信用记录,创造幸福人生”主题征信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守信的益处和失信的代价,进一步提升民众信用意识。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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